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关键在于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在引领市场有序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民族地区,参与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产建设。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民族地区对自身社会责任的遵守与切实履行,对促进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产生着重要作用。
在企业成为推动社会积极变革的组织体的情形下,对企业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就变得至关重要。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多主体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中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 这次会议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已被置于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高度,成为国家倡导企业社会职能的重要标志。从这种意义上看,全面深化改革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供重要的发展契机。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序推进,更将民族地区推向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重要节点和关键枢纽”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离不开工业发展和企业发展在地化,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民族团结态势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由于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的特殊性,民族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探讨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践中对民族关系的正向影响,以及对民族团结形势总体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行动研究旨在厘清政府、企业与社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边界,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本书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一般理论探索的同时,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民族地区,试图从我国多民族国情出发,考察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因素和制度环境,以期更好地把握影响社会责任理念和行动的制度因素,进而从组织与制度互动的角度为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失业与腐败问题等自然与社会原因使得包括企业运营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充分凝聚国际社会共识,在人权、劳工、环境等方面践行共同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新的发展形势对企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想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在更充分的国际竞争中得到助力,就需要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企业运作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使其经营行为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
国际组织普遍关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积极倡导推进企业履责行为。联合国于2000年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企业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共同参与减少全球化的负面影响。欧盟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提出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国际劳工组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对社会责任标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雇主组织和欧盟等,都提出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国际劳工组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更对社会责任标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一系列举措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全球趋势,旨在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被广泛应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情况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的门槛。
2006年以来,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渐次展开,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逐步完善。从立法层面来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条款明确列入总则,并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2006年《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精神贯穿于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中。 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引导密切相关,行业内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公司履责行为提供可操作性依据。2006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这被认为是资本市场运作平台引导社会责任行动的里程碑事件。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 这是国家部委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出台的首部规范性文件,被视为官方机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积极信号。紧随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08年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鼓励公司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相关的行业标准还有《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等。各地方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为进入本地方的企业履责行为提供规范依据,并与上述制度建设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推广。仅2008年,就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山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从不同层面提出社会责任倡导,制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将其作为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的重要内容。2010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在应用指引中单独制定了社会责任指引,这标志着包括社会责任在内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总之,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从理念倡导、制度建设到实践过程逐渐与国际接轨,并呈现标准化、规范化态势。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投资者等在内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积极推动社会责任行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也逐渐从能源、电力等公共事业向采掘、制造、贸易、通信、金融等全渠道扩散,区域层面也逐渐从东部中心城市向中部、西部省区扩散,呈现出“全社会参与、全面加速和中心扩散” 的特征。
考察我国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着眼于我国的多民族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宪法序言中关于我国基本特征和基本国情的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社会基本发展阶段的定位,认识中国的一切问题,包括民族问题,都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描述,我国的民族工作、民族政策都要基于多民族结构这一基本特征。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进行了深入解读,进一步明确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其中,前三个区域定位都指向自然资源。的确,多年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由自然资源开发引发的利益纠纷不断升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运行不畅也加剧了这一冲突。在资源开发中切实保障资源地的利益,让资源地共享全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是有效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可以说,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进程要求企业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民族地区的资源、文化和发展程度等特性也要求所在地企业回应更深的社会关切。
