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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士兵与军官

兵器和兵力,无疑是标志军事力量强弱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然而,若仅此便能判断战争的胜负,那么,人类的战争史就会如同数学中的加减法那般单调枯燥,失去其应有的光彩。在历史上,以弱胜强的战例时有发生,其中的决定因素就在于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战略战术。

人的复杂性在于其思想,人所制定的战略战术又千变万化,很难集中概括。因此,鸦片战争中的高层人士的经历、思想及其战略战术,我将放在以后各章结合战争过程进行讨论,本节只是简单地描述清军作战的主体——士兵和军官的一般情况。

中国史学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视野集中于上层,许多史料作者对其身旁的下层民众生活,因不具秘闻的性质而忽略不记。在我探究当时清军官兵的一般生活时,受窘于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将散见于各处的零星材料拼凑出大致而非精确的图画。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种变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制度,清入关后,人丁生繁,兵额固定,逐步演化为从各旗各佐领中抽选固定数量的男丁充兵。绿营兵募自固定的兵户。与民户相比,兵户出丁后可免征钱粮赋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战时,绿营的兵员除来自兵户外,也有从社会其他成员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这种挑募的方式具体执行情况又是如何?我们可借用民国时期的著名将领冯玉祥的个人经历,帮助读者理解:

保定府五营练军,是有名的“父子兵”。这意思就是老子退伍,由儿子顶名补缺,普通外面不相干的人,是很难补进去的。有时即使一年半载能出一个缺,就有许多人来争着补,各方面托人保荐。所以我补了几次,都没有补上。

……

有一次,营中出了一个缺额,外人还不知道,管带苗大人就说:“这回补冯大老爷的儿子。”

旁人就问:“冯大老爷的儿子叫什么名字?”

这一问,苗大人也怔住了。接着那人就说:“我问问去。”

这时苗大人生怕他去一问,耽搁了时间,缺额又被旁人抢去,所以他随即说:“我知道,用不着问。”于是他就随手写了“冯玉祥”三个字。

本来我们的名字是按照族中“基”字排行取的,家兄叫基道,我叫基善。这次补兵,因为苗大人随便一写,以后我就沿用下去,没有更换本名。这就是我的名字的来由。我补兵的这年,是光绪十八年,西历1892年,我才十一岁。

补上兵之后,我并没有随营操练。除了发饷时到营中应名领饷外,其余时间我仍在家中过活……

冯玉祥的父亲是一名哨官,冯玉祥加入的是淮军,这与鸦片战争时期的八旗绿营是有区别的。冯玉祥11岁参军,也是一种例外,故冯氏自觉有特别意义而写入自传。我们不能把冯氏的事例当作普遍现象来看待,但此中透露出来的募兵程序,却是清朝的一贯制度。

清军的士兵一旦被募后,就成了一种终身的职业。当时并无固定明确的退役制度。尽管清军中(主要是绿营)时有“汰老弱、补精壮”的行动,但从未规定多少岁为老,什么样为弱,更未规定多少年进行一次裁补的行动。因此,清军士兵的年龄大小不一。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厦门之战,清军被打死9名士兵,档案中留下了他们个人情况的资料:

中营守兵林喜成,年三十五岁,系鸟枪手,母陈氏,妻李氏,子注。

左营守兵吴灿生,年二十五岁,系鸟枪手,妻傅氏,男顺意。

左营战兵吴观赏,年四十三岁,系鸟枪手,妻孙氏。

左营守兵王大猷,年二十九岁,系鸟枪手,母吴氏。

右营战兵邱明禧,年三十九岁,系弓箭手,祖母林氏,母刘氏,妻陈氏。

右营战兵张世泽,年五十九岁,系鸟枪手,母余氏,妻黄氏,男光灿。

前营战兵胡满才,年四十七岁,系鸟枪手,男印蓝。

后营战兵周瑞安,年二十二岁,系鸟枪手,继父厂,母徐氏,弟举。

后营战兵吴振胜,年二十四岁,系藤牌手,父俊,母林氏,兄词,弟贤。

这9名士兵全属号称精锐的福建水师提标。从这份档案来看,他们的年龄从22至59岁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亲亦大多健在,却少有父亲的记载。我们不知道其父是否为已亡故的绿营兵,他们是否因父而补上兵缺。

