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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何谓“文化”

尽管“文化”在中西方文献中多有记载,但对其深究探讨并给其定义则是晚近的事。有的学者认为,“文化”的科学概念,只是到了18世纪启蒙时代,才真正产生出来。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文化”的定义,已不下200种。

经过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欧洲人率先摆脱了“神本”和“物本”(即以自然为本)的束缚,开始对人的力量抱有绝对的信心,对人的主体性给予了完全肯定的评价。“以人为本”,成为人的自我觉醒和人的解放的根本标志。

无论中西,“文化”从语源和语词内涵的演变上就含有文化是自然的对立物和人类的创造物的意义。这种意义深深植根于物质生产劳动所体现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之中。古代思想家“制天命而用之”、“以人造天”的认识,就是古史传说中的圣王(劳动实践活动中的英雄)总结治理自然、社会经验,并用它来教化百姓,即“以人文化成天下”思想的合逻辑的发展。

《易·贲·象》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指自然秩序,“人文”指人事条理,两者并不矛盾。文化来自自然,又区别于自然。古代圣贤明察自然变化,然后把改造自然的经验总结出来,把人类社会管理的经验也总结出来,创造出礼、乐、典章制度,教化民众,流传后世。

《易·系辞传》中的“观象制器论”表达了古代中国人“以人文化成天下”的文化观。伏羲氏仰观天象,俯察地理,研究鸟兽草木,近则了解人身,远则探讨万物,创造了八卦,并以八卦来贯通宇宙万物的神奇变化,观察自然、制作工具。依据八卦的原理,伏羲结绳作网,用来打猎捕鱼,神农氏斫木作耜,并教导人民利用这种农具;黄帝、尧、舜改革变通,创制衣服、舟楫,驯养牛马,发明加工粮食的杵臼和作战的弓箭,创造房屋代替洞穴,研制文字代替结绳而治,从此百官利用文字来处理政治,万民利用文字来考察事物,大体说明了先民如何由观察自然到制作工具,改造自然,取得经验,遗传给后代的历史活动过程,表明人类创造文化脱离野蛮的历史状态。文化是人的产物,为人所创造,古人似乎已经懂得了这一道理。尽管古史传说把功劳归功于圣王,但并没有把圣王塑造成脱离民间生活的上帝,而是与人民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滚在一起的英雄。所以,“文化”含有与自然对立、与野蛮脱离的含义,即开化、教化。这一语义的进一步发展,就使文化含有了知识、教养的意义。

总之,文化是人的生存状态,是人的生存环境,包括社会规范、礼乐制度等。人类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不受到文化的影响并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说,人造就了文化,文化也决定了人的存在,决定了人的思维、行为、情感方式。人存在的基础条件是种族、语言、地域、性别、宗教,等等。人类存在于天(宗教)、地(自然)、人(社会)、我(自我情感、自我意识)之间,人的存在方式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

在文艺复兴时期孕育了“文化”的科学概念。到了18世纪,在人文传统深厚的德国,出现了著名的哲学家康德、赫尔德和文学家歌德,依据与中世纪迥然不同的关于人的看法,他们对“文化”作出了划时代的界定。

康德1790年在其名著《判断力批判》中认为,文化乃是人作为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有效的创造。“在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里面,产生一种达到任何自行抉择的目的的能力,从而也就是产生一种使一个存在者自由地抉择其目的之能力的就是文化。因之我们关于人类有理由来以之归于自然的最终的目的只能是文化。” 文化的本质在于,主体(人)不断地获得确立一切目的的能力,即不依赖于自然的行动能力。文化是促进人们更加自由的选择,确立并推动目的实现的力量。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也就是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力量的显现。康德理性主义的文化观,比较重视文化主体改造自然的活动及其功能。这种文化定义,显然是针对法国启蒙学者把自然看成文化,把自然简化为人的行为的机械主义的文化观的。康德把道德观念看成人类文化的最高表现。这个看法曾影响了我国学者辜鸿铭和唐君毅等人。辜氏在20世纪初出版的《春秋大义》(又译作《中国人的精神》、《原华》)中指出:文化不是房子、不是道路、不是器具、不是制度、不是科学、不是艺术,而是人格,文化的实质就是道德。唐君毅在20世纪中期出版的巨著《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中,以“道德自我”或“道德理性”为中心,论述“人类一切文化活动,均统属于道德自我或精神自我,超越自我,而为其分殊表现”,并建立了道德的理想主义的文化哲学体系。

