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所谓“无为(无执)”,就是通过高度的觉知,而使心灵不陷落于任何事物之中(即不攀缘或纠缠于事物之中)——无论这些事物是直接感知到的(外部世界),还是经由学习而来的(知识)。
攀缘又名执着,执着是所有常人都有的问题。攀缘是形容词,形容我们有一个习惯,就是不由自主地将精神纠缠于某个人或事物上,如同葛藤缠于树上。葛藤必须缠绕于某物之上,不然将不能生存。葛藤一旦将自己缠缚于某物后,它就与此物生死与共了。
同样,当我们精神不由自主地纠缠于某物或某人后,在我们的感受中,也有与此物或此人生死与共之感。唯识宗称此为“遍计所执性”,意思是我们的意识里有一个特性,这个特性就是意识走到哪里,就会不由自主地执着到哪里。执着就是攀缘——意识像葛藤一样或像蛇一样纠缠着某物或某人,并越缠越紧,无法分开。最后要么缠者(意识)与被缠者(事物或人或某个概念)同归于尽,要么就是被缠者被缠死后,意识像一只海洋里的借居蟹那样,去寻找下一个攀缘的对象和借宿的“家”。
攀缘(执着)分为“俱生我执”和“遍计所执”两类。“俱生我执”是意识中与生俱来的、将身心顽固地认作为“我”的执着。这种执着由第七末那识而来,此识即名之“我执识”。小孩子生下来即具有本能性的自私、自我意识等,皆是“俱生我执”的表现。“遍计所执”是“俱生我执”的延伸与拓展。“俱生我执”是将“活着”认为是“我”,那么是什么具体的东西象征着我是“活着”的呢?就是我们现在正在活动着的精神和身体,因为对“活着”的顽固执着,故而将“活着”的象征——我们这个活动着的身体和精神——执着为“我”。再进一步,不仅将活动着的身体和精神自身认作为“我”,向外延伸到一切隶属于身心的一切,即“我属”,也被认同为“我”。“遍计所执”最大的特征就是,它习惯于将一切意识所及之处和意识所及之对象,皆顽固地执着为“我”之所有,将其归于“我”的名下而以其主人和私有者之身份自居。
攀缘产生自我,自我又产生攀缘。攀缘和自我孪生共存。攀缘和自我是贪婪、自私、占有欲、无理性、本能化之总根源与总导演。攀缘有两大功能或曰表现方式,一是纠缠,二是借居。
攀缘心或者叫攀缘意识遇到什么即纠缠什么——遇到人就纠缠人,遇到物就纠缠物。总之,就是无休无止地纠缠。人世间本来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如爱情、亲情、友情等,就是因为一方或双方过于执着于对方,过于纠缠于对方,最后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结局只有一个:被对方,或双方将对方缠束而死、窒息而死。丈夫被妻子,或妻子被丈夫越勒越紧,最后崩溃而死的现象遍地皆是。父子之间,母女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乃至于陌生人之间,相互被对方“绞死”“缠死”“窒息死”的现象遍地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可能被地位、名声、金钱、理想或自己的某些观念等“绞死”“缠死”“窒息死”的现象,同样遍地皆是。
爱情、亲情、友情等本身没有任何错误,它们都是人间最为美好的情感之一。但我们错在将爱情或友情当作“藤”,将我们当作“树”。用此藤来纠缠此树,越缠越紧,最后藤断树死,同归于尽。很多人说,爱情就是一场悲剧,人生就是一场悲剧,历史就是一场悲剧,宇宙就是一场悲剧。不,爱情不是悲剧,人生、历史、宇宙都不是什么悲剧,它们都是最为美好的东西。它们之所以成为了悲剧,那是因为你我造成的,是我们将这一切变质、扼杀、窒息的。它们是不是一场悲剧,依我们而定,但我们多数时候将它们处理成了一个悲剧。故印度思想家们说:“人生就是一场无尽的悲剧和无边的苦海。”
自我除了有如毒蛇缠物般越缠越紧,最后双方或单方非伤即死外,还有另一个特征——借居。自我非常像海洋里的借居蟹,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贝壳占有为“家”。它首先占有和借居的家就是我们的这个身体和精神,其次是以爱情、亲情、理想等名义,将他人、社团、概念、理想、宗教里的神灵等占有借居为“家”,并以主人或拥有者身份居住于它们之中。
