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贡献:
(1)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了2010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能达到的政策效果。由于新政策仅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定价分配制度产生影响,并不涉及主板市场,可将该政策变更视为一个近似的自然实验(natural experiment):将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作为“处理组(treatment group)”,主板市场作为“控制组(control group)”,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该政策变化对新股发行定价效率的影响。该方法在经济学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而用于分析我国IPO定价效率尚属首次。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控制组”与“处理组”在政策变化前后的差分,消除不可观测的异质性,从而得到更为稳健的政策评估结论。
(2)首次以手工收集整理的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我国A股463家IPO公司,443家询价对象共45630组详细报价与申购的微观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不同类别、不同区域、不同声望询价对象的报价特征;首次使用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详细微观报价数据,通过构建信息优劣投资者报价均值之差代理变量,直接检验了Rock(1986)“赢者诅咒”假说;首次利用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详细微观报价数据,构建了三个衡量投资者审慎报价的代理变量,实证检验了2012年5月实施的第三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机构投资者报价行为的影响。
(3)依据新股发行询价制阶段三次重要发行制度改革,将询价制分为四个阶段。利用随机前沿分析(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模型对四个阶段新股发行一级市场定价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考察了证监会对新股价格“窗口指导”政策与一级市场定价效率的关系,并实证检验了询价制下新股破发的影响因素。
(4)本书将研究样本扩展到642个,有效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由于样本数量不足可能导致的结论不稳健问题。使用倾向值配比(PSM)的实证方法,有效处理了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公司的内生性选择(heterogeneous choice)问题,在配比变量的选择上考虑到理论无法给出明确的配比关系,本书由简至繁给出了三类配比变量,使得配比后的研究结果更为稳健。通过实证检验得到了新的结论: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在IPO抑价率上没有显著差异;在拥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子样本中,风险投资机构的声望并不对风险投资参股公司的IPO抑价率产生显著影响。与此同时,本书首次对风险投资参股公司IPO锁定期解除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新的结论:持股锁定期结束时,拥有风险投资的股票抛售效应更强,具有更高的异常成交量以及更低的累计异常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