清军士兵的家眷,皆随军住于营中,或另赁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军营森严,士兵24小时集中居住。当时士兵执行的任务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样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军营并不开伙,士兵皆回家吃饭。一旦操演值勤来不及回家,家眷们便送饭前往。操演的场地周围,常常有他们的妻儿旁观。休息时与妻儿共饭,与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风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描写了两位旗兵、一位骁骑校、一位佐领、一位参领的日常生活。这部写于20世纪60年代而描写19世纪90年代的小说,虽不能当作史料来佐证鸦片战争时期的场景,但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就近观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对那位充正红旗马甲、携“面黄无须”腰牌进出皇城守卫的父亲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到上班的时候,他便去上班。下了班,他照直地回家。回到家中,他识字不多,所以不去读书……他只是出来进去,劈劈柴,看看五色梅,或刷刷水缸。……一辈子,他没和任何人打过架,吵过嘴。他比谁都更老实。可是,谁也不大欺负他,他是带着腰牌的旗兵啊。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护国寺一带,距他上班的皇城,并不算远。这位马甲得到这位后来出名的儿子时,已经40多岁,两年后死于八国联军之役。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清军绝大多数士兵是分散驻扎的,每处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而这些分散的士兵携带家眷居于各市集要冲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与周围的民户并无多大的差别。

清军绿营、驻防八旗的士兵,分马兵、战兵、守兵三种;京师八旗又有领催、马甲、步甲、养育兵等名目;每月领取粮饷。其标准为:

马兵即为骑兵,战兵为出征作战之兵,守兵为戍守防卫之兵,原本职分明确。但到了鸦片战争时,因战争规模的缩小,许多马兵已革去战马等项开支,变为无马之马兵,而战、守兵的职责也日趋模糊。由于粮饷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守兵、战兵、马兵成为士兵晋升的等级。八旗兵丁除粮饷外,另有旗地,每名约30亩,但到了鸦片战争时,抵押、变卖已十分平常。

仅仅就数字来看,不易发现问题,让我们以士兵的收入对照一下当时的生活指数。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称:

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银四五分,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

以此计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银15两至36两。清军士兵的饷银为12至24两,另每年口粮3.6石,其粮饷养活士兵本人,当属绰绰有余。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从前引福建水师提标的9名士兵的材料来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养活2至5人(因女儿未计入内)。当然,清代的兵户往往是多人当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为标准,清军士兵的粮饷明显难以维持家计。

清军的粮饷标准是顺治朝制定的。是时经济正在恢复,物价极低。经康雍乾三朝的发展,通货膨涨已有相当幅度。而粮饷标准虽有多次调整,但主要是军官部分,且乾隆后期起清朝财政已陷于困境,清军士兵的收入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准而不能不生活,清军士兵为维持生计,须得在正项收入之外另觅别项来源。因此,替人帮工、租种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犹如今日之“第二职业”一般红火。例如,湖南抚标右营游击的一位长随郑玉,与兵丁陈玉林等4人出资27千文,盘下即将倒闭的湖南长沙青石街上的“双美茶室”,经营半年之后,转手于兵丁蔡步云等人。 当此类经营活动在时间上与值班操演发生冲突时,清军士兵也常常雇人顶替。

清军士兵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毕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不少人花钱托人补兵额,补上后,值班充差操演时应卯,其他时间仍操持旧业。浙江定海知县姚怀祥的幕客王庆庄透露,该地清军士兵“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银洋三四十元买充入伍。对于这些人来说,当兵反成了“第二职业”。

以上创收方式虽不符合清军的规定,但毕竟未直接祸害国家和百姓,为官者因牵系士兵生计或从中获取好处而眼开眼闭,一般并不追究。

其实,清军的士兵还有一项财源,即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这种腐败现象,放在后面与军官一起叙述。

清军军官的来源,主要为两途:一是行伍出身,如鸦片战争中的重要将领杨芳、余步云、陈化成等人,皆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科举出身,又如鸦片战争中的名将关天培(武举人)、葛云飞(武进士)、王锡朋(武举人)等人,由下级军官而逐级晋升。此外还有世职、荫生、捐纳者,但为少数。行伍出身者,今日容易理解,而武科举一途,须作一些介绍。

