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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英语语言文化

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稍加考查我们便会发现,“文化”一词包罗万象,似乎很难具体把握。着眼于语言学习,我们认为,语言学习实际是一种文化的学习,因为文化表现为一定的语言模式和一定的行为方式,这些被共同接受并采用的言行模式及其传播方式,使我们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生活于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并受到一定的地理环境限制的社会之中。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的定义是最难归纳概括的,假如大家接触一些文化学方面的著作或者留心报纸杂志上的一些文章就会知道,文化的定义有一百多种。关于文化的定义,当今世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文化”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先秦时代,《易经》贲卦的象辞中就将“文”与“化”连缀起来使用:“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贲卦·彖传》)这里人文与天文相对,天文指天道自然,人文是指社会人伦。所谓“人文化成天下”,含有文化出于自然而又能驾驭自然的意思,而人文活动便是人们对自然现象所做出的认知、重组、改造和利用的活动。西汉以后,文献中正式出现了“文化”一词,如“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刘向:《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束皙:《补亡诗》)等。此时“文化”主要是指与武力征服相对应的文治教化,侧重于精神层面的影响。

从西文的语源来看,德文kultur、英文和法文culture都源自拉丁文cultura,其本义即为“耕种”和“作物培育”。英文中的“农业”(agriculture)、“园艺”(horticulture)都源于culture。人类的开垦种植,是人类对外部自然世界有目的的改造活动,象征着人类文明生活的开始与演变。尔后,与古代西方人从认识自然转向认识自身的逻辑转折相适应,culture一词也产生转义,在原义的基础上融进了“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等内容,最终主要用来指称人类的精神领域。1世纪,古罗马政论家西塞罗(M.T.Cicero)使用了“耕耘智慧”(culture mentis)一词,其义与“哲学”等同。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文化”一词,用以指人类心灵、智慧、情操、风尚的化育,其义与education(教化)相近。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合著了《文化——有关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一书,其中列举的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达160余种。1952年以后,世界各地关于“文化”的新定义更是层出不穷,据统计到现在已有260种之多。不同的学者在使用“文化”这个词汇的时候会有自己的侧重,一般来说,在使用文化这个词的时候,有宽和窄两种定义。宽泛地说,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类本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

可见,古代东西方对“文化”的认识虽不乏相通之处,但在理解的层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文化”一词有着特定的词义指向,词源意义仅限于社会人伦方面,大体是指宗教王朝所实施的文治教化和社会伦理规范而言,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蕴含。对文化的这种理解,在我国一直持续到近代。而西方人使“文化”具备了双重意义:一是人对土地的耕作,使外在自然人化;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的过程使人具有理想公民的素质,使内在自然人化。这种双重意义的“文化”含义正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含义的最初胚胎。我们现在通用的“文化”一词,首先是日本学者在译介西方有关词汇时,使用了源自中国的“文化”一词,然后又由留日学生再从东土把它引渡回国。经过这一番转折,“文化”一词被赋予了更为深广的意蕴。简而言之,自然的“人化”就是文化。这个定义很宽。而要窄的定义的话,至少应该包括一个民族的精神生产及其成果的结晶。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一书中,对狭义“文化”做了一个经典的界说,即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毛泽东在论及新民主主义文化时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这里的“文化”界定就属于狭义文化,主要是指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那么什么是文化呢?我们可以回答,文化是一个民族整体生活方式和它的价值系统。

这个大系统包罗万象,构成了所谓“广义文化”,亦作“大写C文化”;与之相对,“狭义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又称“小写c文化”。英国19世纪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Tylor)在《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书中提出:“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在社会中获得的所有能力和习惯。”此论可谓“狭义文化”的早期经典界说。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此“文化”当属“狭义文化”。一般而言,凡涉及精神创造领域的文化现象,均属“狭义文化”。这里意在使读者了解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特别是英语与英语民族文化的关系以及英汉语言文化对比,行文内容自然要对“狭义文化”有所侧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讨论仅仅局限于“狭义文化”之内,本书也涉及“广义文化”的一些内容。

