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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与“文学”

汉字古典词“文学”,其义或偏于“文”(文章),或偏于“学”(学问),因而讨论中国古代“文学”概念的内涵及其知识系谱,须从了解“文”和“学”词义的变化入手。

(一)释“文”

“文”字,甲骨文作 ,象人正立之形,本义为纹理、花纹,作名词用。亦可作动词用,义指刺画花纹,引申为“文饰”等义。许慎(约58—约147)《说文解字》解释说:“文,错画也。象交文。凡文之属,皆从文。” 王筠(1784—1854)《说文句读》释云:“错者,交错也。交错而画之,乃成文也。” 朱芳圃(1895—1973)《殷周文字释丛》释云:“文即文身之文,象人正立形,胸前之丿丶乂……即刻画之文饰也。……文训错画,引申之义也。” 《释名·释言》的解释是:“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义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 则是总合本义与引申义而言。近人刘师培认为,“文”最初是与“鄙词俚语”相对来说的:“三代之时,凡可观可象,秩然有章者,咸谓之文。就事物言,则典籍为文,礼法为文,文字亦为文;就物象言,则光融者为文,华丽者亦为文;就应对言,则直言为言,论难为语,修词者始为文。” 兹例举“文”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主要用法如下:

重刊宋本《说文解字》

各种篆体“文”字

作动词用。秦汉文献中多有此用法。如《庄子·逍遥游》云:“越人断发文身。” 《春秋穀梁传·哀公十三年》云:“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 《礼记·王制》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 《史记·吴太伯世家》云:“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 “文身”之义,范宁认为是“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孔颖达认为是“刻其肌,以丹青湼之”。清人洪颐煊认为即“文饰其身”。 其义与今天所说“纹身”接近。

作名词用。《周易·系辞下》云:“物相杂,故曰文。”郑玄描述其情状为“刚柔交错,玄黄错杂”。孔颖达进一步发挥说:“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 又如《左传·隐公元年》云:“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 《礼记·乐记》云:“五色成文而不乱。” 由此可以看出,“文”的“错杂”是有一种美感蕴含其中的。

“文”从纹理、花纹、文饰之义,进而引申为“理道”(如某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礼乐制度、礼法等)、“文雅”、“优美”、“文字”、“文辞”、“文章”等义,均含有修饰的意味。

作“某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解。《庄子·应帝王》云:“壶子曰:‘乡吾示之以地文,萌乎不震不正,是殆见吾杜德机也。’”陆德明(约550—630)引述他人的解释说:“文,犹理也。” 《周易·贲》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唐人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干宝(283—351)的解释是:“四时之变,悬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天文”、“人文”都被视作可测知自然、人事变化的物象。

作“礼乐制度”解。《论语·子罕》云:“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熹(1130—1200)解释说:“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不曰道而曰文,亦谦辞也。” 认为“文”与“道”实际为同一事物,只是被用于不同的表达语境。《荀子·解蔽》中也有“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的说法,其意是说墨子过于追求实用而不讲用作“虚饰”的礼乐之制。曹魏时期李康的《运命论》云:“文薄之弊,渐于灵、景。”李善在注解中引用郑玄的话说:“文,谓尊卑之差制也。” 尊卑的差制,也就是古代的礼乐制度。

作“礼法”解。《国语·周语上》云:“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韦昭(204—273)注云:“文,礼法也。” 《史记·货殖列传》云:“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舞”与“弄”、“文”与“法”均属于同义并用。

作“文雅”、“优美”解。此义与下述“字”、“文字”、“文辞”、“文章”等义,在古代“文”字的用法中较为人所熟知。《论语·雍也》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南朝梁皇侃(488—545)解释说:“云质胜文则野者,谓凡行礼及言语之仪也。质,实也;胜,多也;文,华也。言若实多而文饰少,则如野人,野人鄙略大朴也。云文胜质则史者,史,记书史也。史书多虚华无实,妄语欺诈,言人若为事多饰少实,则如书史也。” 《周易·系辞下》云:“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孔颖达疏云:“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 此义由“文饰”引申而来。《周易》有《文言传》,所谓“文言”,即“优美之言”。

作“字”、“文字”解。《左传·昭公元年》云:“于文,皿虫为蛊。”杜预(222—285)注云:“文,字也。” 《孟子·万章上》云:“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朱熹在注释中说:“文,字也。辞,语也。” 一个是书面的文字,一个为口头的言语。

