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治文化,一般是指一个民族长期积累形成的一套政治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政治心理都是其政治文化的产物。在美国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特定的政治理念、价值体系形成了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治、个人主义、公共精神诸观念相互支撑,构成历代美国人的基本共识。而为了实践这些政治原则,美国设立了分权制衡的政府体系、司法审查制度、联邦制,以及以私有财产、自由竞争为准则的市场体系。这些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也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理念的一部分。这些被长期信奉、不容挑战的核心价值已经渗入美国国民的灵魂深处,塑造了美国人的性格、精神、偏好和思维方式。这种政治文化成为美国独特的“国家特性”,为美国整个社会,尤其是精英阶层提供了一个特定的心理结构和“个性”样板,影响着多数社会成员向着某种特定的思维方式靠近,从而决定了中国如何被美国社会成员以特定的方式解读。
美国是当代世界意识形态色彩最强的国家之一,没有哪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以把捍卫一种价值观和道德理想作为自己的国家目标。从表面上看,美国是一个种族、宗教、文化多元的社会,并不存在正式的官方意识形态,存在各种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思想和信仰。但从外部看,美国无疑是一个有着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这种意识形态就是经典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规范在多元的美国政治文化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接受。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复杂多变的政治哲学概念,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为其下一个简练而精确的定义极为困难。自由主义在所有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它毫不动摇地相信自由对任何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个人自由的深深关切激发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绝对权威,不论这种权力来自国家、教会或政党。 一般认为,自由主义包括如下基本思想和原则。
首先,自由主义是关于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哲学理论。在这方面,自由主义坚持个人主义立场,所强调的是个人的尊严、平等、价值与权利;强调个人享有某些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强调社会的法律、政治与经济制度应该贯彻和实现这些个人主义原则;坚持每一个个体的人本身就被视为目的而不是增进他人利益的手段。哲学层面的这种关于个人免于强制的自由和权利思想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出发点。
其次,在政治层面,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有限政府、分权制衡、代议制民主、法治和宪政。一般被称为“政治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影响了美国人对一个国家的政体性质与其国际行为之间关系的看法。
再次,在经济层面,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强调私有财产权、市场经济和自由企业制度与国家较少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这可称之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起源于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的基础仍然是个人主义,设想市场经济的法则将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我平衡机制导致良性的经济结果,政府不应该干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经济自由主义影响美国人对世界经济体制和贸易政策的看法。
最后,在社会层面,自由主义从强调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出发主张社会正义,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这种社会自由主义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中后期,并在20世纪成为自由主义的主流,特别是新政和民权运动使自由主义的社会正义观念深入人心。
自由主义的发展是一个针对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不断提出政策设想,以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尽管自由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但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自由主义以17世纪的英国革命为起点,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宗教宽容和立宪政府的原则,使自由主义在英国被应用到政治实践中。洛克是第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自17世纪晚期一直到19世纪中期,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特点是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强调透过宪法保障个人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倡导受到法律限制而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基础上的有限政府,坚持建立与宗教分离的世俗政府,反对极权主义。从18世纪末期开始,自由主义强调个人利益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让人们按照自己的自然天性去自由竞争,实现人力和物力的最佳配置。在亚当·斯密的影响下,自由主义主张为确保有限政府、繁荣与和平,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坚持自由放任原则,在国际经济中实行自由贸易原则。一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大部分自由主义者并不是民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要求的主要是自由而非平等。自由主义者对民主的反对和疑惧是基于对所谓“暴民”的恐惧,担心民主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或使国家落入承诺通过剥夺有产者的财产实现平等的专制者手中。大体上在19世纪中期,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开始联姻,这个过程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完成。
