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水滸》的異同 (事在第九回)
《金瓶梅》寫武松殺嫂的故事,大體是根據《水滸》的,但在「結局」方面,卻作了兩個很重大的修改。一是把時間推遲了,並非像《水滸》那樣,讓武松一回來,就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二是《金瓶梅》只讓武松殺了潘金蓮,西門慶則是因貪慾得病身亡的。孫述宇認為:「這樣修改後的故事比原來《水滸》中的要合理得多,因為有財有勢勾結官府的壞蛋如西門慶者,被人清清脆脆地復仇殺掉的事,是或然率很低很低的意外,不是真實世界中的常規。西門慶是要死的,但他是很自然、很合邏輯、蠢蠢的死在自己屋裏。潘金蓮也要死的,而且作者還依着《水滸》,讓武松來殺她;但她之所以落入武松手裏,一方面固然是命運的捉弄,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她的情慾,最後還是勝過她的機智。這樣的結局比原來的深刻得太多了。」(見孫著《金瓶梅的藝術》)我同意他的見解。
《金瓶梅》寫武松回來,不見兄嫂,他的小侄女迎兒「見叔叔來,唬的不敢言語。武松道:『你爹娘往那裏去了?』迎兒只是哭,不做聲。正向着隔壁王婆聽得是武二歸來,生怕決撒了,只得走過幫着迎兒支吾。」「決撒」即決裂之意。
訪問鄆哥 (事在第九回)
王婆騙武松說他的哥哥是患「急心疼」死的,嫂嫂則「嫁了外京人去了」。武松當然不信,於是去問「訪街坊鄰舍」,問:「我哥哥怎的死了?嫂嫂嫁得何人去了?」
街坊鄰舍,明知此事,都懼怕西門慶,誰肯來管?只說:「都頭不消訪問,王婆在緊隔壁住,只問王婆就知了。」有那多口的說:「賣梨的鄆哥兒與仵作何九二人,最知詳細。」
按:「仵作」是古代官署中檢驗死傷的吏役。相當於現代的驗屍官,但地位較低。這個仵作何九被西門慶用十兩銀子收買,替他遮瞞了毒死武大之事,此時知道武松回來,早已躲避了。武松找不着他,只能去找鄆哥。
鄆哥受了武松五兩銀子,「自心裏想道:『這五兩銀子,老爹也夠盤費得三五個月,便陪他打官司也不妨。』」於是把他所知的事實都對武松說了。
按:「老爹」即「老子」,鄆哥只是個十五六的大孩子,所謂「老爹」,所指乃鄆哥的父親;作者這樣寫,一來是顯出鄆哥的「為打官司,預着為老爸準備費用」;二來這想法切合彼時彼地的現實。「盤費」即使用。
武松告n (事在第九回)
武松得知真相,便請人寫了n紙,帶領鄆哥,到縣衙呼冤。
(知縣問武松):「你告甚麼?因何聲冤?」武二告道:「小人哥哥武大,被豪惡西門慶與嫂潘氏通姦,踢中心窩,王婆主謀,陷害性命。何九矇矓入殮,燒毀屍傷。現今西門慶霸佔嫂在家為妾,現在這個小廝是證見。望相公做主則個。」因遞上n紙。知縣接着,便問:「何九怎的不見?」武二道:「何九知情在避,不知去向。」知縣於是摘問了鄆哥供詞,當下退庭與佐貳官吏通同商議。原來知縣、縣丞、主簿、吏典上下,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這件事難以問理。
按:縣丞是佐理縣令的官,相當於副縣長。主簿是管文書的官。吏典即書辦,古代各級衙門都有書辦,是幫上司辦事的屬員。「首尾」在這裏是勾結的意思。西門慶勾結官府,武松的n當然是告不進去了。
知縣出來便叫武松道:「你也是個本院中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捉姦見雙,捉賊見贜,殺人見傷。你那哥哥屍首又沒了,又不曾捉得他姦……」
有理無錢莫進來 (事在第九回)
縣衙門的上下官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因此在「通同計較」之後,認為「這件事難以問理」。這段描寫,刻劃出「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現象,具體、生動。武松的n非但告不進,還被知縣申斥一頓。
……只憑這小廝口內言語,便問他(西門慶)殺人的公事,莫非公道忒偏向麼?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當止即止。
但為了敷衍武松,最後答應「從長計較」,「可行時」才拿人。
按:「莫非公道忒偏向麼?」意思是說武松告西門慶,無憑無據,卻來「聲冤」,「莫非你認為公道是偏向你的嗎?」武松依法告西門慶,反被知縣斥他「不省得法度」;知縣明明瞞着良心,袒護西門慶,反而說「公道」不在武松這邊。這段描寫,諷刺的意味很強。
此事,早已有人報與西門慶知道,於是西門慶又遣心腹家人,「袖着銀兩,打點官吏,都買通了。」
到次日早晨,武二在庭上已去稟知縣,催逼拿人,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擱下n子來,說道:「武二,你休聽外人挑撥,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欠明白,難以問理!」
知縣的「理」 (事在第九回)
知縣在不准武松的n之後,還「曉之以『理』」:
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你不可一時造次!
