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长期以来争辩说,政府应该把许多职能让给私营部门去完成,有些可以放弃,有些可以出售,有些可以用合同承包给私营公司。在某些例子中,这是有明显道理的。私有化是政府箭袋中的一支箭。但同样明显的是,私有化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那些从意识形态出发大肆鼓吹私有化的人,相信私人企业总是优于政府,事实上是在向美国人民卖骗人的蛇药。
讨论政府的作用,私有化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出发点。具体的各项服务可以承包或转移给私营部门。但是治理则不能这样做。我们可以把个别的掌舵性职能加以私有化,但是不能把治理的全过程都私有化。如果这样做,我们就会失去作出集体共同决定的机制,就没有为市场制定规章条文的途径,就会失去强制执行行为规范的手段。我们就会丧失社会公平感和利他主义精神,不管是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房还是为穷人提供健康医疗,任何不能赚钱盈利的社会服务都将不复存在。第三类部门的机构怎么也挑不起这整个担子。
企业界做某些事比政府强,政府做某些事又比企业界强。举例来说,公共部门在政策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平等、防止歧视或剥削、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方说,在公立学校中使不同种族和阶层的人混合)以保持全社会的凝聚力等方面倾向于更胜一筹。企业界则在完成经济任务、创新、推广成功的试验、适应迅速的变化、抛弃不成功的和过时的活动、完成复杂的或技术性任务方面往往更胜一筹。第三类部门则在完成微利或者无利可图的任务,需要有同情心和对个人关心尊重的任务,需要顾客或当事人方面具有广泛信任的任务,需要亲自动手和直接关心的任务(例如日托、咨询和对残疾人和病人的服务)以及牵涉到贯彻道德准则和个人行为职责的任务方面倾向于更胜一筹(若需讨论具体细节请参见附录A)。
同样,私人市场在处理许多任务时比政府行政部门做得更好,但不是在一切任务方面都如此。我们的私人市场在高等教育方面非常有效,但是没有公立大学、公立社区学院和政府的经济资助,许多美国人就将被剥夺上大学的机会。我们政府在办中小学方面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全部教育事业都付诸私人市场,许多美国人甚至无法上小学。即使我们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证书,我们也会失去公立教育中最基本的优点之一,即让孩子们同来自社会不同行业阶层家庭的其他孩子们交往(那些花得起钱的人,自己花钱加上政府提供的证书去买“更佳的”教育给子女上学,从而导致按收入多少而产生的极端隔离)。从市场的角度看,这种共享的教育效率也许不高,但是在保障民主制度方面却十分有效。
那些不喜欢政府而支持全盘私有化的人,那些不喜欢私人企业而全盘反对私有化的人,他们都搞错了方向。真理在于,一个商品或一项劳务的所有权并不那么重要,不管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更为重要的是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或机构的内部动力机制。有些私人市场功能发挥得很出色,有些则不行(看看储贷银行的危机吧)。同样,有些公营机构功能发挥得很出色,有些则不行(看看公立教育吧)。
决定性的因素同体制内作为人们动力的奖励办法有关。是否激励人们去你追我赶?是否要人们对行为后果负起责任?是否把人们从过分严格的规章制度中解放出来了?是否有足够的权力下放给人们以实现充分的灵活性?给人们的回报是否反映了他们工作业绩的质量?这一类的问题十分重要,而活动是否是私人性质还是公家性质则不那么重要。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当政府将某一项活动私有化,例如把垃圾收集或监狱管理承包给私营公司时,结果反而把这项活动变成了一种私人垄断,成本和效率越弄越糟。
如果能够得到圆满的结果、获得高效率、做到公平和负责任,政府把自己的许多公共服务交给私营机构去办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我们不要把这个做法误认为是使政府私有化的伟大意识形态。当政府同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搞承包时,保守派和自由派都大发议论,好像政府已经把一项带根本性的公共责任交给了私营部门。这是胡说八道,政府移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正如特德·科尔德里指出的,“私人承包商修建一条路,并不意味着这条路是私人的。”当政府把活动承包给私营部门时,这些政府仍然决定政策,仍然提供资金。要做好这一点,政府必须是质量上乘的政府。
甚至彼得·德鲁克这个私有化的第一个鼓吹者也说(彼得·德鲁克首创“私有化”一词,原先称作重新私有化),我们需要更多的治理,而不是更少的治理。他在1968年的著作《不连续的时代》中强调了这两个方面:
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
[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