自由主义认为人性并不可靠,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个体在道德上优越于国家以及个人具有国家不能剥夺的自然权利,反映到制度层面就是通过法治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度化的限制。民主主义接受了自由主义的上述主张。而自由主义则从民主思想中吸收了普选的必要性、劳工组织工会的权力、国家应该发挥必要的福利功能以及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干预经济的观念。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结合成自由民主制度。从20世纪开始,特别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由主义原则经过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已经与民主思想和体制融为一体,自由主义几乎是自由民主的同义词。自由民主或立宪民主成为西方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成为美国在冷战中捍卫和推广的信仰和制度。
自由主义是美国追求的目标和核心的价值取向,经过不断地融合时代内容的演化,已经内化为其意识形态的核心。在社会结构多元的美国,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思想和信仰,但自由主义始终是美国政治的共识。 路易斯·哈茨在描述自由主义在美国社会中的影响力时,称自由主义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传统。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说:“美利坚是一个高度注重意识形态的民族。只是作为个人,他们通常不注意他们的意识形态。因为他们都赞同同样的意识形态,其一致程度令人吃惊。” 在美国,不同种族之间虽然存在着相当深的矛盾,但无论是有种族优越感的白人,还是受过种族歧视的黑人,他们都坚定地崇尚自由、民主、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即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几乎已经成为美国人必有的精神。
这源于美国独特的建国经历。美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美国人没有共同的血缘、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历史经验。在追求独立的过程中,美国主要是围绕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美国可以说是由一个理念——自由主义而形成认同的国家。平等、民主、共和和法治等都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原则。这些传统原则在美国的历史进程中早已融为一体,形成美利坚民族独特的意识形态。
美国人信奉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来源是洛克的思想。洛克关于自然权利、私有财产和有限政府的思想和主张成为美国政治观念的主流。洛克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的。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所谓自然法就是合乎理性之法,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所有的人天然是自由和平等的。洛克从这种天然的自由和平等中推导出每个人不仅有生命和自由的自然权利,而且拥有财产权。洛克认为人类保有财产的权利是天赋的、自然的,是先于社会与国家的。由于在保护财产方面,“自然状态有着很多缺陷”,于是人们决定组织社会。人们组成社会和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财产权,“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 但是组成社会后,原来的自然权利仍然保留,“被认为是文明的一部分人类已经制定并且增订了一些明文法来确定财产权,但是这一关于原来共有的东西中产生财产权的原始的自然法仍旧适用”。因此“这种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被贯彻到独立宣言之中,在独立宣言中自然权利被概括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这基本是洛克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翻版。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一篇自由主义的宣言。 卡伦·沃恩评论说:“洛克意指政府保卫财产的责任与保卫生命和自由的责任同样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机构的政府从属于经济活动的需要。” 美国人对财产权的格外重视,与洛克私有财产权利思想的关系极为密切。
洛克自由主义学说中有限政府的思想虽发端于欧洲,但最早在美国落地生根。洛克指出,虽然立法权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专断的。 革命时期的美国以实用主义的方式将欧洲自由主义的诸多重要原则体现在美国宪法之中,从而开启了西方宪政主义的先河。1787年宪法的诞生,标志着“独立宣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成为宪法的一部分,美国最早实现了自由主义的宪政化。有限政府由此成为美国政治的基石,美国逐渐成长为世界上“自由主义实施最充分的国家”,美国社会被塑造成“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 此后,正如人们所观察到的那样,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被转化成宪法和法律问题,立法过程经常成为意识形态纷争的过程。正如美国学者迈克尔·曼德尔鲍姆所言:“美国是一个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国家,这种意识形态就表现在美国人对宪法基本原则的信仰异常强烈,而没有任何减弱的迹象。”