那些「吏典」也在旁幫腔:
都頭,你在衙門裏也曉得法律,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俱全,方可推問。你那哥哥屍首又沒了,怎生問理?
下面一段寫武松告n被駁回之後的反應。
武二道:「既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卻再理會。」收了n子下廳來,來到下處(住宿的地方),放了鄆哥歸家,不覺仰天長歎一聲,咬牙切齒,口中罵淫婦不絕。
按:武松說的「且卻再理會」,意思是說「你不准我的n,我自有理會」,這「理會」和知縣的「道理」是不同的,他是要用自己的辦法去對付西門慶。那知縣可能也有點怕他,聽他口出此言,只當不聽見,也沒理他。但當然早已有人去報給西門慶知道了。
書中接着寫武松嚥不下這口氣,便跑到西門慶的藥店,「要找西門慶廝打」,聽到西門慶在獅子街的大酒樓上吃酒去了,就直奔那間酒樓。
打死李外傳 (事在第九回)
給西門慶通風報信那個人叫「李外傳」,是衙門的「皂隸」(差役),「外傳」是諢名。因他在縣衙消息靈通,若有兩家告n的,他就兩邊通聲氣,「搵銀使」。故得此名。此時他正和西門慶在酒樓喝酒。
武松來時,西門慶眼利,在酒樓上居高臨下,一見武松,立即從後窗跳入一家人家的後院去了。西門慶是懂武藝的,他跳下去無妨,這個李外傳可沒這本事,於是合當遭殃了。
那李外傳見是武二,嚇得慌了,半日說不出來。被武二一腳把桌子踢倒了,碟兒盞兒,都打得粉碎。兩個唱的,也嚇得走不動。武二面向李外傳,打一拳來,李外傳叫聲「哎呀!」時,便跳起來,立在櫈子上,向樓後窗,尋出路,被武二雙手提住,隔着樓前窗,倒撞落在當街心裏來。跌得個發昏。下邊酒保見武二行惡,都驚得呆了,誰敢向前?街上兩邊人都住了腳睜大眼,武二又氣不捨,奔下樓,見那人已跌得半死,直挺挺在地,只把眼動。於是兜襠,又是兩腳,嗚呼哀哉,斷氣身亡。
按:「袴之當隱處曰襠」。「兜襠」即朝他褲襠處踢去。武松打死李外傳,這就反而變成殺人犯了。
西門慶行賄 (事在第十回)
武松打死了李外傳:
那地方保甲,見人死去,又不敢向前捉武二,只得慢慢挨近上來,收籠他。那裏肯放鬆。連帶酒保王鸞,並兩個粉頭包氏牛氏都拴了,竟投縣街裏來,見知縣。
「收籠」是用軟功夫來使得武松服貼之意。這一段寫地方保甲對待與這件兇案有關人等的態度,也是很有諷刺意味的。按說武松是「正兇」,但保甲卻不敢捉他,只能哄他去投案。而對只是作為證人身份的酒保和粉頭卻馬上縛起來了。但他們雖是欺軟怕硬,對這件兇案,卻是「那裏肯放鬆」的。軟和硬都是為了要達到令武松投案的目的。
另一面的當事人西門慶又如何呢?
