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 不说谎(基于真诚的行为),便可成就一切(人间的和修行的)事业。
这和我们多数时候听到的“忠告”是相反的。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和朋友等等很多人,他们会时常告诉我们说:“要想成功,就必须说谎。很多时候,说谎和成功是成正比关系的。”但圣哲在此明确地教导我们:“不说谎,便可成就一切事业。”
当我们说谎后,必须用更多的谎言来隐藏前一个谎言,然后我们会发现,这“更多的谎言”仍然不够,还需要比这些更多的谎言。如此,人生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相反,如果我们永不给谎言第一次诞生的机会,如此,人生就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之中。在一个人生的良性循环之中,我们可能没有名声,没有地位,没有很多东西,但我们有一个真实的人生。这个真实的人生不是对别人,仅仅是对我们自己非常重要,它让我们活出了人生的滋味和感觉,活出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这些只有自己亲身经历才能明白,才能清楚地明白。这些很难上升到理论或哲学的高度上来讨论,也很难让一个处于人生的恶性循环之中的人明白为什么。人生不是一场学术讨论,人生是一次亲身经历。也就是说,人生是一次流动的或叫持续的“在场”。人生是活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更不是用概念架构出来的,或用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
人生有很多种活法,当代最常见的是逻辑式活法。在逻辑式生活和人生里,我们试图将一切都变成合乎逻辑的。在这样的生活和人生里,没法忍受任何一件不合逻辑的事伴随着我们,那样我们会觉得很不自在,会觉得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所有的事情必须给一个理由和解释,不然,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而不应该存在。
还有一种东方式的生活,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式的生活”。这样的生活在东方被保持了好几千年。这种“存在式的生活”简单地讲,就是在生活中和人生中,不去刻意追求事物和行为的“合逻辑性”,即不去强求事物的“合目的性”。而是一切行止进退皆源于心灵,依于真性。换言之,即一切行为基于人性,本乎良知和直觉。
“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等之所以属于人生之正行,是很难在逻辑层面找到它们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依据的。也就是说,仅仅在逻辑推论下,是不可能找到为什么我们不能有暴力、说谎、偷盗、淫乱、贪图的理由的。如果我们试图在逻辑里去找一些所谓的理由,这些理由统统可以被消解掉——结果还是回到原点,无法证明我们为什么必须要过“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的生活。
那么去哪里能找到我们必须过“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的生活的证据呢?必须向上跃升一层,即在修行中,在生命中,在存在中,在人性中,若更深一层的话,则在本性(神性、佛性)中。在这里,“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等,统统找到了它们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就叫“义之当然”。如果你想修行,非如此不可;如果你想回归生命的实相(即明心见性),非如此不可;如果你超越了一切逻辑和合目的性的推理的生活方式,而恢复到孩童般的“存在式的生活”,一切言行以心性为最高指导原则,那么你非此不可。
也就是说,一名合乎正行的瑜伽士的生活必须是“存在式”的生活,他必须是存在型的人,必须是活在当下的人,必须是将自己的心性作为最高法官的人,而不是逻辑型的人,最低限度,他应该在包含逻辑的前提下,远远大于逻辑、远远高于逻辑地生活。只有在“远远大于逻辑,远远高于逻辑”的敞开式的存在之中,在这种境地里,“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才能作为一个存在式的命令而要求被命令者,不得不去接受,无理由无条件地接受之并遵守之。在宗教里,把“非暴力、不说谎、不偷盗、不淫乱、不贪图”说成是“神的命令”。但在我们的瑜伽里,在我们的生命修行之中,在我们的生命哲学之中,没有神,自然也就没有“神的命令”,故我们称之为“存在的命令”“生命的命令”“自性的命令”。《中庸》开篇即曰:“天命之谓性。”这个“存在的命令”就是我们的本性,就是我们的天性。来自本性(天性)的命令就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的意思是:被命令者不可以违抗,不可以讨价还价,必须恪守——无条件地恪守。
圣哲所教导的“不说谎,便可成就一切事业”,他的意思是说,只有在真实的人生、存在型的人生中,生存的意义感和活着的幸福感才会升起和呈现,这就是圣哲所谓的“事业”——人生最核心的事业:去呈现和保持那些人生中不期而至的意义和价值。
