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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任直隶总督,上任即清理积案

曾国藩在担任两江总督时,曾感叹两江地区官员的素质太低,萌生了更换一些官员的想法。只不过当时他忙于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事,这个想法也就搁置了。同治七年(1868年)7月,他奉命出任直隶总督,他发现与天子脚下的官员们比起来,两江地区官员的素质还是相当高的。

在赴直隶首府保定任职的途中,曾国藩格外留意直隶的吏治。一路走来让他大感惊讶,在直隶官场,“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到直隶衙门后更让他惊讶的是,一些直隶官员到任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没有升过一次堂。他上任后发现,必须立即开始清理积案。

曾国藩发现,由于历经长达近十年的战乱,直隶的吏治已十分败坏。仅从审案的角度来看,各级衙门积累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多达4万余件,最长的案件搁置达八九年。单就保定府衙来说,由朝廷交办的重大京控案件达130余件。对此,他亲自拟定了《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又命直隶按察使张树声制定《直隶清讼限制功过章程》十五条,其中对官员清理积案的功过做了明确细致的赏罚规定。曾国藩把清理积案当作整顿官风的要事,期望通过自己的整治,能使官场风气有所转变。

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曾国藩以身作则,遇到大案要案,他都要亲自过问,甚至参与审理,以此来为下级做表率。有一天晚上,他看到一位名叫张世沅的犯人被判了绞刑,缓期执行。他认为该犯人罪行较重,应该判为绞刑且立即执行。不过,他又觉得人命关天,还是写信与按察使商量。由此可见他在办案方面是相当慎重的。同时,他还注重将有经验、有能力的官员充实到清案第一线。此举大大提高了清案效率。就所取得的成绩来看,这一举措十分必要。从曾国藩自己的总结中可以看出:“自上年四月开办起,至十一月底止,共八个月,历据各属审结,并注销、息销七年以前旧案一万二千零七十四起,又结八年新案二万八千一百二十一起。”即从1868年4月起,到该年的11月底,在8个月的时间内,直隶全省共审理完结、注销和息销该年以前的积案12 074件,该年的新案28 121件,共计40 195件。除了95件因未抓获案犯的旧案无法审结外,基本上解决了直隶省大部分的积案问题。那么,曾国藩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就清理完大量积案的呢?这从李鸿章的一份奏折中可见一斑。

李鸿章在该份奏折中说道:“……查直省幅员辽阔,风气刚强,讼狱颇多,迥非他省可比。审办稍延时日,即不免拖累无辜。臣与藩臬两司,随时督饬各属,遵照定章,实力奉行。将积案、监犯、押犯、逸犯四种,分列管收。除在按月开报单册,遴派妥员,详细稽核,视迟速以别勤惰,定功过以示劝惩。复因州县承审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限不结。并饬查照例章勒限严催,分别功过,认真考察。其自理案件,初以起数较多,月报折内不叙事由,易致牵混,通饬一律逐细开报,藉可核其讯断是否允协。至案内人证,最虑书吏私押诈索。于委员密查外,复将前人所辑戒押班条谕刊发各属,令其依照查办。其押所悉令移至署内,以仁弊混。盖以狱讼为民命所关,审结之迟速,民生之休戚系之,多方申儆,庶免日久生懈。兹查自同治十年十一月起,截至十二年十二月底止,共计结销新旧各案十三万五千一起,为数甚巨。现仅实存一千一百二十四起,不及每月新收之半。凡无辜被牵之民,得免拖累,该员等不无微劳可记。”

从李鸿章的奏折中可知,从1871年11月到1873年12月底,共结销各类案件多达135 001件。除了清案效率高,清案的效果也是卓有成效,“凡无辜被牵之民,得免拖累”。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1870年,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平民张汶祥刺杀,曾国藩已被朝廷再度任命为两江总督。因而,从这年8月起由李鸿章开始接任直隶总督。不过,尽管清理积案的工作由李鸿章接续,但清理积案的方法和措施仍是沿用曾国藩的那一套。所以,从这份奏折中仍可看出曾国藩当时的做法。这些做法,大体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案件进行分类。将积案与收监的犯人、在押未审的犯人以及在逃的犯人联系起来进行分类。分类后就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管。这样就能让每个人明确自己手头上的工作,从而杜绝了官员之间扯皮、推诿等事件的发生。

再就是设定期限。合理的期限能够让审案人员加大工作力度,节省时间,实际上就是提高办事效率。但如何避免在审案过程中出现走过场、避重就轻、徇私枉法或假公济私的现象呢?这就要做好考察工作:通过明察,来探知官员审案的水平、效率,负责的程度和判案的正确性;通过暗访来考察官员的品行、职业操守等。

从时间上来看,曾国藩本人在直隶总督任上的前8个月内就审结出积案4万多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这么大的成效,显然与曾国藩本人的办事能力是分不开的。可以说,这个过程中曾国藩的行事方式有很多地方是值得效法的。

第一个点,勤政。曾国藩认为,“勤”是为官五要诀之一。他本人也是以身作则,“公之在营也,未明即起,出巡营垒,阅操练,日中清理文卷,接见宾僚,以其余时披览书史,不使身心有顷刻之暇。尝称时局艰难,惟劳动心力者可以补救。前后数十年,治军治官,虽当困苦危险之际,以至功成名遂之时,不改其度焉”。

第二个点,习劳苦。曾国藩认为,“习劳苦为第一要义”。他多次教育子弟们:“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什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身为官员,就肩负一方重任,情系一方百姓,必要时就得为民事而赴汤蹈火。没有吃苦耐劳和敢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无论如何都成不了敢作敢当的官员。

第三个点,能干事。仅有好的品行和修养是不够的,为官的职责就是办事。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办法,也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所有的结果中,效率和效益同时最大化才是最好的。

在查积案过程中,曾国藩把这些要求用在了任人、用人上,用它们来推动工作和考察官员们的工作成效。他的这种严于职守、雷厉风行和克己奉公的作风实际上起到了拉近与百姓之间的距离、缓和社会矛盾、重树政府形象的重要作用。 kT4KUwzy4T5mEsU2JJohMR3TEYmyVfmnpRNci43V1Z+NjbX+gSB2gKkJHvrt1p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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