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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青少年的界定

一 青少年的年龄界定

青少年期是由未成熟的儿童世界向成人世界转变的过渡期,是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都获得飞跃发展的重要时期,它的特点是处于人生向上的发展阶段。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青少年是指在成长发育过程中的年轻人,并没有明确的年龄范围。

1.国内的有关界定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相关法律虽然对未成年人有明确的界定,但对青少年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界定。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满18岁的男女为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女年满20岁,男年满22岁可以登记结婚。如果以是否可以登记结婚为区分青少年与成年人的标准,则可认为女20岁以下、男22岁以下为青少年。《刑法》规定,年满16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实际上是说,青少年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公布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时所指的“青少年”年龄限定在25岁以下。

在我国学术界,因为对青年概念的不同解释,对青少年的年龄也有不同的划分。心理学界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一般把青年界定为13~25岁之间,并将这一阶段称为青年期。人口学则以人在青春期生理发育的正态曲线分布为基础,把15~25岁的人界定为青年,并据此进行人口统计。法学是以完全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把18岁作为划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社会学界把青年期外延的上限扩大到了30岁。在以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的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中,对青少年的年龄界限也没有统一。共青团目前规定团员的年龄为14~28岁。

在社会舆论中,青年的年龄界限就更为宽泛,常常把30多岁甚至40多岁的相关人才叫做“青年作家”、“青年艺术家”、“青年科学家”。

2.国际上的有关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2年墨西哥圆桌会议上,提出青年应包括14~34岁年龄组人口。联合国在1995年提出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规定青年为15~24岁年龄组的人口,同时指出,“关于青年的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况有波动而不断有所改变”。

世界各国对青少年年龄的规定也各有不同。在第七届全苏联年龄形态学、生理学和生物化学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一致通过的关于个体发育年龄分期的方案中,把13~16岁的男性和12~15岁的女性确定为少年,把17~21岁的男性和16~20岁的女性确定为青年。而欧洲的其他一些国家规定,16岁可以在咖啡馆玩电动弹子和其他电子游戏,不能与18岁以下的人签订合同,18岁以前不准喝酒精制品,18岁方能申请汽车驾驶执照,18岁以上的公民才能获得一切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被认为能对自己的一切作为负责。

3.青少年年龄的界定是社会性的产物

青少年年龄界定的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变迁的问题,是一个随社会和青少年自身不断变化而很难统一的问题。各国社会发展状况各异,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也就不尽相同。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人类成熟的社会性含义的变化以及各国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不同社会对年青一代进入成人期的社会化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在青少年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上必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例如,罗马尼亚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14~30岁以内的人都是青少年;而在巴西,22岁的人就被认为结束了青少年期。由于环境和遗传的影响,青春期的年龄段在各民族及地区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有的国家的儿童在8岁就出现了发育迹象,而有的地方可能要延续到14岁以后,因而青少年期的上下限都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4.本书关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30岁,我国将这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作为青少年工作的主要对象。

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成熟的年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主要年龄范围、受政府委托管理青少年(青年)事务的共青团的主要工作对象、人口统计方面的规定、社会习惯认为的人的社会成熟的年龄等。

首先,共青团员的年龄的上限是28岁,但实际工作的对象远不限于28岁。另外,根据我国国情和青年发展的状况,在人们的印象当中,“三十而立”,一般在30岁就已经结婚、就业、建立家庭。因而,我们将青少年的上限界定为30岁。

其次,青少年的年龄的下限应主要取决于生理发育成熟(男孩首次遗精、女孩月经初潮),我国的青少年青春期平均起始年龄在13~15岁之间,但现在出现了发育成熟趋早的情况;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所称的青少年的年龄下限一般在14岁,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低龄化倾向,青少年犯罪研究中青少年人口的下限也逐渐下移;人口统计方面,我国习惯上将14岁以下视为少年儿童,而我们所说的青少年也包括少年在内;另外,共青团员的年龄下限是14岁。因此,本书把“青少年”年龄的下限界定为14岁。

二 青少年的定义

青少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同学科和领域对青少年的界定是不同的。

1.生理学上的青少年

生理学是以人体的发育(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达、身高体重的变化、心血管系统的完善以及由内分泌系统的发育所导致的性成熟等)为根据来界定青少年的。生理学认为,青少年期是“自春情发动期以迄生理的成熟期间” ,认为“青春期的最大特点是性成熟” 。青少年期以第二性征开始发育为起点,以性发育完全成熟为终点。柏曼(L.Berman)根据内分泌功能优势的变化把人的发展分为胸腺期(幼年)、松果腺期(童年)和性腺期(青年);拉丁文中的青年期(Adolescere)、春情期(Pubertas),本义为“生长达于成熟”、“成熟年龄”、“具有生殖能力”。黄志坚主编的《青年学》认为,“生理学把青春期又叫做青春发育期,指的是人的生殖器官开始发育和性技能成熟的过程,也就是人生由童稚之年到发育成熟的过渡年龄”

