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冷斋
日本帝国主义自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即谋进一步侵略华北。当时南京国民党政府违背民意,奉行不抵抗主义,并且同日本签订《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等丧权辱国条约。《塘沽协定》中竟将冀东之昌平、顺义、通州、香河、宝坻、宁河、芦台以迄昌黎、迁安、卢龙之线及其中间地区划为非武装地带,中国军队不得在这些地带驻扎。《何梅协定》要点为:一、撤去北平军分会及罢免河北省现任首长;二、南京中央政府陆军第二师、第二十五师及宪兵第三团均撤离河北省境;三、撤去河北省国民党党部并取缔排日机关及排日行为。以上两协定签订后,中国政府在河北省独立主权已丧失殆尽。而日本军阀猖狂推行所谓华北冀、鲁、晋、察、绥五省的特殊化,以达其整个并吞中国之目的。日方曾先后由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松室孝良、大使馆武官高桥垣、今井武夫等在华北活动,造成一连串的破坏事件,现在简述如下:
一、张北事件。一九三三年三月,日军侵扰长城沿线喜峰口一带,经驻察哈尔之第二十九军抵抗,予以重大打击,日方屡思乘机启衅以图报复。一九三五年六月,日军官两人、士兵两名由多伦乘汽车赴张家口,经过张北县北门,守门卫兵按照规定检查,以日人并无入境护照不许通过。日军官竟欲强入,双方发生争执,守兵即将该日军官兵送往第一三二师司令部,由师长赵登禹以电话向北平第二十九军军部请示后放行。但日方以日军官曾被城门守兵及师部人员侮辱为由,竟由驻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向我方提出抗议,并故意将事件扩大,更由天津日本驻屯军代表土肥原和日本大使馆武官高桥垣在北平向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提出无理要求。经宋派副军长秦德纯与之谈判,双方交涉多次,结果除撤惩守卫城门之直属团长与拘留日军官之军法处长外,并将张北六县(即张北、宝昌、康保、商都、沽源、兴和)驻军撤出,以地方保安队维持秩序。此外,并撤去察省国民党党部及禁止排日行为,均由南京政府决定后办理。于是察省独立主权亦遭破坏。
二、冀东独立。日本军阀迫订《塘沽协定》,成立所谓非武装地带后,我方在冀东二十二县遂不能驻扎军队。就军事上说,冀东地区已形成特殊化,但行政系统仍归河北省管辖。日军阀对此尚不满足,又在一九三五年九月利用香河县汉奸武桓等收买地方流氓,以自治为名实行暴动,经地方当局制止,事态得归平息。日方计不得逞,就另行勾结冀东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于同年十一月通电宣布冀东二十二县脱离中央实行自治。殷本人不过是一个傀儡,一切军事、政治、经济均由日方操纵,并将这地区内的实业、关税、盐务等任意攫取支配,成为贩毒走私、匪徒出没、威胁平津安全的策源地。
三、华北策动。日本军阀图谋华北五省的特殊化,由土肥原等策动向宋哲元、秦德纯、萧振瀛等提出要求,内容要点为:(一)以宋哲元为领袖组织华北五省自治政府;(二)建筑津石铁路;(三)改订津海关税率,增高欧美货物税,减低日本货物税。以上各项均为宋等拒绝。及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虽然有亲日分子在内,但许多军政措施亦不能为日方所满意。日军阀更加紧一步谋军事的进占。在发动卢沟桥事变之先,还有丰台增兵事件以为前奏。
