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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翻译的标准

和其他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一样,翻译也有自己的衡量尺度。一篇优秀的译文如同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常常令人拍案叫绝,而糟糕的译文则像次品,不堪卒读;有的甚至是“废品”,根本就不合格。可见,像其他精神产品一样,虽然对译文的评判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的成分,但是人们的心目中还是有一定的基本标准的。下面我们对一些主要观点作一简述。

(一)直译与意译

两千多年来,人们关于翻译标准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应该直译还是意译这个问题上。归根结底,直译是以原文作者为中心的翻译方法,而意译则是偏重译入语,以译入语读者为中心的翻译方法。从翻译史上看,哪一种观点占上风往往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在罗马帝国初期,出于向古希腊学习的需要,罗马人翻译了大量古希腊的文学和哲学著作。当时,以艾努依等人为代表的翻译家采取的是极端直译的方法,显示了对希腊语言和文化的一种恭敬态度。到了罗马帝国的强盛时期,意译的方法占了主导地位。这非常清楚地反映在西塞罗等人的译作中。他们走到了第一个极端,甚至试图把希腊语熔铸到拉丁语的系统中去。这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语言和文化帝国主义的态度,和罗马帝国的军事胜利有着密切关系。但是,一旦拉丁语成为欧洲大多数地区的官方语言,特别是宗教语言之后,对拉丁语的“恭顺”又成了一种时尚。马丁·路德在1522年和1534年分别把《圣经》的《新约》和《旧约》译成德语时,出于传教的需要,为了照顾德语的读者,采取了较为意译的方法,立即遭到了极为严厉的抨击。在文艺复兴时期,各民族的文化独立意识纷纷觉醒,出现了一股摆脱拉丁语的桎梏、发展民族语言的潮流。在翻译上也自然是意译占了主导地位。这种倾向,直到18世纪下半叶才开始有所改变。当时欧洲大陆出现了一股容忍尊重其他语言文化的思潮,人们开始认识到各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实际上是平等的,反映在翻译上则认为直译是借鉴、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从而丰富译入语语言和文化的有效方法。这种观点的倡导首推德国的洪堡特和施莱尔马赫。

20世纪初,人类学的一些进展,导致了文化相对论的出现,这又把洪堡特等人的观点推到了另一个极端。文化相对论认为,是文化决定(或“塑造”)了语言,而语言又决定了人们的思维。世界上各民族的语言差异是由他们的文化差异决定的,这种语言的差异反过来又决定人们思维方式的差异。有些学者把这种理论运用在翻译理论上,认为如果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大到一定程度(如东西方不同的文化),那么这两种语言之间的鸿沟就是不可逾越的。换言之,这两种语言之间的翻译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定要翻译的话,就只能采取直译的方法。

上述西方关于直译和意译的争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直到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兴起,人们才开始从其他角度关注翻译的标准问题。

(二)我国关于翻译标准的理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翻译理论的研究相对比较滞后。在公元7世纪,唐代佛经翻译家玄奘提出了“既须求真,又须喻俗”的观点,即忠实通顺的标准。后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翻译活动,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自然也没有新的进展。到了19世纪,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的哲学思想、文学作品和科学著作才又通过翻译这个媒介涌入中国。这时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又开始活跃起来。其中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便是19世纪末著名翻译家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严复在《天演论》(1898)前的“译例言”中称:“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他还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

严复的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意义;第二,译文的文字必须通达,不能佶屈聱牙,否则,译了等于没译;第三,译文要雅,否则很少有人会看,这种译文自然也就“走”不远了。

严复提出的上述标准,对我国的翻译理论影响极大,至今仍有不少人言必称“信、达、雅”,但也有人对其中的第三条标准(即“雅”)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所谓“信”即忠实原文,应包括忠实于原文的风格,即所谓“人雅我亦雅、人俗我亦俗”。这种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当我们在评判这些标准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到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在严复的时代,通过翻译介绍到我国的作品基本上没有什么现代小说中的那种粗俗的内容和文字,而且当时的读者都是崇尚高雅的封建知识分子。因此,无论从忠实原文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提出这条标准都是无可厚非的。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各种不同体裁和题材的作品被大量译成汉语,它们的读者对象也发生了变化,这时对上述标准提出修正,也可以说是顺理成章的。

