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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大约在公元前四百多年,当封建井田之制稍坏,诸侯大夫亡国败家相随属,又或淫侈不恤士,变革时代的纷乱动荡激活了一部分意欲改变自身命运的人们。他们觑准当日百废待兴,特别是国家政治运作、法制建构尚未走上轨道的时机,乘隙而奋盛于一时。由于其一生行事,好“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被世人称为侠;又由于他们不乐居业,偏好游处,通常还多被人称为游侠。

依现存的史籍,尽管《庄子·盗跖》篇有“侠人”之说,《吕氏春秋·音律》篇也有“侠”字出现,但最早提及侠之名并对其作出论断的是《韩非子》。韩非在该书《五蠹》篇中,曾对侠作了抨击:“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重法,视严刑峻法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与认为学道立方、语曲牟知的“文学之士”适足构成对法的反叛一样,他认为“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王官之禁”的游侠磏勇之士,也不利于法的推行,甚至能对法造成更直接的危害。

行文及此,不妨结合“侠”的文字学解释,来进一步探讨韩非所谓“侠”或“游侠”的内涵。今可见到的商周甲骨和金文中,尚未有“侠”字而只有“夹”,如《大盂鼎》有“乃召夹死司戎”,《禹鼎》有“克夹召先王奠四方”。“侠”即“夹”之增偏旁体,盖起于战国之世,其形似中间站一大人,两边各有一人挟持。《说文解字》谓:“夹,持也,从大,侠二人。”故《左传·僖公四年》有“王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史记·周本纪》有“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段注引如淳言并发挥道:“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州里,力折公侯者也。或曰:任,气力也。侠,甹也,按侠之言夹也。夹者,持也。经传所假侠为夹,凡夹皆为侠。”可知古代“夹”、“挟”、“侠”三字相通,而“甹”字依《说文》解释,“侠也,从人甹声”,乃“三辅”也即陕中一带对“轻财者”的称谓,侠、俜同义互训,任侠因此也可称作任使。据此可知“侠”的原义,当为挟持大人物并供其役使之人。自春秋而及战国,这些人羽翼日渐丰满,由原本为大人物的“带剑之客”、“必死之士”,而向不顾君臣大义,轻财重交,行犯上作乱之事转变。当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大争之世,他们的行为正足以构成对专制君权的威胁,所以韩非力主取缔,进而将人臣“肆意陈欲”与“弃官宠交”的行为归入侠一类。“肆意陈欲”有违君臣大义,很容易理解;“弃官宠交”指违弃人君任托之职命,为私交而任行私义,如赵相虞卿解挂相印,与友人魏齐一同出亡之类,在韩非看来,这也是亟待戒除的乱行。

不过,韩非的这一套主张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因其自身存在的偏颇,也未得到当政者应有的重视。结果是,为侠者的队伍在以后日趋庞大,其社会声望也日趋提高。当司马迁依着自己“尚气好侠”的个性 ,“遭李陵之难,交游莫救,身受法困”的经历 ,在《史记》中特辟《游侠列传》时,其笔下的侠者已与韩非所论大不相同。“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而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此亦有所长,非苟而已也。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岂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邪?”他承认游侠有“行不轨于正义”、“时捍当时文网”的毛病,但更认为其行有足多,义有足取,是人中的贤豪。

自此以后,班固等人的论说大多承此两家而来。班氏思想较司马迁为正统,他从维护大一统国家和专制皇权的角度出发,在所作《汉书·游侠传》中,对侠“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深致不满,但对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仍有很好的评价,称为“亦皆有绝异之姿”。再后如曹植《七启》谓:“雄俊之徒,交党结伦,重气轻命,感分遗身……此乃游侠之徒。”刘劭《赵都赋》谓:“游侠之徒,晞风拟类,贵交尚信,轻命重气,义激毫毛,节成感慨”,也是基于上述诸家所论来对游侠作某种肯定的。

后人本着对游侠行为特征的认识,还赋予他们多种名称。因其豪纵不受羁勒,称“豪侠”;因其为人伉直耿正,称“伉侠”;因其重气持节,不为苟且,称“气侠”、“节侠”;因其孔武强悍,膂力过于常人,称“壮侠”;因其敏捷矫健,有不凡的身手,称“健侠”。如果说这些名称是肯定性的话,那么,因其轻侻狂放,多不拘形检,称“轻侠”;因其性格粗放,不愿受礼仪法令的拘束,称“粗侠”;因其妄作威福,时捍文网,称“奸侠”;因其多行杀戮,不恤人命,称“凶侠”,就明显带有贬抑的色彩。至于“侠客”这一称呼,后人用得最多,其来源则与他们最初多投身为人门客,以后也多依人作客有关。这些侠客受人供养,并为人出力,从而使所谓“门客”、“宾客”,有时与刺客、死士或游侠不能判然区别。

而就为侠者的人群和合言,则依其社会身份或活动区域,也可见明显的不同。依《史记·游侠列传》的划分,前者有所谓“布衣之侠”、“匹夫之侠”与“卿相之侠”、“暴豪之侠”之分,后者又有所谓“闾巷之侠”、“乡曲之侠”与“都邑之侠”之分。

