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卷七 吕布张邈臧洪传第七·吕布·臧洪

吕布

【原典】

吕布字奉先,五原郡九原人也。以骁武给并州。刺史丁原为骑都尉,屯河内,以布为主簿,大见亲待。灵帝崩,原将兵诣洛阳。与何进谋诛诸黄门,拜执金吾。进败,董卓入京都,将为乱,欲杀原,并其兵众。卓以布见信于原,诱布令杀原。布斩原首诣卓,卓以布为骑都尉,甚爱信之,誓为父子。

布便弓马,膂力过人,号为飞将。稍迁至中郎将,封都亭侯。卓自以遇人无礼,恐人谋己,行止常以布自卫。然卓性刚而褊,忿不思难,尝小失意,拔手戟掷布。布拳捷避之,为卓顾谢,卓意亦解。由是阴怨卓。卓常使布守中,布与卓侍婢私通,恐事发觉,心不自安。

先是,司徒王允以布州里壮健,厚接纳之。后布诣允,陈卓几见杀状。时允与仆射士孙瑞密谋诛卓,是以告布使为内应。布曰:“奈如父子何!”允曰:“君自姓吕,本非骨肉。今忧死不暇,何谓父子?”布遂许之,手刃刺卓。语在《卓传》。允以布为奋武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布自杀卓后,畏恶凉州人,凉州人皆怨。由是李傕等遂相结还攻长安城。布不能拒,傕等遂入长安。卓死后六旬,布亦败。将数百骑出武关,欲诣袁术。

布自以杀卓为术报仇,欲以德之。术恶其反复,拒而不受。北诣袁绍,绍与布击张燕于常山。燕精兵万余,骑数千。布有良马曰赤兔。常与其亲近成廉、魏越等陷锋突陈,遂破燕军。而求益兵众,将士抄掠,绍患忌之。布觉其意,从绍求去。绍恐还为己害,遣壮士夜掩杀布,不获。事露,布走河内,与张杨合。绍令众追之,皆畏布,莫敢逼近者。

【释译】

吕布,字奉先,五原郡九原县人。因骁勇有武艺在并州当差。刺史丁原任骑都尉后,在河内驻兵,任吕布为主簿。吕布很受丁原的亲爱和厚待。灵帝死后,丁原带兵到洛阳,被任命为执金吾,和何进策划杀掉宦官。何进失败,董卓进入京城,准备制造动乱,想杀死丁原,吞并他的队伍。董卓因为吕布受丁原信任不敢妄动,就诱使吕布让他杀掉丁原。吕布斩下丁原的头去见董卓,董卓任命吕布担任骑都尉,十分宠爱信任他,两人立誓认为父子。

吕布骑马射箭技艺娴熟,体力超人,号称飞将军。逐渐升到中郎将,封都亭侯。董卓感到自己对人无礼,怕有人谋害自己,所以出入都让吕布护卫。然而董卓性情刚猛狭隘,怒起不计后果,曾因小小不满,以手戟掷刺吕布。吕布凭借身手敏捷躲避过去,又向董卓道歉,董卓的怒气才消解。因此吕布心中暗暗怨恨董卓。董卓常让吕布守卫内室小门,吕布与董卓的奴婢私通,又怕被发觉,因此心中不安。

先前,司徒王允因吕布是同乡又勇健,就用厚礼待他。后来吕布到王允处,述说自己几乎被董卓刺杀的事。当时王允和仆射士孙瑞正密谋诛杀董卓,所以把计划告诉了吕布,让他做内应。吕布说:“可我们就像父子一样啊!”王允说:“您本姓吕,与他根本没有血缘关系。如今您担心被他杀死还来不及,何谈亲如父子?”吕布便答应了,并亲手刺死董卓。这件事记载在《董卓传》。王允任吕布为奋武将军,授符节,仪同三司,进封温侯,共同主持朝政。吕布自从杀死董卓后,害怕厌恶凉州人,凉州人也都恨他。因此李傕等人便联合反攻长安。吕布不能抵挡,李傕等人便进入了长安。董卓死后的六十天,吕布也被打败,带领几百骑兵逃出武关,想去投奔袁术。

