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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在与湿婆神

1.23 同样也可由对湿婆神(Isvara)的顺从来达成觉醒之理想。

“湿婆(Shiva)神”是印度教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之一,被认为是瑜伽之神——是衪在远古时将瑜伽传授给了印度人,从此人类才有了瑜伽。在印度教中,湿婆神主管旧世界的毁灭和新宇宙的诞生,同时衪也是舞蹈之神、生殖之神等。湿婆神在佛教中有专门称呼“伊斯瓦茹阿神(Isvara)”,意译为“大自在”天神。在佛教中,此神被高度地哲学化后,用来意指本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大自在。

一般而言,一个宗教中的最大神或最高神,是用来代表生命和宇宙的本体,而那些小的神——最大神的妻子、儿女、乘骑、化身等,则代表本体的功用。湿婆神以其在印度教和瑜伽里的地位,代表和象征的是生命和宇宙的本体。在本体的诸多特性中,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自在”——自己而在,生命之在其自己,宇宙之在其自己,存在之在其自己,超越之在其自己。自己如是而在,谓之“自在”。湿婆神所代表的就是本性中诸多特性之一的“自在”。

1.24 湿婆是(和别的神明显)不同的,衪象征着永不退坠的纯粹觉醒(圆觉),从一切因果之链中彻底地解脱,且没有任何(唯众生才有的)潜在业种的瑜伽修行终极之境界。

湿婆神在印度宗教和文化中的地位,类似于上帝在基督教和西方文化中的地位。湿婆神与别的神不同。一般的小神只代表和象征着功用,而湿婆神象征的是宇宙之本体。所以湿婆神“衪象征着永不退坠的纯粹觉醒”。只有人会退坠,上帝当然不会退坠。上帝永远是上帝。“从一切因果之链中彻底地解脱”。湿婆(本性,或曰自在)超越一切因果之链。因果律只存在于现象世界,它是现象世界中的一个铁律。在现象界中,所有的事物都不可能滑出因果律的范围。唯有在一种可能下——在本性之中,因果律不复存在。因为本性就是空性,本性就是超越性,有此两性,一切因果律随之终结。一旦因果律失效和终止,那么所有的业种(特别是恶业种子)也将随之消失。即使身心中尚存一些残留,也可不用去在意,本性之光明(性光)自会很快化除它们。或修行者仅做一些仪式性和象征性的活动,即可彻底消除此前累世积下的所有业果。此被形容为“日出高山,冰雪自融”。

自古以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印度,一直有一个争论:是先消业后,才能证圆觉之果呢?还是先证圆觉之果,后再反过来还业和消业呢?抑或这两者同时进行不分先后呢?这需看修行者是修行的哪个法门:如果是“从因到果修行法”,则是先消业后,才能证圆觉之果;如果是“倒果为因修行法”,则是第二种情况,先证圆觉之果,后再反过来还业和消业(其实是不还而还,不消而消,随缘消业,消业随缘)。

“没有任何潜在业种的瑜伽修行终极之境界。”在圆觉之境中,没有因果和没有业种是同义反复。因果就是业的“种子→现行”,“种子→现行”就是因果。无因果了,自然也就没有“种子→现行”,一切阿赖耶识里的所有种子都被转化和超越了。在此境界(圆觉之境)中,生命和一切存在彻底进入无为大化之中,天地浩浩荡荡,生生不息,气象万千而又如如不动。

1.25 这个大自在(湿婆即“大自在”之义)成为了无与伦比的全知(即神智,也即般若)之源头。

“自在”是生命(意识)的主体性推演到最后的必然结论,是超越了现象界的相对性和有限性,进入到绝对界和无限界的必然结论,是反省性认知被推演到最后的必然结论,是修行者不断地解除攀缘和执着到最后的必然结论。“自在”是理之必然,理之当然,是任何一家思想和修行都要非得承认的理境和终极圆满之境。

儒家以“大化流行”来表示这个“大自在”之境,道家以“道法自然”来表示这个“大自在”之境,佛家以“大般涅槃”或“法尔如是”来表示这个“大自在”之境,基督教则以无为而又无不为的“上帝”来表示这个“大自在”之境,瑜伽学派则以瑜伽的创造之神——湿婆大神来表示这个“大自在”之境。

宇宙是一个自足系统,万物、社会、人体、精神等都是一个自足系统。自足必定源于自在,自足必因自在方可得以自足。宇宙是一个自足系统的意思是:宇宙是一个自在的存在系统,万物、社会、人体和精神等领域无不如此。自足必自在,自在必自主,自主必自觉(自觉即自明、自省、自知、自持),自觉必自律,自律必自生,自生必自由,自由必自圆(圆满俱足)。

自足、自在、自主、自觉、自律、自生、自由、自圆等皆是本体之异名,它们之间只是称呼不同,没有丝毫差别。它们之间是相互“即是”的关系:自足即自在,自在即自主,自觉、自律、自生、自由、自圆之间,亦复如是。

般若是先天智慧,是生命本有智慧,是存在本有智慧。般若就是本体之“自觉”,非后天之他觉。自觉的前提必是自在,自觉是自在之觉。无自在,即无自觉可言。故此节经文教导我们:“这个自在(即湿婆大神)成为了无与伦比的全知(即神智,也即般若)之源头。”其实也无所谓谁是谁之源头——自在是自觉(般若)之源头,也可以反过来讲,自觉是自在之源头,它们两者互为对方之源。不只是它们两者,自足、自在、自主、自觉、自律、自生、自由、自圆等皆与另外几者互为源头和前提。