扎实的学术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前人学术积累的梳理和各学科学术探索的研判之上,方能找出研究薄弱点,进而通过一己的点滴努力,将对该领域研究对象的认识向前及向深推进。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但其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话语和一种社会运动则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并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席卷整个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凭借其巨大的社会影响(权力)而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企业财务报表中除企业财务状况和赢利状况以外的非财务信息,并以法令、规则、报告等形式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揭示。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英国、美国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80年代初美国超过半数的州(29州)掀起修改公司法的浪潮。这些新修改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不仅要为股东服务,也要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被称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第一次浪潮” 。20世纪末期以来,由于联合国、欧盟、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全世界的理念与行动。由此,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自发端以来,已由一种理念发展到企业行为,进而通过政府的立法行动和国际组织的呼吁,获得了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的持续关注。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谢尔顿(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自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多德(E. Merrick Dodd)和伯利(Adolf Berle)两位教授就“企业的经理人员是谁的受托人”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讨论,双方都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1953年,鲍恩(Howard R.Bowen)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最早系统地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他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 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 随后,学者们从不同学科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924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被提出后,并未立即引起学界的研究兴趣。直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系统定义的开始,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才成为学者们乐此不疲的工作,据统计,截至2008年,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定义有37个之多。 最初的定义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入手,代表性观点如下。雷蒙德·鲍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关于公司行为对社会影响的认真考虑”,其指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初步见解,但较为笼统、含糊;基斯·戴维斯和罗伯特·布罗姆斯特朗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财务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这一定义强调了社会责任的保护和改善两个积极层面。约瑟夫·麦奎尔认为:社会责任是指除经济和法律方面义务以外的其他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将社会责任与经济和法律责任相联系。埃德温·埃普斯坦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与组织对特别问题的决策结果有关,决策要达成的结果应对利益相关者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 戴维斯提出“责任铁律”,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的社会权利相称”,他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
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进一步扩展。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发布《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报告,将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化为“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一系列行为或任务”,并列举了涉及10个领域的58种旨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报告用“三个同心圈”“两个基本类型”来描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其中:内圈代表企业的基本责任,即为社会提供产品、工作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职能;中间圈是企业在实施经济职能时,要对其行为可能影响的社会和环境变化承担责任,如保护环境、回应员工诉求和顾客期望等,则包含更大范围内促进社会进步的其他无形责任,如消除社会贫困和防止城市衰败等。 报告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区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一是纯自愿性的行为,由企业主动实施且在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非自愿性的行为,由政府引导或由法律强制执行。这是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层的概念模型。1979年,卡罗尔(Archie B.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意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他用四个层次的金字塔图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形象的说明:处在最底端的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法律责任是社会关于对错的法规集成,处于第二层;伦理责任要求企业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损害;慈善责任位居金字塔的最高层,它代表着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社会公民的期望。 这一概念模型借助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提供行动上的指导,对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很有帮助,但其将企业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相提并论似有不妥,因为企业道德责任实际上可以涵盖企业的慈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除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外,还有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回应、社会表现及企业公民理论等,下文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学分析中会有详细的叙述,此处不再赘述。
(2)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古典经济学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大批评就在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损害自由竞争的基础,会增加企业成本,加大将额外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生产链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企业经济绩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相关性的分析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走向关系重大,这一讨论几乎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实践发展的始终。丰富的理论基础、大量的实证研究与不尽一致的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研究的特点。
国外研究主要呈现三种观点:第一,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企业履责行为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最终带来更好的财务绩效。这种观点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并伴随着大量的实证研究。第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增加了企业成本,与企业财务绩效负相关。第三,通过文献检索认为,两者之间并无关系或关系呈非线性。马格利斯(Margolis)和沃尔什(Walsh)在回顾了127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关系的实证文献后仍对两者的关系感到不解。 国内有学者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关于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相关性研究的结果进行了统计,在28篇相关论著中,认为正相关的有18篇,占64.3%;认为负相关的有3篇,占10.7%;认为不相关或无固定相关关系的有7篇,占25%。 格里芬(Griffin)和马洪(Mahon)对1972~1997年有关企业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关系的51篇文献进行综述,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实际上,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分析结果的差异一方面产生于各项研究使用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评价方法不统一,另一方面,各项研究很少考虑产业、企业规模、企业历史对研究的影响。 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于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相关,而从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正向作用。
(3)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研究
信息披露是企业社会责任由理念向实践转变的重要标志,信息披露内容也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而逐渐深化。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围绕动机(影响因素)、内容、形式和标准展开。
从动机和影响因素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组织合法性理论是用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的两大主要理论。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学者们倾向于认为组织合法性理论比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这一理论“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可以“用来解释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组织之所以能够生存是因为组织所依存的社会认为其经营的价值体系与社会自身价值体系相一致”。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与公司规模、赢利能力和融资需求正相关, 并且受到来自规章制度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关于公司规模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有研究者从代理理论出发,认为大公司的代理成本较高,所以需要增加信息披露。 有研究认为,大公司对政治成本更为敏感,对信息披露更有动力。 也有研究认为大公司准备信息的成本较低,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不利竞争的代价也较低。 关于企业赢利能力与企业信息披露的关系,Preston等人提出了“资金提供假说”,认为企业希望在任何时候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他们愿望的达成和实际能够采取的行动取决于企业资源的约束,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了与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相区别,通常会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有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负相关。 因此,有再融资需求的企业为了降低其融资成本也会增加信息披露。