“布衣之侠”、“匹夫之侠”,顾名思义指一般平民为侠者。倘究其身份,大抵由战国时市井细民任侠发展而来,在汉代为中小地主,或兼营商业,其中有的有市籍,有的没有。以后或不治产业,不事生产,为社会浮游闲散。他们虽不同于锦衣玉食的王公贵族,但与整日为生计犯愁的底层百姓还是有一些区别,譬如与当地富豪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虽不一定为官,但与达官贵人有深浅不同的交情,等等。以后,随着专制王权日益巩固,特别是宋元以降,行侠仗义日益成为他们个人的活动、自主意志的实现,所以被称为布衣匹夫之侠。

“卿相之侠”就不同了,他们或是一国王公贵族,有的兼为国相,每人各有门客数千,如战国养士四公子;或在专制皇权时代为诸侯相和当朝大僚,如汉代的袁盎、郑当时,汉末的袁绍和曹操。“暴豪之侠”则又不同,他们大抵是一些地方豪强,为谋私利结成帮派,依仗手中财势凌辱乡里,横行霸道,如汉代宁成、赵季之流。其中有些人间或也做一些侠义之事,但总的来说没有太高的道德声誉,故班固称其为“盗跖而居民间者”。

“闾巷之侠”和“乡曲之侠”是着眼于活动区域,对前及布衣匹夫之侠作的另一种称谓。如汉时游侠充斥民间,史载“长安炽盛,街闾各有豪侠” ,即指此类人物。明代一些地方“社会”首领,“乱市井之听,惑稚狂之见”,大抵由侠者充任,人称“里豪市侠” ,也即此类人物。汉时还有“都邑之侠”,如张衡《西京赋》所谓“都邑游侠,张赵之伦。齐志无忌,拟迹田文。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实蕃有徒,其从如云”,可见比之在一定街区活动的“闾巷之侠”,他们盘踞在通都大邑,有更多的附众和更大的声势。“乡曲之侠”的主要活动区域当然多在乡村而非城镇。司马迁作《史记》,很为“匹夫之侠,湮没不见”、“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愤愤不平,想来这些人之所以湮没不闻,与他们活动区域和范围的局限有一定关系。汉以后,散在民间的闾巷乡曲之侠几乎无代不有,后人很难考知其行迹,可能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底下要专门提及,侠诞生于春秋末战国初士阶层中尚武的一类,但统观秦汉以来一直到明清侠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到其来源是颇为淆乱的,成分也十分复杂,真正属于士阶层的人并不多。依着前面对其人群和合作的分类,可知在包括商贾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中 ,均有人乐意被称为侠并以侠行自励。近世对侠之源出的研究,有如下两种代表性意见:一是认为出于平民,如劳榦、杨联陞等人即如此 ;一是认为他们出于游民,如陶希圣主要发挥了这一观点 。应该说,上面两种说法皆有所据而非出臆断。春秋末、战国初,随社会的急剧变动,社会成员的地位也有改变,那些丧失了贵族封号,沦落为平民的人,连同从中下层奴隶阶级上升的小地主、小工商业者,以及所谓鸡鸣狗盗之徒,多纷起为游侠,是显然存在的事实。至于游民多随周王室衰微和井田制瓦解而产生,其中有旧的贵族分子,也有自由民和手工业者,他们失去原来固定的职守,活动于城市,寄居游食,其中有一部分以行侠为生也确有其事。但要说侠尽出平民或游民,则不免有片面的地方。

倘说侠尽出平民,那么就不能解释司马迁为什么要分游侠为布衣匹夫之侠、卿相之侠和暴豪之侠。并且,这种说法多止就战国时期而言,也缺乏广泛的涵盖性。因为自两汉以来,游侠非尽为平民,几乎是不争之事实。如汉代著名游侠朱家就曾收买奴隶为其种田,显然是个地主。《史记》中有郭解这样虽可立致千金但身无余财的游侠,但也有“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如灌夫这样的人。《汉书》所载诸游侠也非皆出平民,而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僚的后代。汉以后平民为侠者固然日多,但也不乏以州郡大姓、地方豪富为游侠的。这类人极富号召力,揽各色人等,擅生杀之权,把他们划入平民阶层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再说游民,一般指丧失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活手段,无以为生、流荡不定的社会阶层,他们被农村封闭的生产关系抛离出来,又为都市商业经济所不容,由此依靠富豪庇护或政府赈贷,转而去压迫更弱小者以求生存。有的犯了王法,索性脱去名籍,成为亡命。 游侠中有这类人存在,这类人群也的确容易滋生游侠,但要说其皆由这类人构成则不免狭隘。上述列举诸人不但可证明游侠非尽为平民,更可证明其非尽为游民,其间的道理几乎不言自明。

