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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从苏美尔到美索不达米亚:金融架构的出现

在第2章中,我们看到古代西亚最古老城市的居民苏美尔人不但发明了基本的金融工具,还发展出了金融建模的复杂模式。然而,苏美尔人仅仅代表着不断数字化的金融文明的开始。在接下来的2 500年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依赖金融契约、账簿记录和市场。在本章中,我们会深入探究其中一个文明,探讨金融在法律、贸易和商业领域中的作用。我们还会探访一座遗址,看看古代美索不达米亚附近的金融家如何在这里出现,并跟随一位现代学者重构他们的商业投机、法律纠纷、借贷和交易活动。这些古代金融家留给我们的书信不但阐明了他们的商业运营模式,也揭示了他们的生活和个性。

公元前两千纪之初,是中东地区政治动乱的时期,通常被称为古巴比伦时期。在这个时期,操着闪米特语的北方民族已经占据了大部分苏美尔人的地盘。闪米特语系中的阿卡德语是迄今为止所有消亡语言中规模最大的一种,无论是在遗留的文献数量还是词汇量方面。不过,除非你也是一名经济学家,否则这些文献的内容并不会引起你的兴趣,因为10块泥板中有9块是会计记录,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抵押、地契、贷款合同、本票和合伙合同。

这段时期最著名的统治者是汉穆拉比,其生卒年约为公元前1792—前1750年。他最著名的遗产是《汉穆拉比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这是一部铭刻在黑色玄武岩柱上的法律,如今收藏于罗浮宫。《法典》规定,白银的利率为20%,大麦为33.3%。《法典》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代表的文明。它是整个古巴比伦帝国的统一法律框架。

《法典》中的法条涵盖了从刑法到家族法律,从商业规范到产权的一切内容,无所不包,详细规定了侵占土地的惩罚、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及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法典》明确了法官、陪审团、证人、原告和被告的职责,指出并详述了各类产权,包括租赁权和政府土地征用权。《法典》明确了书面契据在契约债务中的作用、收据的必要性,以及在缺失这些文件时应如何处理。《法典》规定了法定货币,说明了商人、经纪人和代理商的信托义务,以及在遇到抢劫和偷盗时他们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限制。它还规定了债务契约的期限(三年)。简而言之,《法典》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一个统一综合的基础框架。

尽管早期美索不达米亚的契约证据已经暗示了当时法律体系的存在,其中应当包括法条、法庭、陪审团和证人,而《法典》的重要之处在于,它详细地描绘了这个法律体系的全貌。如果不存在法律,不存在法庭这样的司法机关进行宣判,不存在严肃立法和执法的政府,契约将失去意义。在封泥或者楔形文字泥板上写下的内容是有用的,因为这些文件被视为一种保证,如果违反,就会被发现并被惩罚。《法典》是古代西亚地区金融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不亚于借贷泥板、抵押泥板、租约、信用证和其他古巴比伦时代发明的一系列金融文件。《法典》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制度环境,让越来越详细的契约得以发展。

乌尔:古代金融区

20世纪20年代,伦纳德·伍利(Leonard Wooley)爵士在发掘乌尔古城(传说这里是亚伯拉罕的出生之地)时,于城中心附近发现了一片中上阶层社区。他雇用的伊拉克当地发掘者们发现了一系列狭窄的隔墙和逼仄的房间,说明这里应当是一块民宅,而不是让西亚考古学家趋之若鹜的宏伟王宫建筑。一条通过城镇的主渠将一块区域和大量寺庙建筑分离开来,在这片区域上,伍利及其团队发现了房屋、商店、学校和教堂的土坯。他甚至发现了商业区以及配有桥墩和码头的海滨,这意味着乌尔是一个港口城市,是渔民、海上贸易商和农牧民们的家园。为了妥善保存财务记录,他们中的许多人把个人财务记录与他们的祖先一起埋在自家房子的地下。这些房子都建于乌尔的古巴比伦时期,因此尽管这座城市传承了苏美尔人千年之久的习俗,他们的文件却是用阿卡德语记载的。

哥伦比亚大学的马克·范·德·米鲁普教授是世界上研究古美索不达米亚经济的顶尖学者之一。他通过伍利爵士的挖掘笔记将几十块出土的泥板与他们发现的房屋相匹配,从中,他确认了古城的金融区——公元前两千纪乌尔城的贷款者和企业家所在的街道。根据这些记录,他重新构建了一个关于这个早期金融中心的引人入胜的故事。

图3–1 公元前两千纪乌尔王朝的金融区详图,其发掘者为伦纳德·伍利爵士(Courtesy Penn Museum, image #149979.)