清代的科举,分文、武两途。武科如同文科,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4级考试,考中者也有武童生(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的称号。武科与文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考试时分外场、内场。外场考骑射、步射、拉弓、举石、舞刀诸项。外场合格后,入内场,考策、论两篇,以“武经七书”(《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三略》、《六韬》)为论题。

正如认为八股文章可以治天下一样荒谬,清代武科举的考试项目与近代战争的要求南辕北辙。且不论《武经七书》这类偏重于哲理的古代兵书不宜作为初级军官的教科书,然这项仅有的与谋略有关的内场考试,因考生们错误百出, 而在嘉庆年间统统改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内场由此而成虚设,外场成了真正的竞争场所。道光帝更是明确下旨:“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 将武科举的名次集中于一项,即拉硬弓。他们以膂力为选择军官的标准,竟有中式者根本不识字之事。

很可能是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军官并不中用,清代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这种情况与文职恰恰相反。清代军官的升迁,除军功外,均需考验弓马技能,若不能合格,不得晋职。身强力壮、马步娴熟,仍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用今日眼光观之,这种方法挑选出来的不过是一名优秀的士兵,而不是领兵作战的军官。在冷兵器时代,军官的骁勇身先有着极大的鼓舞力,火器出现之后,这种勇猛的作风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且不论与英军这支近代化的军队相对抗,即便与此期清朝传统敌人的作战中,这种方法也不足取。

由此,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军官只是一介鲁莽武夫,“不学无术”成了军官的基本标志。 军人的身份为社会所鄙视,“重文轻武”又成了社会风尚。

这种对军官身份的社会认同,也决定了社会人才的流向。第一流的青年们致力于文科举,军队成为有膂力无才华的人们的去处。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时,钦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去英舰拜访英国全权代表,看到舰上有一批青年,即身穿制服的随军实习生,为他们从小就学习军事学术而震惊。伊里布对此评论道:

这么年青的孩子,应当在学校里吸收“绝理智的学问”。这不比到战舰上学习如何打仗更好吗?

值得注意的还有二项:一是军官如同士兵一样,并无合理的退役制度。按照清朝的制度,参将以下军官可服役至63岁,而直接带兵的千总、把总可展至66岁。提督、总兵无明文规定,其致休出自圣裁。我们知其年龄的江南水陆提督陈化成、浙江提督祝廷彪、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福建陆路提督余步云、湖南提督杨芳、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均已70多岁或年近70。二是清军的高级指挥权,不是掌握在武将手中,而是由文官把持。各省的统兵大员实际上是督抚。这些文官出身于八股文章,游历于宦海官场,在未升至督抚前,并不统兵,未谙军旅,其军事知识局限于几部古书。文官将兵,这种不合理的指挥体制,又折射出武弁素质低下。

军官的社会地位下贱的另一原因,在于其经济地位。清军绿营军官的月薪为:

就数字而言,军官的收入也不比文官低, 而其品秩,更是高于文官:

但是一论实际权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许多。且不论正二品的巡抚可名正言顺地节制从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备”头衔的正四品的道员,即可节制辖境内的绿营,如台湾兵备道可管辖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而在经济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财,享有大量陋规和下级官员的孝敬,法定收入仅是其总收入的最小部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人们熟知的民谚,道出了文官的实际收入(尽管有些夸大)远远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仅比清军营一级军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最低一级的守备,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军军官的收入水准来看,绝无饥寒之虞。但当时官场的奢华风尚,使军官个个有如“穷瘪三”。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县辖有数万至数十万民众),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征粮征税、主持科举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数量有限的士兵(一营官辖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经艰辛,并无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并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动,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为:

一、吃空额

这种人人知详的作弊方法,在当时与陋规一样,几乎是公开的。 民间的议论,言官的奏章,对此赀议甚多,但真正查办落到实处者鲜有。因为此是官官无不为之的陋习,也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牢不可破的保护网,根本无法查处。

正因为如此,对吃空额的数量,从来就缺乏一种严格的统计,但许多资料表明,这似乎取决于官弁的贪婪程度和胆量大小。曾任贵州知府、道员等职的胡林翼私下说过,道咸之际,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甚至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 这可能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夸张说法,又贵州属边远省份。而吏部右侍郎爱仁于1853年公然奏称,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 就难免让人惊骇。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军因差役较多,官弁吃空额的数量较少,但吃空额的手段,却花样翻新。京师巡捕五营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种。 为了应付操演巡视,官弁亦常雇人临时顶替。