作“文辞”解。《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杜预对“文”的解释是:“有文辞也。” 《国语·楚语上》云:“文咏物以行之。”韦昭注云:“文,文辞也。” 《韩非子·五蠹》云:“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将“文”作为儒者的基质,与“武”并举。《孔子家语》卷九《正论解第四十一》云:“孔子闻之,谓子贡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王肃注“文以足言”曰:“加以文章,以足成其言。”注“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曰:“有言而无文章,虽行而不远也。” 这里的“文章”,显然与下文所说指上古典籍的“文章”不同,而与后来指有文学色彩的文章更为接近。

作“文章”解,秦汉时多指上古典籍。《国语·周语下》云:“事大不从象,小不从文。”韦昭注云:“文,《诗》、《书》也。” 《论语·学而》云:“行有馀力,则以学文。”何晏(190—249)注引马融(79—166)说曰:“文者,古之遗文也。” 王充(27—约97)《论衡·问孔篇》云:“案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者。世之学者,不能知也。” “文”与“言”对,指书写形成文字的东西。到了六朝时,有时被用于专指韵文,与“笔”(散文)相对,如刘勰(约465—约532)《文心雕龙·总术第四十四》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 民国时期,章太炎对“文学”进行分类,将其分为“有韵之文”和“无韵之文”。

“文”,又被作为古代文体的一种。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文》云:“按编内所载,均谓之文,而此类独以文名者,盖文中之一体也。” 至于其体式,据徐氏所说,“有散文,有韵语,或仿《楚辞》,或为四六,或以盟神,或以讽人,其体不同,其用亦异”,实际上并无明确的文体观念。

“文”与其他字组成“文章”、“文艺”、“文献”等词,其词义多由“文”之义演化而来。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文”字,也时常是将这些词约而言之。

文章 《周礼》分别述“文”与“章”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 “文章”的本义是指错杂的色彩或花纹。如《庄子·胠箧》云:“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 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文字”、“文辞”、“礼法”等义,与“文”的含义基本相同。

作“文字”解。如《后汉书·董卓传》云:“又钱无轮廓文章,不便人用。” 类似用法并不多见。

作“文辞”解。如《〈史记·儒林传〉序》引公孙弘奏云:“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 后来逐渐演变为指富于文采的著述,与现代的“文学”概念较为接近。

作“礼法”解。如《礼记·大传》云:“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郑玄(127—200)注云:“文章,礼法也。” 《论语·泰伯》云:“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朱熹释云:“文章,礼乐法度也。” 汉代以后,这一用法已较少出现。

又被用于指道德的外在表现。如《论语·公冶长》云:“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朱熹释云:“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 主要被用于指见于言辞的论说、著述,是“性”(人所受之天理)与“天道”(天理自然之本体)的外在表现。南宋淳祐间人蔡节对该句的解释是:“凡盛德之著见,至理之发挥,皆谓之文章。此所谓文章,则见于言辞者也。” “见于言辞”的“盛德”、“至理”都被称作“文章”。类似见解,又是宋明理学家基于自身学识对“文章”概念的理解。

以上“文章”各义,虽然其出现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时序,但总体来说,与“文”之含义的演变一致。从中也可以看出,“文章”一词在中国古代的话语系统中,并非一贯与现代的“文学”含义相近,而是与古语“文学”一样经历了词义的演变,同时又存在各义并存的情形。

文艺 即“为文之艺”,指写作方面的才能。《大戴礼记·文王官人》云:“人有多隐其情,饰其伪,以赖于物,以攻其名也。有隐于仁质者,有隐于知理者,有隐于文艺者,有隐于廉勇者,有隐于忠孝者,有隐于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 《旧唐书·王勃传》附载的王勮传亦云:“初,吏部侍郎裴行俭典选,有知人之鉴,见〔王〕勮与苏味道,谓人曰:‘二子亦当掌铨衡之任。’李敬玄尤重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与勃等四人,必当显贵。行俭曰:‘士之致远,先器识而后文艺。勃等虽有文才,而浮躁浅露,岂享爵禄之器耶?杨子沉静,应至令长,馀得令终为幸。’” 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王勃四人以诗见长,称“初唐四杰”,此处将“文艺”与“器识”对举,已包含现代的“文学”意味。朱熹《论语精义》曾引述伊尹的话说:“为弟为子之职,孝于亲,弟于长,谨于行,信于言,泛爱乎众而亲仁人,此德行也。行之有馀力,则以学文。德行,本也。文艺,末也。故穷其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 先“德行”而后“文艺”,为中国传统艺文观的主流。唐代的制举中有“文艺优长”一科,可见是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特殊标准。