大多数在金融区被找到的楔形文字可以追溯到国王里姆–辛(Rim-Sin,公元前1822—前1763)在位早期。他在汉穆拉比时期之前不久统治着拉尔萨(Larsa)的首都。在此期间,乌尔住着24 000—40 000人。伍利爵士的挖掘工作发现了大量住宅区,这些住宅区或大或小,环绕着一个中心广场。两座神殿面向这一广场,宽敞的主干道和狭窄的小巷将这个广场与人口稠密的城市其他部分分离开来。

乌尔的商人

利基巷三号(No.3 Niche Lane,所有这些街道的命名全部由伍利借用自英国坎特伯雷小镇)是商人杜穆兹–贾米勒(Dumuzi-gamil)的住处与办公之处。尽管他除了财务信息外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记录,我们仍可以了解到一些关于杜穆兹–贾米勒性格的信息:他受过教育,自力更生,谨慎用钱,亲自记录着自己的账户而不是雇用一个抄写员。尽管杜穆兹–贾米勒接受过专业训练,可是他避免奢华散文的文风,这样的行文符合范·德·米鲁普所说的“用语简洁”,让人想到了本杰明·富兰克林。

杜穆兹–贾米勒和乌尔金融区的其他居民的活动揭露出金融家在古代两河流域发挥的许多作用。公元前1796年,杜穆兹–贾米勒和他的伙伴舒米–阿比亚(Shumi-abiya),从商人舒米–阿布(Shumi-abum)那里借来了500克白银。杜穆兹–贾米勒借了250克白银,他承诺会在5年后归还297.3克白银。根据美索不达米亚人计算利息的方式,这相当于3.78%的年利率。这笔贷款的期限相对较长,达5年。舒米–阿布把这笔贷款转卖给了几个知名商人,他们在公元前1791年成功收回了欠款。

范·德·米鲁普怀疑杜穆兹–贾米勒扮演着银行家的角色——以低利率吸收存款,在此期间,将资金用于生产用途。事实上,杜穆兹–贾米勒尝试了很多商业风险投资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主要作为一个面包分销商从事贸易。他投资了供应寺庙的面包店,这项生意享有制度上的保证。事实上,他甚至可能向乌尔以北一天路程之外的拉尔萨的首都供应面包。他也是国王的粮食供应商,他的记录板中有一块是关于向里姆–辛每月发出超过5 000升粮食的收据。 1

毫无疑问,杜穆兹–贾米勒的贷款代表着将资金的时间价值用于生产性用途。当他向舒米–阿布筹借商业资本时,显然有一个增加自身财富的计划,也许就是他建立那家有制度保证的面包店的创业理念。像杜穆兹–贾米勒这样的乌尔企业家手中的债务看起来可能是一种实现社会和经济流动性的手段。如果没有在不同时间转移金钱的能力,即用未来的收入借今天的钱,杜穆兹–贾米勒可能没法创建面包店。我们对他的贷款人不甚了解,但由于他收取利息,贷款人一定不只是一个邻里的姿态了。

杜穆兹–贾米勒至少将一部分借来的钱作为短期贷款借给其他人。根据范·德·米鲁普所述,杜穆兹–贾米勒经常把白银借给渔民和农民。对于其中部分贷款,他索求单月20%的利息。按照这个利率,1迈纳(一种古老的重量单位,约等于1.25磅)白银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可以增值为64迈纳。保存下来的15笔杜穆兹–贾米勒贷款记录中,大部分是超短期的,借期只有一两个月或是三个月。公民向乌尔的高利贷者借钱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

借给杜穆兹–贾米勒的长期贷款与借给渔民的短期贷款之间的差异很重要。短期借款显然是用于消费用途的贷款,而杜穆兹–贾米勒取得的贷款则是用于生产目的——为了发展烘焙生意以及贷款给其他人。实际上,在进入到公元前两千纪时期的乌尔城,大多数贷款是用于消费而不是生产的。借款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反应,但鉴于杜穆兹–贾米勒收取高利息,他可能不是很受债权人的欢迎。

抽象财富

和其他商人一样,乌尔城的古代金融家们保持着账户的持续流转。杜穆兹–贾米勒的记录表明,某些支付被计入个人名下。虽然不像信用卡那么复杂,但在不同商人和金融家之间,这些会计记录减少了对于硬通货的需求。这种会计制度可能已经反映了寺庙记账的特有办法,它被用于个人交易,这在金融思想上是一个微妙但重要的进步。这意味着人们承认“纸上的利润”。你可以很富有而无须囤积白银去证明。这是我们目前的金融体系所依赖的无形财富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些无形资产的收益只有当人们相信它们存在,并且存在一个法律体系,确保债权人对他们出借的财产拥有安全权利的时候才存在。