二、文化的产生

文化的萌生是和人类的起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人类的历史和文化的历史是同时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地论述了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得出劳动创造了人的精辟结论,同样,人类也恰恰是在劳动中创造了文化。在和人类一起产生的人类社会中,人类在同客观的物质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中,创造着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文化是人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产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人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正是在这些改变中,即人类在多种形式的劳动中,创造了文化。

许多学者认为,地理环境对文化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等均持此论。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热带民族和老人一样胆怯;寒带民族则像青年一样勇敢。”“热带民族的怠惰几乎总是使他们成为奴隶,寒带民族的勇敢则使他们保持自由。”亚洲之所以出现专制主义的大帝国,是因为那里有“较大的平原”,而西欧之所以有民主自由的传统,是因为那里“天然地区划分成了不大不小的国家”。近代美国地理学家亨廷顿(Eusworth Huntington)尤其注重气候对文化产生的影响,他在20世纪初叶出版的《气候因素》(The Climate Factor)、《文明与气候》(Civilization and Climate)以及《文明的源头》(MainsPrings of Civilization)等著作中指出,气候条件不良,太热、太干、太冷、太湿的地区如雨林地带、沙漠地带、北极圈等,很难有较高的文化;适宜文化发展的气候,其温度应介于3.3摄氏度至17.7摄氏度,湿度平均在75%左右。最显著的例子就是玛雅(Mayan)文化,此文化于600年至900年间在墨西哥尤卡坦半岛、洪都拉斯和危地马拉处于鼎盛时期,在农业、文字、天文、数学和建筑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后来此文化衰竭固有其他因素(如部落间的战争),但主要原因在于气候变迁,持续而反复加重的干旱对玛雅低地的农业造成了破坏性影响,过多的人口和农业歉收带来的资源压力,加上统治者管理和应对危机上的失误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社会运转系统瓦解,最终摧垮了玛雅文明。另外,英国历史哲学家汤因比(Arnold J.Toynbee)在《历史的研究》(A Study of History)一书中,结合世界上26种文明的兴衰史,提出逆境及“挑战与反映”的理论,认为环境或条件的艰难构成挑战,而成功的反映会创造文化,但挑战过于残酷,则不易有成功的反映。地理环境论者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文化产生的原因。要真正揭示文化的起源,我们必须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寻找原因。诚如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所言,自古以来,人类不论其属于任何种族,均不时要面临三种对手:自然、他人和自己。为了应付自然的挑战,发展出物质的或技术的文化;为了找出在群体中与他人的相处之道,乃有社群的文化,如各种典章制度;为了克服自己,乃有精神的或表意的文化,如音乐、美术、文学、宗教等。由此可见,文化是人类为适应环境并谋求生存发展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这里的环境当然不只是地理(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人文)环境。人类的生存发展需求逐渐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样化,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又产生出精神层面的更高需求。这就为人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文化与文明

“文化”和“文明”含义相近,也有不同。“文化”是一个中性词,“文明”则是一个褒义词。文化(culture)指一种存在方式,有文化意味着某种文明,但是没有文化并不意味着“野蛮”。文明(civilization)意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过程和状态,包括民族意识、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等。可以说,文明是文化的高等形式,是文化的较发达的形态。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学者泰勒是把“文化”与“文明”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他强调了文化与文明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描述了文化与文明的共性,却没有揭示出二者的差异。

汉语“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曰“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乾卦·文言传》)。在现代汉语中,“文明”指一种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一词相对立。从西方“文明”一词的语源来看,法文civilisation、英文civilization和德文zivilisation源自拉丁文civis(公民)和civitas(城市),可溯源于希腊、罗马城邦国家。其本质含义为人民和睦地生活于城市和社会集团中的能力,引申后意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状态,以及到达这一状态的过程。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民族意识、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等。

