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教育问题对成人来说,可以归结为一种自我认识和自我指导。这对儿童也一样。不过,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儿童尚未成年,给予他们指导就异常重要。其实,成年人有时也需要指导。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完全可以放任儿童按照自己的意愿成长;而且,如果他们有2万年的时间,且在恰当的环境下发展的话,他们也许最终可以适应现代文明的成年人的行为规范。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生有限。因此,成年人必须关注并引导儿童的成长。
但是,这里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对儿童的无知。如果说成年人要认识自己及其情感和爱憎的原因,即认识自己,本身就已相当困难,那么,了解儿童,并在掌握丰富知识的基础上去指导和引导他们,就更是加倍的难事了。
个体心理学专门研究儿童的心理,这不仅因为这个领域本身的重要性,同时还因为我们能够借以认识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个体心理学有别于其他的心理学,它不能容忍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个体心理学集中研究整体人格,并将自己的科学目光投向整体人格对其发展和可能表现的充满活力的追求。从这一立场出发,个体心理学的科学知识就是实践知识,因为所谓知识也就是源于对错误和谬误的认识;不论是心理学家、父母、朋友还是个体自己,谁要是拥有这样的知识,谁就马上懂得实际运用这些知识来指导人格的发展。
个体心理学所采用的这种研究方法,使得它的所有论述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个体心理学的理解,个体的行为是由个体的整体人格发动和指引的,因此,个体心理学关于人的行为的所有陈述,都精确地体现了这些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个体的行为反映了个体的心理活动。在引言部分,我试图对个体心理学的观点作一总体性的论述,并在以后各章比较详细地探讨引言部分所提出的各种相关问题。
关于人的发展的一个根本事实就是,人的心理总是充满着有活力的、有目的的追求。儿童自出生起,就不断地追求发展,追求伟大、完善和优越的希望图景,这种图景是无意识形成的,但却无时不在。这种追求,这种有目的的活动自然反映了人具有独特的思考和想象能力;这种有目的的追求主宰了我们一生的具体行为,甚至决定了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思想绝不是客观的,而是和我们所形成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是一致的。
整体人格内在于每个人的存在之中。每一个体代表了人格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每一个体又为其整体人格所塑造。每一个个体既是一幅画作,又是画作的作者。个体是他自己人格的画作者。不过,他既不是完美的画作者,也不会对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具有完备的认识。他只是一个极易犯错误和不完善的存在。
在考察人格的建构时,需要加以注意的是,人格的整体及其独特的生活目标和生活风格,并不是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个体对生活事实的主观看法的基础上。个体对客观事实的观念和看法绝不是事实本身。因此,人类虽然生活在同样的事实世界之中,但却各自以不同的方式来塑造自己。每个人都根据他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来塑造自己,他的有些看法在心理上是健康的,正确的;有些则是不健康的,错误的。我们要永远考虑到,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心理问题和障碍,特别是要考虑到他童年早期时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因为这些心理问题和障碍会影响他后来的人生轨迹。
这里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说明。这是一个52岁的女人。她总是没完没了地贬损比她年长的女性。对此,她回想到,她童年的时候,由于她的一个姐姐得到了所有人的注意,她就总有一种屈辱感和无价值感。如果这里可以运用个体心理学的一个“纵向”观察方法来探讨这一案例,那么,我们就可以在这个女人的童年到其生命的晚期中发现同样的心理机制,同样的心理动力:她总是担心别人看不起她;当她注意到别人更招人喜欢,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时,她就心生怨恨。因此,尽管我们对这个女人的生活或她的整体人格一无所知,但是,我们几乎可以根据所了解的两个事实来填补对她了解的空白。在这方面,心理学家就像小说作者一样,运用一个确定的行为主线、一种生活风格或一种行为模式来建构人物的生活,以确保人物的整体人格不会被破坏。一个优秀的心理学家甚至能够预测这个女人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并能够清晰地描绘出她独特的“生命主线”所附带的人格特征。