1.26 湿婆的存在超越了时间,故衪是万世之师。

包括帕坦伽利、佛陀、孔子,包括我们这些瑜伽的教授者在内,相对于学生和弟子们而言,我们永远是外在的、临时的,是象征性的。导师就是向导——你的身心成长之路、你的生命觉醒之路上的向导。所有外在的导师,在修学者走向生命觉醒之路的初期万分重要,是成败之关键,断不是可有可无,每位瑜伽行者必须拥有至少一位大成就者作为自己的导师。世上大多瑜伽修行者,或各种方式的修行者,如果修学很久而又无甚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缺少一位导师。

迷时师度,悟后自度。当学者明心见性之后,自性(自己的真心和本性)就是自己至高无上的终极导师,此时学者无需外在的任何导师。此时的外在导师不仅不再发挥功能和作用,反而成了一个障碍、一个打扰。瑜伽行者的最后一步是要打破所有偶像和超越所有外在的导师,如此瑜伽行者才能回归本性,彻见生命实相。故禅宗有“魔来杀魔,佛来杀佛”,“若我在场,一棒将其(指释迦牟尼)打杀喂狗子吃”等等貌似“大逆不道”“欺师灭祖”之怪论。岂止中国禅宗有此“怪论”“无德之论”,人类大的思想体系里都有类似的文化,只不过在别的学派里,说得比较温和一些、隐晦一些而已。如此各各作略,目的无非是要完成修行的最后一关:彻底破除偶像和超越外在导师,而全然地回归本性,彻见生命实相。

“悟后自度”,我们自性中的自足、自在、自主、自觉、自律、自生、自由、自圆就是我们的终极导师。通俗地说,就是上帝祂不需要老师和向导,上帝以自己为师。以自己为师就是以自性为师。而湿婆大神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神,祂是自性的象征。之所以将自性宗教化、神灵化,其一是为了顺俗之需要:当把自性神灵化后,方便信众的皈依。其二是为了传法之需要:通过大量的围绕此神的神话故事,来有效地启示人们关于自性——那个无限的般若世界是如何美好、如何神奇、如何富足等,给人们以无尽之想象、无限之启示、无上之向往、无比之神圣之感。这就是宗教在人类文明和人生中的重要价值之一——它给人们一个永远向上之感召。这个“永远向上之感召”是人类可能有的最大的情感之源、道德之源、创造之源、激励之源,故通过宗教而来的这个“永远向上之感召”,成为了推动人类文明前进之核心动力。

但宗教给我们遗留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其中之一就是将自性(本性、神性、圣性、佛性、觉性)宗教化和神灵化,实则是过于形式化、故事化、人格化和情感化,极易被自我改造为“寓所”而借居其中,或将其作为攀缘执着之对象。如此,宗教和神灵不仅不再是文明和人生“永远向上之感召”,反而成了堕落、邪恶和攀缘执着之域场,成为阻碍人类文明和人生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释迦牟尼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宗教的利弊,而将已经被严重宗教化和神灵化的自性重新再哲学化和生命化,但佛陀做得还远远不够,他所遗留下来的教法中宗教的色彩仍然过于浓重。到圣者帕坦伽利这里,自性的宗教化和神灵化被再次有力地哲学化和生命化,故在整部《瑜伽经》里,除了此处提到大神湿婆之外,全部都是哲学化和生命化地阐述瑜伽和自性。即使此处提到了瑜伽之神——湿婆,圣哲也明确地提醒我们:他是将其作为自在之象征来谈论的。如此,我们这部《瑜伽经》成了一部哲学和生命学圣曲,而不是一部常见的宗教教义书。

明确地讲,湿婆神是不存在的,只有湿婆神所代表和象征的自在和自性是存在的——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亘古不变。自性不仅是古人的精神之本体、生命之本体、宇宙之本体,它同样也是现今和未来所有人的精神之本体、生命之本体、宇宙之本体,是人生终极之归宿,故它“超越了时间”,堪为“万世之师”。在自性上,今之人不比古之人有任何一点欠缺,动物也不比人类有任何一点的欠缺,一切众生的自性都是一样的,故自性是“在圣不增,在凡不减”的。岂止是“在凡不减”,在哪都不减丝毫,也不增丝毫,不因时间、地点、种姓等有任何变化。据此,佛教说“万法平等”“众生平等”。不只是佛教如此主张,所有的印度哲学,包括瑜伽学派在内,都主张“万法平等”“众生平等”。

但“万法平等”“众生平等”是就生命之体和宇宙之体上说的。就现象上而言,也即就现象世界而言,没有一法(即一个事物)是平等的,没有一个众生是平等的。我生下来比你高一些,你生下来比我英俊一些等等,千差万别之处不胜枚举,没有一点是平等的。或反过来说,在现象界里,不平等才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平等。不平等就是平等,平等就是不平等。这是一种诡谲辩证法,庄子谓之“吊诡”。“吊诡”实则是一种东方智慧和文化里所特有的启发式或者叫点化式的辩证法。 cbvRhIYH2XK5uTVR6gkMzvDMmMHU8HcZqnW0QlXX10W+43k9j0zRzsk7omaUgl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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