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冥想就是意守某一个具体的点(或一个抽象的对象)。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是同一个事物的三个不同阶段或三个不同方面。冥想是有一个观想的对象;禅定是没有一个(具象或抽象的)对象,只有一个境界;三摩地是连境界也没有,彻底无为无执,性发天然,超越二元,圆融无碍,没有一切境界相的境界,即无具体境界的境界,也即圣人之大化流行之境——化境。三摩地即自性之别名,自性非是一点、二点、三四五点,自性化生万有一切,自性具一切点。三摩地非是冥想,冥想只知固守一个点;但三摩地又是冥想,因三摩地是一切点之故。自性非一境、二境、三四五境,自性化生一切境,自性具一切境。三摩地非是禅定,禅定只知化心为一景,驻心于一境;但三摩地又是禅定,因三摩地是一切心、一切境、一切情、一切景之故。
冥想是全世界修行者的共法,道家的意守丹田,瑜伽的意守脉轮,佛家密宗的观想并意守种子字,以及本经在第一篇中教授的“观想一团火、一片云”等等,皆是冥想。冥想有净心、凝神、消业、通脉、聚气(意到气到,即意守哪里,气——能量就聚向哪里)、增强智商、开发潜能、提高悟性和洞察力、化解不良情绪、治疗身心各类疾病等效果。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当瑜伽士长期进入冥想之中,可有效地减少身口意的造业机会,从各种感官沉溺中超拔出来,不为情迷,不为物役,如此必增长功德,纯化品德,完善性格,丰满人格。以是之故,无论东西方哪一家流派,都非常注重冥想的修行。
冥想的对象可以是体内,也可以是体外,可以是具象的一个点,也可以是抽象的一个点。这个点(对象)可以无限小,也可以是无限大。冥想的要领不在于给定什么样的冥想对象,而在于冥想的方法。自古以来,冥想的方法一直是冥想最为棘手的问题,太多的修学者不得冥想之要领。
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冥想的要领还真的就是一句话:将冥想的对象视作你的恋人。当你真心爱上一个人时,你是没法忘记对方的:无论是在做什么事,在心中的某个角落里,总是有意无意间思恋着对方——若有又若无,不紧又不慢,不来也不去,不生也不灭。冥想极其类似于这样一种状态,只不过是将思恋的异性换为物或某位圣贤,如下丹田、呼吸、脉轮,一片云、一团火、一朵莲花、某位在世或去世的导师等等。
因为冥想的对象就是你的“恋人”,不仅日夜不可自控地思恋它、守望它,对这个对象有一种无法形容的亲切感、一体感、同生共在感,更重要的是,越来越深入地感觉到对方就是你的生命,就是你的全部,你愿意为它付出一切,牺牲一切。因为,对方就是你的生命之全部、存在之全部、情感之全部、价值之全部。天地间只有冥想对象存在,“我”不复存在。在如此的冥想修行中,自我获得较大程度的淡化和超越(但自我并没有被彻底化除和超越),被业力扭曲的身心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恢复和改善。
3.2 禅定就是将全部的觉知深入到所学知识(主要指圣贤教导的生命知识)揭示的境界之中。
“禅定”是法无定法,化理为法——将所学之教理转化为内在(生命)之体证,也即化理悟为证悟。此名之曰“禅定”。
3.3 三摩地就是只有(本性的、无形的、无我的)觉照之存在。
“觉照”就是自性之觉醒和观照。当觉醒时,全部自性化为觉醒。当观照之时,则全部自性化为观照,此时观照就是自性,自性就是观照。三摩地,自性,觉照,此三者同体而异名。
3.4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意识达到最完美的修炼。
此节经文需在圆觉圆境下,方能更好地理解之。当冥想之时,全部自性化为冥想,此时,自性即冥想,冥想即自性。当禅定之时,全部自性化为禅定,此时自性即禅定,禅定即自性。当三摩地之时,自性即三摩地,三摩地即自性。在如是之圆觉圆境下视此三者,则三者中的任一支“都是让意识达到最完美的修炼”。
3.5 当意识通过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的修行达到纯熟时,般若(智慧)即会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都属于定学,而般若属于慧学。戒定慧三者之间有两种关系:一种是后者以前者为前提的递进关系;一种是三者全息相即的关系。此节经文的教导,属于第一种关系。如果站在第二种关系来看此三者之关系,则无孰先孰后之关系。因为,当冥想之时,全部般若即为冥想,全部冥想即为般若,冥想与般若是一非二。当禅定之时,全部般若即为禅定,全部禅定即为般若,禅定与般若是一非二。当三摩地之时,全部般若即是三摩地,全部三摩地即为般若,三摩地与般若是一非二。
3.6 获得这个最终的成就(即智慧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需通过一些步骤来实现。
此节经文也是在“从因到果法”语境下的教导。如站在“倒果为因法”的角度来看,获得智慧,获得“如晓日一般朗现”的智慧,无需“通过一些步骤来实现”,当下即是,不假次第。
3.7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与前五者(正行、精进、调身、调息、制感)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
如站在“从因到果法”角度看,“此三者与前五者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但若站在“倒果为因法”和圆觉圆境角度看,“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佛家语),“道在瓦甓,道在屎尿”(道家语),“极高明而道中庸”和“下学而上达”(儒家语)。无所谓谁比谁更高级,也不存在谁比谁“更内在、更深刻”。
3.8 但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依然是有功德(有善业种子和定业种子)的境界(而不是超越善恶和定业,彻底无染无执的境界)。
这不是一定如此的,还是依看待此三者的角度而言。若站在“从因到果法”角度看,八支瑜伽全部是有修有证的“业种”法,即有为法。若站在“倒果为因法”角度看,八支瑜伽全部是无修无证,当下圆成的“无种”法,即无为法。
3.9 如瑜伽修行者不能很好地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进入到无修无证的无为法中,则意识深处的各种业种(即业力和业障的种子)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业障之中不得解脱。
此节经文异常重要。圣哲教导我们,一定要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也就是说一定要从“我执”“我识”和“法执”“法识”中超越出来,进入倒果为因和圆觉圆境之无为法中。若非如此,“则意识深处的各种业种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业障之中不得解脱”。当我们于生命学中浸淫久了即会慢慢意识到,不是我让自己解脱的,而是我们本来就是解脱的;不是我让自己开悟的,而是我们本来就是开悟的;不是我让自己超出六道轮回的,而是我们本来就不在六道轮回之中……我们的觉悟和认识必须达到这个程度,真正的修行、真正的证悟才能实现。不然,终究还是自我的奴隶,一生认贼为父,迷头追影,永无了期。
真正的修行就是不修而修,真正的觉醒就是不觉而觉,真正的成就就是本来圆成,真正的收获就是得无所得……故此节经文之教授,是瑜伽乃至所有修行中最高之教授,圆满之教授,极果之教授,顿悟之教授,无上之教授,太极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