正行戒律之三——“不偷盗”。一切非法和不道德的占有皆名为“偷盗”。偷盗又名“不予取”,就是对方没有自愿给予你的情况下的强行占有。偷盗使我们变得越来越邪恶、自私、封闭和堕落,它与修行所要求的身心状态和境界正相矛盾。
2.37 不偷盗,便可获得真实的财富。
什么是“财富”?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即名之为“财富”,简称为“需求即财富”。根据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19081970)的“需求层次论”学说,人的需求分为几个层次。
生理需求: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空气、水、吃饭、穿衣、性欲、住宅、医疗等等。这些需要若不能保证基本的获取量,就会影响生活,乃至有生命危险。这就是说,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如果这些需要(除性以外)任何一项得不到基本的保证,个人的生理机能就无法正常运转,换言之,人类的生命体就会因此受到威胁。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最首要的动力。
安全需求:安全的需要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自发地产生这种需求。每一个在现实中生活的人,都会产生安全感的需求、自由的需求、防御的需求等与安全有关的需求。
社交需求(情感与归属的需求):社交的需要也叫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和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比生理和安全需要更细微,更难捉摸。它与个人性格、经历、生活区域、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都有关系,这种需要是难以察觉,无法度量的。
尊重需求:尊重的需要可分为自尊、他尊和权力欲三类,包括自我尊重、自我评价以及尊重别人。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但基本上的满足就可产生推动力。
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总之,内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
自我实现需求: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成为所期望的人物。这是一种创造的需求。有自我实现需求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活跃地、忘我地、集中全力全神贯注地体验生活。
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有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马斯洛提出,为满足自我实现需求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而异的。自我实现的需求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另外两种需求——求知需求和审美需求,这两种需求未被列入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排列中,马斯洛认为这二者应居于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之间。
通常情况下,“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是一个从低到高的顺序。但是由于信仰、理想、风俗和教育等因素的影响,这个次序是可以被打乱或重排的。如抗战时期的革命战士,他们在安全需求没有被满足的情况下,就已经越级到自我实现的层次。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种状态。再比如瑜伽士传统,他们同样是在前几个层次没有得到满足(乃至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起步即直接进入到自我实现需求和超越个人实现需求的层面和阶段。
在马斯洛的前半生中,他认为自我实现需求是人的最高层次需求,是人生的终极需求,它包括实现个人理想和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等。在马斯洛的晚年,也即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他在以“需求层次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上,又创立了“超个人心理学(Transpersonal psychology)”。
在心理健康研究中,主流心理学主要以病理学为依据,认为心理健康只不过是身体上“没有病”而已。超个人心理学则认为心理健康包含着更高的要求,是人的内在潜能和价值的最高实现,达到身心健康长寿、超凡脱俗的境界。
对于超个人心理现象和神秘的内心体验的研究,主流心理学要么认为它毫无意义,要么斥之为病态的或宗教的。超个人心理学则认为病理的自我分裂和超越自我的非认同(Non-identification)是有重大差异的,并且认为所谓“神秘体验”中同样大量存在着科学真理。科学心理学不去研究,那就只能让位给宗教。