文献 “文”指记载典章制度的文字资料,“献”指熟悉典籍、习闻掌故之人。“文献”一词,较早见于《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郑玄注曰:“献,犹贤也。我能不以其礼成之者,以此二国之君,文章、贤才不足故也。” 朱熹释云:“文,典籍也。献,贤也。” 张栻(1133—1180)的释义与之相似:“文谓典章,献谓故老之贤者。” 从这一点上来说,古代的“文献”,既指书写留下的文字记载,也指交口相传的口头历史。到了后来文字书写逐渐发达以后,才演变成专指见于文字记载的历史资料。如《宋书·谢灵运传》云:“视冶城而北属,怀文献之收扬。” 苏颂(1020—1101)《与胡恢推官论南唐史书》云:“若以李氏草创,典章不备,文献不足,则其命令之文,亦可记其大指而已,不必厘改其辞也。” 杨维桢(1296—1370)《送僧归日本》云:“我欲东夷访文献,归来中土校全经。” 其义均指有形的文字记载材料,并逐渐为人们所习用。因此当丘濬(1418—1495)要使用“文献”的古义时,需要对其上古的用义作特别的重申:“岭南人物,首称唐张文献公、宋余襄公二公,皆韶人也。……昔孔子言夏、殷之礼,杞、宋不足征,徒以文献不足之故。解者谓文,典籍也;献,贤人也。二公之集之存,岂非岭南文献之足征者乎!” 尤其是其中以“献”指贤人的含义,在后世“文献”一词的解读中几乎已湮没不存,而专用于指文字记载的材料,即最初“文献”一词中“文”的含义。由此可以看出“文献”词义经历的演绎变化。

(二)释“学”

“学”,甲骨文写作 ,从臼持爻以教膝下之子,或从子学爻于大人膝前。本义为“仿效”。王延林《常用古文字字典》释之云:“甲文不从攴,从两手,有模仿之义。《尚书大传》云:‘学,效也。’” 《论语·学而》云:“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朱熹解释说:“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 “学”字,篆文又作“敩”,为今之“学”与“教”二字之义。许慎《说文解字》云:“敩,觉悟也。从教,从冖,冖尚朦也,臼声。学,篆文敩省。” 《尚书·说命》云:“惟敩学半。”苏轼(1037—1101)的解释是:“王者之学,且学且教,既以教人,因以修其身,其功半于学。” 所谓“教学相长”,从字形、字义中也能见其一斑。

“学”从“仿效”、“觉悟”之义,引申为“学习”、“学校”、“学问”、“学说”等义。

作“学习”解。《尚书·说命》云:“说曰: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 朱熹以为:“经籍古人言‘学’字,方自《说命》始有。”

作“学校”解,先秦典籍中专指“国学”,即中央一级的学校。《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 从规模和层级上来说,“塾”、“庠”、“序”、“学”大致是依次扩大。

作“学问”解。《墨子·修身》云:“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 将“学”与“行”并举,表示通过学习获得的知识。也有论者认为此处的“士”乃是“君子”之误,墨子所说的“学”是指君子之学。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四》云:“王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 康有为认为此处之“学”是指儒者之学、孔子之学。 及至后来,就演变为泛指一般的学问和知识。

作“学说”解。《韩非子·显学》云:“世之显学,儒、墨也。” 《史记》中说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

“学”与其他字组成“学问”、“学术”、“学校”、“学科”等词,其词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将“学”的多义项演化为固定义项,使“学”之所指更为明确。

学问 《周易·上经》中说:“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 “学”指学习,“问”指“询问”。二字联缀使用,较早见于《春秋穀梁传·昭公十九年》:“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 此处“学问”,是“学”与“问”二字词义的叠加。又如《孟子·滕文公上》云:“〔滕文公〕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 《荀子·大略》云:“学问不厌,好士不倦,是天府也。” 其中“学问”的用法均是如此。而较早将“学问”作为固定词语使用的是孟子(前372—前289)。《孟子·告子上》中称:“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又如《荀子·劝学》云:“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 《荀子·大略》云:“《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 尽管仍含有“学”与“问”二字之义,已与现代汉语中的“学问”词义接近。到了南朝刘宋时期,“学问”的用法已与现代汉语无太大区别。刘义庆(403—444)《世说新语·文学》记载:“褚季野语孙安国云:‘北人学问,渊综广博。’孙答曰:‘南人学问,清通简要。’” “问”的意味逐渐淡化,基本上只馀下“学”的含义。

