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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周文化与儒家文化的缘起

儒家文化根植于我国夏商周以来的文化传统。从其直接来源而言,儒家思想是孔子在继承和发展西周初年我国杰出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姬旦的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3.1.1 殷文化到周文化:从神本到人本的文化转向

人类文化发展史经历了一个由以神为本向以人为本发展的过程。早期人类面对自然界的淫威,深感无能为力,不得不将自身的幸福寄托于那无所在又无所不在的种种“神灵”的庇护和保佑。因此,世界各民族文化史的前期,不约而同地都出现过职能范围宽广、权位十分显赫的神职社会成员。就中国文化史而言,殷商时代兴起的垄断神坛、把持政坛、执掌学坛的巫史,便是这种神本文化的人格化体现。随着实践经验的丰富和智力、体力水平的不断增进,人类对于神的力量的崇拜便渐次淡薄,而对于自身能力的信心却与日俱增。于是,以神为本的文化便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文化过渡。从西周开始,社会文化的浓郁的宗教迷信氛围渐次被注重世事的精神所冲淡。对天神的无条件的绝对依赖,修正为有条件的相对崇拜。人们从惶恐地匍匐于天神脚下的奴婢状态中逐渐解脱出来;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开始伸直腰杆,着力于创造现世的美好人生。

殷商西周时期是中国文化史上以神为本的文化过渡为以人为本的文化的关键时期。

(1)巫史及其对早期中国文化的影响

殷商西周时期,中华民族刚从野蛮时代步入文明时代的大门,社会分工日趋细密、固定。自从传说中的颛顼时代“绝地天通”以来专司人神交通的巫,逐渐职业化、世袭化。随着阶级分野的明朗化、统治秩序的制度化,以及文字的创制和普遍使用,巫的职责也由单一的占卜扩大为参与政治管理。巫参与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掌官书以赞治”。殷商西周时期,史与巫通常是一身二任,所以后世也就以“巫史”相称。

巫史在殷商西周时期的社会宗教、政治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从宗教方面说,他们是神人交通的媒介,因而是神的意志的唯一的权威阐释者和神权的实际掌握者。从政治方面说,巫史以上天意志的代表自居,有权训御君主的言行。巫史不仅是社会的精神领袖,而且在政治统治机构内,也居于显赫地位。作为中华民族第一代“文化人”,巫史从事着卜筮、祭祀、书史、星历、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文化活动。

殷商西周时期巫史的勃兴,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独特现象。巫史垄断神坛,把持政坛,执掌学坛,不仅奠定了中华文化黎明时期的繁荣格局,而且对后世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引出中华传统学术的一系列特点。

首先是学术与政治纠缠。巫史们占天卜地,祭神祀鬼,记史传文,都有一个共同的政治目的:维护现存制度。中华文化阶层对学术的探究与对政治的关注高度一致的传统,正是由殷商西周时期的巫史开其先河。

其次是神学与科学交织。巫史们由神学祭坛走向科学殿堂。他们既满脑袋的荒诞迷信,又自觉不自觉地接触到天文、地理、人体等方面的科学真理。在他们身上,神学的幽灵和科学的睿智始终形影相随。后世中华文化的许多精彩思想,几乎很少不被思想家们编排进天命、天道、天志之类的神学框架之中,正是这种巫史文化之风的长久遗传。

再次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混杂,而且前者往往被笼罩在后者的庞大身影之中。巫史们观天文,测地象,研人体,积累了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培育了中国古代天文学、历算学、医药学的萌芽。但是,在他们心目中这一切并非真正的目的,只不过是论证天人关系、社会等级制度、伦理道德学说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手段和依据。自然科学相对于社会科学的奴婢身份,极大地限制了中国文化中自然科学尤其是理论形态自然科学的独立发展,这一畸形现象,其胚胎正为巫史文化所孕育。

最后是在社会科学方面出现了文、史、哲的汇通。巫史们书史传古,是最早的历史学家;载文记言,是最早的文学家;经天纬地,是最早的哲学家。从学术流变上,中华文化中被冠以“国学”尊号的文、史、哲三家,其学术源头最早在巫史那里便相互汇通。这种汇通被中国士人作为优良传统继承下来并且发扬光大。

