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炜
摘要: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认定信息缺乏真实性、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认定程序缺乏科学性等。因此,为了有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多方联动,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建立数据库,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三是加强诚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资困助学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扩招,近年来高校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这个群体的数量也占到高校学生中的一定比例,贫困生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了确保每一位考上大学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2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各省市根据通知,转发并落实了文件精神。近年来,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也越来越大,资助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资助育人成为高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科学、准确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努力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认定模式,不断提高资困助学工作的有效性,成为当务之急。
(一)认定信息缺乏真实性
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时候,往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事实上这个审批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通常是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申请,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父母下岗证明、父母残疾证明、低保证明,所有这些证明都盖有鲜章。这些信息也有可能做假,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当地出具这些证明比较容易,如果是村委、镇里有熟人或者是亲属,这些证明就较为容易出具,哪怕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另外还有这样的情况,部分村民已经不在村里居住,但是户口仍然留在村里,这样开具的证明就更不可信。而且,一些基层政府人员存在保护心理,村里好不容易出了一大学生,这也是村里的一种荣誉,为了能让其顺利上大学,不管该学生是否真实贫困,只要填写了贫困生的单子都给予盖章。这样一来,学生交到学院辅导员手里的证明材料存在一定比例的虚假,这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有的学生是真正的贫困,但是由于比较自卑,不愿意把此事告知辅导员,也不太愿意让同学们知晓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不愿意主动地提交书面申请,而是自己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弥补经济的不足。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没有得到资助,而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却得到资助。
(二)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域差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中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部分以家庭年收入为主要参考指标,这一数据大多由学生自己填写,具有随意性。政府相关人员在对其审核的时候也没有一一查证,而且也无法查证,比如农村卖粮、卖菜、打工的收入,不便一一统计,同时家庭本身也没有做过细致的统计,学生填写的家庭年收入的数据也只是一个概念性数据。加之,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均衡,每个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差异,所以到高校以后这个标准也难以界定。比如在发达地区相对贫困的家庭收入,与西部不太发达地区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收入,差别较大。所以,高校难以界定这一贫困的标准,即到底家庭年收入多少为贫困。作为衡量贫困家庭的指标之一,家庭的小孩个数也会影响家庭消费水平,但这里面又如何衡量?比如家庭都是三个小孩,但是有的家庭三个小孩都在上大学,有的家庭仅仅有一个小孩上大学,其他两个小孩都已经工作,家庭的真实情况差别较大,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再比如说,有的家庭虽然是单亲,但是不存在家庭困难一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没有相应的量化指标。那怎样的家庭经济状况才可以称为家庭经济困难?怎样的家庭经济状况可以称为特困家庭?这还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或者说目前的指标体系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三)认定程序缺乏科学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每年申请、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认定的程序通常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处)审批这样的程序进行。在家庭经济认定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班级评议过程中存在认定方式欠妥的地方。在班级评议这一过程中,有部分班级采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的形式进行,这样一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有一定的伤害,这样的认定程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这样的竞选演讲形式可能会让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不愿意申报,他认为这样的形式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侮辱。部分班级在班级评议这一环节,省去班级同学认定的过程,辅导员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决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观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会不自觉地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在人员分配上存在平均享受的情况。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贫困生的等级不同,享受的资助金额也不同,有的辅导员老师为了照顾学生情绪,平均分配助学金的金额,这样的做法,违背了资困助学的初衷。还存在学校根据学院的学生总数分配资助的学生比例的情况,但是各学院在学生生源分布、专业要求方面有所不同,造成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布不均匀,按学生比例进行名额划分就显得不够精细。第三,辅导员把权限都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的成员在认定过程中可能不按程序办事,出现有失公平的现象。
(一)着眼于联动协同的信息实效确证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的信息准确性,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多方联动的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保障:
首先,高校辅导员对递交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学生进行一一谈话。通过谈话可以具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比如说学生的家里兄弟姐妹的个数,兄弟姐妹目前就学或者工作的情况,父母亲的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学生本人是否有做兼职情况,学生是否有申请助学贷款情况等。逐一谈话后,辅导员对学生的情况心里也大抵知晓,这将对进一步的认定工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其次,学院联合学生处、校团委、后勤集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一步加强认定。比如学生在参与学生会、校团委活动的过程中的表现情况以及消费情况,后勤集团可以提供学生一卡通的消费情况,财务处可以了解到学生缴纳学费的情况,联动这些部门辅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会更全面。
最后,辅导员可以通过电话对学生家长以及所在的民政局了解情况,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通过家访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辅导员与家长通话,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信息,有的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但是来自家长的信息会相对准确一些。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面有要求当地民政局留电话号码,辅导员可以通过这一电话了解学生在当地的情况,如果当地民政局不了解该学生情况,那么学生的信息真实性有待商榷。如果条件允许的学校,还可以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通过家访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走进学生的家庭就知晓学生的家庭是否困难,比如住的房屋是楼房还是平房,家里的家具摆设情况也能说明该家庭的经济情况,还有可以通过访问周围邻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掌控。
(二)着手于数据资料的认定标准构建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育人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规范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标准显得至关重要。建立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述的情况都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我国城乡差距较大,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而各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也有别。不同的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同一高校后,困难程度显然存在差异,这就要求高校辅导员加以甄别,避免出现资助工作不到位或者是资助工作过度的现象。对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显形状态,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如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下岗职工下岗证和享受低保的家庭低保证等。
第二,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应该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对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家庭困难情况、诚信贷款、诚信消费等情况都纳入数据库的管理范围。这样每年高校辅导员可以根据数据库的变化情况,进一步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便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于数据库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应的数据变化,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并重新对其认定。有的学生去年家庭经济困难,一年后学生自己参与社会实践以及有可能通过其家庭的努力该学生家庭经济不再贫困,这样的学生就可以调整出数据库,不再继续列入家庭经济困难的行列。
(三)着力于诚信教育的良好氛围育造
在资困助学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资困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工作中不能主观臆断,随意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应该科学、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没有必要采用公开演讲的形式来展开此项工作,以免造成学生的自卑心理。了解学生的情况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通过跟该学生单独谈话,以及通过其他同学和寝室同学了解其情况。在资助学生工作中,应该做到专款专用,不要随意地改变资助的金额,或者是在学生之间分配等,这样的做法违背高校资助工作的初衷。对于学生而言,更应该做到诚信,不论是民主评议的小组人员,还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该做到。对于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来说,既然学校赋予了此项重任,就不应该辜负大家的期望,应认真地做好评议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在评议过程中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更应该诚信,在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材料上面就应该保证真实性,而且还要懂得感恩,不能视国家的资助为一种福利。高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鼓励学生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心怀感恩之情。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确保高校的资困助学工作能够有序地开展,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1]谢云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丽水学院学报,2009(31):81-83.
[2]夏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制[J].教育学术月刊,2013(8):64-67.
[3]李开世,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