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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味百姓疾苦,高度重视民间重案

曾国藩上任直隶总督伊始,之所以把清理积案放在其他工作的首位,是因为他事先通过走访调查,对当地老百姓的愿望有最切实的了解。“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通过实地了解,他认识到,“窃维讼狱为民命所关,审办之迟速,民生之休戚系之”。所谓的“民生”,并不仅指的是老百姓穿衣吃饭这类事,更重要的是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由此,老百姓所急切盼望的清理积案一事就成了曾国藩眼里最大的“民生”。

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曾国藩有效地运用人力和物力,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根本原因还在于他的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能深刻地体会到老百姓的疾苦。以民生为念,这既是曾国藩为官的信条,也是他终生践行的理念。

早在咸丰元年(1851年),当太平天国运动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南方迅速扩展时,曾国藩就感到清王朝的根基开始出现动摇。这一年夏天,长江流域洪水泛滥,百年未遇,以致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然而,在巨大的天灾面前,清王朝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调整政策,听任长江沿岸的官吏们横征暴敛。在这种情况下,曾国藩清醒地意识到,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实是贪官污吏胡作非为而让老百姓失去生存的希望所导致的。同时他还看到,在长江沿岸,尽管太平天国军队未到,但政治危机已经存在,只要有人煽风点火,就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为此,他奋笔直书,于该年12月向皇帝上了一份《备陈民间疾苦疏》。

在该奏疏中,曾国藩将各种空前严峻的问题罗列出来,充分反映了他对当时的社会状况的清晰认识。奏疏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其一,“银价太昂,钱粮难纳”。曾国藩以清朝赋税重地苏州、松江、镇江和太平四地老百姓为例,指出他们所承担的田赋钱粮太重。“州县竭全力以催科,犹恐不给,往往委员佐之,吏役四出,昼夜追比,鞭朴满堂,血肉狼籍,岂皆酷吏之为哉!不如是,则考成不及七分,有参劾之惧,赔累动以巨万,有子孙之忧。”这段话充分体现出曾国藩对官逼民反的根源的深刻认识——官吏们全力逼迫老百姓交税,甚至不惜动用粗暴的手段。这样,他们就在老百姓心中变成了酷吏。可是,他们如果不这样做,就催不齐税赋,他们自己就会被官府责罚。官吏们对抗不过官府,就只能把气撒在老百姓身上。周而复始,官逼民反的局面就形成了。曾国藩认为,民间疾苦实质上是由银价太高造成的。老百姓手头上只有大米,而大米兑换成银两时,价格太低,也就是米贱银贵。

其二,“盗贼太众,良民难安”。曾国藩以中原地区出现的现象来说明盗贼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在中原的一些地区,盗贼的气焰越来越嚣张,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奸淫、绑架、勒索等。老百姓为此告到官府,执行稽查的官吏们却以焚烧案发地的民房来摆威风,而差役们则借案件来讹诈当事人的钱财。对此,老百姓只有忍气吞声,无力再告。更为严重的是,官吏与盗贼沆瀣一气,对老百姓大行勒索之事。曾国藩指出,这种普遍的现象已经让一些老百姓倾家荡产了。

其三,“冤狱太多,民气难伸”。曾国藩以他在刑部任职时的经历为例,指出遇到老百姓告状的案子,官府最终大部分都判原告犯诬告罪;以上京城告状为例,指出接案官员可为督抚,也可为钦差大臣。可是在京城中,督抚从不亲自过问这些案件,只交给首府提审;首府办案官吏根本不提问案由,而是通过折磨和恐吓的办法逼迫原告招认自己是诬告。如此一来,冤案形成,老百姓冤上加冤,苦不堪言。

很显然,在那个官场普遍腐败的时代,他本人无论对社会有多么清晰的认识、多么大的报效国家的愿望,最终都只会落得个无可奈何的结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变当时的社会局面,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无论是谁,最后的结局都只能是无力回天。不过后人可以从这件事中清楚地看到一点,即曾国藩关心民生疾苦,具有改良社会的宏愿。因而,当他走上直隶总督之位后,很自然地就把清理积案当作了头等大事。

除了对百姓疾苦表示出深切关怀,曾国藩还把这种理念充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在他赴任两江总督之前,清王朝还处于与太平军作战时期,这时,他就从减轻老百姓的疾苦入手,向官场上的一些陋习开刀。因为在这些陋习的支配下,各级官员都把贪婪的手伸向了老百姓,这会带来越来越多的动乱。

例如,在太平天国起义前,各地的“附加税”不断攀升,大大超出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道光年间,江苏省内一石大米值二千文钱,老百姓在交漕粮时,可以用二千文钱来抵一石漕粮。但到了咸丰时期,各级地方官不断地提高税收水平,附加税达到了正税的三至八倍。一石米需要花八千、十千甚至十八千文钱。结果,太平军一到,活不下去的老百姓纷纷追随,这是真正的官逼民反。

在同治元年(1862年)湘军收复江西全境时,曾国藩开始减轻老百姓的赋税。江西省当时田赋的附加税率在120%至170%之间。后来,曾国藩将附加税率降为50%,漕米改为收银二两。经过这项改革,当地老百姓的负担大为减轻。与此同时,他还大力整治各种向老百姓乱收费的不法行为,惩治地方官的歪风陋习,如“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行停止,馈赠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征收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成为两江总督后,曾国藩针对官员和士绅写过多篇文章。在《劝诫州县四条》中,他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关注民生疾苦的必要:“二曰明刑法以清讼。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义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莠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好恶以害善良耳。”

在这段话中,曾国藩把执法同惩恶扬善结合在了一起,指出了这样做的必要性和时效性。其中重点提到了结案问题,他指出,对积案“不讯不结”,实质上就是“不分是非”,最终会导致“害良善”。这应该是他在直隶总督任上大力清理积案的认识之源和动力之源。

曾国藩成为直隶总督后把清理积案当作首要公务,树立规矩,亲抓亲管,取得了巨大成效。这充分说明他内心中装着老百姓,愿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老百姓做一些事情。 LOd/Q4ThywTqRJTda8BxlbhHi6fJCQokhsV9OqQzry5vwuk6Fuh6jJOet/00dR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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