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且就其价值而论,“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当然,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也具有这种二重性,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批判地证明。
以1件上衣和10码麻布为例,我们完全可以假定前者的价值要比后者的大一倍,也就是假设10码麻布的价值为W,而1件上衣的价值是2W。另外,生产上衣,就是去生产一种满足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需要进行特定的生产活动。从这个观点来看,这种生产活动不仅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而且是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有用性方面来决定的。劳动总是和它的有用效果紧密联系的,而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对于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使用价值都是一样的。只有在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以后,尤其是在其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部分以后,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有所改变。由此可见,上衣、麻布以及其他物质财富要素,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生产活动以及使用特殊的自然物质,为满足特殊的人类需要而进行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总而言之,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劳动尤其是有用劳动,不仅是人类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生存条件,而且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必然选择,应该是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的。
蒸汽机应用于纺织工业
蒸汽机被应用于纺织厂,纺织工业便开始了一场真正的革命。
如果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那么20码麻布具有的价值就与1件上衣等同。作为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上衣和麻布不仅是具有相同实体的商品,而且是具有价值的。虽然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但是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和手等劳动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都是人们劳动的变化,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不同形式。正如上面提到的生产上衣和麻布的劳动一样,劳动之所以算作有价值的劳动,并不是因为劳动和布、纱有生产关系,而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有一定目的的耗费,是不同的生产活动为某种使用价值而形成的结合和凝结。总而言之,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一切劳动都可以看作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从抽象的人类劳动来看,一切劳动尤其是有一定目的的耗费,有用劳动都可以形成商品价值。
“铁裁缝”的诞生
人类的生产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抽象成商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