在严复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学者对翻译理论的讨论实际上是针对文学翻译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基本上也是围绕着应该直译还是意译提出来的。

20世纪30年代,我国文学翻译界曾经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准确比文字的顺畅更为重要,提出了“宁信而不顺”的观点;另一方则认为文字的顺畅更重要,因此针锋相对地表明了“宁顺而不信”的立场。

20世纪50年代傅雷在《高老头》译序中提出了著名的“神似论”。他说:“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显而易见,傅雷是主张意译的。他认为,文学翻译应该抛开原文形式的束缚,在精神或意境上追求与原文一致。

20世纪60年代初,钱钟书进一步提出了“化境论”。他认为:“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他还说过:“好的译本应当仿佛是原文作者的译入语写作。”傅雷和钱钟书的理论,可以说是异曲同工,代表了当时我国文学翻译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

与此同时,有一部分学者,如王佐良和刘重德,则比较倾向于直译。王佐良认为:“从译文来说,严复的‘信、达、雅’里的‘雅’是没有道理的——原文如不雅,又何雅可言?”刘重德修正了严复“信、达、雅”的翻译标准,提出了“信、达、切”的观点,所谓“切”就是:实事求是,酌情处理,恰如其分,切合原文风格。

上述关于直译和意译的争论还在继续。直到近年来,由于受西方新的翻译理论的影响,人们关注的重点才有所改变。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我国的直译与意译之争基本上是在文学翻译家们之间进行的。直译论者注重忠实原文,力求与原文在形式和意义上都要对等,而意译论者则强调维护汉语的纯洁性,反对任何形式的“欧式”句子。他们的共同点是,他们关心的只是文学翻译的标准。因此,他们的争论有点脱离当前翻译工作的实际。文学翻译只占当今翻译总量的0.5%,大量的翻译文本是非文学性的(如政治文件、法律文书、科技资料等)。翻译的方法和标准自然应该因文本的性质而异。因为文本的性质、读者对象和翻译的目的都不可能不影响到翻译的方法和标准。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讨论。

(三)文本的类型与翻译的标准

像评估其他产品的质量一样,评判译文质量的优劣,应该有比较客观的标准或尺度。首先,翻译质量的评估应该以原文为参照点。流畅的译文未必就是好的译文,因为原文不一定都是流畅的。有些人不仔细对照原文,仅凭对译文的了解就说“语言流畅、文字优美”,甚至说“仿佛原文作者的译入语写作”。如果译文不怎么流畅,就断言其“不堪卒读”。这种主观的、印象式的评论是毫无意义的。

其次,不同的文本对译文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照相机说明书的文字特点是简洁明了,其目的是让读者了解照相机的结构和操作方法。而文学语言,尤其是大家的作品,则充满了美学色彩,在音韵、遣词、造句等方面都极其讲究。还有广告等“劝说性”的文本,其目的是引导读者去做某件事,如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这类文本的文字特点是简明易懂并具有一定的“鼓动性”。不言而喻,这些不同的文本对译文有着不同的要求。说明书的译文如果一味追求文字优美,弄得不好,反而会给读者增加负担,甚至不知所云。文学语言有优劣高低之分,也不能片面追求流畅和完美。而广告文体的目的则在其效果,语言形式上的对等未必能保证达到与原文相同的效果。

根据德国翻译理论家莱斯(2000)的观点,大多数文本可以根据它们的功能划分为以下三类。它们的译文有不同的评估标准。

第一,描述性文本(descript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新闻报道、商业信函、商品目录、产品使用手册、官方文件、法律文托以及其他非虚构的文本,如教科书、论文、报告等。这类文本注重客观地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也可称为“注重内容的文本”。

第二,表达性文本(express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文学性散文、传记、回忆录、小说、戏剧和诗歌等。这类文本表现作者主观的情感立场和观点等,比较注重语言的表达“形式”,也可称为“注重形式的文本”。如果描述性文本强调的是什么,那么表达性文本强调的则是怎么说。虽然前者也有怎么说的问题,后者也有说什么的问题,但这不是它们的区别性特征。例如,同样是描写纽约街的一场枪战,一篇新闻报道只需要说明何时何地哪些人之间可能由于什么纠纷导致了这场枪战,以及双方的伤亡人数等;而描写枪战的一篇小说或散文则会通过某种语言形式表达作者的主观立场。