个体的追求或有目的活动是以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事实为前提的,即人的自卑感。所有的儿童都有一种天生的自卑感,它会激发儿童的想象力,激励他尝试通过改善自己的处境来消除自己的心理自卑感。个人处境的改善会缓和自卑感。心理学把这种现象称为心理补偿。
自卑感和心理补偿机制的重要一点是,它开启了人们犯错误的巨大可能性。自卑感或许客观上有助于个体完善,不过,它也可能导致单纯的心理调适,从而会扩大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或者自卑感过于严重,当事人最终只是在心理上而不能在行为上加以克服,尽管这种补偿性的心理特征的形成也是必要的和必然的。
我们这里把那些明显表现出补偿性的性格特征的儿童分为三类:生来就衰弱或有器官缺陷的儿童;从小受到严厉管教、没有受到父母慈爱的儿童;从小被宠坏的儿童。
这三种类型代表了问题儿童三种基本的处境;凭借对这三种儿童的考察,我们可以更好地研究和了解正常儿童的发展。尽管不是每个儿童都是生而残疾的,但令人吃惊的是,很多孩子都表现出某些由身体欠缺或器官缺陷所引发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从残疾儿童中的极端例子来研究这些心理特征的原型。对于被严厉管教或被娇宠过甚的另两类儿童而言,在实践上,几乎所有的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其中一类,或甚至两者兼而有之。
上述三种基本处境都会使儿童产生欠缺感和自卑感,并会刺激儿童形成超越其自己潜力的雄心。自卑感和追求优越感是人生同一个基本事实的两面,难以截然区分。在病理学上,我们很难判断,是过度的自卑感还是膨胀的野心对个体的伤害更大。两者通常会按照一定的节律,依次出现。过度的自卑感会刺激起儿童膨胀的野心,而这种野心有时又会毒化他的心灵,使他永不安分。这种不安分并没有导致有意义的行为;它不会结出任何果实,因为它受到了野心的过分浇灌。这种野心又与个体的性格和癖性纠缠在一起,不断地刺激儿童,使他们变得过于敏感,并总是容易对伤害或蔑视动怒,并最终走向过度的自卑。
这种人(《个体心理学杂志》充斥着这方面的个案)虽长大成人,才智能力仍沉睡未醒。他们变得“神经兮兮”,或性格怪僻。如若发展至极端,这种人最终会成为不负责任的人,或走向犯罪,因为他们头脑里只有他们自己,而没有别人。他们绝对是道德上和心理上的自我主义者。他们中的一些人回避现实和客观事实,为自己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幻想世界。他们做着白日梦,沉溺于幻想世界之中,似乎幻想世界就是现实世界。于是,他们终于成功地获得了心灵的安宁。而实际上,他们只是虚构出另一种现实,借以达到心灵和现实的和解。
心理学家和为人父母者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类型的儿童在成长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情感的发展程度。社会情感在儿童心理的正常发展中起着决定性和指导性作用。社会情感的任何障碍都会严重危害儿童的心理发展。社会情感是儿童正常发展的晴雨表。
个体心理学就是围绕社会情感的根本原则来发展相应的教育方法。孩子的家长和教育者不应该让孩子只和一个人建立紧密联系。因为若是这样,孩子势必不能为将来的生活做好准备。
了解儿童的社会情感发展程度的一个好方法,就是仔细观察他入学时的表现。刚进校门,儿童都将经历人生最早和最困难的考验。学校对儿童来说,是一个新的环境。在这里,儿童将表现出他们对新的环境是否准备充分,特别是对如何与人相处是否准备充分。
人们普遍缺乏帮助孩子做好入学准备的知识,因而,许多成年人在回想他们的学校生活时,总觉得那简直是一场噩梦。如果教育得法,学校自然也能弥补儿童早期教育的欠缺和缺失。理想的学校可以成为家庭和现实世界之间的中介;学校不仅仅是一个传授书本知识的地方,它还应该是传授生活知识和生活艺术的场所。不过,在等待理想学校出现以弥补家庭教育缺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父母家庭教育的弊端。
对于家庭教育的弊端,学校只能起着显示器的作用,这恰恰是因为学校还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环境。如果父母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如何与他人相处,那么,孩子在入学的时候就会感到孤立无援。他们会因此被视为古怪、孤僻的孩子。这反过来又会强化孩子初始的孤僻倾向。他们的成长由此受到伤害,并发展成为问题儿童。人们常把这种情况的出现归咎于学校,殊不知学校只不过引发了家庭教育的潜在问题而已。
