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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章小结

本章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综述,分别从债务期限结构、终极控制股东和法律环境等方面展开综述。自从Stiglitz(1974)的债务期限无关性命题以来,财务经济学家纷纷放松相关的假设对债务期限结构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开发出许多债务期限理论模型。如权衡理论认为,最优债务期限由展期短期债务成本和长期债务携带的更高利率之间的权衡。代理成本假说认为,缩短债务期限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公司进行次优投资决策的可能性。税收假说认为,公司债务期限决策受税率、利率期限结构和利率波动性等影响债务税盾的因素的影响。信号传递假说认为,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能向市场传递关于公司质量的信号。流动性风险假说认为,公司的信用等级影响债务期限结构决策。

从上面的研究综述可见:

各种理论的发展都有自己既定的假设前提和内在的逻辑。各种理论都是在一定时期、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形成的。如在Myers(1977)的理论框架中,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者按股东利益行事,不存在管理者自利行为,且假设不存在公司税收和破产成本。Flanney(1986)假设所有企业家和贷方都是风险中性偏好者、期望财富最大化者,资本市场是半强型有效的。且各种理论模型的构建和开发都是在美国这样发达国家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因此,研究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的债务期限结构问题要结合中国自身的制度环境。

纵观国外债务期限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债务期限结构实证研究逐步受到重视,相关实证研究的时间相对较长,且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别从动态和静态视角,从国别和制度、行业类别、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实证研究债务期限结构影响因素。但先前关于债务期限结构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公司特征、董事会结构、管理者或大股东的直接持股层面上,较少追踪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债务期限结构选择。

关于终极控制股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终极控制股东和公司价值、会计政策之间关系上。最近的研究把终极控制股东和融资结构选择联系在一起,取得一定成果。但这些研究多数集中在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资本结构选择上,较少考察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融资结构的其他议题,如债务期限结构。相对资本结构而言,融资结构其他议题的研究仍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法律环境在债务期限结构选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没有出现把终极控制股东和法律环境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债务期限结构问题的文献。研究文献只单独考察了控制股东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影响,没有考虑法律环境和终极控制股东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交互影响。

最后,在研究方法上,先前研究存在一定问题:①多数研究采用截面静态回归技术,没有从动态视角研究终极控制股东、法律环境与债务期限结构选择之间关系。然而债务期限结构决策在本质上是动态的,公司对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是一个动态过程,动态分析能反映融资决策的动态调整过程。因此,应该在一个动态框架内进行分析,采用面板数据,构建动态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②实证检验模型没有控制时间特征效应(Time-specific Effects),如通货膨胀、经济周期、利率等可观察或不可观察的宏观经济因素;没有系统研究宏观经济因素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影响。没有控制时间不变的不可观察的公司特征效应(Time-invariant Imobservable Firm Specific Effects),如管理者能力、动机和对待风险的态度等。③缺乏对中国制度背景的深入分析。中国正处于转轨经济体制中,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存在特殊制度环境。西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及实证结果在中国可能不适用。即使可能适用,也要按中国的特殊国情做一定的修改。所以研究中国公司债务期限结构问题绝不能把中国的资料往西方的模式上硬套。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债务期限结构问题时,没有对中国的制度背景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如股权模式、法律制度和融资体系等。 WGMNmulR2gPMZZxECuGBayya8kzaTc4grOf2ioAFgouvOOY8YIDxVMosY2y0uv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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