美索不达米亚时期就存在裁定财产纠纷的法院,那种长达几十年的诉讼并非闻所未闻。显然,公证或见证像销售契据这样重要的文件的起草,是杜穆兹–贾米勒所处时期当地小教堂的部分功能。即便是小块的土地财产,契据也是必要的。范·德·米鲁普发现了一个关于4平方码 土地的交易。邻里间的借贷在公元前两千纪的乌尔城似乎已经减少,但与此同时,甚至兄弟之间的买卖行为也被记录下来。几乎所有买卖行为都是以白银计价的。

当人们对黏土上记载的利润予以承认时,金融家的债务甚至可以作为财富。如上所述,乌尔城的文件揭示了个人承兑票据存在显著的流动性市场。杜穆兹–贾米勒的贷款人舒米–阿布,把票据卖给了另外两个投资者——努尔–伊利舒(Nur-ilishu)和辛–阿沙尔德(Sin-ashared)。显然,杜穆兹–贾米勒及其伙伴的债务很容易就被转移了。其他几份有关乌尔城的记录显示,出售贷款是一种常见的做法。看起来乌尔城已经有了一个正常运作的二级贷款市场,在这个市场里,还款的承诺可以被视作通货。尽管我们还没有发现更多的能够衡量乌尔城古代金融家影响的宏观证据,但他们的借贷活动很可能促进了其他各种类型商业的发展。

债务和风险

进入公元前两千纪的乌尔城可能已经孕育着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然而对于那些深陷债务泥潭的借款人这又意味着什么?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美索不达米亚法典》对于产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要高于其对现代意义上的人权的保障。例如,一个人有权把自己卖为奴隶或将自己的自由作为贷款的抵押。这看上去是残酷且带有剥削性的,但它可能确实是十分有效的。经济学家M. 达林(M. Darling)是研究印度旁遮普邦现代农村经济的专家,他揭示了人性中一件比较令人困扰的事情——当人们欠债时,他们会更努力地工作并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2 达林发现那些欠债农民的粮食产量通常都超过那些不欠债的农民的产量。旁遮普邦的农民可能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风险,但对乌尔城的古代居民而言,激励更大——债务人往往被迫出卖自己,沦为奴隶。

人们很难回避这样一个结论:尽管迫使他们努力工作的贷款合同和法律体系可能使得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变得更有效,但也使得工作的男人和女人的生活变得苦不堪言。正如历史学家保罗·米利特认为的,借贷作为农村社会邻里间互惠的一个进程,一旦开始,便会演变成完全不同的东西。在巴比伦时代,短期债务是一个用来向人民征税、增加神庙土地生产力的工具。通过允许个人将他们的金融债务转移到将来,政府好像找到了从经济中获得商誉残值的方法。

尽管古代乌尔城借贷的一部分作用是应急所需,而且这些紧急情况中十有八九是由政府造成的,但另一方面,某些杜穆兹–贾米勒这样的企业家,通过借贷积累了财富。因此,尽管这个体系对广大民众而言是苛刻的,却鼓励了富有创造性和生产性的企业,并奖励了那些拥有理财技巧的人们。

独立代理人,还是为国家工作?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时期的贸易商和其他商人们究竟是独立的代理人还是为国家工作,在学术界有相当大的分歧。杜穆兹–贾米勒住所的拐角处生活着一个与他志同道合的企业家埃亚–纳西尔(Ea-nasir)。埃亚–纳西尔靠着组织和资助从乌尔到迪尔蒙(Dilmun)的海上探险发了财。考古学家认为,迪尔蒙是美索不达米亚铜贸易路线中的关键转口港。

早在苏美尔时期,前往迪尔蒙以及波斯湾和印度洋南部沿岸港口的海上探险似乎就已经存在了,而在埃亚–纳西尔所处的时期,迪尔蒙的交易商成为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部贸易节点之间的关键中介商。事实上,迪尔蒙人就像是他们所处时代的威尼斯人,他们在一些遥远的港口建立起自己的商业团体以便控制贸易。后人在处于公元前两千纪的乌尔城的各处发现了他们独特的签名——体现印度河文明风格的圆筒图章,上面有神圣公牛的图案。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埃亚–纳西尔是迪尔蒙人,但他显然是迪尔蒙贸易中的主要参与者。在一次大型探险中,埃亚–纳西尔聚集了51个投资者,他们以白银出资,还有各种贸易商品,包括这个城市最令人向往的手工艺品:乌尔城的篮筐。这些白银和贸易商品被用来与迪尔蒙的商人交换铜、宝石和香料。