问题儿童能否在学校取得进步,个体心理学还没有定论。不过,我们总能证明,如果儿童进入学校时遭遇失败,那将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与其说是学习的失败,还不如说是心理上的失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儿童开始对自己丧失信心。他们的气馁情绪开始扩展,回避有意义的行动和任务,总是尽可能地逃避,寻求自由自在之道和便捷的成功。他们不走社会所确定和认可的大道,而是选择能获取某种优越来补偿其自卑感的私人小道。对于这些丧失信心的儿童来说,选择最为迅捷的成功之道,最具吸引力。在他们看来,甩开社会的和道德的责任会给他们一种毫不费力的征服感,这比起走社会所确定的大道要容易得多。选择捷径显示了他们内在的怯懦和虚弱,尽管他们外在行为却表现出相当勇敢无畏。这种人只肯做十拿九稳的事情,借以炫耀自己的优越。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那样,作奸犯科之人尽管表面上无所畏惧,骨子里却十分虚弱;我们同样有机会看到,那些表面上勇敢无畏的儿童,却在没有什么危险的环境中,通过各种微小的迹象暴露出一定的虚弱感。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儿童(还有成人)在站立的时候不是挺直腰杆,而总是要依靠什么东西。传统的治疗方法和对这种现象的理解均只针对这种症状本身,并没有注意到更为根本的环境问题。人们总是对这样的孩子说:“站直了!”但事实上,孩子依靠在什么上,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总渴求得到帮助和支持的心理。通过惩罚或奖励,我们固然可以很快使这类孩子消除这种软弱的表现,但他们强烈的渴求帮助的心理并没有得到满足。毛病的根源依然存在!只有好教师才能读懂孩子的这些迹象,并以同情和理解去帮助孩子消除这种毛病的根源。
我们通常可以从某个单一的迹象来推断出孩子所具有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如果一个孩子表现出渴求依傍某种东西的行为,我们马上就可以知道,这孩子肯定会有诸如焦虑、依赖等特征。把他的情况与类似我们完全了解其情况的其他孩子作一比较,我们就可以重建这种类型儿童的人格,而且不需要太费气力就可以确定,这个孩子属于被娇宠过甚的一类。
现在我们来探讨另一类从未受过慈爱的孩子的性格特征。我们从那些罪大恶极者的生平中,可以发现这类儿童的性格特征,只不过这些特征在这些人身上表现得登峰造极而已。从此类人的生活史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在童年时代都受到过恶劣对待。这样,他们就形成了冷酷的性格,满怀嫉妒和恨意。他们不能容忍别人幸福。这一类嫉妒者不仅存在于恶贯满盈者之中,在所谓正常人当中也不乏其类。一旦他们拥有孩子,或对孩子负有教育责任,他们就会认定孩子不应该比他们自己的童年过得更幸福。不仅这种父母会对自己的孩子持这样的态度,即使作为别人孩子的监护人也会持这样的态度。
这样的观念和看法,并不是出于恶意。它们只是反映了那些在成长时期受到恶劣对待和严厉教育的人的精神状态。这类人还会用许多他自以为是正当理由和格言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例如“收起鞭子,害了孩子”。这些人不停地拿出无数的证据和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但都无法使我们相信他们是对的。僵硬的、专横的教育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只会使孩子疏远他们的教育者。
通过对不同的、相互联系的不健康的症状的考察,并在若干实践之后,心理学家就可以建构出个体的人格系统。借助这个系统,人们就可以揭示个体隐蔽的心理过程。虽然我们对个体人格某一方面的考察,会揭示他整体人格的某种特征,不过,只有当所考察的每个方面,都显示出相同的特征时我们才感到满意。因此,个体心理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探讨个体心理时,我们不能把理论框架和概念系统僵硬和机械地加以运用,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个体才是所有研究的重点;我们不可能从一个人的一两个表现中就得出影响深远的结论,而是要考虑到所有可能支持我们结论的方面。只有当我们成功地证实我们最初的假设,只有当我们能够在一个人的行为的其他方面,也能发现同样的气馁和顽固时,我们才可以有把握地说,这个人的整体人格具有气馁和顽固的特征。
这里需要记住的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并不理解他自己的行为表现,因此,他无法隐藏真正的自我。我们是从行动来认识他的人格,他的人格也不是通过他对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而表现出来,而是通过他在环境中的行动表现出来的。这绝不是说,他是在故意向我们说谎,而是要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的有意识的思想和无意识的动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这种距离只有具备同情心、但又保持客观的旁观者才能跨过。这个旁观者或是心理学家,或是父母,或是教师。他应该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来解释个体的人格,这种客观事实体现了即使个体本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未曾意识到的、有目的的追求。
