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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思顺书 1912年12月16日

十四、十五号禀均收。吾前为汝计学科,竟忘却财政学,可笑之至。且法学一面亦诚不欲太简略(国际法实须一学),似此非再延数月不可,每来复 十四小时大不可,吾决不许汝如此。来复日必须休息,且须多游戏运动。(可与诸师商,每来复最多勿过十时。因自修尚费多时也,可述吾意告之,必须听言,切勿着急。)从前在大同学校以功课多致病,吾至今犹以为戚。万不容再蹈覆辙,吾在此已习安,绝无不便。汝叔沪行亦未定(此事须俟荷丈一到沪乃定),即行后吾亦能自了,得汝成学,吾愿大慰,诸师既如此相厚,尤不可负。且归后决无从得此良师,今但当以汝卒业为度,不必计。此间请商诸师,若能缩短数月固佳,否则迳如前议至明年九月亦无不可,一言蔽之,则归期以诸师之意定之。汝必须顺承我意,若固欲速以致病是大不孝也。汝须知汝乃吾之命根。吾断不许汝病也。前已合寄四千谓夙逋可耳,何尚需尔许耶?此间已无存(有万金存定期不能取出),本月收入须月杪乃到手,明日只得设法向人挪借,若得当电汇以救急耳。子楷带去各物已收否?祖父想已旋南耶。

示娴儿。

饮冰 十二月十六夕 B4sXbVyCHhl8W2KXf5Mg9TeE1LVNuoVq+9g08cBIZpEkTu4Sapah38uIn+2Q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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