第三,祈使性文本(vocative text)。这类文本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品、宗教说教、政治宣传以及辩论性文本等。这类文本注重它们的“感染”(鼓动)效果,也可称为“注重感染(劝说效果)的文本”。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一篇具体的文本,很可能同时具有上述三种文本的特征或成分(components)。例如,一篇小说中完全可能包括一段客观的新闻报道或广告。这里所说的三种文本指的是它们的主要功能,而不是文本中所有的句子。

显然,对于不同的文本,翻译的方法和评估它们的译文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描述性文本注重内容或信息的传达。因此,对译文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两条:①译文是否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内容或信息;②译文是否符合地道的译入语的习惯用法和表达方式。在翻译方法上,这类文本应该主要是意译的。例如,在翻译一篇科普文章时,译者应尽可能用流畅的语言精确地表达原文的意思,而不用过于在意原文的风格。如果原文中有错误的话,我们甚至还应改正这些错误,不然就会误导读者。

与描述性文本相反,表达性文本注重用各种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作者的情感和立场。每个具体的文本都有自己的语言特点和艺术风格。这种语言特点和艺术风格(包括遣词、造句甚至音韵上的考虑)往往是“非常规”的。忠实的译文必须充分地反映这种非常规的表达方式,用相应的手段来表达原文的这种文学和美学功能。因此,评估这类译文的主要标准不是看它们是否说了相同的内容,而是看它们是否用相应的手段表达了这些内容。换句话说,译者应该让读者充分领略到原文中的文学和美学特点,而不仅仅是提供一篇文字优美的译文。因为那样,读者就分不出狄更斯和海明威了。在注重内容的文本里,译者完全可以用译入语中的成语、谚语和比喻替代原文里的成语、谚语和比喻,而在注重形式的表达性文本,尤其是大家的作品里,原作者使用的成语、谚语和比喻往往具有某些特殊的含义。因此,译文应该尽量保留这种语言特色。例如在一篇描述性文本中,英语成语如“a tempest in a teapot”完全可以译为“大惊小怪”,而在表达性文本中,如译为“茶杯里的风波”往往会更为生动。由此可见,表达性文本的翻译应该是以源语为主,在翻译方法上则应以直译为主。

在祈使性文本里,语言的形式显然必须从属于它的目的或效果,有时候甚至连内容(说什么)都是次要的。尽管说什么和怎么说会直接影响到它们的效果。例如,有些广告在媒体上不断重复,其目的就是加深读者或观众的印象,促使他们购买相关的产品。宗教和政治上的宣传也是如此。衡量这类译文的主要标准自然也是看它们是否达到了与原文相同的效果。这意味着译者必须抛开原文的形式甚至某些语句的具体内容,以求得相同的效果。需要努力保留的,主要是原文里的那种鼓动性的力量。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曾经提出,《圣经》中的“Lamb of God”(上帝的羔羊),如果译成爱斯基摩语,应该译成“Seal of God”(上帝的海豹),因为这样才能达到和英语原文相同的效果。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忠实于原文不应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应是可伸可缩的橡皮筋。它应该有具体的内容和可供操作的客观标准。具体而言,不同的文本应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描述性文本注重“说什么”,即内容和信息的传达,强调译入语的规范性;表达性文本注重“怎么说”,即原文的表达形式及其文学和美学功能,强调源语的“非常规”表达方式是怎样在译入语中得到体现的;而祈使性文本则注重译文是否产生了和原文相同的效果。为了达到这一效果,语言的形式,甚至某些内容都可以做一定的调整。

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一篇具体的文本里往往存在着互相交叉的情况,描述性文本里可能有表达性或祈使性的语句、甚至段落,反之亦然。这也是判断译文的质量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另外,除了少数情况外,译文语句的通顺,也应该是一条起码的标准。行文不通的译者不可能是合格的译者。 s8vpq27aXUDNA9CkWnypdJw2B6ZN+u4xWFBewLPRFHgyQHhi0v0sxoB9zjvEwB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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