因此,人们对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问题的态度,要比对其他任何别的问题的态度更能表现其真正的自我。第一个问题涉及社会关系,这在我们探讨对现实的客观看法和主观看法的矛盾时,已经论述过。不过,社会关系的问题还具体表现为这样一个任务,即结交朋友和与人相处。个体如何面对这一问题?他又如何回应这一问题?如果一个人对他是否有朋友,或是否拥有社会关系,持完全无所谓的态度,并以为通过这种态度他就可以回避社会关系的问题,那么,“无所谓”就是他对这个问题的回应。从这一无所谓的态度中,我们当然可以得出关于他人格的方向和结构的结论。此外,我们还应注意,社会关系不仅限于如何赢得朋友和与人交往,还包括关于这些关系的抽象观念,诸如友谊、同志关系、信任和忠诚等。对于社会关系问题的回答,同样体现了个体对所有这些抽象观念的认识。
第二个基本问题涉及个体如何投入和运用自己的一生,也就是说,他想在普遍的社会分工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果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问题是由一个以超越自我的你—我关系决定的,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认为,第二问题是由人—世界(即地球)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如果我们把世界所有的人都压缩成一个人,那么,他仍总是与世界关联着。他向世界希冀什么?就像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一样,第二个基本问题即个体的职业问题,也不是个体单方面的或私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并不完全由个体的意志所决定。职业成就的取得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个人意愿,而是源于对客观现实的关系。基于这个原因,个体对职业活动问题的回答及其回答的方式,高度地反映了他的人格及其对生活的态度。
第三个根本问题产生于人类分为两种性别的事实。这个问题的解决同样也不是个体单方面的和主观的事情;它的解决必须和两性关系的内在客观的逻辑一致。如何和异性相处?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个人问题,同样是错误的。只有细致权衡所有与两性关系相关的问题,我们才能获得一个正确的解决之道。显然,对爱情和婚姻正确的解决之道的任何偏离,都体现了人格的缺陷和缺失。因此,许多由于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的有害后果,都可以从更为根本的人格缺陷和缺失的角度来加以解释。
因此,正如上面所显示的那样,我们完全能够根据个体对这三个基本问题(社会关系问题、职业问题和两性问题)的回答,去发现他大致的生活风格和独特的目标。个体的生活目标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风格,并反映在这个人的行动上。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合作进取的,指向生活的建设性的一面,那么,我们就会在这个人的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法中发现这一印记,发现他所有的问题解决方法中建设性的一面。个体也会因此感受到幸福和快乐,并在这种建设性和有益的活动中感受到一种价值和力量。相反,如果一个人目标是指向生活中消极的一面,那么,个体就不能解决这些基本问题,自然也就不能获得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欢乐。
这些基本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在社会生活中,这些基本问题还会派生出一些特定的任务,而这些特定的任务又必须在一种或总体的社会背景下,即在社会感情的基础上才可以恰当完成,这反过来又强化了这些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这些任务在儿童早期的时候就开始出现了:我们的感官发展就与看、听和说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刺激是一致的;我们也是在与兄弟、姐妹、父母、亲戚、熟人、伙伴、朋友和老师的关系中成长。这些任务还以同样的方式伴随一个人的一生。谁脱离了与其同伴的社会接触,谁就注定要失败。
因此,个体心理学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就是“正确的”。对社会规范的任何偏离都可视为对“正确之道”的偏离,并将和客观的法律和现实的客观必要性发生冲突。这种与客观现实的冲突将会使行为人产生明显的无价值感;这种冲突也将会引起受害者同样或更为强烈的报复;最后,我们不要忘记,对社会规范的偏离还违反了人们内在的社会理想,而我们每个人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怀有这种理想。