埃亚–纳西尔的泥板表明,公平划分从迪尔蒙贸易中获取的利润需要相当多的交际手段。不同于杜穆兹–贾米勒的债务,支持迪尔蒙探险的很多出资是股权投资。一旦探险成功,出资人有望从中获益。尽管债券契约为放贷人的回报限定了一个确切的金额,但如果幸运的话,埃亚–纳西尔背后的出资人通过探险获得的利益并不会有什么限制。他们按照各自投资占比分享收益。乌尔合作契约的另一个特点也很有意思:出资额度是损失的上限。事实上,在一些契约章程中,有限责任是投资的规定条件。

一件令金融史学家感到兴奋的事情是,这些股权契约是有限合伙关系的具体证据——其中,有限合伙人对超出实缴资本的价值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由投资者们组成的合资企业,投资者们可能默默无闻,但他们做出了资金上的贡献。今天人们为石油钻探及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融资采用的正是这种方式。据推测,由于埃亚–纳西尔是承受了最大风险的一般合伙人,他也获得了最多的利润。

合资:政府与个人

许多被马克·范·德·米鲁普和其他亚述学家 破译的泥板表明,像贷款、抵押和有限合伙这些融资手段都属于合伙投资。埃亚–纳西尔与合伙人共同前往迪尔蒙购买铜,这表明当时的投资往往超出了单一投资者的方式。金融工具使大型项目的建设成为可能,并提供了便利,比如这个时期巴比伦国王建造的大型纪念宫殿式建筑,其资本来源就非常多元。

有趣的是,宫殿本身也对迪尔蒙人的探险做出了贡献。政府参与南部海路的商业冒险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埃亚–纳西尔所处时代前至少5个世纪,埃安娜神庙就已经开始参与迪尔蒙人贸易的融资。有意思的是,在埃亚–纳西尔的合伙人记录中,那些只有少量贡献比如一两只手镯的普通公民,也可以分享投资利润。投资不仅仅是为了财富或政治权力,在公元前两千纪的乌尔城,融资的技术使得社会各界感知并利用了时间的力量。

正如现代的共同基金投资者一样,埃亚–纳西尔的投资者们无须通过成为铜贸易的专家来从中获利,也无须将全部财产投入单个风险项目中。这种投资结构对个人财产的影响必定是重大的。人们可以确保自身免受个人利益的损失——如果他们自己的投资失败了,他们投给埃亚–纳西尔的投资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通过对乌尔城的核心产业,即迪尔蒙贸易的反复投资,他们都为城市的总体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类资本主义

参与迪尔蒙贸易的埃亚–纳西尔和其他投资者有点像资本家——这一术语的传统意义是指,他们的钱是被用来再生钱的。关于公元前两千纪美索不达米亚资本主义的普遍性,我们并没有统计数据,但这类资本主义对社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的个体开始作为阶层出现,他们可以凭借投资资产来保障未来的经济安全,而不是依靠国家或家人在他们晚年时提供保障。

让我们考虑一下美国的社保体系。当数以百万计的公民们失去工作能力后,他们需要依靠国家管理机构提供的社保体系安度余生。在传统社会,大家庭代替了政府的养老金,老人通常和他们的子女与孙辈们住在一起。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在古巴比伦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人们利用投资和融资契约,甚至利用法律对家庭的定义,来为他们退休后的生活筹集资金。

亚述学家安妮·古德里斯(Anne Goddeeris)对公元前2000—前1800年古巴比伦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主要城市的经济契约进行了全面研究。她追溯了古巴比伦时的西帕尔城(Sippar)一些妇女的经营活动。这些妇女在经济上都是独立的,甚至当她们成为一个管制她们结婚生子能力的宗教组织的成员时——就像后来的天主教修女——也是经济独立的。这些被称为纳迪亚图姆(Nadiatum)的女人们,比自己的兄弟更早地开始了自己的事业,她们的兄弟在继承家业成为独立的经济个体前通常会在家族企业工作一段时间。 3 纳迪亚图姆女人拥有土地并通过出租土地获利。有时,她们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工作。与一位名叫库木–西利(Kumu-silli)的女人有关的一系列楔形文字记录就是例证:

由寺院官员现场见证:库木–西利在与哈努布图姆和阿乎辛娜分家后,继承巴布姆中部4依库(iku)31萨尔(sar)的田地和另外2依库的田地以及一名叫作里巴图姆的奴隶和一片宅基地。

库木–西利将位于灌溉区的4依库田地租给穆达杜姆之子哈塔鲁姆,租金为4.1.3侯尔(kor)大麦。哈塔鲁姆负责三个节日的食物以及耶侞那姆节所需的小猪崽。

由寺院官员现场见证:耶矢提亚之女库木–西利购买了1/2萨尔的宅基地,卖主为尹娜巴图姆——泊–辛和哈苏图姆之女,哈苏图姆是卡拉撒姆亚之女。库木–西利出售了属于哈苏图姆和尹娜巴图姆的2/3萨尔1/2 NE(古代面积单位)的宅基地。

由寺院官员现场见证:哈努布图姆(库木–西利的妹妹)收养拉玛西并指定拉玛西作为她的继承人。哈努布图姆留给拉玛西在纳谷姆的8依库田地,一所属于伊拉布来特–恩纳姆的位于西帕尔的房子,一处位于寺院的宅基地,以及哈努布图姆的全部财产。只要她(哈努布图姆)活着,她就能享受财产的使用权。柳什·伊彼苏被指定为拉玛西的继承人。 4

这些文件记录了一系列既不同寻常而又世俗平凡的交易。说不同寻常是因为这些文件展示了巴比伦妇女的财产权以及她们作为房地产企业家的活动,她们不仅仅是农田和住宅的继承者和出租者,也是产权交易的参与者。上述最后一段文字也展现了纳迪亚图姆女人是怎么为养老做打算的——通过收养一位继承人换取经济支持的契约承诺,实际上,也就是基于财产收益的终身年金。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文件又是平凡的,因为它们很轻松地刻画了今天的产权交易和合作伙伴关系。土地交易和租赁的法律架构只不过是那个时代的人们用以养活自己、调整投资组合,并颐养天年的技术的一部分。

从这个方面看,金融可以用一种微妙的方式削弱国家的力量。投资资产给了人们创造自己经济未来的权利,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家庭机构。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投资者受到法律框架的保护,其财产免受国家的扣押。如果这种投资的数量达到足够大的规模,不难看出,人们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甚至国家的力量,都可能会被削弱。

“所有贷款无效”

让我们回到乌尔城。在里姆–辛统治的上半叶,杜穆兹–贾米勒、埃亚–纳西尔和其他金融家们通过借贷和贸易活动获利,但他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风险的。事实上,公元前1788年发生了一场金融灾难:里姆–辛颁布了一道敕令,宣称所有贷款都是无效的。债务人们一定很欢喜,但是债权人必然极为恐慌。杜穆兹–贾米勒和其他放贷人似乎已经全军覆没。在里姆–辛的敕令颁布之后,除了诉讼外,范·德·米鲁普几乎没有找到任何有关金融交易的证据。在敕令颁布后,许多当事人起诉索取贷款抵押品的财产权,但很明显他们没有获得成功。

贷款赦免法令在里姆–辛统治前后都很常见。位于罗浮宫的中东展览馆中的一块锥形板,记录着民粹主义改革家乌鲁卡基那(Urukagina)颁布的一项法令。大约公元前1900年,这位统治者承诺恢复美索不达米亚城邦拉格什普通公民的权利,在此之前拉格什的公民们一直承担着宫殿和庙宇的苛税。公告废除了税务员的同时,还驱逐了城市中的放高利贷者、强盗和罪犯。这不仅废除了债务,还妖魔化了金融家——将放高利贷者和犯罪分子一起赶出城市。

尽管财政是国家的一项基础工具,而且私人借贷者对贸易和税收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古代西亚地区政府与金融部门间的关系却始终若即若离。金融家间接向寺庙和宫殿提供白银,但这种行为是以较高的社会成本进行的。实际上,政府创造了一个可能无法完全依靠其经济力量掌控的部门。尽管对于铜贸易这样的经济体系究竟掌握在独立企业家手里还是国家代表手里,学者们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但毫无疑问,直接个人投资意味着有些人做得很好而其他人做得糟糕。这样一来,人们的财富就不再完全取决于他们对国王或寺庙的忠诚度。

