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罗基学习逻辑的基础:概念。他预习了以下内容:
概念既是逻辑的基础,也是判断、推理、论证以及理性思维的基础,各种“不逻辑”的根源往往出自概念的混乱:“偷换概念”“混淆概念”“概念模糊”“定义不当”“划分不当”“概括和限制错误”等都是在概念上犯了错误。
概念是指具有本质特征的一类事物,包含两个特点: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具有的本质特征,概念的外延指概念所包含的对象。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它的外延就越少,这是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概念具有不同的种类:普遍概念、单独概念、零概念;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正概念、负概念。
概念之间具有四种关系:全异、交叉、种属和属种、全同。
对一个概念增加内涵转变为其种概念的过程叫限制。相反,对一个概念减少内涵转变为其属概念的过程叫概括。对属概念按照某一标准分成若干种概念的过程是划分,对概念内涵的明确是定义。无论限制、概括、划分或者定义都有相应的逻辑规则。违反这些逻辑规则都会造成相应的“不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