从内容来看,根据Guthrie和Parker的研究,澳大利亚的布罗肯希尔(Broken Hill Proprietary Company Ltd.)公司自1985年起就已陆续披露人力资源和社区贡献方面的信息。 霍格纳(Hogner)观察到,美国钢铁公司从1905年开始就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员工住所、建设社区等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 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了更多的关注,2001年修订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跨国公司指南》对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跨国公司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2002年4月,世界银行集团发起了一个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技术支持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报告企业的社会或环境业绩。法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要求所有在第一股票市场(Premier marche)上市的公司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会、人权、社区参与问题等信息。
从形式和标准来看,早期研究表明,在不同国家中,受特定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企业领导人的认识和企业实力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披露信息的内容也有很大的不同,即使在一国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公告形式。从形式的演化来看,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员工报告,90年代初为环境报告,90年代末为健康安全环境报告,21世纪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形式逐渐多样化。
国内学者在引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过程中,也将责任理念、理论基础和实践运作方式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1)著作和研究报告方面
1966年黄冬梅编著的《现代企业管理》中最早提及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社会的福利、稳定和发展而负有的多方面的责任”,包括“就业均等、环境保护、生产更好更安全”等内容。 此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范围,散见于经济法、企业管理等书籍中,未有专门论述企业社会责任的著述出现。
袁家方1990年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第一部以企业社会责任命名的论著,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容以及企业在纳税、自然资源运用、能源运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进行详细论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所谓的责任,属于广义的社会学范畴,而不是法律或法学意义上对违法行为所追究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一书介绍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含义与理论框架、计量方法、报告模式、评估模型,以及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想,是最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专著。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一书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并就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与立法实践进行了系统研究,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的补白性著作。卢代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以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和正当性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专门书籍当中引用量最高的著作。谭深、刘开明主编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分调查篇、论文篇、研讨篇三部分详细探讨了针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的争议以及在中国实施所面对的问题,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行动指南。李立清、李燕凌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理论框架,提出了我国应当加紧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本土化”工作的“一揽子”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这是国内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方面的早期尝试。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一书以国内外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焦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缘由、范围、途径、影响和深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其他代表性著作还有: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曹风月《企业道德责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王瑞璞、张占斌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人民出版社,2006;徐立青等编著《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7;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单忠东主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姜启军、顾庆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战略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刘长喜《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契约的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冯梅等《中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论——基于和谐社会的思考》,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王红《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钟宏武《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等等。
除了学者个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外,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机构先后发布研究报告,见证和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构建了一个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模型,并从2009年起连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并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2009年报告共分总报告、责任管理篇、市场责任篇、社会责任篇、环境责任篇五部分,涉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十大力量、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2010年报告以中国国有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和外资企业100强为评价对象,呈现了各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剖析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最新发展特征。2011年报告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分阶段分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六项指标体系;2012年新增行业篇,对14个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分析和评价;2013年报告形成了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分别对中国100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进行了详细解读;2014年通过“分享责任中国行”系列调研的阶段性成果,以选取的3家企业作为优秀案例,生动呈现了优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最新进展;2015年重点行业增加至16个,并增加了专项调研报告;2016年将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国企业300强,并首次发布了中国省域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
除此之外,其他重要的研究报告还有:邹东涛主编《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WTO经济导刊》从2009年起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全哲洙编《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地方政府组织编写并发布的当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有新的突破,贵州省于2011~2012年连续发布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四川省于2013~2016年连续发布地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河南省和陕西省均于2015年发布地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各自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现状、问题和趋势进行综合判断,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走向深入的坚实举措。
(2)论文方面
本书试图从研究广度、深度两个层面呈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通过中国知网文献检索,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期刊总库中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进行精确查找,命中24230篇。