由于个体心理学积极强调把儿童对社会情感的态度看作是其发展的检测器,因而,个体心理学很容易确定和评价儿童的生活风格。因为一旦儿童遭遇到生活问题,他就会在这种考验情境中(就像被测试时)表现出是否准备充分。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是否拥有社会情感,是否拥有勇气和理解力,是否追求对社会普遍有益的目标。然后,我们就会发现他向上努力的方式和节奏,发现他的自卑感的程度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强度。所有这些交织在一起,相互关联,并形成一个有机的不可分裂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不可分割的,直到这个统一体被发现有缺陷和新的统一体重建为止。
儿童的心理生活是件奇妙的事。无论我们接触到哪一点,都引人入胜,令人着迷。最为重要的也许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我们想要理解儿童的某一特定行为,就必须首先了解其总体的生活史。儿童的每个活动都是他总体生活和整体人格的表达,不了解行为中隐蔽的生活背景就无从理解他所做的事。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人格的统一性。
人格统一性的发展就是行动和行为手段协调成为一个单一的模式。这种发展从童年就开始了。生活的要求迫使儿童整合和统一自己的反应,而他对不同情境的统一的反应方式不仅构成了儿童的性格,而且还使他所有的行动个性化,从而与其他儿童相区别。
绝大多数的心理学派通常都忽视了人格的统一性,或即使没有完全忽视,但也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结果,这些心理学理论或精神病学实践,经常把一个特定手势或特定的表达孤立开来,似乎它们是一个独立的整体。有时,这种表达或手势被称为一种情结,其假设是,它们可以从个体的其他活动中被分割开来。这样的做法就像从一个完整的旋律中抽出一个音符,然后试图脱离组成旋律的其他音符来理解这个音符的意义。这种做法显然欠妥,但却相当普遍。
个体心理学认为,自己应该站出来反对这种广为流行的错误做法。特别是这种做法涉入儿童教育,会造成不小的危害。这在关于儿童惩罚的理论中尤为明显。如果儿童做了招致惩罚的事情,通常将会发生什么呢?的确,人们通常会考虑到儿童人格留给人们的总体印象,不过,惩罚对儿童常常是弊大于利。因为如果这个儿童经常犯此错误,教师或家长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他屡教不改。相反,如果这个儿童其他方面表现良好,那么,人们通常会由于这种总体的好印象而不会那么严厉地处置这个犯错误的儿童。不过,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即在全面理解儿童人格统一性的基础上,探讨这种犯错误的情况是如何发生的。这有点像脱离整个旋律的背景来理解某一单个音符的含义。
如果我们问一个儿童他为什么懒惰,那么,我们就不要期望他能够认识到我们想知道的根本原因;同样,我们也不要期望一个儿童会告诉我他为什么撒谎。几千年来,深谙人性的伟大的苏格拉底的话一直萦绕耳边:“认识自己是多么地困难!”同样理由,我们怎么能期望一个孩子能够回答这样如此复杂的问题呢?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心理学家也是勉为其难。了解个体某一行为表达的意义的前提是,我们要有方法能够认识他的整体人格。这个办法不是要去描述儿童做了什么和如何去做,而是要理解儿童对面临的任务所采取的态度。
下面这个例子将会说明,了解儿童整体的生活背景是多么的重要。一个13岁的男孩有两个妹妹。5岁前,他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并且度过了这段美好的时光,直到他妹妹出生。在这段时间,他周围的每一个人都乐于满足他的每一个要求。毫无疑问,妈妈非常宠爱他。爸爸脾气好,爱安静,儿子依赖他,他感到高兴。孩子自然对妈妈更为亲近些,因为爸爸是个军官,经常不在家。他的母亲是一个聪明善良的女人。她总是试图满足这个既依赖而又固执的儿子的每一个心血来潮的要求。不过,当这个儿子表现出没有教养和胁迫性的态度和动作时,妈妈也经常感到生气。于是,母子关系也出现了紧张。这首先表现在他的儿子总是试图支配他的母亲,对她专横霸道,发号施令,一句话,他总是以各种讨厌的方式,随时随地寻求引人注目。
虽然这个孩子给他妈妈制造了很多麻烦,但他的本性并不太坏。因此,妈妈还是依从他讨厌的态度和行为,还是帮他整理衣服,辅导功课。这个孩子总是相信,他的妈妈会帮他解决任何他面临的困难。毫无疑问,他也是个聪明的孩子,也像一般的儿童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直到8岁那年,他在小学的成绩还相当不错。这时候他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使得父母对他难以忍受。他自暴自弃,无所用心,懒散拖沓,常使他妈妈盛怒不已。一旦妈妈没有给他想要的东西,他就扯妈妈的头发,不让妈妈片刻安宁,拧她耳朵,掰她的手指。他拒绝改正自己的行为方式,他的妹妹越大,他愈加固守自己的行为模式。小妹妹很快就成为他的捉弄目标。虽然他还不至于伤害妹妹,但是他的嫉妒之心是显而易见的。