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逐渐显示出独立倾向。尽管如此,进入青春期或青年期的孩子,还是希望家庭中有一种家庭成员坦诚相见、无话不谈的温暖和睦的气氛。对做父母的来说,除了应该谙悉人情世故,应该具有作为一个成人的生活规范和财产、地位等外,很多场合还必须克制自己而与现实妥协。如果一味迎合年轻人的理想、热情、合理性和进步性的话,是无法生活下去的。另一方面,孩子在自立前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经济上不得不依赖父母亲,并受到父母亲的约束。与此同时,他们又追求着精神上的独立,希望在学习、考试、择友、看电影、参加体育活动及比赛、与异性交往和旅游等一切方面,都由自己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尽管如此,在升学和就业问题上,不少年轻人还是与父亲,其次是母亲商量。如果把这两部分加在一起,那么在升学和就业问题上与父母亲商量的,几乎占到了50%以上。与教师商量或自己决定的,则占第二位。一般说来,男孩子喜欢找父亲商量,而女孩子喜欢与母亲商量。升入高中后,许多人就由自己拿主意了。由此看来,独立自主并不等于否认双亲在提出建议和给予忠告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自己的前途、人生观和世界观等与家庭有关联的问题上,年轻人是愿意听取父母亲和长辈的意见的。
因此,所谓的“性格为孩子们所喜欢的双亲”这个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起变化的。不过总的说来,所谓的“性格为孩子们所喜欢的双亲”,如上所述,就是指不仅不做惹孩子们生厌的事情且性格豁达大度——能亲近孩子、理解孩子、想孩子所想、急孩子所急,并在态度上实际表现出来的双亲。
父母亲若要做到想孩子所想,急孩子所急,被孩子喜欢,在与孩子们相处的过程中,就不能以长辈自居,自以为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看问题正确,并以自己的那一套作为标准来评判孩子的意见是否正确。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人,也有相应的缺点和错误,应该具有与孩子在人格上平等的意识。
如果父母忽视了孩子具有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能力,缺乏对孩子的人权和立场的尊重,那么孩子就自然要离开父母亲。也就是说,做父母的如果无视孩子的要求,硬要孩子朝着自己所确立的目标去努力,并以此来评价孩子的话,是不可能让孩子喜欢的。那是因为,孩子即使在表面上屈服于父母的权威,可是在内心深处,他们对这样的父母往往会采取责备和防御的态度,而根本没有好感、信赖和尊敬可言。
研究表明,那些对待孩子态度粗暴的父母,都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孩子只是满足自己要求的存在。他们无视孩子的要求,不顾孩子是否已经达到可以自主行事的年龄,硬要孩子服从自己的意志,并对胆敢违抗的孩子实施体罚。这样的父母,其性格是不健全的。他们多半是那种依赖心强、有自卑感、缺乏信心、渴望得到其他人理解的孤独的人,而且缺乏犯罪感。做父母的如果自己在童年时代没有受到过充满母爱的养育,那么即使他们没有遭受过虐待,也会认为“父母亲并不喜欢自己”。这样的经历可能使他们将自己的孩子看成是“坏孩子”。另外,那些溺爱孩子的父母,则是把自己的希望统统寄托在孩子身上,整天围着孩子打转转,把孩子当作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不让孩子独立行动,生怕孩子出乱子。这种态度,同样缺乏对孩子立场的尊重。
由此可见,为了使自己的性格让孩子喜欢,做父母的必须对自己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处世态度进行反省。在考虑怎样对待孩子这个问题之前,做父母的首先应该扪心自问:作为一个人,我应该怎样生活?孩子长大成人后所走的生活道路,与父母亲希望他们走的生活道路,往往相去甚远。不过,做父母的如果不仅对自己的缺点、地位、责任和义务等有一个清醒的、恰如其分的认识,而且对子女的整个生活不求全责备的话,那么子女就肯定会不断地取得进步,生气勃勃,富于责任感。做父母的有了这样的生活态度,子女自然会喜欢、依赖和尊敬父母亲,并在思想感情上与父母亲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