从研究的时间跨度来看,如图1所示,继1987年第一篇以企业社会责任命名的论文之后 ,整个20世纪80年代,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仅有8篇,20世纪90年代这一数据增长了12.25倍,为106篇。2000年以来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日盛,20世纪初的前五年持匀速增长,2005年的相关文献篇数为552篇。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后,当年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刊论文增至1066篇,此后每年的文献量增长稳定,至2009年为2501篇。整个21世纪的前十年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共8996篇,比上一个十年增长了83.87倍,2010年至2016年6月30日的6年多来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论文更是超过了历史文献的总和。
图1 CNKI检索: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文献总数
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从最开始对国外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的推介到国内的实证研究,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与理论阐释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企业会计及审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不同层次应用的实证分析,呈现逐渐深入的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理念讨论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这一时期研究主题主要围绕西方企业责任理念推介以及我国企业文化借由社会责任理念塑造的影响及具体实践。徐淳厚发表于1987年的《试论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揭开了国内企业社会责任专题研究的序幕。吴克烈《企业社会责任初探》 一文从企业、社会和责任的基本范畴出发,分析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必然性和主要方面,认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需满足以下社会条件:必须建立社会责任、社会权限和社会利益统一的社会责任体系;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监督;必须完善社会机制。这些研究对于在深化改革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有所助益。
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界除一般性地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缘由以外,技术层面逐渐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核算,研究集中于企业责任行为对传统会计制度的影响,并逐渐扩展到审计领域。尤力、王金顺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分忧论”、“行善论”和“摊派论”的不足,将其定义为“企业为了自身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承担的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 ,他们在分析企业与社会在“利润与道德”“企业行为与经济秩序”“生产与生态”“企业权力与社会影响”等四个维度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承担责任的不同层次,并提出了政府、社会和企业在社会责任分担方面应起到的作用,对当前研究仍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与审计的代表性论文有:周加来、石金明、王玉春《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揭示问题》,《财贸研究》1994年第5期;潘理科《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初探》,《四川会计》1994年第4期;秦勇《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及理论结构》,《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3期;顾兆峰《浅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四川会计》1997年第7期;余玉苗《论西方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审计与经济研究》1996年第1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围绕基本概念与理论阐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反应、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等内容全面展开。随着社会责任理论体系的日益完善,研究题目往往以政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视角,运用社会责任投资、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深入研究。
①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与理论阐释
代表性论文有: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2期;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周祖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理论学刊》2005年第2期;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5期。
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
代表性论文有: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2期;温素彬、方苑《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10期;田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基于中国通信行业的经验数据》,《经济管理》2009年第1期;王建琼、何静谊《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经济经纬》2009年第2期;杨皖苏、杨善林《中国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大、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16年第1期。
③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当今,积极的社会责任行为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社会认同和创造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而被识别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一般由政府、员工、环境、社区等组成。代表性论文有: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研究》,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3;张兆国、刘晓霞、张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谢佩洪、周祖城《中国背景下CSR与消费者购买意向关系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1期;贾明、张喆《高管的政治关联影响公司慈善行为吗?》,《管理世界》2010年第4期;郗河《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对员工组织承诺及组织公民行为作用机制研究》,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9。
④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
代表性文章有:彭泗清等《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与评价——2007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管理世界》2007年第6期;黄群慧等《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评价》,《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10期;易文婷等《2015中国企业500强社会责任报告调查》,《WTO经济导刊》2016年第2期;陈钊《中国的企业在尽怎样的社会责任——来自民营部门调查的证据》,《学术月刊》2016年第3期;李韵婷、欧晓明《成长阶段视角下的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资本关系探讨——基于304家农业企业的问卷调查》,《农业经济》2016年第5期。
⑤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代表性论文有: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架构》,《当代财政》2005年第6期;毛洪涛、张正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述评》,《科学决策》2009年第8期;孟晓俊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关系——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一个分析框架》,《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高红贵《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生态社会经济人”假设视角》,《会计研究》2010年第12期。
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与标准
代表性论文有: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南方经济》2006年第1期;陈讯、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9期;金立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测评指标体系实证研究——消费者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6期;徐传谌、陈黎黎《中国国有企业特殊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研究——一个分类推进改革的新标准》,《当代经济管理》2016年第9期;姜万军等《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初探》,《统计研究》2006年第7期。
本书将研究视野最终聚焦于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重点考察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法律对企业行为和责任履行的作用和影响。如表1所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对中国知网期刊总库进行检索命中的24230篇文献中,分主题进行检索,其中:以“企业社会责任”与“制度”为主题,命中2661篇;以“企业社会责任”与“民族”为主题,命中199篇;以“企业社会责任”与“民族地区”为主题,命中166篇;以“企业社会责任”与“民族区域自治”为主题,命中0篇,即使模糊搜索也仅有6篇,分别涉及民族地区公共治理、财政体制改革、对口支援、金融企业责任信贷等问题。这说明,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对制度关注明显不够,对关涉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更是有限。
表1 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以中国知网期刊总库为例