从生理发育的角度,就是把青少年期首先看作生殖力成熟的阶段,所以在生理学中,“青春期”、“春情期”也是较为普遍的形容青少年期的概念。近百年来,从生理学角度研究青少年,人们发现人体发育出现了“前倾现象”,即发育加速或提前了,由此导致了生理学的青少年概念也同样呈现出前伸的趋势。

2.心理学上的青少年

心理学是以人的智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以人的个性的形成、情感特征、自我特征等心理机制的质变为依据来界定青少年的。心理学认为,“青年是完成成熟的阶段和形成个性的阶段”,所以青少年期结束的标志是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自我意识和相对完整的个性。整个青少年期正是发育自我意识和独立个性的时期。在心理学研究里,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导致青少年的概念问题很难统一起来。而且因为人的心理成熟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很难拿一定的客观标准进行具体衡量,从而导致心理学中青少年的概念模糊不清,没有严格的界限。如皮亚杰以人的智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也有的以人的个性的形成、情感特征、自我特征等心理机制的质变为依据。彼得罗夫斯基的《年龄与教育心理学》认为,“青年是完成成熟的阶段和形成个性的阶段”,标志是形成自我意识和个性。荫山庄司等著的《现代青年心理学》认为,“青年期是脱离了儿童时代的认识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新的自我概念,从心理上重建人生的时期。并且由于性的成熟和个性的发展都很显著,因而这个时期也被称为‘第二次诞生’”。德国心理学家斯普兰格认为,青少年的根本特征有三:①“自我”发现;②有意识地确定个人生活目标;③社会生活范围扩大。他把青年期分为两个阶段:①危险期,14~17岁;②归属期,17~21岁,这被认为是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要求与人亲近的时期。

3.教育学上的青少年

教育学认为,青少年最大的特点是处于学习、受教育的阶段。青少年期就是通过社会的各种教育途径,促使其不断熟悉、接受并且内化这个社会的种种规范,达致个性成熟,最终成为一个为社会所需要的个体的一个过程。依田新的《青年心理学》认为,青少年期是指“从接受中等教育开始,到就业、独立生活、结婚为止的这段时期”。教育学中最早的青年概念是由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的,他把人的受教育时期按年龄分为四个阶段并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建立相适应的学校:①幼儿期:从出生到6岁,主要是母育学校;②少年期:6~12岁,国语学校;③青年期:12~18岁,拉丁语学校或文科学校;④成年期:18~24岁,大学高等教育。

4.社会学上的青少年

从社会学的角度,青少年期被看作人社会化的一个必经阶段。从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角度看,社会要按照固定的、大部分人能接受的价值、规范来持续运行,就需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化的方式,把社会的文化、价值、规范、风俗等内化于每个个体的个人人格中去。这个社会化的过程,是每个个体在每个时段都在潜移默化地进行着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个时期,人的生理渐趋成熟、参与社会的程度不断加大,社会化的进程也迅速加剧,这个时期就是青少年期。青少年期的很多问题正是源于社会化进程中的变化和发展。

5.社会工作学科中的青少年

从社会工作角度看,青少年是指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处于这个过渡期的个体,在生理上走向性成熟;心理上经历“心理断乳期”,渐渐发育出独立的人格;在社会适应上,从初级社会群体的圈子走向更大范围的社会,并且试图在次级社会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逐步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青少年是正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的人,并且是一个未成熟但正走向成熟的人。

三 青少年的本质

要理解青少年的本质,首先要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属性是自然性、社会性的统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青少年是人的生命旅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人由生到死的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因而青少年具有人的一般本质属性,但由于年龄和社会地位的特殊性,青少年又具有其独特的本质属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成长性和基础性

青少年期是人最富有生命力的时期,具有所有其他年龄阶段的人所不具备的优势。这时,青少年最根本的生理特征是身体机能处于人生最旺盛的巅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身体形态的巨变,身高突增、体重变重、体型成形;二是体内机能的发育,青春期心血管系统的发育、呼吸系统的发育;三是神经系统的发达,大脑的形态发展,神经系统的发育;四是内分泌的发展;五是性的成熟。青少年在成长中的这些突变,赋予青少年充沛的体力、旺盛的精力和高度的智力,这些为青少年茁壮地成长提供了坚实的自然基础和可靠的生理保障。

2.发展性

青少年本质的另一个方面是社会生活的发展性。青少年的社会生活的发展过程与其人格和社会行为的形成及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青少年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就是青少年社会行为的模塑过程。青少年的社会发展贯穿于整个青少年期,涉及青少年生活的所有方面: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职业社会化、性别角色社会化。青少年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期,接受社会化的内容、方式以及反作用于社会的方式都会有所不同,并呈现出一个由浅入深、持续发展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青少年前期的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是确立积极的自我概念;

②青少年中期的社会发展,主要在于加强角色学习,建立并塑造健康人格;

③青少年后期的社会发展,主要是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

认识青少年的本质,将有助于青少年工作者把握工作的伦理价值和专业技能。 L8zxqHTYG/kNi0r3XiwLqnPCP375WwYCsq+2xiaiAiqiLtG2YNLR70e5OQccux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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