启蒙思想家、文化哲学家赫尔德继承了近代历史哲学奠基人维柯的思想,在巨著《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思想》中,也肯定了人的本身就是目的。尽管他与康德之间有过争论,但二人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人在其理性的和道德的生活中,证明了他自身的存在是正当的。自然创造人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理性的生命,人性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的体系不断发展着自身。赫尔德探讨了人、社会、文化的关系,认为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是人活动的产物,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们活动的重要手段。文化既促进了人,也限制了人。文化和哲学的中心是人的问题。

赫尔德在“狂飙运动”(18世纪70年代、80年代德国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中的同志、《浮士德》的作者歌德认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活与思想的集体方式,即人类对自然的长期斗争的结果,此集体的思想、感觉、行为的方式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气氛、特殊的美,即是文化。

一般来说,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把文化局限于精神活动领域,在文化史里排斥物质劳动和社会劳动对于文化发展的意义。不过,从赫尔德和歌德的文化观来看,已经有了一些唯物史观的因素。

英国著名人类学家,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泰勒1871年在其名著《原始文化》里,对“文化”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的意义来说,乃是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及任何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泰勒的定义明确地剔除了人的本能,即生物学遗传或先天性行为,强调了“文化”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获得的,是具有社会性的,超个人的存在,同时说明了“文化”是诸要素的综合体。但是,泰勒的定义仍旧是描述性的,还没有深刻地揭示文化的本质。泰勒的列举是可以无限地添加的,如我们可以把“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列入;泰勒本人在1881年出版的《人类学》中加进了“技术和物质文化”;后来,美国的人类学家奥格本等修订这一定义时补进了“实物”……可见,对于“文化”的界定,不能停留于外在的描述上。

关于“文化”,不少学者从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哲学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界说。例如,美国人类学家克鲁柯亨在《文化的概念》中提出:“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含隐型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新康德主义者、弗赖堡学派著名代表李凯尔特在《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里提出了价值论的文化定义,他认为“价值是文化对象所固有的……如果把价值和文化对象分开,那么文化对象也就会因此而变成纯粹的自然了”,“不仅应该从价值的观点,而且应当从对文化现象作出评价的那些具有心理的人的观点去考察文化现象”。 现代著名文化哲学家卡西尔在其《人论》中提出了符号学的文化定义,认为人是“符号的动物”,文化作为人的符号活动的“产品”成为人的所有物,而人本身作为它自身符号活动的“结果”则成为文化的主人,文化无非是人的外化、对象化,无非是符号的现实化和具体化,符号和符号功能建立起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

力主实地考察并身体力行的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提出了功能性的文化定义。他认为,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手段、工具,生活是文化的主体。他在《文化论》里提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地或间接满足人类的需要。一切文化要素,如果我们的看法是对的,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文化要素的动态性指示了人类学的重要工作就是研究文化的功绩。”而美国俄裔人类学家索罗金提出了规范性的文化定义,认为文化是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意识、价值、规范此三者的互动和关联,把文化界定为不同人类群体的生活方式或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强调文化作为人类价值规范的作用。美国现代人类学家格尔兹在其《文化的解释》中指出:“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认识及对生命的态度。”不同的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真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0世纪初,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学者围绕着中国文化与西洋文化的碰撞问题,也开始认真研究“文化”的定义和实质。当然,也涉及“文化”的界定。

胡适认为先有文明,而后才有“文化”。他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指出:“文明是一个民族应付他的环境的总成绩,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而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里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而且,梁启超还列出表格以说明“文化”的内涵,见下表。