但对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较少并不代表对民族地区企业行为关注程度较低。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以“民族地区”与“环境”为主题进行检索,命中8502篇;以“民族地区”与“企业”为主题,命中2205篇;以“民族地区”与“就业”为主题进行检索,命中1462篇。其中,大量文献与企业行为有关。这说明,随着企业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的增强,企业行为对民族地区就业、环境和社区等各方面的影响受到广泛关注。但与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热度相比,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并未引起学界太大的关注,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并未足够重视企业的力量。这与企业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是不相匹配的。
尽管如此,学界对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也进行了一些理论尝试,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借鉴资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实现了民族工作上的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工作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一步调动民族地区的各种积极因素,其中,国营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孙青《国营企业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问题》(《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一文分析了国营企业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大量培养少数民族人员和工人、维护当地群众利益、尊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和影响,虽然文章并未运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分析问题,但在分析过程中紧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地区企业的要求,此文可视为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开端之作。
此后,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陆续展开。阿盟吉兰泰盐场党委统战部《试论边远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辐射作用》(《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1996年第6期)对国有大中央企业推动边远地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以及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推动作用阐述了观点。
1998年11月在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召开的“民族地区国有企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民族地区企业社会作用进行共同研究的起点,这次会议由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和广西民族研究所联合举办,围绕国有企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地方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对接,使企业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 在这次研讨会上提交的杜发春、罗炳正《民族地区大型国有企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广西平果铝业公司与周边地区调查》(《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是对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首次调查,通过调查得出的三条经验对当前民族地区企业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大型国有企业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开发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能够促进各民族的交往和社会进步;正确处理中央、地方、企业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关于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阿青撰文指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政府与企业有着截然不同的行为边界和利益目标,要强化政府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责任,明晰民族地区政府行为的利益边界,构筑适用于民族地区的经济伦理。 这是第一篇深入解读民族地区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论文,值得借鉴。2008年,陆铭宁将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研究延伸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营企业,对其实施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思考。 蒋楚麟以西部地区矿业为例对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进行分析,认为西部矿业企业在履责过程中面临着自身认识和外部环境的挑战。企业应识别其行业内特定的社会责任议题,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合资源型行业和本地区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参与。 薛红焰、陈炜分别撰文指出工会组织和社会人际关系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苏亚民、谢晖等分别撰文探讨了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2009年以来,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逐渐向多行业、多主体、多层次延伸,研究方法日益呈现多样化。代表性论文有:乔永《对民族地区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甘肃金融》2009年第10期;苏亚民《民族地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财政监督》2011年第20期;谢秋凌《试论民族地区建立“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分担机制”的必要性》,《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单豪杰《基于共生理论视角下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9期;李慧《民族自治地区中小企业盈利与社会责任表现——基于南宁市的调查分析》,《会计之友》2012年第31期;喆儒等《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研究》,《西南金融》2014年第5期;王卫京等《西藏地区矿山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研究》,《中国矿业》2014年第10期。叶奕、王江华、黄玉萍分别撰文讨论了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民族因素与宗教因素。 布日格勒、赛娜《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分析——基于信息披露视角》,《经济论坛》2015年第11期;曾旗、王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马金莲等《少数民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经贸实践》2016年第7期。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可以分为区别显著的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和完善,属于规范研究;另一部分集中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属于实证研究。
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纷争迭起的研究课题,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都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展开研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各种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国内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时间不长,实务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误读层出不穷,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以及实践层面的推进。有学者总结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八大认识误区:①企业社会责任就是SA8000,把企业社会责任与认证标准混为一谈;②把SA8000当作国际强制标准;③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等同;④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的事,与政府无关;⑤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增加企业负担;⑥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捐赠或公益事业;⑦企业社会责任是出口企业的事,与一般企业无关;⑧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社会责任。 过度囿于学术视野或历史经验的偏见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停滞甚至倒退。本书在广泛阅读国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脉络、含义以及变迁的动力机制,力图厘清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分歧。
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小样本的案例研究和大样本的计量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呈现我国民族地区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建设现状。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和社会的有机构成部分,在享有社会资源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无可厚非的。但过于强调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所应坚持的经济法则,或者过于强调企业的社会意识、伦理道德约束,强加过多的责任于企业之上也是欠缺依据的。本书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本课题研究将运用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借助于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借助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的田野调查,借助于政治学、法学的制度分析,借助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的现实讨论,以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研究的已有研究成果,对我国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进行调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寻求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调适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的途径。
(1)经济学(管理学)角度