吕布自以为杀了董卓也是替袁术报了大仇,袁术肯定会感激他。而袁术却恼恨他反复无常,拒不接纳。吕布又北投袁绍。袁绍与吕布一起在常山攻打张燕。张燕有精兵一万多,骑兵数千。吕布有一匹名为赤兔的好马,经常与手下亲信成廉、魏越等人冲锋陷阵,终于打败了张燕的兵马。吕布要求增加自己的士兵,而他的将士又到处掳掠,袁绍对他很担心顾忌。吕布觉察到袁绍的心思,向袁绍要求离去。袁绍怕他反会成为自己以后的大患,便派壮士乘夜去暗杀吕布,却没有成功。事败,吕布投奔河内,与张杨联合。袁绍派兵去追他,追兵们都害怕吕布,只是虚张声势没有人敢逼近他。

【人物解读】

吕布(?~公元198年),东汉末年名将,汉末群雄之一,著名武将与割据军阀。民间流传吕布的故事有:“吕布戏貂蝉”、“辕门射戟”、“三英战吕布”、“白门楼”等。吕布向来是以“三国第一猛将”的形象存在于人们的心目之中。他骁勇善战,但是少有计策,为人反复无常,唯利是图。他的野心也不大,并没有纵横天下的志向,只是割据一方以求富贵。先后跟随丁原、董卓作战,并最终杀死了丁原和董卓,被后人称为“三姓家奴”。

《三国》中的吕布是个绝对棘手的人物。仅从他的武力来说是无人能敌的:“且不说刘、关、张三人群殴不过他,就连曹操手下六员上将也才稍胜一筹。便差典韦又出,两将夹攻;左边夏侯惇、夏侯渊,右边李典、乐进齐到,六员将杀得吕布遮拦不住。”尽管吕布如此强悍,但始终是碌碌无为,甚至被众人追杀得无处安身。其实,吕布这个人完全可以有大好的前程,只是他的人生没有目标而已。纵观吕布短促的一生,他曾经投靠过七个人:丁原、董卓、王允、袁术、袁绍、张杨、刘备。他和这七位主子的关系大体上都经过了三个阶段:起初是一见倾心、如胶似漆;不久便嫌隙从生、各怀鬼胎;最终是反目成仇甚至相互火拼。最终不敌曹操和刘备的联军,兵败人亡。

【世人对其评价】

陈寿《三国志》:“吕布有虓虎之勇,而无英奇之略,轻狡反复,唯利是视。自古及今,未有若此不夷灭也。”

高顺:“凡破家亡国,非无忠臣明智者也,但患不见用耳。将军举动,不肯详思,辄喜言误,误不可数也。”

范晔:“术既叨贪,布亦翻覆。”

曹操:“布,狼子野心,成难久养。”

陈宫:“君,骁勇无敌,善战无前,然勇而少计,暴而少仁。恐众叛旦夕之间。”

时人语曰:“人中有吕布,马中有赤兔。”

罗贯中:“洪水滔滔淹下邳,当年吕布受擒时。空余赤兔马千里,漫有方天戟一枝。缚虎望宽今太懦,养鹰休饱昔无疑。恋妻不纳陈宫谏,枉骂无恩大耳儿。”

臧洪

【原典】

臧洪字子源,广陵射阳人也。父曼,历匈奴中郎将、中山、太原太守,所在有名。洪体貌魁梧,有异于人,举孝廉,为郎。时选三署郎以补县长,琅邪赵昱为莒长,东莱刘繇下邑长,东海王朗菑丘长,洪即丘长。灵帝末,弃官还家,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