针对主流心理学的这些不足,马斯洛、萨蒂奇、格罗夫等人多次协商,决心成立“超个人心理学”。1969年春《超个人心理学》杂志创刊,1971年超个人心理学会正式成立。
超个人心理学关心的是那些与“终极的人类能力或潜能”有关的心理学方面。萨蒂奇曾指出:“这种新出现的超个人心理学特别关注对成长、个人和种族的超越需要、终极价值、统一的意识、高峰体验、存在价值、神性、神秘体验、敬畏、存在、自我实现、本质、极乐、惊叹、终极意义、超越自我、精神、一体性、宇宙意识、个人与种族的协同一致、最高的人际了解、日常生活的神圣化、超越现象、宇宙的自我幽默和嬉戏、最高的觉知、反应与表达,以及相关的概念、经验和活动等实证的与科学的研究,对它们的认真贯彻实施和研究发现。”
“超个人心理学”有三个关键性主张:
第一,超个人心理学家认为人除了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以外,还有精神(或灵性)的层面。
第二,超个人心理学家揭示一般人的自我迷失。大多数人盲目和错误地认同自己所扮演的某种角色、自己的人格、自我观念,或认同自己在平常清醒的意识状态下所含含糊糊觉察到的所谓“我”,但这些都不是“真我”。
第三,超个人心理学家强调,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独立的个体,而是属于“大我”并植根于“大我”的。因此,人的使命不只是人本心理学所强调的自我实现而已,人还需要自我超越。
尽管超个人心理学已经开始重视和研究诸如“存在价值”“终极意义”“宇宙意识”“最高觉知”等本来属于传统瑜伽学和生命学以及东方传统宗教的核心概念,但就目前而言,超个人心理学也只不过涉及到“大我”的生命(意识)层面,还没有深入到“无我”的自性层面。由此看来,心理学要想成长演化到瑜伽学和生命学的高度和深度,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当代心理学,以及代表当代心理学最前沿的超个人心理学,远远没有涉及存在的自性层面,但心理学家们的努力和探索并非无价值。以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他那著名的“需求层次理论”,在“更清晰地认识和理解人类的需求”“对需求的科学划分”“需求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与次序”等方面,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人们需求的次序大体上以“身(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心(情感与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灵(超个人需求,也即生命超越自我获得圆觉之需求)”为先后。但这个所谓的先后次序只是按照心理学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从因到果修行法”基础上的“渐修”学说。
若按“顿成”“顿悟”的“倒果为因修行法”角度视之,人们首先必须对灵性需求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和满足后,再来重视和实现前二者——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这是理想地、圆满地、切实地实现前二者的最佳方式。因为只有在很好地认识和实现灵性需求后,我们才有一个清净的智慧的无染的见地,看清了自己各个层面的真相,而如实地认识之。这时我们再实现生理各层面的需求和心理各层面的需求时,才能将这些需求拿捏和掌握到最佳状态,即给予这些需求以合理而恰当的满足,同时又避免了一般人最易犯的过失——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而终成一个堕落和腐朽的人生。如果一开始,我们能从灵性入手,对灵性有一个深透的认识和契入,就可以此作为高悬于人生之上的“灯塔”来时刻指引着人生。如是,人生因有此指南针和“定心丸”,必定一帆风顺,必然精彩纷呈。
若按“圆境”“圆觉”视角来看待实现和满足各种需求,则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灵性需求三者之间互含互摄。当处于生理满足之时,精神和灵性因皆潜在于生理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当处于精神满足之时,生理和灵性因皆潜在于精神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当处于灵性满足之时,生理和精神因皆潜在于灵性之中,而同时得到满足。此之谓“圆境”“圆觉”之圣化之境——一圆一切圆,一觉一切觉,一通一切通,一满足则一切满足。
但无论是渐修型的逐层而上,次第满足,还是顿成顿悟型的倒果为因,乃至圆境圆觉下的身心灵互含相即,所有这一切必须以“不偷盗”为前提和保障。最低的不偷盗标准是:不非法占有,不非理占有。最理想的不偷盗标准是:以非占有之心来对待各层面各阶段需求之满足。“以非占有之心”的意思是:在满足各需求时,满足物、满足者和满足的手段与方式这三者,同时为空。何为“空”?不生贪恋,不生执着,不生占有之心,谓之“空”。如此,“便可获得真实的财富”。财富分为“满足型财富”和“成长型财富”。能为我们生命各层次带来成长和满足的所有一切,皆名之为“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