简而言之,文化偏重于精神和规范,而文明偏重于物质和技术,这是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文化常指观念,文明常指受文化支配下所产生的实践成果。文化是文明的基础,文明是文化的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表现,但并非所有的文化都能结出文明之果,而任何文明都有文化的背景和基础。文化可以决定文明的命运,文明的程度可以影响文化的改变。

四、语言的文化属性

语言是文化中一个颇为特殊的组成部分。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既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又是民族文化的主要建构手段和传承手段。语言是民族文化精神的表征,语言中蕴藏着民族文化内涵。各民族的语言有各自的文化属性上的特点,语言结构系统和言语运用表现上的差异与民族文化的差异有一定程度的关联。语言是整个文化的基础。正是通过语言,文化才能保存下来,并传递给同时代人和后人。

首先,语言是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语言的诞生意味着人类文化的诞生。语言是人类生产劳动的产物,原始社会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逐步使发音器官和大脑思维发达起来,加上劳动中产生互相协作、交流信息的需要,就产生了最初的人类语言。有了语言,人类才与动物区分开来。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语言是人类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也就没有人类文化。语言作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这一民族的面貌。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劳动中创造了语言这一宝贵财富,一个民族的面貌,不仅取决于它的信仰、伦理观念、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同样也取决于它的语言。不同民族所处的不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造就了不同的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诸多语境因素,从而也形成各自不同的交际方式和习惯。语言中反映出来的民族的特征,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对人生的看法和生活方式。所以,通过学习一门语言,可以了解这一语言背后的民族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语言作为文化组成部分的独特性表现在语言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上。作为文化的承载和表达手段,语言把文化的其他要素融会于自身之中,使文化中的各个要素、各个层面都能在语言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渗透于文化的各个层面,成为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语言直接反映一种文化的现实。换句话说,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传播媒介,文化是语言赖以生存的土壤。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历史变迁、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各个民族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其内涵的差异必然会在语言中得到全面反映:一方面,文化差异使世界上的语言变得丰富多彩;另一方面,它又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同一事物或同一理性概念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而有时会引起误解,导致交际不畅。社会语言学研究告诉我们,语言体系本身有着封闭性的一面——不同的语言,作为反映不同思想意识及文化的手段,最终代表着迥异的文化传统。在这个意义上讲,对语言文化特性的研究,在语言学习和翻译工作中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最后,语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载体。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记录和反映着文化的发展状态,是人类文化得以建构和传承的形式和手段。语言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它本身就是人类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一种文化,而且它还是文化的记录者和传播者。说语言是最重要的载体,是相对于其他载体而言。其他载体只能向人们显现文化的一个部分,甚至是文化的一个角落;而语言则全方位地储存着文化的整体信息。文字的出现使语言的使用超出了时空的限制,似乎是比语言更重要的文化载体,但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的文化负载功能依赖于它与语言的特殊关系而存在。人类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前提,是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用语言加以描述,从而使语言中蕴含了人类文化的各个层面,成为文化的记录者。而且,随着语言在同代人中的横向交流和向后代的纵向传承,文化也就得以传承和发扬。所以,语言不仅是文化的记录者,也是文化的传播者。语言在文化世界的建构、传承以及文化世界相互碰撞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反映民族文化的内容。语言是文化的符号,不同民族的语言反映和记录了不同民族特定的文化风貌。透过语言,我们总能看到隐在背后的不同的文化特征、文化价值和文化含义。语言所展示的文化差异可以体现在语言系统的各个层面如语音、词汇、语法等,然而在词汇层面显得最为突出。每一个词汇概念所包含的,实际是一个定义、一个判断,而定义、判断则是文化意识的结晶。在语言中属于文化中心成分的词汇要比属于文化边缘特征的词汇详尽,也就是说,反映文化现象的词汇数量与它在文化中的重要性成正比。随着社会生活迅速变化,新事物、新概念不断产生,在词汇上表现为新词数目剧增。这些现象表明,语言是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的一面镜子,文化的特征通过语言表现出来。作为一个术语,“语言的文化属性”在概念上同申小龙所使用的“语言的人文性”比较接近。之所以采用“语言的文化属性”这一术语,戴昭铭认为,一方面因为语言的人文性,这一术语在申小龙论著的解释和使用中含义不够明确一致,容易引起误会;另一方面是这一术语涉及申小龙作为方法论提出来的“人文主义”以及作为对立面的“科学主义”,他无意卷入前一时期发生的两个主义之争的漩涡中去。罗常培先生曾以pen和wall等单词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英语的pen从拉丁语的penna而来,原义是“羽毛”(feather),最初只严格应用在原始的鹅毛笔(quill pen)上。后来笔的质料虽然改变,可是这个字始终保存着,于是在古代本来含有羽毛意义的字现在却用它来代表一种有金属笔尖的文具。反过来说,如果分析这个现代词语和羽毛的关系也有助于我们领略一些古代笔的制度。再比如,英语的wall和其他印欧语系语言中含有“墙”的意义的词语,它们的基本意义往往和“柳条编的东西”(wicker-work)或“枝条”(wattle)有关系。德语wand从动词winden变来,它的原义是“缠绕”或“编织”(to wind,to interweave)。盎格鲁-撒克逊语(Anglo-Saxon)的windan manigne smicernewah等于英语的to weave many a fine wall,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编许多很好的墙”。墙怎么能编呢?考古学家发掘史前遗址发现,许多烧过的土块上面有清晰的柳条编织物的痕迹。这就是一种所谓“编砌式”(wattle and daub)的建筑。它或者用柳条编的东西做底子在上面再涂上泥,或者把泥舂在两片柳条编的东西的中间。由此可以使我们推想欧洲古代的墙也和中国现在乡村的篱笆、四川的竹篾墙或古代的版筑一样,并不是钢筋水泥的。