(2)宗天、尚鬼、嗜酒的殷人

殷商时期,迷信的空气笼罩整个社会。日常生活中,事无巨细,都要先卜而后行,几乎到了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的地步。年岁丰歉、出入吉凶、旬夕安否、战争胜负、官吏黜陟、疾病轻重、妇女生育,统统都在问卜之列。而且,一卜总要连问多次,正卜、反卜、一卜、再卜以至于十几卜。次数多了,总可以遇到几次合乎人们意愿的卜兆。巫史把所卜的日期、事件记录在兆的旁边,有时把问卜的人和地点也刻上去。占卜之后,经过若干时日,果然效验了问卜的结果,于是巫史又把效验的情况也刻进卜辞。

卜辞中“帝”以人类主宰神的身份反复出现。后来,又演变为“上帝”、“天”。“宗天”观念是殷代文化的重要特色。宗天,意味着对自然神的虔诚崇拜。殷人祭风雨、祭星辰、祭山川、祭土地,但在他们心目中,地位最崇高的乃是太阳神。

在殷人的观念中,至上神同时又是自己的宗祖神。殷人认为,王母简狄在春分时节去河边沐浴,吞食玄鸟遗卵,怀孕产契。玄鸟是天的使者,殷人的祖先契也就是天的儿子,天神自然也就等同自己的宗祖神。因此,宗天与祭祀在殷人那里是密不可分的。

殷代行六十甲子纪日。殷人在甲日祭上甲,在乙日祭报乙,依次顺列,丝毫不差。殷人以为只有如此,列祖列宗显考显妣才会乐意前来接受后人的祭享,保佑子孙的平安。因每旬都有人逝去,于是每旬都必须举行繁复的祭祖仪式,周而复始,不得空闲。

殷人迷信人死之后,精灵不灭,称为鬼。殷人诚惶诚恐地奉祀祖先,是因为他们确信在冥冥上界,祖先的亡灵时时刻刻都在监视着人间的事务,随时随地准备予以训诫和惩罚。殷人尚鬼,成为一大特殊的文化现象。日常起居,诸多禁忌,神经紧张,疑神疑鬼,几乎到了无处不祟,动辄得咎的程度。为了取悦于鬼神,残暴的殷王除了日复一日地虔诚祭祀之外,有时更不惜残民以事神,杀人以殉己。新居落成、陵寝竣工之时,为了避祟,杀牛宰羊还不够,还要斩杀几十上百的奴隶,以种种姿势,埋于墓前屋隅,以此为主人消除灾祸。

殷人的宗教迷信与他们的嗜酒风习息息相关。殷人毫不怀疑人神之间能相互交通。但在现实生活中,头脑清醒时,人神交通很难取得出神入化的满意效果,而酒正好可以帮助人们在醉眼蒙眬、神情恍惚之际,置身于与神共处的美妙氛围。为满足社会对酒器需求量的剧增,出现了专以制作酒器为生的氏族。相传武王克商之后,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其中的长勺氏、尾勺氏两族便以制作酒器著称。

据《尚书·酒诰》记载,帝乙之前,统治者畏天明命,兢兢业业,成就了赫赫功业。但到了后来,其不肖子孙自恃天神先考的荫蔽,躺在先辈创下的丰厚家底上,胡作非为,怙恶不悛,酗酒成风。整个统治阶级沉溺在纸醉金迷之中,腥秽上冲,天怒人怨,一朝覆亡。

《尚书·酒诰》本是西周统治者诫谕殷代遗民和周族新贵,严禁酗酒的诰命。从文化史的角度看,其中蕴含着酒与宗教、政治密不可分的文化信息。《尚书·酒诰》对于殷人“荒顽于酒”的严厉谴责,正是对他们泛滥成灾的宗教活动和极端迷信思想的变相批判。而周人正是从这种批判出发,拨乱反正,发动了一场以疑天、敬德、保民为旗帜的宗教—政治革新。

3.1.2 周文化对儒家学说的影响

(1)周文化的观念创新:“天命靡常”,敬德保民

周人是后起的部族。在古公亶父时代,定居于周(今陕西岐山),穴居野处。经过王季、文王两代,仅仅五六十年时间便骤然强盛,取殷而代之。政治上的兴旺,并不能掩盖周人文化上的贫乏。当周人在殷废墟重建统治秩序时,更多地是从殷人而非自己的先辈那里继承精神财富。在天命观上,也不例外。

