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期货市场中的交割制度,其制定和实施总是嵌入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之中的,实施的效果不仅受到该政策自身完善程度的影响,还受到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律的影响。
根据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当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演进时,其实质就是一个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过程,这个过程既可以是政府以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及命令强制进行的,也可以是个体或机构因响应获利机会而自发形成、组织及实行的。即政府在收益目标函数预期最大化下推动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及人们追求潜在获利机会而自然成长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期货市场曾经多次发生巨量交割以及逼仓事件,该领域中几乎所有的风险事件最后都集中在交割环节爆发。交割制度的缺陷日益显现,在风险事件导致信息扭曲,从而形成的价格并不能反映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化方向,也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基本功能时,作为问题最多的交割环节,其实是在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各行为主体对现存制度安排意欲改变但还未改变的状态,由制度不均衡走向制度均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