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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心理移情——美学中的“哈姆雷特”

说到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美学家在研究美学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心理类型中的内倾和外倾问题。世界上的每个人对艺术都有不同的心理定位,人类的很多情感属于本能,大多数是共相的,但是心理态度也会产生个人独有的情况,然而除却这种特殊情况,在共相情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种基本形式——移情作用和抽象作用。这是沃伦格耳在《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中提及的两种对立形式。

弗洛伊德曾说:“移情作用就像是一种危险工具,但我们不能以否定分析法来定义它,它就如同一把手术刀,虽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但是对于外科医生来说,它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医疗工具。”德国心理学家立普斯在《心理学教程》中也发表过对移情作用的看法:“移情就是一个把自我客观化到一个与自身不同的客体中,但是并不重视被客观化的对象是否应该以‘情感’这个名称来命名……我们都有过统觉客体的经历,每当这个时候,我都有一种朝向特殊内在行为方式的冲动体验,这种体验好像是从那个被客体化的东西中流出来的,因此会给我一种被统觉的客体向我传达情感的感觉。”沃伦格耳对移情的界定就很符合立普斯的观点。

《心理学教程》用乔德尔的观点解释了立普斯上述的看法:“艺术家们时常会产生感性意象,这种感性意象有强大的功能,能够仅凭语言的描述,把人类带入相应的体验中。人类外在上的感官知觉存在空间性,这是一种外化规律。简单来说,我们听到的声音不存在于我们的耳朵中,看到的景色也不存在于我们的眼睛里,所谓的声音、颜色和感觉,都只存在于外在空间的客体中。这种普遍的外化规律支配着艺术家们的感性意象,使意象呈现出独立的东西,由此我们便可以对它产生相应的心理态度,这也就为它赋予了审美的性质。”在我看来,这种说法似乎比“移情”一词更妥当,因为人们对意象产生心理态度的过程不仅会涉及情感,更会涉及其他内在过程。

冯特在《生理心理学基础》一书中把移情作用作为基本的同化过程。他对移情的理解为:“主体产生相应的情感构成心理内容,然后再投射到客体中,从而使得客体融于主体、同化于主体。”这种情况的前提是,主体所投射的内容与主体的联系比同客体的联系较为密切。在此应当指明,投射作用作为一种无意识的过程而存在,并且是意识无法控制的情况。

我们在进行投射作用研究时,也可以借助条件语句,比如一些带有“如果”的句式。在条件语句中,我们能够复现出投射作用,从而实现移情情景的再现。因为投射作用是一种无意识内容的转移,所以弗洛伊德在心理学中称其为“转移作用”。由此可以得出,移情作用属于外倾的心理类型。

沃伦格耳的《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指出,自我愉悦来自审美愉悦的客观化。这可以看作他对移情审美经验的界定,而这种情况才是美的移情形式。对此,立普斯认为,美的移情形式须存在于个体的移情范围之内,只有这样,个体的观念才能在其中自由发展。若是对以上二人的观点做出总结,我们可以说,如果无法移人之情,那么其形式便是丑的。可见,以上观点仍然存在局限性,沃伦格耳也指出,并不是所有的艺术形式都适用于移情态度,尤其是一些外来艺术形式,比如东方的艺术形式。在历史的发展中,“自然美与逼真”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用来定义西方的艺术形式。这些历史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以及西方的一般艺术形式,不过不包括中世纪的风格。

我们之所以把那些能够发挥移情作用的事物看作美的事物,是因为我们一直以来都对艺术持有移情的态度。也就是说,倘若艺术形式是抽象的或是无机的,甚至与生命对立,那么生命的存在体验就不会存在于艺术中。立普斯曾说:“于我而言,生命的概念一般都是我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和所进入的东西。”移情作用只能作用于有机、自然以及存在生命意志的形式。 /nWSSWYqHx+QRGRWJry25IOplsenYbY1jOYAInfaKDpbQqSBTwcGFWDjZE4WgM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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