宗教中所有的神灵都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前人杜撰出来的一个概念——用来表达对生命对宇宙深层奥秘的理解和认识的一些概念而已。通过宗教中的各种神灵,可以非常有效地帮助我们了解生命深处的神性(即圣性、佛性、本性)。但仅仅作为宗教教义中的这些神灵本身是不存在的,这些宗教教义中的神灵非常类似于小说里的人物——小说里的人物都是不存在的,但又无一例外地是有意义的,是不能随意将小说中的某个人物取消的。一旦取消,小说里的这个人物所象征和代表的那些关系和意义,也就随之被取消。如鲁迅笔下的阿Q,这个小说人物是不存在的,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不存在,就随意取消他。如果取消了阿Q,那么由阿Q所象征和代表的那个中国国民性中的“阿Q精神”也将随之取消。所以说,文学人物不是可以随便取消的。
自我不仅善于将概念、理想、他人、社团等变为自己的“家”而借居其中,自我更乐于将宗教教义和宗教中的各种神灵作为自己的“寓所”而借居其中。此时,如果谁试图否定这些宗教教义或宗教神灵,这些借居者(即宗教徒们)会本能地起来反抗。其反抗或反应之激烈,时常超出我们的想象。
为什么这些借居者会有如此强烈之反应?因为这些宗教教义和神灵是他们的“家”,他们寄居于其中的“家”。如果有人试图否定或摧毁这些宗教教义和神灵,就是试图否定和摧毁这些寄居者的“家”。谁能在家园被摧毁之时而无强烈之反应呢?印度哲学里,将意识对自己身心之攀缘执着,名之为“我执”,对外界某人、某物、某概念或某宗教神灵的攀缘执着,名之为“法执”。在印度文化中,“法”的概念非常丰富,不仅指一切生命修行方法,还包括一切现象界、一切存在,皆名为“法”。“法执”就是对一切修行方法的执着或对现象界中某事某物的执着。
解脱就是对各种显明的或幽冥的攀缘执着的识别、解除、化除和超越。攀缘执着名之曰“缠”,化除和超越名之曰“解”。瑜伽的修行目的就是去缠得解。
瑜伽的去缠得解,除了积极的各种禅定方法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深层更为核心的方法——无为法。
因为意识之中存在着“俱生我执”和“遍计所执”这两大特性之故,一切后天人为之努力(即从因到果之修行方法),皆有可能成为攀缘之对象,被意识转变为可借居之“寓所”——借居壳。故,最高明的修行方法就是不修行,即什么方法都没有的修行,仅仅是保持着“高度的觉知,而使心灵不陷落于任何事物之中(即不攀缘或纠缠于事物之中)——无论这些事物是直接感知到的(外部世界),还是经由学习而来的(知识)”。这只是初级无为法。终极无为法就是倒果为因法:
①我化为吾师,吾师化为我。我的一切就是吾师,吾师一切即是我。吾师将其一切修行过程在我这里(也即在他自己那里)重演一次,重现一次,重新经历一次。我(即吾师)不需要做什么,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把这次生命经修行改造升华到开悟解脱的过程重演和重现一次,并且在重演和重现的过程中,尽可能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真实。如此,修行就是吾师(即古今某个或某些圣贤)的重演和再现!
②我即真心和真性。我后天身心里的一切疾病、轮回、堕落、愚昧等等一切,皆无需我管,真心和真性如上帝一般,拥有无穷之转化力、清净力、升华力而去将这一切自动自发地转化掉、清净掉和升华掉。我所需要做的就是时常保持一定时间量(比如说每天半个小时等)的打坐。在打坐时深入各境界中,体会和经历真心和本性在转化、清净和升华我身心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样的感受与体验。
1.16 在无为(无执)的最后阶段(终极境界),纯粹的觉醒(圆觉)从最真实的存在中自发地、清晰地显现出来。
这节经文容易使人产生误会:以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无为法修行后,我们即进入到“无为的最后阶段(终极境界)”。此时,“纯粹的觉醒(圆觉)从最真实的存在中自发地、清晰地显现出来。”此节经文的正确意思是:
我始终(过去、现在和未来)是真心,是神性或佛性。当我们将自己认同为真心佛性,认同得有多深,佛性就对我们呈现得有多清晰。不是我们要去中断轮回、愚昧和颠倒性的认识(邪见或谬见)等,而是真心和佛性呈现后,会自然地、自发地将这些消除掉、转化掉或摧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