四、丰台增兵。一九三六年九月十八日,日军步兵一中队在丰台演习,通过我方军队守卫线,我守卫士兵阻止前进,日军不听,遂起冲突。经双方派员调停后,虽然事态未至扩大即告和平解决,但是日军竟以此次事件作为借口,增兵进驻丰台,继而又以营舍不够居住为由,谋在丰台至卢沟桥中间地带建筑兵营及飞机场。这个地带属宛平县管辖,日方多次向我提出要求。在北平市政府、宛平县政府、北平日本特务机关部及天津日本驻屯军司令部各处,我方先后以北平市市长秦德纯和我为代表,日方先后以高桥垣武官、和知少将、板田上校、松井机关长及滨田辅佐官等为代表,双方谈判不下十余次,都被我方坚决拒绝。日方乃变计从民间着手,以重利诱惑这个地带居民自愿租卖。绝大多数居民都有爱国心,不肯为日方所诱惑,但有少数地主以为土地所有权可以随意买卖,也有为重利所动的。经剀切开导之后,由全体居民具呈县府,加盖手印,切实声明不能将土地出租或出卖,如果日军强占,决以流血相抵抗,众志一致,非常坚决。日方见此项阴谋复不得逞,遂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在卢沟桥发动事变。
七七事变是由日方有预谋的演习而起。自一九三六年九月日军增兵丰台后,时常在附近地带演习,由昼间演习渐至夜间演习,由虚弹射击渐至实弹射击。我方屡次提出抗议,日方均置若罔闻,复经严重交涉,日方始允如有实弹演习之事自当通知我方。但日军小规模部队时常出动,我方为避免发生事端,即令保安队及警察随时注意戒备。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夜间,日军又在卢沟桥附近演习,十一时左右忽有枪声数响发于宛平城东门外,城内守军当加以严密注意。十二时后北平市长秦德纯来电话对我说:日本特务机关长松井向我方提出交涉,声称“有日本陆军一中队在卢沟桥演习时,仿佛听见由驻宛平城内的军队发出的枪声,使演习部队一时纷乱,结果失落日兵一名,日本军队今夜要入城搜索”等语,已经我方拒绝,究竟真相如何,迅即查明以便处理。我接到电话后,就通知城内驻军营长金振中切实查询各守兵,经查明我军并无开枪之事,而且每人所带子弹并不短少一枚,更可证明。另一方面,我又令警察在各处搜索,也未发现有所谓失踪日兵的踪迹。我根据这事实向市府报告后,奉命前往日本特务机关部与松井谈判,声明我方并无开枪之事,并拒绝日军进城的要求。我到达日本特务机关部时,见冀察外交委员会主席魏宗瀚、委员孙润宇、专员林耕宇、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及日本顾问樱井等都在座。我先声明:枪声方向是在宛平城东门外,我方在这里并无驻军,可知绝不是我方所发,就是城内守兵也查明并无开枪之事,每个守兵所带子弹不少一枚。所谓失落日兵一名,经派警察向各处搜寻也毫无踪影。松井仍强说演习日兵确实有一人失踪,城外搜索无着,必须进城搜索,方可明了究竟。我说:“夜间宛平城门已闭,日兵在城外演习,怎么能在城内失踪?就是退一步说,果有失落之事,也绝和我方无关,或者效当年南京日领事藏平自行隐匿的故技,企图作要挟的借口。”松井不承认有此等事。谈判结果,决定第一步先由中日两方面派员同往宛平城调查,等调查情况明了后再商谈处理办法。当时指定调查人员我方为林耕宇、周永业和我三人,日方为樱井顾问、寺平辅佐官和斋藤秘书三人。这时,得到报告说:驻丰台日军一大队约五百余人并炮六门,由大队长一木清直率领向卢沟桥出发,事态甚为严重。同时日军联队长牟田口也约我面谈。他说:“现在时机紧迫,应即迅速处理。阁下为地方行政长官,应负当地处理的全责,以免延误扩大。”我说:“刚才在你们特务机关部所商定的是先调查后处理,现在我所负的只是调查的使命,还谈不到处理。”牟田口再三要求,我仍坚决拒绝。就同林耕宇、周永业两委员并樱井、寺平、斋藤共六人,乘两辆车前往宛平城。当车到达离城约两里的地方,见公路右侧及铁路涵洞一带都被日军占据,枪炮摆列,做战斗准备。我和林耕宇、寺平同乘一车,这时寺平忽请我下车,拿出一张地图向我说:“事态已十分严重,现已不及等待调查谈判,只有请你速令城内驻军向西门撤出,日军进至东门城内约数十米地带再商解决办法,以免冲突。”我说:“此来只负调查使命,在你们机关部原已议定,适才牟田口要求负责处理,我已拒绝。你所提我军撤出、你军进城的无理要求,离题太远,更谈不到。”寺平又说:“平日日军演习都可穿城而过,何以今日不能进城?”我再驳斥说:“你接事的日子不久(寺平接滨田任不及三个月),或者尚未明了以前情形,我在这里从未允许你们演习部队穿城而过,你所谓先例在何月何日?请给我一个事实的证明。”这时日军指挥官森田联队副胁迫我行至战线,欲以武力恫吓。他们两人这种举动大似绑票。我仍坚持调查原议,斥责他们前后不应该如此矛盾,万一事态扩大,他们二人当负全责。双方相持十余分钟,森田见威胁不成,乃向寺平示意,仍由寺平同我进城调查。