自由主义法制化和常识化的结果就是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普及和深入人心,体现为美国人对宪法的崇拜,美国宪法作为典型的自由主义文献,成为美国人尊奉的“圣经”。这不仅影响到美国人的日常行为和对政治的基本看法,同时也塑造了美国人对外交与国际问题的理解,使美国民众更多地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观察和思考国际问题和外交事务。而在其他国家,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还主要局限在思想家和政治精英的思想中,民众远不像美国人那样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思考战争与和平问题。
美国的自由主义能够适应新形势,不断补充新观念。在20世纪7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信条先是在经济界,后在公共政策领域迅速地回归。在全球化时代,以“新自由主义”面孔出现的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关注丝毫不减。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在他的《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明确指出的:“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实施。” 所谓“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他们相信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制度和秩序具有以其他价值观体系为基础的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美国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深深扎根于普通民众之中。各式各样文化背景的移民通过政治社会化接受着这些思想,还在继续传给新的移民与后代。对自由的崇拜在美国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产生极端的保守主义。在美国所谓“保守”,实际上是坚持经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当自由主义成为传统时,维护自由主义也就成了保守主义。”正如加拿大学者乔治·格兰特所指出的那样:自称为“保守主义者”的美国人只是在特殊意义上有权享有这个头衔。美国的保守主义者“要保守的是洛克的自由主义哲学”,在美国,所谓的“左翼”和“右翼”不过是自由主义的不同变种。 “二战”后美国保守主义不时兴起,说明美国人一直信奉的“自由主义”根深蒂固,导致美国人在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上固执地坚持美国的信仰。
自由主义作为美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塑造了美国的国际政治观。自由主义作为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决定了美国人对诸多基本社会、政治与经济问题的看法,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又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人对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理解。美国人认为,不同民族和国家或许基于特定文化传统,对民主、人权等现代社会基本价值观提出自己理解和不同政策设想,但“自由”是唯一正确的“标准”,并用它来衡量其他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体系。美国经常把“自由”作为“道德”标准,以此评价他国的社会进步方式、稳定政治秩序来源、合法政治权力起源以及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等。正如布鲁斯·拉西特所言:“人们对国内政治的看法与他们对国际政治的理解是密切相关的,关于国内政治中政治责任与政治秩序的信仰与其关于对外关系中政治责任与政治秩序的信仰是一致的。”
在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早在美利坚民族共同体和联邦建立之前就出现了。自由主义信仰与美国独特的历史经验一起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美国的外交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对什么是合理的国际秩序等问题的看法和实践,影响了美国观察外部世界的取向。在处理外交事务的体制出现之前,意识形态原则就界定了共同体的身份,要求外交政策体制同国内政治一样应该反映早已存在的、居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所支持的基本价值观。
美国人相信自由主义原则具有普世价值,应该扩展到全人类。捍卫自由成为美国的国家目标。美国以“自由的捍卫者”作为自己在国际社会中区别于其他国家身份的独特标志。美国不仅像一般民族国家那样通过外交保卫其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繁荣,还要捍卫美国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美国人深信“国家的伟大有赖于为自由而创造安全的世界”。
在美国人看来,自由主义政治理念是整个国际社会现代性的根源。美国有责任将自由价值观和民主推广到全球各个角落,对外传播自由价值观就成为美国重要的外交思想。这在国家战略层面的影响是美国把理想主义的色彩注入其外交战略中,使美国的外交战略富有道义的色彩。这表现为自威尔逊以来美国提出和推行的自由主义大战略。这一战略主张通过在国外促进民主、建立基于开放市场和自由贸易的国际经济机制以及多边国际组织来维护美国的安全,促进美国的繁荣和扩大美国的影响。
战后以来美国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外交政策促进了自由民主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德国和日本的民主化进程都与美国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民主的外交政策密切相关。冷战时期,美国一度遭遇强大的意识形态竞争对手苏联的挑战,反而促使美国政府更明确地宣扬其优越性。即便当美国在冷战对抗中遭遇挫折的时刻,不能突出强调核心价值的政治领导人,在美国也会被指责为软弱。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终结之时,布什政府国务院政策规划司官员弗朗西斯·福山开始总结所谓“人类迈向自由民主历史的终结”,认为“在许多不同地方和不同国民之间,民主都已赢得胜利。从这事实可知,自由和平等的原理并不是偶然事件和种族中心主义偏见的结果,正植根于固有的人性中”。