正如殷人笃信“我生不有命在天”一样,周人也认为是上天保佑着周王,使他江山巩固,多福多益,享有百禄,一切兴旺。周人心目中的上天,虽然“无声无臭”,却耳聪目明。面对这位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周人肃然起敬。但是,周人对天的敬畏之情,又比殷人那种僵化、机械的宗天迷信有所进步。“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殷人原本是天之骄子,为什么上天后来却一改初衷,转而给予周人以格外的青睐呢?对这一问题的严肃思考,引导周人得出“天命靡常”的逻辑结论。

“天命靡常”观点的提出,显然有两方面的政治目的:一则警告殷商遗民,老老实实承认天命已经转移于周人的现实,不要逆天意而妄动;一则告诫周初统治者,要吸取殷人的教训,不要让天命再转移到别人手里。那么,如何才能使“靡常”的天命不再转移,永久地照耀周人呢?殷人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竭尽了全力的,可最终还是被上天无情地抛弃了。因此,“受禄于天”的必要前提条件,并不在于祭物的丰厚和礼拜的虔诚,而在于统治者的“宜民宜人”。

周人进而提出“德”的概念,作为统治者“宜民宜人”的理论依据。“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德”在殷商卜辞中从未出现,可见它是周人独创的思想。“德”的出现是中国文化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它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建构,文化形象的塑造,都起到基础和骨架的作用,它的主要发明人周公,也因此成为后世志士仁人的偶像。

“德”具有宗教、政治、伦理等多方面的理论内涵。三者之中,尤以伦理内容为核心。只有统治者自身修养达到“德”的境界,才能实现“宜民宜人”,从而得到“靡常”天命的长久垂青。《诗经》、《尚书》反复赞颂的周代先王,就是“敬德”的模范。

《尚书·康诰》记载着周公对康叔的谆谆告诫:为民除恶当如病痛在身,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天威之明,唯德是辅。德之与否,验之民情便一目了然。小民难保,你要尽心尽力,毋苟安淫乐,这才是治民之道。由此可见,周人保民思想的实质——保民正是为了保王,保民是比宗天、尚鬼更为急迫的现实课题。周公的本意,原来并不包含悲天悯民的慈悲情怀,但其中包含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德不失民,度不失事,民亲而事有序,其无所启也”的观点,却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潮的源头。周公的思想,赢得了后世政治家的极度推崇,“德治”、“仁政”之说历数千年而不失其在中国政治思想领域的至尊地位,起到了引导中国文化基本走向的作用。

(2)周文化的制度创新:宗法建构

从西周开始,周人祖先的世界与神的世界逐渐分开,成为两个范畴的问题。与殷人不同,周人的祖先已不是神了。周人取殷而代之以后,干脆把上帝与人类始祖的血缘联系一刀截断,把人与神划分到不同的血缘系统中去。割断人神之间的脐带以后,人类本身、氏族本身的自然血缘关系便成为压倒性的因素。正是在这种观念驱使之下,古代血缘关系的遗存,到了西周,以完整、严格的宗法制度形式得到强化和巩固,并流传后世,影响深远。

宗法制是一个庞大、复杂但井然有序的特殊社会构造体系。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周王自称为“天子”,即上天的长子,接受并管理上天赐予的土地和臣民。在政治上,他是天下的共主,在宗法上,他又是天下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地位。其余的王子则封为诸侯,对周王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封卿大夫。自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

宗法制不仅适用于同姓贵族,也适用于异姓贵族。西周时,同姓不婚,因此,同姓之间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之间则多为甥舅亲戚关系。不论同姓还是异姓,都被宗族血缘关系串连为一体。从消极方面看,宗法制度下的宗族成为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唯一场所和不可逾越的界限,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发展,从而束缚了社会的进步;从积极方面看,一个个单独的社会分子被宗族血缘关系紧密地连接为一个整体,借以克服单个分子所无力克服的困难,承受单个分子不能承受的压力。与氏族社会中人不能脱离他的氏族一样,在宗法社会中,个人脱离了他的宗族,也将陷入绝境。周人选择了宗法制度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形式。