对收取利息的法律限制的存在表明,里姆–辛打算限制放贷者获取的利润,并且可能想对迅速增长的金融业实施一些控制。然而他只取得了部分成功。

里姆–辛的法令向深陷债务的民众们伸出了援手,但全盘债务免除是唯一一种放贷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投资保护自己免受损失的风险。举例来说,通过借钱给杜穆兹–贾米勒,让他投资于面包烘焙生意,埃亚–纳西尔可以确保自己不会因前往迪尔蒙的船只沉没而蒙受损失。但是如果所有的贷款都被免除了,这种多样化的投资也于事无补。

事实上,继埃亚–纳西尔之后的1 000年里,几乎没有任何与迪尔蒙贸易相关的文件。乌尔城不再如往昔鼎盛,显然不再是兴盛的海上转口港。学者们认为导致长途海上贸易萎缩是政治因素,或许他们也应该着眼于经济原因。在某些时候,远距离贸易企业的收益无法抵消投资者债务豁免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中,贸易以及短期贷款都可能陷入停滞。

我们只能推测里姆–辛颁布敕令废除所有债务的原因:也许他本人或者他身边的人都陷入了债务,也或许这是一个为了修复与臣民关系的政治举动。这种有利于王室和寺庙攫取银铜的金融创新好像突然变得更像负债而不是资产。无论他持有何种理由,废除所有债务的敕令对乌尔城金融区的影响是永久性的。马克·范·德·米鲁普推测,随着经济权利转移到拉尔萨的首都,乌尔城金融的黄金时代走向尾声。也许杜穆兹–贾米勒和他的商人同伴们安然渡过了公元前1788年的金融灾难,因为他们对于金融机会的出现时刻保持警惕并紧紧跟随。

商人之城

古代西亚地区的贷款和投资契约可以用粮食,甚至以单位劳动来计价,不过它们中的很多都还是以白银计价的。这很奇怪,因为白银并不是美索不达米亚当地的物产。白银是从哪里来的?它又是如何演变成了金融体系中的计价单位?正如第1章开篇所讨论的,古代伊拉克的天然条件只有中等水平,像木材和铜这些基本的东西不得不通过国外贸易获得。早在公元前4千纪,乌鲁克在遥远如安纳托利亚(也就是现在的土耳其)及苏萨(也就是现在的伊朗)的国度就已经建立起了贸易前哨站甚至是殖民地,用来进口石碗这样的货物。乌尔王陵上美丽的琉璃镶嵌饰品几乎可以肯定来自与现在是阿富汗的地区的贸易;而美索不达米亚用以制作铜器的大量原料,则来自经由迪尔蒙和南部地区的贸易。埃亚–纳西尔和其他远距离海上贸易商在乌尔城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铜,就没有铜器,没有铜器就没有武器,没有武器就不会有帝国。

然而,白银与铜不同,它是一种美丽的可锻铸金属,但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用处。在美索不达米亚,白银被用于借贷、投资、支付及征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视其与其他用于消费或制造的货物一样重要。但白银的价值是抽象的。因为它有价值,所以它是贵重的。 5

马克·范·德·米鲁普认为白银能在美索不达米亚发展成一种计价单位和交易媒介,是因为直到公元前两千纪末,政治结构割裂形成各大城邦,它们不得不相互贸易以从外部获得关键的物资。白银很重要,因为它在早期西亚政治相对有限的边界内是被广泛接受的通货。特别有意思的是,虽然白银被用作货币,但它往往在虚拟意义上扮演这一角色。账户上的价值以白银为单位记录下来,但不一定用白银来结算。白银变成了一种计价单位,在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中表现许多不同种类的货物的价值,白银作为交易工具的同时也是人们心中衡量货物价值的工具。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城邦不得不通过贸易获得白银。在公元前两千纪早期,与里姆–辛统治时期及乌尔城贸易商活动大致处于同一时代,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的一个名为亚述(叙利亚的名称由此而来)的城市,成为主要的白银贸易转口港。

亚述这座城市在古代西亚的历史长河中可圈可点。在公元前两千纪的头两个世纪,它实质上是被商人统治的。 6 市议会在市政厅外工作,领袖从亚述精英层的市民中抽签产生。在某些方面,亚述的政治体制有点类似于中世纪意大利地区从事贸易的共和政体。历史学家克拉斯·维恩霍夫(Klaas Veenhof)花了大量时间根据原始档案研究亚述商人的活动,包括他们做什么贸易,怎么组织交易,城市治理是如何促成亚述在与安纳托利亚的贸易中保持主导地位的。

