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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之穷与人心之憾

周秦后侠代代不绝,使这一特殊人群繁衍不绝的原因自然不再是士的失职。陶希圣曾指出:“战国至西汉所谓侠,是养客或结客的人的名词。” 其实不仅是周秦,即两汉以后,出于对权力的觊觎,对威势的偏嗜,在地方结党连群以抗衡中央,在朝堂党同伐异以攫取利益,许多人仍通过树立侠名以达成个人的私愿,许多侠仍因此投奔效命而代有奋起。但就广大范围内的民众而言,受强权的摧残与恶势力的挤迫,尊严遭到戕害,生计变得困难,乃至几失生存的希望,是导致他们中有些人奋起为侠,更多人在心底给予侠者同情与期待的根本原因。而这种同情与期待又反过来刺激和鼓励一些人义无反顾地步入侠的行列,为博取更大的名声而努力前行。

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中所说的那段话,很清楚地道出了这一点:

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太史公曰:昔者虞舜窘于井廪,伊尹负于鼎俎,傅说匿于傅险,吕尚困于棘津,夷吾桎梏,百里饭牛,仲尼畏匡,菜色陈、蔡。此皆学士所谓有道仁人也,犹然遭此菑,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胜道哉!

司马迁不止一次讲过“且缓急人所有” 这样的话,此处所列诸有道仁人尚且如此,一般平民遭逢乱世,自然更多厄运。所以,他由此角度切入,是把人导向对如下问题的追究:一是这些人的“缓急”是怎样产生的,是他们主动招惹,还是外界强力的挤迫?一是当他们遭遇缓急之事亟须帮助时,这种帮助可否从朝廷、官府和国家法令中得到?倘能则一切免谈;倘不能,这时他们能指望的又是什么人呢?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政治清明、世道祥和的时代并不需要侠者。在这种清明祥和的社会里,国家纲纪不乱,各种法律完备,官吏奉公守职,人民安居乐业。间或有局部不能调和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秩序化的改革措施加以解决;有背乱正义狂行无忌的现象发生,也可以通过权力机关的秉公执法予以制止。而当这个社会某些成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遭逢不可抗拒的厄难,国家出为主持公道、赈济抚恤自属当然,即这个社会的其他成员也会秉一种良知,设身处地分担其痛苦,在内心道德信念的指引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尽管,基于一种急公好义的天性,不能排除仍会有人尚气任侠,但那只意味着他在做一种高于群体道德的先进行为,而基于这种行为之上的独立人群是不可能也没必要形成的。特别是随着国家组织的发育完全,各种体制运作的上轨道,一方面,士人的出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分流,既可以由荐举、科考入仕为官,也可以通过研经、治史积学为儒,而无须像春秋末、战国初那样因失职而放废为侠;另一方面,各种社会弊端被规定只能在体制内消解,个人倘要扮演拯救者的角色,一定会受到来自权力和法律的追究,甚至宗法和礼俗的责难,侠的存在因此几乎没有可能,即使存在也会因多余而迅速消亡。 然而事实是,侠并没有消亡,相反绵延不绝,无代不有。就为侠者本人而言,或许仅基于个人的失意和愤懑 ,但在广大的民间,则无代不在上演“所望者,独季心、剧孟耳”的旧剧 ,这就不能不让人转而注视古代政治共有的缺陷和痼疾,去发现社会黑暗不公与游侠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早在几百年以前,当游侠虽不复秦汉的炽盛但仍绵延不绝时,就有一些头脑清醒的士大夫论及此意。如明人陈子龙就说过:“人心平,雷不鸣;吏得职,侠不出。”他认为吏治昏暗导致社会不公,侠正是见不得种种恃强凌弱、贪赃枉法公行无忌,才愤起代天下人厉行公道,主持正义,使善良的人们得伸冤气,暴豪之辈难逃责罚。由于他们为了正义两字,敢于抗击强暴,不畏权势,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敬重,而他们也正是因着这种敬重得以存在下去。只要吏失职之事还有,他们就不会灭绝。陈继儒很同意这种说法,在为友人洪世恬《侠林》一书作的序中特为引用,并公称“贫贱非侠不振,患难非侠不脱,辟斗非侠不解,怨非侠不报,恩非侠不酬,冤非侠不伸,情非侠不合,祸乱非侠不克。” 想来在他看来,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官府所不愿或不能解决的。并且从很大程度上说,官府还会造成上述种种现象的出现,因此他认为是世道需要游侠存在。游侠的出现一方面表明社会的极度动荡和混乱,非世道之幸,但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说是万民之幸。所以他在文末说:“然人间多怖而失箸者,则侠林震世之力大矣!”

衡之以历史上每当易代之际,群雄逐鹿,驱使天下生民交攻,国家生计必定变得匮乏,有力者生存良懦者遭灾几乎是必然的事。而一个王朝的某些阶段,或因天灾,或缘人祸,也总会经历一段极度动荡的时期。在这种时候,皇权跌落到争权夺利的泥淖,连年征战造成田园荒芜,人口锐减,农事萧条,经济衰退,都促使着强权和不公的产生。受这强权和不公之害最深的自然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他们或纷起为盗为寇,所谓“秦以后,则揭竿之祸,无代无之,其倡之者必皆游侠之犹” ;或期待侠的拯救,成为其赖以生存的奥援,所谓“乱世天教重侠游,忍甘枯槁老荒邱” ,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这期间,有一种情形特别值得提出,即在上者对“缓急”的任意操控,常使所谓“缓急”真正成了缓不济急。管子就曾指出:为人上者常通过身边的近臣控制群臣百姓,“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参,制令之布于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缓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为缓,缓可以惠民”。即这些近臣权臣可以把缓事办成急事以攫取威势,又常把急事拖成缓事以市私恩。管子以为,如此“威惠迁于下,则为人上者危矣”,“则国之危可坐而待也”。 但他没想到,在这个过程中必定会产生许多枉行不法之事,而如此背公行私,失义逞强,必定会造成无数的冤屈,引发无边的底层的愤怒。究其源头,仅仅是“中央之人”吗?显然不是,所以此后方以智在《任论》一文中更折进一层,明言“上失其道,无以属民,故游侠之徒以任得民”,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朝廷,指向最高统治者。 本来,吏治是否清明是朝政是否清明的表征,吏失职自然是由于上失道。因此这种将侠产生的根源指向统治集团最高层的说法,实在是前及二陈之说合理的延伸,所以一直到以后它还能得到许多人的支持。如近人黄侃即说:“世宙晦塞,民生多艰,平均之象,兆而弗见,其谁拯之,时维侠乎?”“苟强种不除,暴政不戢,富人不死,侠其得群黎百姓之心乎。”

