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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与风险

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

互联网金融机构属于经营性机构,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其经营与日常活动受到电信、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法规的约束。目前中国相关法规主要有如下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三部法规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所谓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则实行备案制度。据此,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商事主体,其网络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通常具有经营性质,应获得与其业务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具体而言,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等等。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列出更为详细的各类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2项、第9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另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互联网金融机构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主要涉及两类,其一为ICP,其二为EDI。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另外,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电信业务分为A类(基础电信业务)和B类(增值电信业务)。在B类中,B21项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此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对网贷行业而言,自从网贷监管的《暂行办法》出台后,有关电信业务许可要求是ICP还是EDI争论好久。目前基本已有定论,网贷行业的电信业务准入门槛,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里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网贷机构申请B21类时,需符合新规第五条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如未在地方金融办办理备案,符合网贷经营业务需求的B21类是无法获批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务)简称“EDI证”“EDI经营许可证”或“EDI许可证”,是运营在线支付、在线订单处理、在线电子交易业务必须具备的资质,由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颁发,业务范围覆盖本省。EDI经营许可证主要涉及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申请EDI证必备的条件包括: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金融机构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互联网金融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

办理机构为各省、直辖市等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包括: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者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上述材料中,具备硬性要求的为第7项、第8项和第11项。其中的第11项应该就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比如网贷平台)预先获得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备案。其中,第8项有关“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又细分为3.1/3.2)、四级、五级。具体定级标准见《增值电信企业网络单元定级流程及方法》。 +dBDgHy+3wtyCa3AOvAOUM1JLu76Gr46QpB4k9S39l8L9HuCe+9Y1HE0a60oK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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