文化的发展,能够推动和促进语言的发展;同样,语言的发达和丰富,也是整个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正因为语言的文化属性如此突出,我们通常把语言称作文化的载体,是反映民族文化的一面镜子。美国学者克里拉姆奇(Claire Kramsch)在他的《语言与文化》(Language and Culture)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讲到语言对文化的三大功能:“语言表达文化现实……语言体现文化现实……语言象征文化现实。”

总之,语言促进文化的发展,同时文化也影响着语言的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首先,文化依赖于语言,语言推动着文化的传播。语言构成了人的最重要的文化环境,直接塑造了人的文化心理。语言学家曾指出,中国人的思维和文化模式可能与汉字有关,至少语言交际帮助塑造文化。因为每一种语言都为其使用者提供了对世界知觉或进行范畴化的基础——语言建立了一套对客观世界中的事物进行组合和比较的范畴。其次,现代化的通信方式、现代化的交际模式也把语言对文化的促进作用发挥到了极致——极大地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缩短了人们的空间距离,扩大了文化与文化间的交流,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加快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反过来,文化又无时无地不对语言有制约作用和决定性影响。语言在其产生、发展和变化中,一直受到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人们的生活环境、社会风俗、历史传统、科学水平有诸多差异,因而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必然有诸多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文化世界。

五、英语语言文化面面观

(一)英语姓名

姓名是社会上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所特有的标志,是现实生活中与每个人相对应的特定指称。姓名总体上是区别性符号。然而,姓名既是历史,也是文化,既是故事,也是画卷。它们反映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思想文化传统及人们的风尚习俗,内涵丰富,引人入胜。英语姓名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诸多姓名不但折射英语国家的历史文化,反映某个时代特征,而且还寄寓着人们的情感和希望。透过英语姓名这个窗口,我们可以深入地了解英语民族特有的文化风貌。