在这一问题上,增渊龙夫和刘若愚的说法比较中肯。他们认为侠不是一种专门职业,构不成一个稳定的社会集团或界别。它来自社会不同的阶级阶层,各操生业。之所以行侠目的并非为了谋生,而仅因为他们喜欢行侠,喜欢受侠义精神的驱使,去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所以与其说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集团,不如说是一具有特殊气质的社会人群。

这样的解说是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也切合事理与人情。我们说,当一个社会处于大变动时代,所谓风雨洞之际,最容易产生社会角色的错位,这是因为随社会的急剧变动,社会成员的集团构成及利益的再组合再分配必然会被重新提出。在这种再组合和再分配中,社会各阶级、阶层都会发生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界层变化,任何一个阶级阶层的人都可以因这种变化而加入到为侠者的行列,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行侠就其本义而言,在于以一种无私无畏的精神行为,获得社会认同和道德荣誉,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付出的行为,而非世俗间以得利或生利为目的的获得性行为。没有哪一类人可以专门赖此为生,或非得行此才能生存,自然也就没有哪一类人可以专擅其美。再一方面,游侠大多具有刚强果毅的意志力和尚义泛爱的救世热肠,这多与人的天性禀赋有关,前人即以其为“天地间别具一种激烈性情” ,“天壤间第一种激烈人” ;甚或还与地域民风有关,如“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濮上之邑徙野王,野王好气任侠,卫之风也” 。这里的“人民”指生民,包括社会各个阶层。至若关东、冀州之地,所谓“自古言勇侠者,皆推幽并” ,更是就该地生民的普遍习尚而言的。

总之,一个人之所以为侠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不是用平民、贵族乃或游民、富豪的标准可以区划得清的。因此,拘泥于侠出于哪个社会集团没有太大的意义。倒是赖上述论说所得到的结论,我们可借以指出,为侠者确乎受到自己从那里走出来的阶级、阶层的价值标准或道德理想的影响,若是平民,他天然地就会在性情中糅入蔑视权贵、反抗官府和劫富济贫的强烈意识;若是富豪或权贵,则必然会多一份养私名以求仕进,蓄势力以建功业的功利追求。

结言之,作为中国社会富有侠义精神的特殊人群,受大无畏英雄精神的感召,他们彼此吸引,相互信任,成员间靠感情投入自发形成大小不等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后又能依约定的规范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且在生活目标、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等方面与主流文化联系较疏远,而与社会副文化的互动密切,实在具备了社会学意义上的“非正式群体”的特征。而其人性格坚定,行为果毅,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在自身之外的许多地方,同时又能牺牲常人所关注的生存与安全需要,最终达到自我成就意志的实现,特别是就人格特征而言,凝聚了智慧、道德和意志的力量,张扬了意志力量中的独立性、果毅性、坚定性和自制性,真正凸显了英雄主义精神。

人格作为个体内部决定其顺应并支配环境的动力组织,从属于人的心理生理系统,并实际统摄了人的性格、气质等一系列潜在机制。藉此来界定游侠的人格,由其行为方式探究其心理面貌,由其心理面貌探究其人格的存在意义,进而将之放置在社会环境中看取其长短得失,我们会发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人群,中国古代的游侠确实以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和道德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代历史的发展,参与了传统道德规范和人格精神的建成。这一点可从韦尔斯《人类的命运》所谓“大部分中国人灵魂里斗争着一个儒家、一个道家、一个土匪”,以及胡秋原《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所谓“儒、隐、侠构成中国知识分子三大性格要素”等代表性论说中得到证明。显然,研究这一人群对认识作为历史运动主体的古代中国人的一个精神侧面,把握古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乃或传统文化的某些特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自《史记》、《汉书》以后,侠的活动再不见载于历代正史,后世学者以及今天的研究者遂据此以为经两汉统治者的裁抑后侠已基本消亡。如顾颉刚就说:“儒侠对立,若分泾渭,自战国以迄西汉殆历五百年。……范晔作史,不传游侠,知东汉而后遂无闻矣”。 孙铁刚也说:“二十五史中,只有《史记》与《汉书》有游侠传,自《后汉书》迄《明史》都无游侠列传,这正可看出自东汉以后游侠已经没落,不再为史家所重视。”

侠的人格既是那么复杂,它夹杂着崇高、伟大和悍顽,难以一言评说;侠的行为既是那么爽朗、放达,以至流于乖张,然而它们却能直接诉诸人的情感,千载之下,几乎不待理智的消解和知性的过滤,便能激起一代代人的共鸣,让人读他为之神旺,谈他手足舞蹈,不能不说是一件值得人玩味的事。只是,侠的真实面目因统治者的裁抑翦灭与正统史家的摒弃不录,抑或还因其自身生活理想与处世方式的限定,一直模糊不可辨识,这又不能不说是一件至为遗憾的事情。所以,今天重新关注和研究他们,要唤回的不仅是过往历史中的一类特殊人物,还是一种遗落已久的中国人的光荣与梦想。 CTb77Y3/ocQBI1RTUUBOTOiSMbxFa8WWptIqzPo0eRtJWAP+A6Z27Ey6kv+3f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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