二、克兵饷

此亦军官作弊的传统手法。清军士兵的粮饷,例有扣建、截旷、朋扣、搭钱、折色等各目, 也为军官从中舞弊创造了机会。当然,也有一些军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克扣兵饷。关于此类情况,史料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引证。

除此之外,军营中的各项开支,也往往被军官摊入兵饷。如福建绿营:

凡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鞘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或另有他项技艺,藉资事蓄。

更有甚者,军官将见上司的门包,亦摊入兵饷。

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克扣,无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闹饷事件常有发生,正是对军官种种盘剥的反抗。

三、贪赃枉法,祸害社会

上面提到的吃空额、克兵饷,只是在清朝的军费上面打主意。但清朝军费毕竟数量有限,许多人继而将目光转向社会,寻找发财机会。

而军队若取之社会,必然扮演与其职责相违相反的角色,它本是护法者,此时为了金钱而不惜枉法。这种行为往往是官兵联手,花样又层出不穷:浙江官弁出售兵缺, 广东绿营开赌收费, 这些都显得平常;福建水师的做法颇具创意,干脆将战船租赁给商人贩货运米,或租赁给来往台湾的各项差使。

实际上,最主要又是最简单的贪赃方式,是在执行公务时直接勒索和受贿。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社会的警察职能,当时由清军来承担。看守监狱、协收粮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缉拿走私……在他们的操作下,皆成了来钱的营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监盗两便的陋规,一面是交钱,一面是放行。

关于此类劣迹,史料记载太多,无法也不必一一引证。好在许多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引证一条与本书主旨较密切的材料:

1841年,两广总督林则徐革职后奉旨前往浙江军营。路过湖南时,这位已亲历战败的大吏向当时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者。

“土规”即鸦片走私的陋规。这里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应视作文学的语言而不能当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夸张的色彩有多浓,林则徐、包世臣用此等数字对照,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

当权力与金钱一样上市流通之后,即刻产生威力无比的社会腐蚀剂,当军队将财神像奉为战旗时,腐败已不可逆转。世界上可以有一万种罪恶而安然无事,唯有一种足以致命:执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向以“整顿”出名的林则徐讨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对曰:

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

而后来督练湘军的曾国藩,更是一针见血:

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

以上的描写,颇有专门暴露黑暗之嫌。其实,我为了研究结论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寻找光明,但光明始终远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本是一个难得见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这一结论会否失之偏颇呢?只消看看当时人的言论即可释然。当时的人们因体会更真切,而评论更痛切,甚至呈递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讳。黄爵滋说:

今日之兵,或册多虚具,则有额无兵,粮多冒领,则有饷无兵;老弱充数,则兵即非兵,训练不勤,则又兵不习兵,约束不严,则更兵不安兵……顾何致积弊如此,臣思其故,皆由于营弁之侵饷自肥,扣饷自润……

(京城旗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声,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

耆英说:

营员兵丁,亦无不以民为可欺,藉巡查则勒索商旅,买食物则不给价值,窝留娼赌,引诱良家子弟,包庇汤锅,代贼潜销牲畜。牧放营马于田间,名曰放青,阻夺货物于道路,指为偷漏。盗劫案件,则怂恿地方官,扶同讳饰;兵民涉讼,则鼓胁众丁,群起而攻。

曾国藩说: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

在这些描写之下所能得出的清军总体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吗?

至于由此而产生的训练废弛、军纪荡然,当时人的言论就更多了,我们已无必要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因此,在鸦片战争中,清军在作战中往往一触即溃,大量逃亡,坚持抵抗者殊少。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人的因素可以改变客观上的不利条件,又似毫无基础可言。

因此,对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时和后来的人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清军已经腐败。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种鸦片战争的论著中,一方面承认清军已经腐败,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确的说法,“广大爱国官兵英勇奋战”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层人士对此应负责任,而下层官兵毫无责任可言。他们的例证,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牺牲的将士。且不论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此一说法的倡导者的心态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 hAkS+jq64AqnFl1DP95K4xoc6AVfIgVWzbP63lRI3uxpKScti+Pxi3gbl//GdM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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