当自由主义发展成为政策制定和政策评价的最高标准后,自由主义就转化为评价他者的标尺。在对外关系中,美国积极推动“自由”理念,成为“自由主义”指导下的国家外交政策的基本特征。“支持并扩展海外的人权,自从美国立国就是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一个因素。” 美国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的观点要想在和其他观念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有一个由献身自由主义的人们所组织的积极团体,由他们把这些信息传播给他人。传播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就是观念传播和意识形态输出的过程。美国对其他国家人民基本权利的多次干涉不断遭到抵制,但作为对“国家使命感”的基本解释,它并未受到根本性的动摇。这使美国外交经常成为现实利益考虑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交织。即使是与国家现实利益冲突,美国也难以完全放弃价值理想。
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色彩从来没有消失过。冷战之后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色彩不再突出,但并没有消失。美国所领导的国际反恐战争从某种程度上是文明间的冲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生活方式与宗教激进主义生活方式的冲突。美国当然追求决策者所认定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在这方面,美国的行为与其他国家没什么两样。但是以国家利益为指向的现实主义只是影响了而不是取代了美国外交政策中的自由主义。即使是推崇势力均衡的现实主义学者基辛格也承认自由制度是和平的条件,认为权力在与美国自由主义价值观一致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的。
中美两国各自具有独特的身份,分别遵从不同的理想和信念。尽管中美在经济上已经实现高度相互依赖,彼此都可以对对方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它们在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社会价值观、发展道路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相去甚远。在过去很长时间内,美国人看待中国都是以自己的价值观为驱动力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美国人对中国态度的情感基础,特别是在以意识形态确定“敌人”和“朋友”的冷战时期。中美关系始终存在中美两大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体系的冲突:美国扩张民主的使命和中国防御性的民族主义之间,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与传统儒家思想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激烈冲突。正如费正清所言:“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口,不仅唾弃了基督教,而且也唾弃了法律的最高权力、个人主义的理想、多党竞选制、公民自由权。总之,唾弃了我们的整个政治秩序,以及通过合法手续得到自由和安全的种种观念。我们的基本价值标准受到直接威胁。”
对自由主义的深信不疑和自身的优越感使美国人很难理解其他国家的复杂国情。美国人生活在一个自己制造出来的神话当中,它“是一个由一致的意识形态联结在一起的、多元的、讲究实际的民族,它有数以百计的派别,虽然彼此之间毫不相同,却都在执行着同一使命”。 美国人眼中的世界一直就是两个: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世界”和以敌人为代表的“邪恶世界”。美国的使命就是“捍卫自由世界”和“消灭邪恶势力”。 自由主义是美国政治中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为美国外交提供了“最高纲领”,在对外关系上的表现就是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国家认知与行为模式。
美国对华关系中的意识形态表现在美国长期以来一直试图改造中国。美国改造中国的冲动源于其使命感,用以改造中国的模式是美国自由主义。美国对华政策既是其追求权势和利益的过程,也是其实现理想和使命的过程。实际上,中美关系既是“崛起国”与“霸权国”间的权力关系,又是两种具有不同的理想、情感、生活方式和价值偏好的文化实体之间的关系。对于美国政治精英和领导人来说,对待中国的立场和态度,不仅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考量,更是由于历史和文化形成的遗产和认同。
从价值观出发,美国无视中国人权状况前所未有的改变,一直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认为中国政府长期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使中国政府在政治上很难采取行动与美国建立互信。不同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加深了两国对对方国家的不信任,同时双方越来越不能够完全理解是什么塑造了对方国家的态度和行为。在发展对华关系的实践中,美国经常将认知层面的问题同结构性因素联系起来,将一些偶然性事件视为有重大战略意图的必然事件,将一些企业的并购行为看作中国政府长期的战略阴谋,从而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去判断。
冷战结束后,中美两国在各个层面的交往增多。两国关系从价值观驱动转变为以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为驱动。但中美并没有完全消除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的分歧,美国经常在人权、西藏等问题上指责中国。尽管这种意识形态或价值观上的分歧,不再是关于两种制度或意识形态谁优谁劣的竞争,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双方之间的情感与信任,影响着中美对对方意图的判断,并且不断制造摩擦。“意识形态问题本身可能不会激起中美之间的冲突,但它会激化和放大中美之间的地缘政治矛盾。” 它影响美国对中国实力和意图的客观认识。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行为和国家政策都出自同一种政治传统。这种政治传统不同于具有严密、系统理论特征的正式意识形态。它是在一个国家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根植于一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之中的“非正式意识形态”。所谓“非正式意识形态”是指一个国家大多数国民信奉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文化价值观、思想偏好、政治信念以及关于国家历史与现实命运的基本看法。美国也有一套长期形成的为多数国民所接受的诸如美国肩负特殊使命、制度优越、捍卫民主、传播自由等政治传统。这种政治传统对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政策具有与正式意识形态同样的影响。它根植于美国的历史文化之中,其影响可能更加稳定而持久。在美国多元的政治制度中,社会认知与氛围对决策者产生的影响和压力,比其他国家更加直接也更加重要。在美国对“中国崛起”的认知方面,要理解美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对外行为,除了了解美国的价值观念的内容,还必须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国内民众的认知对决策者的影响。