1.英语姓名的构成

英语姓名和汉语姓名在表述形式上有所不同。汉语姓名的姓在前,名在后,如“赵本山”这个名字,“赵”是姓,“本山”是名;英语姓名则刚好相反,英语国家的姓名一般由“名”+“姓”两部分组成,其排列顺序正好与中国的“姓”+“名”相反,例如,Mary Robinson(玛丽·罗宾森)中,Mary为名,Robinson为姓。也有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按照首名(First Name,简称FN)+中名(Middle Name,简称MN)+姓(Last Name,简称LN)的次序排列,例如,Linda Jane Smith(林达·简·史密斯)中,Linda为首名或教名,Jane为中名,Smith为姓。英美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使用一个名字,即首名或教名,它们是孩子出生后接受洗礼时命名的,一般由父母或牧师来取;只有在办理公务或签署文件时才使用中名甚至第三个名字,中名多是以父母亲朋的某个名字来命名的,表达了本人与父母亲朋之间的关系。在英语国家,人们一般都信仰基督教,按其宗教习惯,孩子出生一星期左右就要抱到教堂去举行洗礼仪式,并由父母、牧师或亲友起好名字,即教名。教名居全名之首,因此又称首名。根据英语的教名或首名,我们一般就能知道一个人的性别。这些名字绝大部分来自古代圣人、《圣经》中的英雄和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其中有些名字有缩略形式,如Anthony(安东尼)的缩略形式是Tony(托尼),William(威廉)的缩略形式是Bill(比尔)。由于姓名中使用了缩略语并省略了中间名,英国前首相Anthony Charles Lynton Blair(安东尼·查尔斯·林顿·布莱尔)常被称为Tony Blair(托尼·布莱尔),美国第四十二任总统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威廉·杰斐逊·克林顿)成了我们熟悉的Bill Clinton(比尔·克林顿)。这种缩略语实际是一种昵称,有些类似我们中国人所说的“小名”。

在英国学校里,姓一般只用来称呼年龄较大的男孩子。仅用姓来称呼成年男子的用法现在正在迅速消失。但是,当他们不在场的时候,谈到他们时只用姓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样有助于说话简洁明了。如果用姓来称呼或谈到女子,姓前总要放上Mrs(已婚者)或Miss(未婚者)。英语国家先名后姓的姓名结构反映了英语民族强调个性,提倡个人奋斗,尊重个人独立人格与自我价值体现的个性主义精神,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文化宗族至上的观念可谓截然相反。不过,也许是西方人士意识到了姓氏同样重要,近年来在欧美国家的许多文件和登记簿中,特别是在学术著作和论文的参考文献中,也出现了姓在前(大多按字母的顺序排列),名在后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写的时候,在英语的姓后面总是有一个逗号(,)表示这个姓名是被颠倒写的,如将Eugene Albert Nida写成Nida,E.A.。

2.英语个人名的词源

按照讲英语的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再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圣经》。《圣经》是犹太教、基督教经典的总称。犹太教圣经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圣录》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上帝创世神话、犹太民族历史传说、宗教法规和先知书、诗歌、格言等,汇集了从公元前13世纪到前2世纪间的犹太民族资料。基督教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旧约全书》即犹太教圣经,是从犹太教承受下来的。《新约全书》27卷,包括记载耶稣生平言行的“四福音书”。各卷成书于1世纪末到2世纪下半叶。原文为希腊文。基督教对整个西方文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英语中很多人名来自基督教经典《圣经》。例如,Adam(亚当)是《圣经》故事中的人类始祖,源于希伯来语,意为“出自红土”。Daniel(丹尼尔)是《圣经》中的先知,希伯来语意为“上帝是我们的裁决者”。John(约翰)的意思是“上帝的恩赐”——《圣经》中有两个约翰,一位是耶稣的四大使徒之一,晚年被流放,又称使徒约翰;另一位是施洗者约翰,他是耶稣的表兄,曾为耶稣施洗礼。Samuel(塞缪尔)是《圣经》中的法官和预言者,意思是“奉上帝之名”。Abram(亚伯兰)是犹太人的始祖,以笃信上帝著称。Christian(克里斯蒂安)意为“基督信徒”。Obadiah(奥巴代亚)源于希伯来语,含义是“上帝的仆人”。在英语民族心目中,上帝是勇猛刚强的男子汉,所以与上帝、宗教有关的名称多用作男性的个人名。但也有以这一类名称给女孩命名的,如Angela(安吉拉)意为“天使”,Janet(珍妮特)意为“上帝的恩赐”,Elisabeth(伊丽莎白)意为“上帝的誓言”等。