一些偶然保存下来的档案追溯了亚述作为一座商人之城的故事。这些档案是在安纳托利亚中心地区卡纳什(Kanesh)的挖掘中发现的,卡纳什是亚述的主要贸易前哨基地,同时也是白银生产和贸易的重要场所。卡纳什和亚述的关系十分亲密,许多亚述的商人家庭甚至将亲属送到卡纳什及两座城市间商路上的小殖民地定居。这些外商殖民地被称为卡茹姆(kārum),而亚述的商人被称为提姆卡茹姆(timkārum)。这个时期,许多像卡茹姆这样的地区被记录下来。维恩霍夫还指出,卡茹姆地区出现的商业纠纷能在亚述城内得到进一步审理裁决。

亚述贸易的资金来源于贷款以及经过多年发展而变得复杂的股权交易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合伙关系是在一场有见证者出席的仪式上发起的,并被记录在泥板上。仪式包括投资者将他们的出资款装在“ naruqqum ”(字面意思为“一个麻袋”)里,然后将其委托给一个商人。卡纳什贸易中的一个合作协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案例:

阿穆尔–艾格塔的袋子里总共装有30米纳斯(minas)的黄金。从苏萨雅地区成立开始算起,他将开展12年的贸易。他将获得1/3的利润,他也将承担1/3的责任。

若有投资者在12年贸易结束前想要收回他的钱,投资者只能以4∶1的黄金白银兑换率取走白银,而且将不会获得任何利润。 7

30米纳斯黄金相当于37.5磅黄金,它被委托给阿穆尔–艾格塔12年,其中的1/3是为了他的个人消费。此外,他还承担着1/3的责任——很显然这意味着如果他失去了一切,他个人将欠投资者10米纳斯的黄金。最后,如果任何投资者想早于12年撤回投资,他们将得不到任何利润,还不得不接受一个非常高的白银对黄金的兑换比率。

就像埃亚–纳西尔的迪尔蒙合伙投资,起源于亚述时期的麻袋契约记录了古代西亚在金融工具方面的重要发展——将来自多个投资者的大量资金聚集到一起的资金池。一方面,它给商人提供了资金来源,否则,商人无法进行大规模交易,或者无法解决配备商队的高额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就像埃亚–纳西尔的迪尔蒙合伙投资,它让投资者投资多样化以分散风险。与把钱全部投入一次不幸失败的远征致使失去一切相比,把钱投给10个像阿穆尔–艾格塔这样的合伙投资是一个很好的避免失去全部家当的方式。

这一时期,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分的白银来自安纳托利亚,亚述则是关键中介。亚述商人组成商队,用驴载着美索不达米亚的纺织品(很显然,美索不达米亚的纺织品很受安纳托利亚人青睐),从亚述平原向北运到托罗斯山脉。在卡纳什遗址中挖掘到的信件,介绍了设置在重要城市中的商路站点,在这些站点亚述的贵重货物是受到保护的。亚述商人与商路上的当地统治者和王国们达成协议:为他们的商品缴纳税款、保证独家代理权并将其他亚述竞争者拒之门外。他们甚至追捕与其来自同一城市的灰色市场的出口商。当贸易商们返回美索不达米亚时,除去自己商队所剩的大多数驴之外,他们更带回来了白银——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命脉。

亚述的贸易路线中很重要的一站在当今的叙利亚东北部区域,位于哈布尔河的山谷位置。有文件证实那里有一个卡茹姆区 8 。在公元前三千纪的晚期,尽管具体的归属并不确定,这座城市可能已经成为阿普曼(Apum)王国的首都。幸运的是,在我成为教授前的日子里,我加入过一支探险队去寻找这个古老的贸易前哨。

白银:连接世界的媒介

1979年,我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考古挖掘工作,其间住在一个名叫基布尔–阿尔–贝德(Qibur-al-baid)的偏远集镇。那时,我与一支由考古学家和库尔德劳工组成的国际工作队伍一起,在一个叫作泰尔雷兰(Tell Leilan)的巨大古代城市遗址上从清晨工作到黄昏。耶鲁大学的考古学家及探险队队长哈维·韦斯(Harvey Weiss)把泰尔雷兰选为研究古代商路记录的地方,它位于一个被河道和土堆穿插分割的地方——古城镇及城市的遗址一望无垠。