西門慶一面差心腹家人來旺兒饋送了知縣一副金銀酒器,五十兩雪花銀,上下吏典,也使了許多錢,只要休輕勘了武二。
按:所謂「休輕勘了武二」,即是要知縣重判武松的意思。知縣收了賄賂,自然是唯西門慶之話是聽了。
知縣受了西門慶賄賂,到次日早衙升廳,地方保甲押着武二並酒保、唱的一干證人,在廳前跪下。縣主一夜把臉翻了。
拷打武松 (事在第十回)
武松是清河縣的都頭,知縣平日對他本是頗為看重的,但此際與武松作對的是該縣的豪紳西門慶,權衡利害,知縣自是只能對武松翻臉了,何況他還受了西門慶的賄賂呢。
(縣主)便叫武二:「你這廝昨日虛告,如何不遵守法度,今又平白打死了人,有何理說?」武二磕頭告道:「望相公與小人做主,小人本與西門慶執仇廝打,不料撞遇了此人,問道西門慶那裏去了,他不說,小人一時怒起,誤打死了他。」知縣道:「這廝胡說!你豈不認得他是縣中皂隸?想必別有原故,你不實說,喝令左右與我加起刑來,人是苦蟲,不打不成!」……須臾打了二十板,打得武二口口聲聲叫冤,說道:「小人平日也有與相公用力效勞之處,相公豈不憫念?相公休要苦刑小人!」知縣聽了此言,越發惱了,「你這廝親手打死了人,尚還口強,抵賴那個?」喝令:「與我好生拶起來!」當下拶了武松一拶,敲了五十杖子,教取面長枷帶了。收在監內。
按:「拶」是古代的一種酷刑,以繩穿五根小木棍。套人五指,用力緊收,叫「拶指」,簡稱「拶」。這段寫知縣審案的經過,讓西門慶完全置身事外,只是拷打武松。「人是苦蟲,不打不成」八字,活畫出酷吏的嘴臉。
誣他分錢不均 (事在第十回)
知縣為了開脫西門慶,就撇開西門慶與李外傳的關係不問,只問武松行兇殺死李外傳之罪。給武松安上一個殺李外傳的「動機」。
內中縣丞佐貳官也有和武二好的,念他是個義烈漢子,有心要周旋他,爭奈多受了西門慶賄賂,粘住了口,做不得主張。……只得矇矓取了供招,喚當該吏典並仵作、保甲鄰人等,押到獅子街,檢驗李外傳屍身,填寫屍單格目;委的被武松尋問他索討分錢不均,酒醉怒起,一時鬥毆,拳打腳踢,撞跌身死。
按:「分錢」和「份錢」同義。古代衙役所得的「外快」,按職位大小來分,「應得」的那一份就叫「份銀」。武松誤殺李外傳,按律例當然也是有罪的,但知縣卻完全不理會武松的供詞,把涉及西門慶的都置之不理,卻誣他是因分錢不均而殺人。這一段寫出了古代審案的黑暗。武松還是都頭呢。可想而知,如果是對付老百姓的話,那就更加無法無天了。
這個案件,在清河縣算是審結了,知縣具了文書,把武松解送東平府。府是比縣高一級的,這種殺人大案,要由東平府「詳究發落」。
東平府覆審 (事在第十回)
《金瓶梅》寫清河縣審武松一案,已經寫出了官場的黑暗,但還不及「東平府覆審」這幕寫得更為深刻。這東平府尹叫陳文昭,倒「極是個清廉的官」,書中寫他已知武松此案詳情,他聽了武松稟告之後,說:
「你不消多言,我已盡知了。」因把司吏錢勞,叫來痛責二十板,說道:「你那知縣,也不待做官,何故這等任情賣法?」於是將一干人眾,一一審錄過,用筆將武松供招都改了。因向佐貳官道:「此人為兄報仇,誤打死這李外傳,也是個有義的烈漢。比故殺平人不同。」一面打開他的長枷,換了一面輕罪枷枷了,下在牢裏。一干人等,都發回本縣聽候。一面行文書,着落清河縣添提豪惡西門慶並嫂潘氏、王婆、小廝鄆哥、仵作何九,一同從公根勘明白,奏請施行。
按:「也不待做官」的「待」是剛要之意,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清河知縣並非「初哥」,做官是有經驗的,為何還「任(通循)情賣法呢?」這句話反映出陳文昭的書生本質,其實他應知道唯其有做官經驗,才會徇情枉法。「從公根勘」即秉公審判之意。看到此處,讀者可能以為武松此案會討得個「公道」了吧?豈知大謬不然。
好官也要枉法徇情 (事在第十回)
東平府覆審的情況當然瞞不過西門慶,書中寫:
早有人把這件事,報到清河縣,西門慶知道了,慌了手腳,陳文昭是個清廉官,不敢來打點他,只得走去央浼親家陳宅心腹,並家人來保,星夜來往東京,下書與楊提督。提督轉央內閣蔡太師,太師又恐怕傷了李知縣名節,連忙賚了一封緊要密書帖兒,特來東平府,下書與陳文昭,免提西門慶、潘氏。這陳文昭原係大理寺寺正,陞東平府府尹,又係蔡太師門生,又見楊提督乃是朝廷面前說得話的官,以此人情兩盡了,只把武松免死,問了個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軍。
按:賚,賜也。上級致書下級,稱「賜函」。蔡太師的官階比東平府尹高許多級,故他給府尹的密函用個「賚」字。「刺配」是在犯人的面上或臂上刺字,然後將他押解某地充軍。例如武松就是被東平府在臉上刺了兩行金字,然後發配往二千里外的孟州的。這一段寫西門慶輾轉託人在官場打點,最後請動了當朝蔡太師幫他的忙。陳文昭雖然是個清官,也只能依照蔡太師的意思,將武松刺配,並不敢再問西門慶的罪了。好官也不能不枉法徇情,這樣的寫法,比寫貪官枉法又更深刻一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