学术 “学”、“术”二字联缀出现,较早见于《礼记·乡饮酒义》:“古之学术道者,将以得身也。是故圣人务焉。”郑玄注:“术,犹艺也。得身者,谓成己令名,免于刑罚也。言学术道,则此说宾贤能之礼。” 此处之“学”,为“学习”之义,而“术”则与“道”并列,指“艺能”。相同的用法,还见于《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司马贞在索隐中解释说:“术,即刑名法术。” 其所谓的“学术”,是指学习刑名法术。扬雄《法言·学行》称:“有学术业。”其所谓“学术”,已与后来的“学术”较为接近。而“学术”被作为固定词语使用,将“学”与“术”并列来说,到南北朝时期已颇为流行。《后汉书·盖勋传》云:“枭患多寇叛,谓勋曰:‘凉州寡于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勋谏曰:‘昔太公封齐,崔杼杀君,伯禽侯鲁,庆父簒位。此二国岂乏学者?今不急静难之术,遽为非常之事,既足结怨一州,又当取笑朝廷,勋不知其可也。’” 其义主于“学”,指先王的礼仪制度。《晋书·元四王列传》云:“晞无学术而有武干,为桓温所忌。” 《梁书·太祖五王列传》云:“范虽无学术,而以筹略自命。” 此一“学术”,与“武干”、“筹略”相对,已逐渐远离“术”的范围而近于“学”,开始向近代意义上的“学术”靠近。

学校 “学校”一词,较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此处之“学”与“校”为两并列之词,“学”指中央一级的学校,而“校”则指地方一级的学校。朱熹对此的解释是:“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而“学校”作为固定词语被广泛使用,大约是在汉代以后。《汉书·董仲舒传》云:“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已经是合“学”与“校”笼统言之。此后类似的用法变得甚为普遍,成为各级教育机构的通用名称。如《后汉书·明帝纪》云:“是岁(永平九年),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后汉书·班固传》云:“是以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献酬交错,爼豆莘莘,下舞上歌,蹈德咏仁。” 《后汉书·宋均列传》云:“其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均为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 《魏书·李欣传》云:“欣上疏求立学校曰:‘……今圣治钦明,道隆三五,九服之民,咸仰德化,而所在州土,学校未立。’” 仅就名称来说,与现代的“学校”用法并无区别。

学科 “学科”一词,至晚于唐代即已出现。据孙光宪《北梦琐言》记载:“咸通中,进士皮日休进书两通,其一请以孟子为学科。” 今存皮日休(834至839—902后)所作《请孟子为学科书》,见于《文薮》卷九。其所谓“学科”,当指用以选取人才的学问类别,与今日之“学科”虽属二意,却已有类的概念。 西方“学科”概念输入之前,中国古典语境中的“学科”一词,大致均从此义。如《旧唐书·职官三》载国子监下的属官,其中之一即五经博士,名下注云:“五品下。旧无《五经》学科,自贞元五年一月敕特置三礼、开元礼科,长庆二年二月始置三传、三史科。后又置五经博士。检年月,未获也。” 《旧唐书·韦见素传》云:“见素学科登第。” 《新唐书·儒学传序》云:“自杨绾、郑馀庆、郑覃等以大儒辅政,议优学科,先经谊,黜进士,后文辞,亦弗能克也。” 王禹偁(954—1001)《答张扶书》其二云:“《易》之道,圣人演之,贤人注之,列于六经,悬为学科,其义甚明而可晓也。” 明人董其昌(1555—1636)撰有《学科考略》一卷 ,其所谓“学科”,义指“立学之制”,即“分科举人之学”:“是书叙历代立学之制,兼叙孔庙封赠配享之始,而贡举之志兼及焉。” 虽然与现代的“学科”并无直接关系,但对推进知识分类的形成仍有一定意义。

(三)释“文学”

今存文献所见“文学”一词首出于《论语·先进》:

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者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围绕“文学”词义,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见于南朝梁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