进城后,周永业、樱井和斋藤三人已先到,正在会商调查办法。而城外日军忽向城内开枪,城上守兵以日军无理挑衅,就予以还击。双方射击约一小时始停。我向樱井等日方人员严切质问,并声明日军首先开枪破坏大局,应负酿成事变的责任。樱井等说开枪或出误会,当努力于此事的调解,勿使扩大。这时日军联队长牟田口忽派人送信来,约我同团长吉星文出城谈判,我们以守土有责,不能擅离,当派林耕宇代表和寺平缒城而出,向牟田口面商停火之事;一面并以电话向北平高级机关报告日军首先开枪情况,请向日方交涉制止。林等出城后,历两小时尚无消息。日军又继续向我方射击,并且以迫击炮攻城,命中专员公署,房屋大部被毁,我专署及县府人员幸于十数分钟之前迁往比较安全地点办公,免于遭难。人民房屋也有被毁的,人员有些伤亡。战至下午六时左右,营长金振中本人有文章记载 ,及保安大队副孙培武都负了伤。枪炮声停后,日军旅团长河边正三派人送信前来,仍约我出城商谈,并且要求我方军队退出城外,否则即以大炮攻城。我答复在开战中不便面晤,唯建议双方先行停火,一切由北平高级机关解决,如果日军不肯停止射击,我军不能坐以待毙,当予以强烈回击。这时日军已经占领了平汉线的铁桥及附近龙王庙等处,至夜间战事更为激烈。我军乃以大刀队摸营和敌军实行白刃战,歼敌颇多,卒将龙王庙等处克复。自“七七”夜间日军首先开枪起至八日夜间止,战事时断时续,都是日军先行射击后我军才予以还击,直至我大刀队实行摸营,始变被动为主动。城内外军民同心合力痛击顽敌,使日军受创,以后战事才暂告停止。
九日上午四时,我接到北平电话说:日松井机关长来称失踪日兵业已寻到,现在可以和平解决,双方已商定停战办法三项:(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日军撤退至丰台,我军撤向卢沟桥以西;(三)城内防务除宛平原有保安队外,并由冀北保安队担任,人数限三百人,定于本日上午九时左右到达接防,并由双方派员监督撤兵。我以为停战协定现已成立,战事当可休止。但上午六时,日军复向城中发炮达七十余发。我当即以电话向北平报告,并请向日方诘问。据日方的答复说,这次炮击是为掩护撤兵。到七时半炮声始停。九时以后尚无保安队进城消息,经查明保安队到大井村(在北平至卢沟桥中间)后,为日军所阻,不得前进,且发生冲突,我军阵亡士兵一名、伤数名,北平方面正在交涉中。直至午后三时双方监视撤兵委员始到达宛平,我方为冀察外交委员会专员林耕宇(林于八日自宛平出城与日军牟田口接洽停战未妥即回北平),冀察绥靖公署高级参谋周思靖,日方为中岛顾问。当即分作两组,甲组为林耕宇和樱井(樱井是日方所派调查委员,于八日晨同到宛平),乙组为周思靖及中岛。双方分途出发,不久即返城报告,监视撤兵完毕。但这时保安队尚未进城,当由周思靖与中岛同往大井村与河边接洽。到六时左右由周带来队兵五十名交我接收。我以双方议定接防保安队人数为三百名,今只到五十名,不够城防分配,当复电北平报告,请向日方交涉。不久接北平电话,谓已与天津日本驻屯军商妥,保安队可全数进城,但所携带的机关枪则须送回北平。七时以后,保安队才全部进城,但不足二百名之数,据说每一挺机关枪由队兵三人押运回平,故人数不足。冀北保安队是石友三所部,也归第二十九军统辖,到后即刻将防务分配完毕。这时日军旅团长河边正三要求允他率徒手幕僚入城慰劳,经我谢绝,日方派外交人员笠井顾问、广濑秘书及爱泽通译官三人携香槟酒来城,故作表示庆祝和平实现之意。笠井等去后,经我方查明,城外铁路涵洞处还有日军隐藏并未撤尽;时已入夜,且有去而复返的,数目不少。在这时候,监视撤兵委员都已返平,仅中岛还在城内正匆匆欲行,我以中岛系监视撤兵委员,现在发觉日兵并未撤尽,这等责任应由他负,当即向他交涉。中岛无法诿卸,允为协助办理未了事件。到了夜间,涵洞内隐藏的日兵果然向城中袭击,幸我军已有准备,以枪弹还枪弹,日军仍不得逞,我急以电话向北平报告日军隐藏及袭击情况,并请示处理办法。北平方面命我于次晨同中岛到平面商。我和中岛遂于十日清晨同车赴平。当车过铁路涵洞附近地方,尚见日军步哨数人持枪作射击姿势,经中岛告以接洽和平任务始得通过。
