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对于一个智者来说,他能很好地了解人生经历中所有的痛苦:无常之苦,业障之苦,或各种本能(或本能与本能之间连续的冲突)带来的痛苦。
帕坦伽利在这里正好说反了。圣哲说反的原因是梵文语法和汉语语法的不同结构所致。在梵文语法里,这句话是一种正话反说的句式结构,而译为汉语后,语义就会反过来。不过这个问题不大,稍作解释即可。那个正确的表述是:
正是因为这个人“能很好地了解人生经历中所有的痛苦”,他才配称得上“智者”——一个有智慧的人。尽管解悟了“无常之苦,业障之苦,或各种本能(或本能与本能之间连续的冲突)带来的痛苦”,并不是“智慧(般若)”一词的全部含义,但却是“智慧”一词含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个深入的洞见,是不配称之为“有智之人”的。
至于世间常有的那类小聪明小狡猾之人,是不配称之为“智者”的。智慧必须与真、美、善全部或其中之一有直接关联,方可称为“智慧”。真正的智慧不能独立存在,或者反过来说,没有独立存在的智慧。智慧必须与真、美、善相关联方为智慧。更进一步讲,智慧就是真、美、善或其中之一的化身,是真、美、善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方式。没有真、美、善,就没有智慧。
2.16 但是,(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当然可以避免,不然我们在这里讲授瑜伽为的什么?人能够制造痛苦,同样也能消除痛苦。解铃系铃,本就一人。
2.17 痛苦与否取决于(我们是)背觉合尘,还是背尘合觉。
有无痛苦取决于我们是勇敢地化除业障,而向着开悟与解脱努力成长,还是放任我们陷溺于业力之中而流浪于生死苦海。
觉有三觉之别。
困而后学、思而后知、教而有省、迷而后觉、修而后得,谓之“始觉”;先天本有、清净无为、如如不动之觉,谓之“本觉”;
凡尘净土是一非二,无明般若相融相通,生死涅槃无异无别,现象本体能所相即,此为“圆觉”。
经文自2.18至2.28皆在阐述觉醒和般若,这些阐述中,既含有对“始觉”的阐述,也有关于“本觉”和“圆觉”之教导。这些经文在疏解前,我们要反复阅读领会。
2.18 什么叫背尘合觉(即什么是向着开悟成长)?即如是观这个现象世界(我们的思想加五官所见、所闻、所感触到的全部对象)皆是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性光,也即圆觉)自发的显化,即能与所(主体与客体)、感官与外界、世俗的世界与超世俗的(即宗教的)世界等等,一切皆是本性(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本性即光明)之自发的显化。
2.19 所有(看上去)不同的事物——可归类的,不可归类的,模糊的,清晰的——皆是本性的显现。
2.20 圆觉就是那个(穿越一切而又不被一切所束的)“看”(即观照),尽管它(圆觉)是纯净无染的,但它(并不是一个僵死之物,而是)恒常照彻(涵化)万有。
2.21 本质上,这个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或真理)无隐曲的显现。
2.22 当瑜伽士达到如实地洞见出“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无隐曲的显现”时,将真实地领悟到:时刻处于生死变幻中的万物(现象世界)皆是真实本性以它自己的方式存在的一种反映(即永恒寓于无常中,无限寓于有限中)。但对于(未获得开悟的)普通人来说,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如分裂、无常、冲突、愚痴、我执等等)仍然存在。
2.23 (不要曲解上面的教导而误以为它的意思是)现象世界因获得了真实本性的力量(而成为现象世界的——类似某人在使用着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不是此人的,是从他人借来的。如此理解犯了分裂现象与本质之过失。正确的理解是)现象即本质,本质即现象(即本质是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现象,两者无二无别)
2.24 之所以有一个被人们称之为“现象世界”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有无明。因无明故,不能如其所是地来理解一切(而犯下强分现象和本质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之错误)。