在这方面,说得最为透彻的是梁启超。他在《中国之武士道》中指出:

闾里之有游侠,其武士道之末运乎!上焉既无尚武之政府以主持奖励之,中焉复无强有力之贤士大夫以左右调护之,而社会不平之事,且日接于耳目,于是乎乡曲豪举之雄,乃出而代其权。太史公曰:缓急者人之所时有也。夫生于专制政府之下,政治不修,法令不直,民之良懦者,其平居或往往不得衣食,委转沟壑。在上者既无道焉以振拔之矣,而法网严密,为陷于国中,或偶触犯,而非有意也,或并未触犯,而干之怨挟之,枉曲之吏从而罗之,则宛转无所控告,束身为鱼肉,以待命于刀俎已耳。于此时也,有人焉能急其难,致死而之生之,则天下之归之如流水也亦宜。故游侠者,必其与现政府常立于反对之地位者也。……太史公曰:侠以武犯禁。侠之犯禁,势所必然也。顾犯之而天下归之者何也?其必所禁者有不慊于天下之人心,而犯之者,乃大慊于天下之人心也。

他认为专制政体带来的“政治不修,法令不直”,是导致人民不得安其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游侠挺剑愤起并得到人心支持的根本原因。说得最为简切的则数江子厚:

世何以重游侠?世无公道,民抑无所告也,乃归之侠也。侠者以其抑强扶弱之风,倾动天下。赏罚黜陟,柄在天子,侠之所为,类侵其权,僭乎?抑为上者自弃之,乃起而代之乎?世之达者,有定论矣。

这里的“无所告”,即梁氏所谓“政治不修,法令不直”。在他看来,这无疑是造成任侠之士得以代天子行权的根本原因,应该说这种论述是接触到问题本质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依附模式和等级结构发育之充分,是其他民族无法比拟的。在这个一元集权化体制中,皇帝处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既是权力的中心,又是等级式权势结构的顶点,诸如政府系统、监察系统、军事系统、法律系统和官僚系统等无不为其统摄。并且这种权威又无外来的制约机制,相反,随着社会的不断成熟还日趋稳定和巩固,这就使得它自身的痼疾不断被重复并趋于严重。譬如,由于从政治决策、实施一直到政治监督,整个过程都听命于皇帝的决断,官僚系统的协调运作有时就不免流于空谈。因为皇权对一个庞大官僚集团的制约不可能彻底,只要当中任何一级官员出问题,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整个国家政治。而监察系统虽有监督、驳议、约束和弹劾之权,但其自身的清正与否并无另一重制度化的约束,而仅由皇帝个人来裁决。当这两者相交结,是任何贪赃枉法的事都做得出的。或以为,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作为天下之程式和万事之仪表,法律系统会立刻作出反应,但“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法律的不平等和缺乏绝对权威,使得一元集权化体制中一些结构性软点或脆点根本无法得到避免,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之事也就不能杜绝。

对此,历代君主都曾着力予以纠正,希望从己之愿,在体制内将之消解,从而实现“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 但由于又要确保这种纠正不会越出固有政体的边界,所有更张改革的结果只产生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特性的那种新成分,所以实际上仍不能消除原有的痼疾,并阻止新的弊端继续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制政体是产生一切社会不公正的最终根源。

梁氏与前及方以智等人或未作如此深想,但他们的讨论实际已触及这一点。“政治不修,法令不直”即所谓“上失其道”,良懦之民“束身为鱼肉,以待命于刀俎”即所谓“无以属民”。为侠者见此有一种不能坐视的冲动,奋然挺身抗拒,甚至为此得罪权贵、干犯法令也不在乎,这便是他们可救人缓急、脱人于窘境的地方。《七剑十三侠》所谓“天下有这三等极恶之人(指贪官污吏、势恶土豪、假仁假义),王法治他不得,幸亏有那异人、侠士、剑客之流去收拾他”,也道出了这一事实。显然,较之朝廷和官府的权威,侠的这种急公好义具有更大的实效性和感召力,并因这种实效性和感召力,在古代自成一“社会权力”。本来,中国社会并无明确的阶级权力,其社会秩序的稳定端赖以下四种权力,一是士的权力,其特性是宗教的、教育的;一是家族的权力,其特性是血缘的;一是政府的权力,其特性是制度的;最后是民间组织的权力,其特性是习俗的。 侠形式上似近第四种,然也有越然集团组织之外的,其自掌权柄以处定是非,甚至决断生死,在某种意义上是代替了上述几种权力行事,故清人李景星说:“游侠一道,可以济王法之穷,可以去人心之憾” ,而他的前辈李贽更说:“古今天下,苟不遇侠而妄委之,终不可用也”。 DYfO0CRU4Hxa92Q6OV9q/wbjuuL7Up2LateKv+cWlKHzEog4xCHTr3sZAqQo8Y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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