德行至子夏,此章初无子曰者,是记者所书,并从孔子印可,而录在论中也。云德行云云者,孔子门徒三千,而唯有此以下十人名为四科。四科者,德行也,言语也,政事也,文学也。德行为人生之本,故为第一,以冠初也,而颜、闵及二冉合其名矣。王弼曰:“此四科者,各举其才长也。颜渊德行之俊,尤兼之矣。”范宁曰:“德行谓百行之美也。四子俱虽在德行之目,而颜子为其冠。”云言语宰我、子贡者,第二科也,宰我及端木二人合其目也。范宁曰:“言语,谓宾主相对之辞也。”云政事冉有、季路者,第三科也,冉、仲二人合其目也。范宁曰:“政事,谓治国之政也。”云文学子游子夏者,第四科也,言偃及卜商二人合其目也。范宁曰:“ 文学,谓善先王典文 。”王弼曰:“弟子才不徒十,盖举其美者以表业分名,其馀则各以所长,从四科之品也。”侃案:四科次第,立德行为首,乃为可解。而言语为次者,言语,君子枢机,为德行之急,故次德行也。而政事是人事之别,比言语为缓,故次言语也。 文学,指博学古文 ,故比三事为泰,故最后也。

故宫博物院1931年影《天禄琳琅丛书》元刊覆宋本何晏《论语集解》。皇侃、邢昺疏本均以《集解》为基础

根据范宁(339—401)、皇侃的理解,“文学”一词是指对上古元典的学习、掌握和传述。这种说法,在中国古代并非只是一家之言。如颜师古(581—645)注《汉书·西域传》“为文学”一语云:“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 《汉书·武帝本纪》云:“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 范仲淹(989—1052)在《选任贤能论》文中,对“文学子游子夏也”的理解是:“经纬天地曰文,礼乐典章之谓也。游、夏能述之者也。” 认为子游、子夏所传述的是上古的礼乐典章制度。南宋真德秀(1178—1235)持说亦同,且更为具体:“或问四科之目何也。曰:德行者,潜心体道,默契于中,笃志力行,不言而信者也。言语者,善为辞令也。政事者,达于为国治民之事者也。 文学者,学于《诗》、《书》、《礼》、《乐》之文,而能言其意者也。 盖夫子教人,使各因其所长,以入于道。然其序则必以德行为先,诚以躬行云云。其卒莫之能及者,则以其自暴自弃而已。” 其中所指之“文”,并非泛指一般的“文章”,而是专指上古记载典章制度的文字,即后人所谓的“经”。 据此,则所谓“文学”,亦大致相当于后世的“经学”和“儒学”。曾国藩(1811—1872)则以“义理、考据、辞章”对应孔门四科,其中“考据者,在孔门为文学之科,近世目为汉学者也”,而辞章,“在孔门为言语之科,从古艺文及今世制义、诗赋皆是也”。 此一释义,近代以来也不乏赞同者。钱穆在《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文中认为:“言语如今言外交,外交政事属政治科,文学则如今人在书本上传授知识。” 可见其指涉范围甚广。

对“文学”的另一种解释,见于北宋邢昺(932—1003)的《论语注疏解经》:

正义曰:此章因前章言弟子失所,不及仕进,遂举弟子之中,才德尤高可仕进之人。郑氏以合前章,皇氏别为一章。言若任用德行,则有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四人。若用其言语辨说,以为行人,使适四方,则有宰我、子贡二人。若治理政事,决断不疑,则有冉有、季路二人。若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也。然夫子门徒三千,达者七十有二,而此四科唯举十人者,但言其翘楚者耳。或时在陈言之,唯举从者。其不从者,虽有才德,亦言不及也。

根据邢昺的理解,“文学”包含“文章”(文学作品)和“博学”(学术性著作)两层内涵。 这一说法,成为后世对“文学”的主流释义。如黄人《中国文学史》第四编《分论》解释认为:“孔门之所谓文学者,实以‘文’与‘学’对举,非如后世以文为一种特别之学。盖文则仅限于《诗》、《书》、六艺,则学则心传口授者皆属之,惟对于德行、政事、言语,其义皆若骈枝,不易分析,故可合为一名词。” 近世所编《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中文大辞典》等均采引邢说,将“文章博学”作为“文学”的第一层含义。

