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既然源于对利益的追求,也许你会想,这不是在教人耍心计吗?是不是谈博弈过于功利了点?其实不然,博弈未必不能取得好的结果。参照过去所有的经验来看,真正的公平来自于博弈。公平公正的社会契约不是圣贤的功劳,而是经过充分的博弈,博弈的各方经过利益权衡,最终妥协签订的。
在社会的很多领域上,没有博弈,就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效率均衡,就没有利益增进。美国著名的思想家约翰·杰伊有句名言:“历史表明,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以一种有益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就远不是那么清楚的了。”是的,如何把正义、公平、财富等利益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对于如今的我们来说依然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先看经济领域。我们今天享受的丰富的物质生活,都是来源于自由市场的竞争,同样也是博弈的结果。亚当·斯密在1776年所发表的经典之作《原富》,其中关于自私行为与市场运作的两段,是经济学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
“很多时候,一个人会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他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从而证明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议,都是这样想:给我所需要的,我就会给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个交易建议的含义,而我们从这种互利的办法中,所获的会比我们所需的更多。我们的晚餐不是得自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利益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自利。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有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做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做出的大。”
再来看政治领域,西方政治所谓的民主也是博弈的结果。尽管美国的民主政治并非像某些人鼓吹的那么完美,但立国几百年的实践,还是可以说明这个体制有很多可取之处。美国的民主制度最为关键的基础是1787年的制宪会议。参与该会议的55位代表都是当时的有识之士,但是他们并不是圣人,这是一个集体博弈的例子。一方面,他们富有远见,希望创造新的政府形态以避免两件事的发生,一是独裁,他们早就受够了英国王室的专制;二是混乱,大伙儿一致认为这比独裁还要糟。他们建立复杂的制衡制,目的就是试图在两个极端中寻找平衡点,消弭大小州之间的差异。但同时每个人又代表着各自的集团利益,在政治、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各有立场,争吵不休。最终形成的美国宪法可说是“远见”和“妥协”的综合成果。事实上,很难说究竟是前者的远见卓识,还是后者的争权夺利对美国的政治体制贡献更大。
既然是游戏,就会有自己的规则。生活这个博弈游戏自然也是如此,这就是法律、道德和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和惯例,等等。当然,这些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情况的改变和人们的要求不断修修补补,但是只要规则存在,你就必须遵循它,否则就要大吃苦头。
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不仅老实遵守规则的人拥护着公平,那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对于公平同样做出了贡献。有些人会想,如果我能一下子弄到一大笔钱,为什么还要一分一分地挣?应该说,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是普遍的,可是为什么贪污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呢?因为贪污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与其冒险捞到一大笔钱,最后却蹲监狱,还不如谨慎地获取够用的钱享受在位的风光。这个警醒——违背规则将被严惩不贷——也从反面强化着社会公平。
好莱坞大片看的多了,你可能会羡慕那些银行大盗,他们经常表现出超常的智慧和强大的力量。可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学家告诉我们:抢劫银行可能是最不划算的人类行为之一。其成功率之低、风险之大、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之多,简直令人怀疑还要做这事的人是否具备正常人的理智。
根据一项统计表明,每1000起这类案件中,真正得手的只有110起,而且抢到的钱也少得可怜。正因为如此,一位犯罪学专家甚至说,银行大盗们不该被送进监狱,而是该被送进疯人院。
不遵循规则甚至犯罪为什么不是好买卖?风险太大算一个,不利于财富积累算一个,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也算一个。这些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点:作为个人,试图挑战规则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当今世界,是一个利益的世界,充满了各种纷争。在每个涉及利益的领域,需要博弈的陀螺转动起来。在利益纷争面前,公平博弈,最终达成妥协的利益是最大利益;大处如是,小处如斯,概莫例外。社会公平来自于博弈,而不公平依然存在,源自博弈的不充分。
每一个公平正义结果的获得,都需要利益双方或多方的妥协与博弈。人们之所以遵守象征着公平的某种规则,是因为这符合共同利益;人们不敢打破这个规则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代价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