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际上没有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贸易术语和规定交货条件时,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和做法。这样一来,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国家的习惯解释,往往不甚了解,这就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争议和诉讼,既浪费各自的时间和金钱,也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著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因而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然而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为此,国际法协会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此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此规则被修订为2l条,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 O. Rules 1932),并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该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
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早在1919年,美国九个大商业团体就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即《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The U. S. 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 ),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1940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对原定义进行了修改。1941年7月31日,由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正式通过并采用了此项定义,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9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该定义被再次修订,并被命名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
(1)EXW(Ex Works):产地交货。
(2)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4)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对FOB和FAS的解释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含义差别较大。所以,其他国家在同美洲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近年来,美国许多贸易界人士呼吁放弃《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而采用国际上更为通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原文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INCOTERMS进行了修订。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又进行了修订,公布了新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该通则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2010年通则》包括的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近年来,国际商会也了解到《通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进行最近的修订时力图保持它的相对稳定性。国际商会还提醒贸易界人士,由于《通则》多次变更,如果当事人愿意采纳《2010年通则》,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本合同受《2010年通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