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内政策出自同一个国内民主过程。美国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 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个人派生的产物,社会、国家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某种权利或利益而组成的人为的机构。除了个人的目的之外,社会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美国《独立宣言》提出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建立政府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对个人自由的深深关切激发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绝对权威,不论这种权威来自国家、教会还是政党。从防止政府(公共权力)侵害公民的个人自由的基本观念出发,自由主义对社会生活的领域做出政治与非政治的划分,进而在此基础上寻求以整体的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主义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最早到新大陆的欧洲移民对欧洲暴君统治记忆犹新,所以他们在创立新政府时,谨慎地限制政治权力的运用。殖民地人民相信,所有的人有自治的权利,任何政府都不能在未得到“被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统治,这一基本原则一直在殖民地的讨论中占了首要地位。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主张人人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政府只能从民众中获取其合法的权力;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要确保每个人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保障个人权利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为此美国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宪政主义、三权分立、有限政府、司法独立的联邦制国家宪政主义是通过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和规定公民的权力。美国的联邦宪法是决定其政治体制的基本文件,也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它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为基础,加上1789年的宪法修正案《权力法案》和以后的修正案构成的。根据宪法通过分权保证制约与平衡原则,美国政府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国会拥有立法权,总统享有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同时国家权力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实行联邦制。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人民只把宪法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给自己保留其他权力。独立的司法权使司法部门有权裁决各级政府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美国政治中的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给美国的对外行为和政策选择划定了权力限制。总统虽然在外交上享有所谓“帝王般的权力”,但在发动大规模战争、国防预算、军事战略、外交大政方针等许多方面,仍然要受到国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国防部等行政机构的制约,无法独断专行,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和政治利益决策。2002年9月出台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战略思想,遭到了许多国家的强烈批评。但是,相关调查显示,在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布什总统的积极主动反应,调动全部国家机器,将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重点转向恐怖主义的做法,使他获得了极大的声望和很高的支持率。美国民众对于恐怖主义的人人自危情绪,成为美国开展对外反恐战争、对外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的国内基础。