我于十日上午抵北平后,即至市长秦德纯宅。这时河北省政府主席兼第二十九军第三十七师师长冯治安、冀北保安队旅长程希贤和绥靖公署高级参谋周思靖都在座。不久日顾问樱井、中岛(中岛在进城后和我分途)、笠井和斋藤秘书也来到。我们一起开了联席会议。我首先声明我方已遵照停战条款实行撤兵,但日军在铁路涵洞部分尚未撤尽,而且昨天夜间又向宛平城袭击,日军此等行为显系破坏停战协定,应即迅速撤退方能保持和平,否则一切后果均当由日方负责。斋藤声称日军未曾撤尽的缘故,是因为有阵亡日兵尸骸数具尚未觅得,留下这些少数部队以便搜索。我驳斥他说,搜索尸骸无须许多兵数,而且也不必携带机关枪。斋藤辩称,因恐受你方袭击,不得不多留部队以资警戒。我说,如果真为搜索尸骸,我方可以帮同办理。遂由我方代表提出,双方各派委员若干人组织徒手搜索队向战地各处搜索,日方代表赞成此议。于是商定我方由第二十九军、冀北保安队及专员公署各派委员一人,日方以樱井、中岛及笠井三人为委员共同组织。并由第二十九军及冀北保安队各派士兵十名,日军派士兵二十名,徒手,由六委员率领,在卢沟桥附近各地尽量搜索,搜索时间以二十四小时为限,到时无论发现尸体与否日军都应向丰台撤退。双方同意正预备执行,日方代表樱井等四人忽然离席向外边打电话,经过很久,尚未回来。等我往外边一查,才知道他们竟不辞而别,踪迹俱无。这时各方报告接连而至,谓日军已由天津、古北口、榆关等处陆续开到,且有大炮、坦克等向卢沟桥前进,已将大井村、五里店等处占领;平卢公路也不通行,战事即将再发。仅仅三天期间,日方故弄诡谋、背约弃信至四次之多:第一次,停战协定后,日军又炮击宛平城达七十余发;第二次,日方破坏停战条款阻止我方保安队进城;第三次,我军遵约撤出,日军还隐藏一部未撤,而且向宛平城袭击;第四次,双方议定组织搜索队,日方代表忽然逃席而去,日军又将大井村等处占领。以上一连串的诈谋诡计,都是为了达到缓兵目的。至此,日本侵略者的狼子野心已暴露无遗。
日方由各处调来重兵后,向宛平城进击,和平谈判再被破坏,无法再商谈。这时平卢公路不通,我就取道门头沟绕长辛店返回宛平。自十一日起,日军时以大炮轰击宛平城及其附近一带,城内居民伤亡颇多,团长吉星文亦负伤,就将城内居民向城外比较安全地带疏散。战事由此扩大到八宝山、长辛店、廊坊、杨村、南苑等处。我第二十九军各部分散于各处应敌。日军出动飞机在各处侦察扫射,战事时断时续,由北平至宛平电话也常被敌人破坏,不能通话。当七七事变爆发前,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正请假赴山东乐陵原籍,这时急速回平,路过天津时与日本驻屯军司令香月清司作数度和平的谈判。宋返平后发出通告声明三事:(一)第二十九军绝对遵奉中央命令枪口不对内;(二)冀察领土主权不能任人侵犯;(三)对日交涉仍本和平原则进行。到二十二日和平协议才有眉目,日方要求将对手交战之第三十七师冯治安部调往冀南,所遗防务由第一三二师赵登禹部接替。我方为求得和平,就允其所请。正在进行调防中,日军炮击宛平城、长辛店等处更为猛烈,显然含有威迫作用。二十五日晚,日军一部忽欲从广安门突入北平城,为我守城队兵所阻,计不得逞。二十六日,天津日驻屯军司令香月清司竟向我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发出通牒,限第二十九军全部于二十四小时内离开北平,否则即以飞机大炮攻城。我方至此实在忍无可忍,各线遂奋勇反攻,二十七日将丰台车站克复,同时八宝山等处我军也获胜利。二十八日拂晓,日军以大部兵力并飞机、坦克猛扑南苑,激战至下午,我第二十九军副军长佟麟阁、师长赵登禹先后殉国。日军更向北平进攻,冀察当局为避免全城糜烂,就将北平军队撤出,在涿州一带布防抗战。卢沟桥、八宝山等处我军正向丰台胜利前进中,至此也一同转移。当我军转移时,日军飞机连番追逐轰炸扫射,在长辛店、公主坟及大灰厂等处,我军民被炸被射死伤甚多。卢沟桥于七月三十日沦陷。自七月七日起共抵抗二十四天,孤城屹立,士气旺盛。后因孤立无援,终于奉令退出。
(原载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收入本书时,作了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