2.25 若没有无明,真实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之间表面上的“分裂”即不复存在,圆觉(本性之光明)将自由地展露出来。
2.26 无明消除后,一切分裂的根源即被连根拔除(即从种子上消除),存在还原为它本来的真实面目。
2.27 终极存在(般若)依其内在的法则分身为七个阶段(生命存在的七个领域或七个境界,即凡夫六道加圣道为七道)。
2.28 通过瑜伽的修行,(凡夫所处的六个领域)身心内外各种杂染便会逐步消除,本性之光(般若)便会透显出来。
由于《瑜伽经》是帕坦伽利的弟子们,各自将圣哲的教导记录下来,最后结集而成,非出自一人手笔,故此经上下文时常不够连贯。2.18至2.28节经文尽管都是在阐述般若和觉醒这一主题,但有的经文阐述的是“始觉”,有的经文阐述的是“本觉”,又有的经文阐述的是“圆觉”。如果学者不详加理会,很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由于“始觉”(即“从因到果修行法”)和“本觉”(即“倒果为因修行法”),我们已于此前做了详尽的阐述。在此,我们将重点阐明什么叫“圆觉”。
“圆觉”“圆境”“圆教”“圆满”等,这些观念是东方文化中特有的,是东方生命学和哲学中特有的。在西方文化和思想里,没有“圆境”和“圆满”等概念,西方的哲学和思想还没有触及到这个问题,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哲学上、生命上必有之问题。在西方,“上帝”就代表着“圆境”和“圆满”。可能是西方人认为,即使是上帝代表着“圆境”和“圆满”,但这是上帝的事,与人类无关,何必在意它们呢?换言之,“圆境”和“圆满”等是上帝的事,不是人类的事,故人类不必为此事操心和重视。以是之故,“圆境”和“圆满”等概念一直没有正式进入西方思想家的视野之中,而给予必要的正视和思考,更没有将其正式确定为一个哲学和生命问题或命题,以引起其他哲学家和思想家的重视。
但“圆觉”“圆境”“圆教”“圆满”等概念,在佛陀、孔子、老子和帕坦伽利等东方大哲们那里,不约而同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阐述和启迪。因此,“圆觉”“圆境”“圆教”“圆满”等遂成为东方传统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问题和生命修行问题。
此问题首先来自生命修行的证悟之彻底不彻底的追问。这一追问,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觉醒和证悟是彻底还是不彻底呢?这个彻底不彻底的问题,也就是圆不圆的问题。觉醒的圆不圆之问题,简称为“圆觉”问题。“圆觉”的问题一出来,随之又引发出“圆境”“圆教”“圆满”等相关问题。
经过圣贤的教导和自己的修行,我们开始踏上觉悟之路,此时的觉悟名之为“始觉”。始觉必须归落到本觉那里去,不然,始觉终因无根基可立,无源头活水而退变成世智聪明。当我们通过始觉过渡到(进入到)本觉之境时,在认识上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我们本来就在大觉之中没有片刻离开过。西方基督教所言“每个人始终涵养于上帝之中,未曾片刻离开”,即与此观念如出一辙。但基督教中的那个上帝式的本觉之觉为“离觉”,为“偏觉”,非是圆觉。因为那是高高在上的上帝的本觉,与凡尘与人我不相关联。
何谓“离觉”“偏觉”?离无明、离黑暗、离红尘、离六道、离生死等之觉,谓之“离觉”或“偏觉”。离觉和偏觉也是圆满之觉,但此圆满之觉仍然是离觉和偏觉下的圆觉,不是真圆,不是实圆。
那什么是“真圆觉”“实圆觉”呢?真圆觉和实圆觉就是含着无明的正觉,含着生死的解脱,含着六道的涅槃,含着红尘的清净,含着现象的本体,含着一切差别的平等,含着一切有为的无为,含着一切极端的中道,含着一切偏见的正见,含着一切黑暗的光明……这是一种极其难以理解的状态和境界。
但瑜伽修行和哲学思辨,是必须要达到此境界后方为极致,方为目的,舍此,皆为“偏觉”“偏境”,不名究竟之“圆觉”“圆境”。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境,名为“圆境”;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觉,名为“圆觉”;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教授,名为“圆教”;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证悟成就,名为“圆满之成就”,简称“圆满”。
儒家谓此为“化境”“圣境”;道家谓此为“玄境”“齐物”;禅宗谓此为不舍一物、不着一物之“当下圆成”;西藏密宗之噶举派谓此为“大手印之境、之见、之果”;宁玛派谓此为“大圆满之境、之见、之果”;瑜伽谓此为“大相应之境、之见、之果”。