皇侃疏《论语集解义疏》

邢昺疏《论语注疏解经》

产生上述二说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的概念在不断发生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文学”词义也随之改变。不同时期对于“文学”词义的不同解释,与各该时期“文”概念的演变一致。宋末元初理学家胡祗遹(1229—1295)曾以历史主义的眼光对古今“文”、“辞”之不同做过对比:

三代之学,学为文辞乎?曰:若今之生徒,执笔操纸,受题措辞,则不经见,所见诵诗读书、习礼明乐、射御书数而已。虽然,如子夏之门人小子,学洒扫应对进退,应对则习其辞也,进退则习其文也。孔鲤过庭,训以学《诗》曰:“不学《诗》,无以言。”则非辞而何?学礼则非文而何?又曰:“使于四方,不能专对。”专对非辞而何?又曰:“言语宰我、子贡。”言语,即辞也。盖古之所谓文辞者二事,辞则言语应对,文则威仪进退。礼乐刑政,父子、君臣、朋友、宾主之间,粲然可观,秩然有序者,皆谓之文,非其辞之谓也。后世指以辞语为文章,则误矣。“文学子游子夏”,岂若今之所谓文学也欤?古之学辞,始于应对,中于学《诗》,终于专对,其先后次第,皆自养德性、博古今、明义理,以精其辞。今之学,不养德性,不博古今,不明义理。今日入学,明日付以纸笔,使之措辞为文,岂理也哉?故至老师宿儒,动笔数千言,而能不谬于义理、精粹可采者,几何人哉?盖亦失其本矣。

在不同时期的文献当中,“文”所指范围均有所不同,而处于不同时代文化背景下的学人,又往往会根据各自时代的“文”的观念去理解前代文献中出现的“文”的含义。由此出现错位也就在所难免。例如对周代“文”的类别,宋濂(1310—1381)的概括是:“凡天地间青与赤谓之文,以其两色相交,彪炳蔚耀,秩然而可睹也。故事之有伦有脊,错综而成章者,皆名之以文。唐虞以来,贤圣之君迭作,而其文至周特备:画疆定野,授田分井,邦之文也;前室后寝,左昭右穆,庙之文也;车服有章,爵土有数,官之文也;钟磬竽瑟,干戚旄翟,乐之文也;朝会燕飨,郊社禘尝,礼之文也;振旅茇舍,治兵大阅,兵之文也;发号施令,陈经布纪,政之文也;舒阳惨阴,彰善瘅恶,刑之文也;如此之故,殆不可以一二数。斯文也,非指夫辞章而已也。” 在他看来,周代的“文”有着为后世之“文”所不具备的意义,有“邦之文”、“庙之文”、“官之文”、“乐之文”、“礼之文”、“兵之文”、“政之文”、“刑之文”等,实则是关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与后世以“辞章”为核心的狭义“文”的观念存在明显差异,其义更为宽泛,类似于著述的总称。正如司马光(1019—1086)所指出的:“古之所谓文者,乃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非今之所谓文也。今之所谓文者,古之辞也。” 正是这种基于“文”的观念的差异,导致了对于“文学”概念的不同理解。

现代著名中国文学批评史家郭绍虞(1893—1984)解释“文学”诸名的意义,在采纳邢昺说法的基础上,又部分地吸收了皇侃等人的意见:

《论语·先进篇》云:“文学子游、子夏。”此处所谓“文学”,其义即广漠无垠;盖是一切书籍,一切学问,都包括在内者。扬雄《法言·吾子篇》云:“子游、子夏得其书矣。”邢昺《论语疏》云:“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曰“书”、曰“博学”,则所谓“文学”云者,偏于学术可知。故邢氏所谓文章、博学,并非分文学为二科,实以孔子所谓“文学”,在后世可分为文章、博学二科者,在当时必兼此二义也。是则“文学”之称,虽始于孔子,而其义与今人所称的文学不同。

不过孔子虽不曾分文章、博学为二科,而在“文学”总名之中,实亦分括文章、博学二义。大抵时人称名:就典籍之性质言,则分为“诗”、“书”二类;就文辞之体裁言,则别为“诗”、“文”二类。孔子所谓“诗”,即邢昺所谓“文章”一义;其所谓“文”或“书”,则邢昺所谓“博学”一义;而“文学”一名,又所以统摄此二种者。