(3)周公政治思想:儒家文化的直接源头

周公名旦,是我国西周王朝的奠基者和制度的制定者,他经历了小邦周灭掉大邦殷商的历史沧桑之变。《尚书·周书》中的《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多方》、《立政》诸篇,不仅是周的诰命和政策,同时也是周公对以前历史所做的总结。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周公有着特殊的地位,他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主张和理论,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开山鼻祖。

周公的封地是鲁国,由其长子伯禽代为受封。因此,到春秋之世,鲁国对周公的礼制资料保存得最为完整。孔子是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生活在春秋时期的鲁国,正好具有系统学习、掌握周公思想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他对周公满怀敬佩,周公是他心目中的圣人。周公的政治思想自然对孔子有着深刻的影响,其本人更是我国古代的一位文化巨匠。

周公在政治思想上对儒家思想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周公“明德慎罚”、“敬德保民”思想的重要影响。

“明德”即是周公发布的一系列诰命的思想支柱,他用“德”来说明“天”的意向,“德”是其得天命与治天下的“合法性”的根本保证。同时,鉴于殷代滥用刑罚而招致民怨民叛的历史教训,周公对罚的原则也做了新的阐发,提出“慎罚”思想。慎罚既是德的内容之一,又与德并列,常称“明德慎罚”。“保民”是周公提出的又一新的政治概念。这种“保民”思想的提出,主要来自将民情视为天命的认识。周公格外强调治民要谨慎从事,并认为应把民之苦痛视为己之苦痛而加以格外重视。他一再告诫子弟臣僚,要约束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不要贪图安乐,切忌恣意妄为,要能体察民情。周公还提出要把民众视作自己的镜子。这些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周公的上述“明德慎罚”、“敬德保民”的政治思想无疑为孔子的“德治”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而且孔子剔除了周公政治思想中的宗教信仰成分而使之完全人文世俗化,如孔子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期望统治者将“仁者爱人”的精神原则贯彻到政治当中去,这主要是要求统治者首先要正己而后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所强调的是一种道德规范性的政治原则。孔子主张足食、惠民、利民、富民而反对苛政暴敛,要求统治者应“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孔子也主张德刑并用,然而应先德后刑、先教后杀,“不教而杀谓之虐”。这与周公“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是一脉相传的。

第二,周公制礼的影响。

周礼主要是有关社会等级秩序与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制度性规定。把礼作为治国之经纬,也正是西周以来的思想传统。周礼是由周公制定的,据《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周礼的制定是周公经邦治国的一项重要政治措施。由此,周人树立了一种“尊礼”的政治文化传统,直到春秋时期人们犹“尊礼重信”,而且视礼为国家政治之本。

孔子生长于春秋时期“犹秉周礼”、“周礼尽在”的鲁国。他为“礼坏乐崩”而痛惜,他为复兴周礼而奔走呼号。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在孔子看来,周礼经过对夏商两代之礼的损益,已十分完备,因此他不仅兴办私学把礼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为礼是一个人立身的基点;而且更是反复地讲“为国以礼”,认为礼是治国之本。以礼治国既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伦理规范与要求,也强调用礼治民。孔子指出,治国治民光靠政、刑不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即行政命令和刑罚,可以使民暂时免于犯罪,但不能使民心服;而只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使民“有耻且格”,即以德礼治民,民才会有羞耻之心,并自觉遵守规矩。

周公在商周之际宗教思想文化的急剧变革中开创了一种“尊礼”、“敬德”的政治文化传统;而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也正值社会思想文化的大变革之际,面对周天子式微及“礼坏乐崩”的时势,他崇尚周代的礼乐文明制度,大声疾呼而力劝当时的统治者们推行“德政”、“礼治”,正是志在对周公之遗风余绪的发扬蹈厉,尽管他的理想难以实行于当时,却在后世对中国的社会、政治、文化产生了极为深远广博的影响。 wzMzY0V+/f8JXe1vnL6d0W0xXjDwsH+GeTAw7ntOEP3RNLXBNJJRHx4n3gU+s7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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