禅宗曰:“烦恼即菩提。”“菩提”是般若之别名,是觉醒之别名;“烦恼”是愚昧之别名,是无明之别名。烦恼我们好理解,菩提我们也好理解,可“烦恼即菩提”怎么理解?禅宗还有“生死即涅槃”“红尘即净土”等等“怪论”。这些貌似对立、不合逻辑的古怪之论,怎么理解呢?这就是禅宗的“圆见”“圆境”“圆证”“圆教”。还有儒家的“极高明而道中庸”,道家的“齐物”“逍遥”“独化”等皆为“圆境”“圆觉”下之论也——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论也。
大凡学儒佛道诸家学说,每遇难解之处,多半涉及“圆觉”“圆境”“圆教”“圆满”之论。如于此“圆境”“圆觉”多多用心研磨,则历代圣贤无论正说反说,横说竖说,皆可不迷,疏而通之,无往而不畅达。当代学人每感叹经论难治,圣意难测,其关节处皆在“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处,未能细加揣摩,会意于心,以致常有若是之叹。
一般之凡夫俗子能下定决心,放下一切,冲破各种缠缚,舍世出家,有此豪情壮志,着实令人感叹。但修行并非如断线风筝——往而不返。在印度,强调舍世出家、不涉红尘者,以佛教和耆那教为代表。结果是,耆那教在印度两千多年,始终是一个很小的宗教,是一个小众团体。尽管佛教在印度比耆那教幸运很多,得到了几位伟大国王的极力支持,被视为国教达千年之久,但是印度人始终视佛教为异端,多数时候不能认同佛教。自佛教传入我国后遇到了几乎相同的命运,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主流思想,始终不能接受佛教所鼓吹的舍家出世之主张。
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儒佛间的学派之争,这里涉及一个非常严肃的修行和哲学问题:“圆境”与“圆教”的问题。尽管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文化的融合与启迪下,创立了禅宗、天台宗、净土宗等为代表的“中国化佛教”流派。这些流派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大大地世俗化了,至少是对世俗给予了很大的认可和接纳。佛教传入中国后,虽然其出世思想被弱化,入世思想被强化,但佛教的基本教义毕竟以出世为归。故站在儒家和瑜伽的立场来看佛教,它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圆教,它的哲学和生命修证之终极之见,仍属“偏圆”——出世之圆,而不是“真圆”“实圆”。
若论“真圆”“实圆”,在印度,以瑜伽为代表;在中国,以儒家为代表。何以故?因为这两家思想是真入世,不像佛教那样,只是做出一个入世的姿态,只是提出几句入世的口号和标语,如“世出世间不二”“一切法即是佛法”“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等等,但毕竟佛教以出家当和尚、住寺庙、不事生产、不过家庭生活等为基本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以是之故,所以说佛教只是做出一个入世的姿态而已,不是真入世。不是真入世就不是真圆教,不是真圆境。此为学术之大关节处,生命修行之津要处,学人不可不知,知之不可不彻。
最彻底的“圆教”是儒家入世之教,是瑜伽相应之教。它们的共同之处,皆在“往而知返”,而不是佛教式的往而不返——回不到社会上来,回不到生活里来。儒家和瑜伽是以“往而必返”“以返代往”“往返相即”“无往无返”为哲学之极则,为修行之归宿。故此,以“圆境”“圆教”“圆觉“之标准衡之,真实之圆者,非儒家与瑜伽莫属。
从深陷红尘到奋而出世,为人生一大突变。红尘为炼狱,出世又何尝不是温柔的陷阱?如果能够从出世中再次向前一跃,即能返回世俗之中。因为此时才真正地认识到,其实我们哪里也去不了,所有方式的逃避都是自欺欺人。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回归现实,直面现实,接受现实,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勇敢地担负起人生的责任与义务,化黑暗为光明,转地狱为天堂。——此“化”为不化之化,此“转”为不转之转。这就是圆觉之境,当下即是圆满,红尘即是净土。——注意是“即是”关系,不是“升华后”“改善后”才是圆满,是净土,而是“即是”圆满,“即是”净土。
在圆教与圆境之中,轮回涅槃,凡尘净土,无明般若,有为无为,攀缘解脱,如是分别,只为表述方便,皆为戏论,皆是造作。实则无凡尘可离,无净土可入,也无无明可消,更无般若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