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郭氏试图弥合两种释义的努力:一方面认为《论语》中的“文学”一词含义广泛,是指古代的文献典籍;另一方面,又认为“文学”一词包含“文章”、“博学”两层含义,只不过在《论语》中是合一的,而到汉代以后出现分化。事实上,两种说法之间并非截然对立,只是在不同程度上以后世的观念解释前代的事实,未免会有所偏差。缘于此,郭氏的解释遭到了日本学者中岛敏夫(1931—)的批驳。

诸多文学批评史著作中,郭绍虞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可能是影响最大的一部

“文学”一词自秦汉以后,还一直被用作官职名称。秦曾有负责“典文学”的狱官,其职责大体为执行和解释监狱规章制度。《史记·蒙恬列传》记载:“恬尝书狱典文学。”司马贞在索隐中认为是:“恬尝学狱法,遂作狱官,典文学。” 由此官职可以看出,汉代以前“文学”一词含义广泛,仍常被用于指称礼法制度。

汉代州郡和中央都设有“文学”官,主要承担教育士子的职责,名目繁多。有“文学卒史”。《史记·匡衡列传》载:“丞相匡衡者,东海人也。好读书,从博士受《诗》。家贫,衡佣作以给食饮。才下,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其经以不中科故明习。补平原文学卒史。” 《史记·滑稽列传》载:“武帝时,征北海太守诣行在所。有文学卒史王先生者,自请与太守俱,‘吾有益于君’,君许之。” 《汉书·兒宽传》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颜师古注云:“苏林曰:‘秩六百石,旧郡亦有也。’臣瓒曰:‘汉注卒史秩百石。’师古曰:‘瓒说是也。’” 又有“郡国文学”。《史记·儒林传序》云:“先用诵多者,若不足,乃择掌故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司马贞在索隐中引述如淳的话解释说:“汉仪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补郎中,乙科二百人补太子舍人,皆秩比二百石;次郡国文学,秩百石也。” 《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五年的诏书中曾提到:“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也作“郡文学”。《汉书·隽不疑传》载:“隽不疑,字曼倩,勃海人也。治《春秋》,为郡文学,进退必以礼,名闻州郡。” 《汉书·诸葛丰传》载:“诸葛丰,字少季,琅邪人也。以明经为郡文学,名特立刚直。” 又有“郡文学史”。《汉书·郑崇传》载:“崇少为郡文学史。” 东汉时作“郡国文学吏”。《后汉书·孝灵帝纪第八》载熹平五年曾“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馀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 “吏”字不知是否有误。又有“文学掾”。《后汉书·杨伦传》载:“少为诸生,师事司徒丁鸿,习古文《尚书》。为郡文学掾。” 《后汉书·陈寔传》载:“时中常侍侯览托太守高伦用吏,伦教署为文学掾。” 又有“郡文学博士”。《后汉书·马武传》载:“高密侯邓禹先对曰:‘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博士。’” 又有“鸿都文学”。《后汉书·阳球传》载:“奏罢鸿都文学,曰:‘伏承有诏敕中尚方为鸿都文学乐松、江览等三十二人图象立赞,以劝学者。……愿罢鸿都之选,以消天下之谤。’书奏不省。” 又有“弘农文学”。《后汉书·张玄传》载:“建武初,举明经,补弘农文学。” 又有“大鸿胪文学”。《汉书·平当传》载:“当少为大行治礼丞,功次补大鸿胪文学。” 杜佑(735—812)《通典·职官十八》列东汉官秩,有卫尉文学吏、廷尉文学吏、鸿胪文学吏、宗正文学吏、大司农文学吏、执金吾文学吏等。

汉代以后历朝均设“文学”官。三国魏有“太子文学”,《三国志·魏书·郭嘉传》载:“〔郭〕奕为太子文学,早薨。” 《三国志·魏书·王昶传》载:“文帝在东宫,昶为太子文学,迁中庶子。” 徐幹、应玚、刘桢均曾为“太子文学”(名“五官将文学”,以曹丕曾授改职)。晋有“文学掾”,《晋书·职官》载:“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唐、宋有“文学参军”,《旧唐书·苏瓌传》载:“瓌四代孙翔,文宗大和四年释褐文学参军。”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大都督府有“文学参军”一职。 明代洪武前期,太子东宫的属官有“文学”一职。 建文年间,曾经改翰林院的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官为“文学博士”。 rsu8zzXYe/nO8NhJb04Zan8VCM/t8ANJqk6t1TPx+ERdMmyE4DFkV0FcELnUmi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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