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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

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基础。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因此,研究保险需从风险开始。

一、风险的含义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结果与预期不同,就存在着风险。风险的不确定性体现为某一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三种结果:损失、无损失或收益。如果未来结果低于预期价值就称为损失;如果未来结果高于预期价值就称为收益。在未来不确定的三种结果中,损失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如果事件发生的结果不会有损失,就没有必要谈论风险。换言之,正是因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可能引起将来的不利结果,这才需要对风险进行管理,这才促使了作为风险管理方式之一的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因此,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损失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如果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为零或百分之百,则不存在风险。因为无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为零,还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为百分之百,其结果都是确定的,这与风险的含义相违背。

根据概率论,风险的大小取决于损失的概率,若损失的概率是0或1,就不存在不确定性;而当损失的概率在(0,1)之间时,概率越大,则风险越大。从概率论的角度来分析认识问题,就不难理解风险的含义。

风险具有下列特征:

(一)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人类社会中的瘟疫、意外事故等风险,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难以彻底消除风险。

(二)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新的风险不断产生,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在现代社会,个人及家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乃至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渗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的发生具有普遍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三)风险的可测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的观测可以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出风险是可以测量的特性。如果我们根据以往的大量资料,运用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的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就可以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范围,对风险损失的大小进行较为准确地预测,从而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风险发生的规律性。可见,通过对偶发事件的大量观测分析,可以揭示出风险潜在的规律性,使风险具有可测性。

(四)风险的可变性

在一定的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可能产生一些新的风险,而有些风险会发生性质的变化;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程度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有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可降低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导致风险量的变化;还有一些风险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被消除。总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既可能使新的风险产生,也可能使原有的风险发生变化。

(五)风险的社会性

风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就自然现象本身而言无所谓风险,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可能只是大自然自身运动的表现形式,或者是自然界自我平衡的必要条件。然而,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失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了风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这正体现出风险的社会性。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一般认为,风险的构成因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指那些隐藏在损失事件后面,增加损失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的、内在的原因。风险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增大风险损失的程度。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1.实质风险因素

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并能引起事物变化的种种物理因素。实质风险因素一般表现为有形的风险因素。有形的风险因素是指那些看得见的、影响损失频率和程度的环境条件。例如,汽车的用途及刹车系统,建筑物的位置、构造及占有形式,甚至人体的免疫力,都可以归入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为因素无关,故又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它是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即由于个人的行为不端、不诚实、居心不良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害的原因和条件。例如,欺诈、纵火等恶意行为,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它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即由于人的主观原因,如疏忽、过失、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心理等,以致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例如,外出未锁门的行为,由于会增加盗窃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属于心理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都是无形的风险因素,由于它们都与人的因素密不可分,因而,可以统称为人为因素。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会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例如,在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导致车毁人亡这一事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仅有刹车失灵而无车祸,就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风险的发生。

对于某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它又成为风险因素。例如,下冰雹以致路滑而引起车祸,造成房屋被撞毁,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若冰雹直接将行人砸伤,则它是风险事故。

(三)损失

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而风险的存在,意味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身的伤害。例如,折旧、记忆力减退等,都不能称为损失。在保险实务中,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指实质性的、直接引起的损失,后者是指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信誉损失、精神损失等。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一方面,风险与损失机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损失机会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风险的程度,损失机会越大,风险越大;而如果损失机会越有规律,越易被人们把握,那么风险的程度也就可能越低。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即是说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必然造成损失,损失不完全以风险为因。例如财产的折旧损失,就是一种可以预计后果的损失。另一方面,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以及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的增加或产生,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发生并引起损失,从而产生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即是风险。

三、风险的分类

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中,人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对风险进行管理,需要对风险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

它是指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其所导致的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或者说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房屋所有者的房屋遭遇火灾,会造成房屋所有者经济上的损失。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因此,都属于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而且,纯粹风险的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的净损失。因而,保险人通常将纯粹风险视为可保风险。

2.投机风险

它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收益。例如,赌博、买卖股票等行为的风险,都可能导致赔钱、赚钱和不赔不赚三种结果。投机风险的变化往往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难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而且,投机风险的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财富的转移,而不一定是社会的净损失。因而,保险人通常将投机风险视为不可保风险。

(二)按风险对象分类,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1.财产风险

它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例如,火灾、爆炸、雷击、洪水等事故,可能引起财产的直接损失及相关的利益损失,因而都是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既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风险,又包括财产的间接损失风险。

2.责任风险

它是指个人或团体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例如,驾驶汽车不慎撞伤行人,构成车主的第三者责任风险;专业技术人员的疏忽、过失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构成职业责任风险等。责任风险较为复杂和难以控制,其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可能是巨大的。

3.信用风险

它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违法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就可能影响到贷款人资金的正常周转,从而使贷款人因借款人的不守信用而遭受损失。

4.人身风险

它是指由于人的生理生长规律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导致的人的生、老、病、死、残的风险。人生的过程离不开生、老、病、死,部分人还会遭遇残疾。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本人、家庭或其抚养者、赡养者等难以预料的经济困难乃至精神痛苦等。人身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人的生、老、病、死、残引起的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损失或灾害事故的发生导致人的身体伤害等。

(三)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

它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风险。如洪灾、旱灾、火灾、风灾、雹灾、地震、虫灾等,都属于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其形成与发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自然风险是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的风险,它一旦发生可能波及面很大,使人类蒙受莫大的损失。

2.社会风险

它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等所导致的损失风险。例如,盗窃、玩忽职守等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3.政治风险

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经济贸易等过程中,因政治因素或其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导致的债权人损失的风险。例如,因战争、暴动、罢工、种族冲突等原因使货物进出口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4.经济风险

它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经营行为或者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预测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所导致的产量的增加或减少、价格的涨跌等风险。

5.技术风险

它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例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噪音等风险。

(四)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1.基本风险

它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基本风险是一种团体风险,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及其主要生产部门,本质上不易防止。例如,政局变动、经济体制改革、巨灾等,都属于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它是指风险的产生及其后果,只会影响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此风险一般可以由个人或组织对其采取某种措施加以控制。特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多属个别情形,其结果局限于较小范围,本质上较易控制及防范。例如,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质量不佳引起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列入特定风险范畴。 FDOdu4PJZIaseoAYNzAqWcQGO57oJWbEejr/zXzC0Ga4Cjcgfqu7chJVaJboaU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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