泰尔雷兰不是这些遗址中最大的一个,但根据韦斯的推测,它应该是商队一路向北的路途中曾经停留过的一个站点,因为它具备哈布尔平原上大部分其他遗址所不具备的显著特点——显而易见的城墙遗址。通往遗址的土路仍然能够穿过已经倒塌却依然庞大的城门,穿过这座古城的下城区(也就是卡茹姆所在位置),然后到达城堡的所在地——一座即使在公元前两千纪也可以称得上古老的小山。这座位于泰尔雷兰的城堡主要由一座金字形神塔、一座上千年的宫殿以及与宫殿叠加而成的庞大的寺庙建筑群、复杂的街道、装饰建筑及涂上泥灰的雅致院落构成。

1979年在泰尔雷兰的考古挖掘工作从几方面着手。在城堡处的挖掘侧重于揭示公元前两千纪的古代宫殿制度。从沟槽中挖到的泥板使得韦斯以及项目中的金石学者本·福斯特(Ben Foster)和马克·范·德·米鲁普猜测,泰尔雷兰就是历史上的舒巴坦–恩利尔(Shubat-Enlil)——亚述国王沙姆希–阿达德(Shamshi–Adad,公元前1813—前1781)所在的首都。沙姆希–阿达德是汉穆拉比的竞争对手之一,他突然暂停了亚述贸易并征服了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亚述学家认为沙姆希–阿达德接手了阿普曼的首都,并且控制了极有价值的商业贸易优惠。

事实上,从金融角度看,真正令人兴奋的证据可能来自城堡下面的非政府街区,也就是商人和高利贷者生活工作的卡茹姆区。经过数年的考古挖掘,韦斯和他的团队在下城区发现了广阔的住宅区,毫无疑问这正是商队停留并进行交易的地方。1987年,挖掘队在下城区发现了另一个纪念碑式的结构,同时还发现了大量记录着公元前三千纪晚期阿普曼王国政治的外交档案。 9 舒巴坦–恩利尔城在商业和金融上与其他美索不达米亚城市的联系,同政治、宗教活动一样多。事实上,后者可能是伴随着前者产生的。阿普曼,也就是泰尔雷兰所在的位置,毫无疑问是白银贸易中重要的一站,贯穿着亚述商人的统治时期。

亚述贸易与其后续影响间的关联性,并不仅仅在于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贸易网络,或者说城市政治可以围绕商业原则来组织,它还使得白银被视为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投入。美索不达米亚对钱的需求,与其对食物、衣服和住所的需求一样多。虽然我们倾向于认为贵金属是“奢侈品”,将它们看作象征上层阶级声望的物品,但正是金银看似可以任意配置的属性使它们成了有用的通货。担任通货或计价单位的白银的特殊用途在于,它作为通货的角色在古代西亚被广泛接受。它的价值是全球性的,而非局限于地方。它允许遥远的城市间,甚至是敌对城市间可以有经济互动。谷物可以视为一个家庭系统内的通货,这一系统在内部自行生产并在当地分发生活用品给它的成员。相比之下,白银是连接美索不达米亚城市和更广阔世界的交易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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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在于说明公元前两千纪金融技术有了显著的制度性发展。大量且丰富的有关于此的文献资料得以幸存,其中有些处于良好的考古环境之下,允许我们对美索不达米亚的金融架构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美索不达米亚的政治组织中有围绕某一重要建筑——例如使商人服务于政治领袖的寺庙和宫殿——而形成的城市,也有几乎被商人统治的、出于贸易目的运行的城市。在这两种环境下,金融在经济中都担任了重要角色。短期贷款平滑了由收入和消费给家庭造成的大大小小的冲击。借贷也解决了存在于任何一种贸易中的收入和固有支出的时间性问题——商人被提前配置好了资源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进行交易。个人通过商业运作积累资本,他们将资本放贷出去不仅促进了贸易,而且能够实现个人财富增值的目的。许多这样的贷款都是短期且高利率的,这导致现代学者揣测这些贷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掠夺性,因为它们要么使得有借款需求的人成为债务奴隶,要么剥夺了地主的财产。短期债务不是借款的唯一形式。低利率的长期贷款似乎为那些时机成熟了才能赢利的合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债务并不是这段时期内被使用的唯一金融工具。长途贸易的资金支持来自股权资本投资。从中我们看到了两种合作伙伴关系:第一种是经由海上探险前往迪尔蒙进行的铜贸易,第二种则是与安纳托利亚进行的白银交易。这种形式的投资使得资金聚集成资金池并使风险得以分散。这些行为对于那些利润前景高度不明朗的大型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因此,股权合伙关系适合高风险的国际贸易。 IQ2uGeujHGaTsndXgoV/RRPjdUlWa8FkfVKbhWWhVObLdyiC/QJC6vaOxN81m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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