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养父母的三个层面 |
以上是子女孝行从生养到死葬的全过程。只有将这五个方面全面落实,才能称得上是孝子之行,缺一不可。因为这个过程体现着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孝敬和尊重,而且是真正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平的人才能够持之以恒地完成的孝行。我们对照一下《礼记》中的相关描述便可清楚地看到这“五备”的难能可贵:
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
《礼记·祭义》
在孝养父母的具体行为方面,一个具备基本孝心的人做到依时供养父母不难,难的是心存敬意。一时地敬重父母也容易实现,难的是让父母时时安心。父母在世时念念不忘让父母安享天伦之乐也并非不可做到,难的是在父母老去后依然敬字当头,谨言慎行,修身立德,不会因为自己的失德而留下骂名辱及父母。这才是更高层次上的孝养。《中庸》中也强调:“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礼记·祭义》中记载了曾子对孝的具体描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这是孝的三个层次,最高层次就是尊亲——发自内心地对父母的尊重以及因自己的行为使父母得到他人由衷的尊重。
这里的尊亲即我们刚刚讲过的通过“无违”“昏定晨省”所体现的对父母须臾而不能离的敬意、孝心。
此外,我们还必须要明白,真正的孝行不仅仅表现在对父母的生养死葬方面,还表现在对人对事的态度上。因为儒家所讲的孝道是一个人道德成就的全部,所以,孝行也就不仅仅体现在“五备”这五个方面,还表现在以下“三除”这三种情形:
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处在上位时要有庄敬之心,不可骄慢无礼;居于下位时要有恭谨之心,不可犯上作乱;与众相处时要有谦让之心,不可争名夺利。这些做法一则是对他人的尊重,更重要的,这是对自己道德的完善和坚守,同时也是对父母的孝敬。
同样,这种做法不仅能够让自己获得他人的广泛认同和尊重,更是使自己的父母、亲人也得到他人同样甚至更高的尊重的主要表现:
他人会赞美你的父母教子有方,进而效法,也会出于对你的礼敬而更加礼敬你的父母。
民间有一句俗语叫作“三十年前看父敬子,三十年后看子敬父”。
这句话反映的就是“尊亲”的思想。在我们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有很多人可能都曾经以父母为荣。那么当我们长大成人之后,就有责任和义务让父母也以我们为荣。当你的父母走在大街上,听见路人用羡慕和尊重的语气说,这就是某某某的爸爸妈妈,他们的心里一定会很快乐,这不是虚荣心的问题,而是大孝尊亲的一种具体表现。对此,《礼记·祭义》中也有明确的表述:
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
另外,古时人们所追求的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以及身后哀荣也都是尊亲思想的表现。“尊亲”是孝的最高表现,儒家思想中其他的价值观念,可以说无一不是为落实孝道而作的。
这是孝的最高表现,却是我们当前理解孝德孝行所普遍忽略的地方。儒家思想中的其他价值观念,无一不是从此而衍生的。所以《礼记》中才会明确:
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礼记·祭义》
相反,一个孝子绝对不该做的三方面:
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
如果我们在这三方面没有做好的话,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而且会让自己的父母感到羞愧,甚至还会给父母带来灾祸。因为在中国古代,罪行的株连结果是十分严重的,一个人一旦获罪,他的父母一定会受到株连。
所以说:“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身居高位而骄傲恣肆,就会自取灭亡;为人臣下而犯上作乱,就会受到刑罚处罚;在与人交往相处中争斗不休,就会导致大动干戈,相互残杀。
这样的行为必然违背了《礼记·祭义》中所言的“其次弗辱”。让父母因自己的行为而受辱,这依然是不孝的行为。
所以孔子说:“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意思是如果这三种会给父母带来灾祸的行为不能去除,即使每天都用备有牛羊猪三牲的美味佳肴奉养双亲,那也一样是不孝!
这是孝道的第二个层面,由此也可以看到,我们在现实当下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父母的孝。
假如说,你在学校不但不好好学习,而且还经常打架斗殴,会不会有人在你父母的背后指指点点,说这就是某某人的爸爸妈妈?你在工作单位不但不努力工作,而且还经常酗酒赌博,生活糜烂,整日歌舞升平,会不会有人指责你的父母教子无方?当然会,一定会的。
至于说第三个层面“其下能养”,在衣食口体方面赡养父母,就等而下之了。
孔子说过: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为政第二》
如果在赡养时心中没有对父母的尊敬,那么赡养父母的行为与饲养狗和马的行为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