董卓杀帝,图危社稷。洪说超曰:“明府历世受恩,兄弟并据大郡。今王室将危,贼臣未枭,此诚天下义烈报恩效命之秋也。今郡境尚全,吏民殷富,若动枹鼓,可得二万人。以此诛除国贼,为天下倡先,义之大者也。”超然其言,与洪西至陈留,见兄邈计事。邈亦素有心,会于酸枣。邈谓超曰:“闻弟为郡守,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动任臧洪,洪者何人?”超曰:“洪才略智数优超,超甚爱之,海内奇士也。”邈即引见洪,与语大异之。致之于刘兖州公山、孔豫州公绪,皆与洪亲善。乃设坛场,方共盟誓;诸州郡更相让,莫敢当,咸共推洪。洪乃升坛操槃歃血而盟曰:“汉室不幸,皇纲失统,贼臣董卓乘衅纵害,祸加至尊,虐流百姓,大惧沦丧社稷,翦覆四海。兖州刺史岱、豫州刺史伷、陈留太守邈、东郡太守瑁、广陵太守超等,纠合义兵,并赴国难。凡我同盟,齐心戮力,以致臣节,殒首丧元,必无二志。有渝此盟,俾坠其命,无克遗育。皇天后土,祖宗明灵,实皆鉴之!”洪辞气慷慨,涕泣横下。闻其言者,虽卒伍厮养,莫不激扬,人思致节。顷之,诸军莫适先进,而食尽众散。

【释译】

臧洪,字子源,广陵郡射阳县人。其父臧曼历任匈奴中郎将、中山和太原太守,所到之处都很有声望。臧洪身体魁梧,相貌端庄,与常人不同,他被推举为孝廉做了郎官。当时选拔三署郎来增补县长,琅邪人赵昱做了莒县县长,东莱人刘繇做了下邑县长,东海人王朗做了菑丘县长,臧洪做了即丘县长。汉灵帝末年,臧洪弃官回乡,太守张超请臧洪做功曹。

董卓杀少帝,图谋国家。臧洪对张超说:“太守您世受恩典,兄弟都担任大郡的郡守。如今皇室危机,乱臣贼子未除,这是天下的烈士效命朝廷之时。现在您治理下的郡境完好,民士众多而富有。如果组合军队,可得两万人,用这支军队诛除国贼,为天下人做出表率,这是最大的道义呀!”张超认为说得对,便与臧洪到西面的陈留,与哥哥张邈商议共举大事。张邈也有这个心意,他们在酸枣县相会。张邈对张超说:“我听说弟弟任郡守,赏罚教令,都不是由自己发出,动辄就交给臧洪去办,臧洪是什么人啊?”张超说:“臧洪才干、胆略、心计皆强于我,我特别喜欢他,是个海内奇人呀。”张邈立即请见臧洪,谈话以后大为惊奇。便把他引见给兖州刺史刘岱、豫州刺史孔伷,他们都与臧洪关系亲密友善。于是便筑起坛场盟誓,各州郡长官互相推让,没有人敢当盟主,大家一致推举臧洪。臧洪登上誓坛,端起血盘,把血抹在嘴上盟誓说:“汉朝不幸,秩序失控,贼子董卓乘机作乱,害死皇帝,危害百姓,我们非常担心国家因此灭亡,天下从此大乱。兖州刺史刘岱、豫州刺史孔伷、陈留太守张邈、东郡太守桥瑁、广陵太守张超等,集义兵,赴国难。凡盟誓之人,要齐心协力,竭尽臣子气节,即使砍头,也不二心。有违盟誓的,让他立即丧命,断子绝利。皇天后土,祖宗神灵,都请加以审查!”臧洪言辞慷慨,气势激昂,涕泪横流,听到这番话的,即使是普通士兵和杂役,也都激奋昂扬,人人都想为国尽忠。但没过多久,各路军马谁也不敢冲在前面,粮食吃光后都散去了。

【人物解读】

臧洪(公元160~195年),三国早期人物,忠义之士,与陈登齐名。其与田畴、陈容、张超四人皆文武双全且私交深厚,合称“北四友”。袁绍当年一日杀的二烈士就是他和陈容,真正的情义兄弟,为了兄弟两肋插刀,虽死而情在。

【世人对其评价】

陈寿《三国志》:“陈登、臧洪并有雄气壮节,登降年夙陨,功业未遂,洪以兵弱敌强,烈志不立,惜哉!”

袁绍坐者:“如何一日杀二烈士!”

张超:“洪才略智数优超,超甚爱之,海内奇士也。”“子源,天下义士,终不背本者。”

徐众:“洪敦天下名义,救旧君之危,其恩足以感人情,义足以励薄俗。” 1KCD3xwWTMKpigGAf+DWoo6tfO8qHsi6FCC9SC4o5eaah79iN/KaC1rru4hsDcN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