从社会经济观考虑,利润是企业的首要目标,而企业追逐利润的前提是企业自身的生存。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关注企业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点,它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此外,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谐的工作氛围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生存。另外从管理学角度,全球供应链模式的产生使得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下降,但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可信赖产品”的需求,上游企业更加关注下游企业的行为,迫使整个链条上的企业都要从自身的利益需求出发考虑承担社会责任。
(2)政治学角度
企业或企业社会责任,与政治或国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是企业在一定政治体制或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影响着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和范围。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政治制度与企业制度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的作用。
(3)社会学角度
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作为构成这个有机体的单元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活动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层次和单位形式,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企业之所以不能孤立存在于社会之中,是因为企业还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物。企业中的劳动者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关系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生产关系的约束下对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负责,对企业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4)法学角度
法学角度即从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析。诺斯等人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们将制度变迁定义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制度的转换过程。作为一个过程,制度变迁还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即已有的初始制度对制度变迁过程的某种惯性影响。 因此,外部的法律制度变革就要消除我国企业原有经营管理制度产生的惯性影响,使之在国家立法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引导下发生自身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即内部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同时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缺失、执法不力等现象,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之道。
一般来讲,研究法律现象的进路通常可分为三种:价值、规范与事实,即自然法、规范法和社会法学的立场、方法与角度。自然法关注法律价值,无须实证分析;规范法与社会法学均注重实证分析,前者多重于已有法律规定的逻辑体系研究,后者更关注法律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关系,强调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实际运行效果的研究。本书采取的是从事实出发的法社会学的分析理路。法社会学的分析理路常强调“书本上的法”(law in the paper)与“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区别,通过考察书本上的法(制定法)从社会生活中产生和演变的历史轨迹,探索书本上的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体制机制。本项目在对国际社会和我国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和实践现状进行分析时采用了以问题为中心的功能比较。正如朱景文教授指出的,“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功能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中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的局限,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规范进行比较研究”, 从而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围绕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主题,本书将分为导言和七章进行阐述。
导言部分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企业制度建设现状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进行阐释。通过对当前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一般阐释,最终聚焦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建设,提出本书的研究立足点和可能的创新点,确定本书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同时也对本书的研究方法和章节结构予以说明。
第一章“问题与概念”是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部分,以企业对当今社会的影响为前提,提出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并通过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明确问题的含义和范围。本章以当前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诸多表现引出话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远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企业本质、企业治理和企业社会功能的根本问题。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笔者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不断变化的,依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而处于不断调试的状态。本书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前提下所应担负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总和,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统一体。
第二章“获益与回馈: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民族地区发展”是理论评述,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多民族国家法律调适的宏观背景下,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缘由,主要内容是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理论进行归纳、整理和初步评价,目的是为本书的研究提供有效的概念工具和理论基础,揭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多方原因。本章的学术旨趣在于讨论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缘由,从民族国家时代的企业发展与地区发展的宏观角度,结合民族地区发展的资源优势和特殊困难,深入探讨民族地区企业发展对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影响,从而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重要力量的结论。
第三章“改革与转型: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主要梳理不同社会形态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角度讨论民族地区的战略定位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发展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变迁。
第四章“法律与道德: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主要讨论法律和道德在引导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机制,分析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环境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以及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第五章“主体与行动: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在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的基础上,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引入实证,以不同层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社会责任案例为样本,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第六章“沟通与披露: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调查”,通过样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文本的比较分析,考察企业在民族地区从事经营行为时如何回应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民众的期待,是否具有执行基本法意识并遵守基本法规约。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民族政策的法制化形式,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应用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对民族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情况,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一个新的尝试。本章提出加强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建设性意见,要将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构建一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和谐场景下的企业新型治理结构,打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特点的企业。
第七章“制度与保障: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是本书的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通过制度与组织行为互动的原理讨论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当前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和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最后对照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要求,提出加强我国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