他的恶劣行为开始于他妹妹的诞生,因为从那时开始,妹妹成了家里的关注焦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一个孩子的行为变坏,或出现了新的令人不快的迹象时,我们不仅要注意这种行为开始出现的时间,还要注意它产生的原因。这里使用“原因”一词时应该小心,因为我们一般不会认识到,一个妹妹的出生会是一个哥哥成为问题儿童的原因。但这种情况却经常发生。其原因在于这个哥哥对妹妹出生这件事的态度有问题。自然,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理学因果关系,因为我们绝不能声称,一个孩子的行为之所以变坏,必然是因为另一个孩子的出生。但我们可以宣称,落向地面的石头必然会以一定的方向和一定的速度下落。而个体心理学所作的研究使我们有权宣称,在心理“下落”方面,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不起作用,而是那些不时产生的大大小小的错误在起作用。这些错误将会影响个体的未来成长。
毫不奇怪,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会出现错误;而且这些错误和其结果密切相关,体现了个体错误的行为或错误的人生取向。问题的根源在于心理目标的确定:因为心理目标的确定和判断有关,而一旦涉及判断,就会有出现错误的可能性。目标的确定在童年早期就开始了。儿童通常在2岁或3岁,就为自己确定了一个追求优越的目标。这个目标总是在眼前指引着他,激励他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这个目标。错误目标的确定通常是基于错误的判断。不过,目标一旦确定就不易改变,它会程度不同地约束和控制儿童。儿童会寻求以自己的行动落实自己的目标,他也会调整他的生活,以便全力以赴地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
因此,孩子对事物的个体性的理解决定着他的成长,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儿童陷入新的困难处境时,他的行为会受制于自己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认识到这一点同样也很重要。正如我们所知,儿童在情境中获得印象的强度和方式,绝不取决于客观的事实或情况(如另一个孩子的出生),而取决于儿童看待和判断事实或情境的方式。这是反驳严格因果论的充分依据:客观的事实及其绝对的含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客观事实和对事实的错误看法之间绝对不存在这种必然联系。
我们的心理最为奇妙之处,是我们对事实的看法,而不是事实本身,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方向。这种心理情况特别重要,因为对事实的看法是我们行动的基础,也是我们人格建构的基础。人的主观看法影响行动的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恺撒登陆埃及的情况。当时恺撒踏上海岸时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罗马士兵把这视为不祥之兆。如果不是恺撒(机智地)兴奋地张开双臂,激动地喊道:“你属于我了,非洲。”那么,罗马士兵肯定掉头返回了,虽然他们都英勇无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实自身的结构对我们行动所起的作用是多么的微小,现实对人的影响又是如何受到我们结构化的和整合良好的人格的制约和决定。大众心理和理性的关系也同样如此:如果在一个对于大众心理有利的环境中出现了人的健康的理性常识,这并不是说大众心理或理性是由环境决定的,而是体现了两者对环境的自发的看法一致。通常,只有当错误的或谬误的观点受到批判和分析的时候,才会出现理性常识。
让我们再回答小男孩的故事吧。我们可以想象,这个小男孩很快就会陷入困难境地。没有人再喜欢他,他在学校进步不大,他依然故我。他仍然不断地干扰别人,这是他人格的完整表现。接着会怎么样呢?每当他骚扰别人,他就会受到惩罚。他会被记录在案,或学校会向他父母寄送投诉信。若还是屡教不改,学校就会建议父母把这个孩子领回去,因为他显然不适应学校生活。
对于这种解决方法,小男孩可能比任何人都开心。别的解决办法他都不喜欢。他的行动模式的逻辑连贯性再次体现了他的态度。虽然这是一个错误的态度,但是,这个态度一旦形成,就不易改变。他总想成为众人注视的焦点,这是他所犯的一个根本错误。如果说他应该因犯错误而被惩罚,那么,他应该是因为这个错误(即想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受到惩罚。由于这个错误,他总是不断地试图让母亲围绕他转;由于这个错误,他俨若君王,拥有绝对的权力达8年之久,直到他突然被黜夺了王位。直到他丧失自己的王冠之前,他只为他妈妈而存在,他的妈妈也只为他而存在。后来他妹妹出世了,挤占了他在家庭的位置,因此,他想拼命地夺回自己的王位。这又是一个错误。不过,我们必须承认,他的本性并不坏。只有当一个儿童面临他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境,而且又没有人指导,他只能独自挣扎着去应付时,这种恶劣的行为才会出现。我们这里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小孩只习惯别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自己身上,突然面临一个完全相反的情境:这个孩子开始上学,而学校里的老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如果这个小孩要求教师给予更多的关注,那么他自然会惹怒老师。对于一个娇惯但一开始还不那么恶劣和不可救药的儿童来说,这种情境显然是太危险了。