梁启超在《中国文化史目录》中纳入朝代、种族、政治、法律、教育、交通、国际关系、饮食、服饰、宅居、考工、农事等项。蔡元培在《何谓文化》一文中列举了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科学,指出“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儒”的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说:“文化并非别的,乃是人类生活的样式。”他认为,文化包含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三大领域。梁氏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认为,文化涵盖了人类各民族如何进行生产,其所有器具、技术及相关社会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教育设施乃至语言、衣食、家庭生活,等等。“全部中国文化是一个整的(至少各部门各方面相联盟)。它为中国人所享用,亦出于中国人之所创造,复转而陶铸了中国人。” 学者黄文山则受功能派的影响,他在《文化学体系》中提出:“文化是人类为着满足生活的需要,凭借语言系统、技术发明、社会组织与习惯,累世承袭创建出来的有价值的‘工具实在’。文化只是人生,只是人类的生活……文化是指集体的大群的人类生活而言。” 贺麟在《文化的体与用》、《文化与人生》中指出:“文化是经过人类的精神陶铸过的自然。”“文化是名词,同时也是动词;化字含有改变的意义;文要化,要影响其他的一种东西,要感化或支配别的一种东西;譬如教育、譬如诗歌,可以使人向善,可以使人有优美的情操;这就是文化之一。”“所谓文化乃是人文化,即是人类的精神活动所影响、所支配、所产生的。又可以说是文化即是理性化,就是以理性来支配处理任何事、从理性中产生的,即谓之文化。文化包含三大概念:第一是‘真’、第二是‘善’、第三是‘美’,即是真理化、艺术化、道德化”。“文化的特征乃是征服人类的精神,使人心悦诚服。”当代学者金开诚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对具有一定社会共同性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起引导或制约作用的、由各种集体意识所形成的社会精神力量。”可见,中国学者对“文化”的解释也是人见人殊的。

虽然众说纷纭,但以下几点是我们应加以注意的:

首先,“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一般意义上讲,可以把文化分为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三种类型。物质文化是人们改造自然界以满足人类物质需要为主的那部分文化产物(如生产工具——工艺艺术文化、生态文化);行为文化是人类处理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文化产物(如礼仪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精神文化是人类文化心态和精神活动的对象化,包括人们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等诸多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

其次,在定义“文化”概念的时候应注意的是文化本身可分为“广义的文化”和“狭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包含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狭义的文化”则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根据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法则,应当肯定“狭义的文化”是第二性的东西,属于意识和精神的范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美国学者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指出:“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于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

最后,文化有一定的社会共同性,这是不可质疑的。这种共同性是相对于人类本能的精神力量而言的。文化的社会精神力量是后天的,文化的传承是社会的传承,因此教育和学习在人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具有前提意义,起着巨大作用。文化的这种社会性是指文化的总体作为精神力量既有一定的社会幅度又有综合性,它并不是个体的某种精神力量。文化作为社会精神力量具有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影响。它无论是表现为一种有约束力的氛围、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还是表现为一种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都有力地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潜移默化,使人自然遵循,使人必然遵守,即达到“化”的作用。

总之,文化是时代精神的客观表现。正如英国诗人雪莱在《诗辨》中所说:“我们读到当代最著名的作家的作品时,对于他们字里行间所燃着的电一般的生命不能不感到震惊,这与其说是他们的精神,毋宁说是时代的精神。”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客观表现。只要还有民族存在,文化就必然带有民族的传统和特色。文化是文化创造者精神世界的客观表现。鲁迅、屈原、贝多芬、雨果、巴尔扎克、凡·高们的作品无一不打上各自的精神烙印。

此外,文化还在诸多领域得到有力的反映:文化的核心是哲学,而其基础在教育;科学为其脊梁;文学艺术是其血肉;新闻媒体是脉络。所有这一切结成了一个整体,推动着人类前进。 m3dUtfX+BCjnq8XejfVFBor9jMwhlLpuLIueoTeIItviQCW4H0m1BtwdTAIsDi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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