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原则指把招聘单位的名称、企业的性质、招聘人数,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方法、科目和时间,均面向社会公告周知,公开进行。这种做法,一方面给予社会上的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达到广招人才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招聘工作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
竞争原则指通过考试竞争和考核鉴别确定人员的优劣和人选的取舍。为了达到竞争的目的,一要动员、吸引较多的人报考;二要严格考核程序和手段,科学地录取人选,通过激烈而公平的竞争,选择优秀人才。
平等原则指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不得人为地制造各种不平等的限制或条件(如性别歧视)和各种不平等的优先优惠政策,努力为社会上的有志之士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不拘一格地选拔、录用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人的能量有大小,本领有高低,工作有难易,要求有区别。招聘工作,不一定要选最优秀的人,而应量才录用,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职得其人,这样才能持久、高效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全面原则指对报考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智力、心理、工作经验和业绩进行全面考试、考核和考察。因为一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或者发展前途如何,是由其多方面因素决定的,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对其将来的作为起着重要作用。
择优是招聘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广揽人才,选贤任能,为单位引进或为各个岗位选择最合适的人员。为此,应采取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精心比较,谨慎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