因此,我们很容易理解和解释这个案例中的小男孩个人的生活方式,与学校所要求和期待的生活方式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我们可以用图示的形式来描述这种冲突,即如果我们可以用图来标示儿童人格的方向和目的与学校所追求的目的,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是不一致,甚至相反。儿童生活中的所有活动,都为其自身的目的所决定;因此,他的整体人格不允许偏离他的目的。另一方面,学校则期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因此,两者之间产生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学校方面则忽视了这种情境之下的儿童心理,既没有体现出管理上的宽容,也没有采取措施设法消除冲突的根源。
我们知道,这个小男孩的生活为这样一个动机所控制:让母亲为他服务、操劳,而且只为他一个人服务、操劳。他的心理完全萦绕着这样一种盘算:我要控制母亲,而且要独占她。而学校对他的期望则完全相反:他必须独立学习,整理好自己的课本和作业。人们形象地称这种情况类似给一头烈马的脖子套上一辆马车。儿童在这种情形下,自然表现不是最好。不过,如果我们理解了儿童的真实处境,我们就会对他表现出更多的同情。惩罚是没有意义的。惩罚只能加剧孩子认为学校不是他理想之所的想法。如果他被学校开除,或被要求父母将他带走,那他会感到正中下怀。他错误的感知图式就像一个陷阱,把自己给陷进去了。他觉得自己获得了胜利,他现在可以真正地把母亲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母亲必须重新专门为他效劳,这正是他孜孜以求的。
如果我们明白了真实的情形,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对孩子的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予以惩罚,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例如孩子上学忘记带书本(如果他没有忘记,才倒是一个奇迹),因为如果他忘记了什么,他母亲就要为他操心。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其总体人格图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记住,一个人的人格的所有表现都是相互关联,并形成一个整体,那么,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个小男孩的行为完全是与其生活方式相一致的。孩子的行为与其人格相一致这一事实,也同时在逻辑上驳斥了这样一种假设,即孩子不能胜任学校的任务,就是因为他智力迟钝。一个智力迟钝的人是不可能一贯地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行事的。
这一案例还告诉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有人都与这个小男孩的处境类似。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对生活的理解,从来就不是与社会传统完全和谐一致的。过去,我们曾把社会传统视为神圣而不可背弃的,现在我们已认识到,人类的社会制度和风俗,并无什么神圣之处,也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相反,它们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其中发展的推动力就是社会中个体的不断的斗争和抗争。社会制度和习俗是为个体而存在,而不是相反。的确,个体的救赎存在于他的社会意识之中,不过,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强迫个体接受千篇一律的社会模式。
对于个体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这种思考,是个体心理学的基础,同时,对于学校系统和学校中适应不良的学生的处理,有着特殊的意义。学校必须学会把儿童视为一个具有整体人格的个体,一块有待琢磨和雕饰的璞玉。学校还必须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认识,来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学校不能把特定的行为视为一个孤立的音符,而是要把它视为整个乐章的组成部分,即整体人格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