由于美国社会政治、文化、宗教的多元性,政府无法垄断道德资源,不能自称道义上的最终评判者。正像越南战争的结局所说明的,霸权的极端不义之举终究会使美国在国内失去道义支持。当战争的持久和惨烈活生生地摆在美国公众面前时,所有为战争所做的辩解和动员都已无济于事。此后,美国人在对外军事干涉方面时,都会被越南战争的阴影所笼罩,不得不给战争持续的时间、美军伤亡、对方的平民伤亡等划出一条底线。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框架下,公众舆论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成为影响政治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公众舆论是指公众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态度和意见。传统的政治学理论认为,公众舆论是不稳定的,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不能为有效的对外政策提供基础,对外交政策的影响较小。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国家政治事务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影响。由于国家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领导人为获得选民支持,其对外政策的国内政治考虑就成为必然。虽然美国政府在冷战后的海外军事行动中竭力对新闻媒体加以控制,特别是“9·11”事件后美国在对外关系中的舆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但伊拉克战争前后世界性的反战、反美舆论和示威游行,在美国的媒体、思想库和民意调查机构中,还是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因此,在美国对华认知形成过程中,美国公众舆论的影响也不能忽视。
美国政治传统对外交的影响表现为突出的“自由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感和自豪感。长久以来,美国有一股强烈的制度优越感。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民主制度”。美式民主制度为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政治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就其产生的时代背景而言,美国的政治制度是进步的。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民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政治经历的顺利和成功,使美国人认为美国的制度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才终于发现的维护民主政治的唯一合理政治形式,是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兼顾道德、公正、自由、平等、博爱的最佳政体。在与其他国家交往的过程中,美国的这种制度优越感表露无遗。美国“是自由的灯塔、民主的堡垒,是世界上自由能给人们带来的前景的最好例证”。在这样的优越感引导下,美国人在看待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秩序时,总是根据自身的价值观为其他国家的“前景”做出引导。美国人把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联邦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看成天经地义的事情,认为任何用非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所谓“政府”都不能被接受,从而铲除了各种政变、暴力夺权等发生内乱的土壤。
当代美国新保守派思想家布鲁姆指出,美国民主同时是一种多数人的专制。在美国除非反对派的意见确实有坚实的基础,否则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占上风。这就是危险的多数人专制的形式。它不是积极迫害少数人的那种专制,而是粉碎了内心反抗意志的那种专制,因为反主流原则的够水平的资源不存在,更高的正确性也不存在。只有多数派存在,多数人的决定是唯一的裁决。这种专制的可怕不在于其权力,而在于其貌似正义。
在理性的政体中,由于对于根本政治原则有一个基本共识,人们对这些原则的怀疑就失去了立足之地。这意味着反叛主导原则的人们既得不到保护,也得不到尊敬。思想的自由不仅要求解除法律的禁锢,而且要求替代性观念的存在。最成功的专制不是那种用武力来保证一致性的暴政,而是让人们不知道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赋予一个人自由之身的,并非感情或者义务,而是有理性的思想。真正的差异是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差异。民主里的很多因素导致了对差异认识的否定。
美国国内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民主舆论”,通过20世纪的反法西斯战争、冷战和21世纪初的反恐战争,已经形成一种“多数人的专制”。它使美国人对世界事务的认知在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趋于一致,排斥国内外真正的不同意见。这就给美国领导集团和政治精英提供了一个“可怕而貌似正义的”借口,让他们能够以表面上十分理性而实质上常常是非理性的方式,通过国内民主使国家的“软实力”在国内实现最大化,使美国在国际上形成一个强大而统一的意志。 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推行霸权主义,其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国内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霸权思想深深扎根于国内民主的土壤之中。
从美国的政治传统出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难以取得美国的信任。美国衡量自由民主制国家的标准是政府由人民选出的民意代表行使决策权力,其权力应该受到法治的监督和限制;政府通常会采纳保障个人及少数派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同时也限制了多数派及其选出的领导人的权力。自由民主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通常包括合法程序的权利、隐私权、私人财产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宗教自由。
美国认为中国的“一党专政”制度不是民主体制,本质上属于极权体制。极权体制本质上是不透明、不稳定的,难以判断其真实意图是什么。美国大部分人对中国政治体制是如何真正运作的了解甚少,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职能和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他们而言仍然是未解之谜。美国习惯于以观察苏联决策体制的视角看待中国的决策过程,倾向于认为中方的一切行动是具有战略目的,是内部协调统一指挥而精心设计的。例如,中国与朝鲜、伊朗、委内瑞拉等反美国家的交往往往被解读为“全球反美计划”的组成部分;中国推进与东亚国家的经济区域一体化政策的目标是“把美国挤出亚洲”;中国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地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在美国的投资,通常被怀疑是中国领导层实施的“大战略”的一部分。然而,在现实中,这些企业的决定大多是受商业利益驱动、自行制定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