(2)古希腊、罗马神话。希腊文明之前的宗教历史是混乱和模糊的,而希腊文明比起老字号的埃及人和苏美尔人又似乎是年轻的少年。今天我们读到的希腊罗马神话是已经经过改造和升华的版本,希腊文明最早的源头是克里特岛(Crete)上的米诺斯(Minoans)文明与爱琴海的佩拉斯吉(Pelasgians)文明。这两个文明均发生在希腊文明之前,而且被火山和北方民族发动的兵灾所摧毁。因而希腊文明是这些历史的记录,也是不同文明的交融。古希腊、罗马神话是西方文学的源头,是西方文化形态、人格精神的一种体现。英语中许多个人名取自古希腊、罗马神话。例如,Helen(海伦)是希腊神话中宙斯(Zeus)与斯巴达王后之女,Irene(艾琳)是希腊神话中的和平女神,Diana(黛安娜)是罗马神话中的月亮女神,Hercules(赫尔克里士)是罗马神话中的大力神、主神朱庇特(Jupiter)之子,等等。

(3)自然万物。英语中有些名字源于自然界物体名称,这些涉及自然万物(如山川、河流、花草、树木及动物等)的名字亦是人们某种精神品质的体现和寄托。如Shirley(雪利)出自英格兰中部地名Shirley,Silvia(希尔维亚)意为“森林;树木”,Linda(琳达)源于日耳曼语的“蛇”,Roosevelt(罗斯福)则源于荷兰语,意为“玫瑰原野”。此外,Olive(奥利弗)意为“橄榄树”,Pine(派因)意为“松树”,Randolph(伦道夫)意为“处于防御的狼”,Peter(彼得)意为“岩石”,Bean(比恩)意为“豆类”。英语民族认为,女孩应该性情温顺,容貌秀丽。因此,他们常用动物(通常是弱小动物)和植物(通常是花卉)的名称给女孩取名,如Calf(卡芙)本指“小牛”,Fawn(福恩)本指“驯鹿”,Starling(斯塔琳)本指“欧洲椋鸟”,Flower(弗劳尔)本指“花”,Dahlia(戴莉娅)本指“大丽花”,Daisy(戴茜)本指“雏菊”,Rose(罗斯)本指“玫瑰”等。这些名称一般不用作男性的个人名。

(4)知识、权威、声誉等。英语民族常用与学识、权威、智慧、气质、性情、力量等有关的词语给男孩取名,如Alfred(阿尔弗雷德)意为“睿智的参谋”,Flobert(弗洛伯特)意为“聪明的;光明的”,Abraham(亚伯拉罕)意为“众民族之父”,Alexis(亚力克西斯)意为“保护者”,Asher(阿舍)意为“救助承担者”,Adela(阿德拉)意为“高贵的”,Justus(贾斯特斯)意为“公正的;正直的”,Konrad(康拉德)意为“大胆进言的”,Vivian(维维安)意为“有活力的”,Almeric(阿尔梅里克)意为“有力的统治者”。也有以此类名称给女孩取名的,如Audrey(奥德丽)意为“显赫的权力”,Guenevere(格温娜维尔)意为“白皙、美丽的女士”,Agnes(阿格尼丝)意为“贞洁的”等。

(5)历史人物。美国前总统尼克松(Richard M.Nixon)的母亲有五个儿子,除了一个以父名命名以外,其余四人都是以早期英国国王的名字命名的,如Harold(哈罗德)、Richard(理查德)、Arthur(阿瑟)和Edward(爱德华)。崇拜杰出历史人物的社会心理还使人们乐于使用历史名人的姓来命名,如Lincoln(林肯)来自美国第16任总统Abraham Lincoln,Byron(拜伦)来自英国著名诗人George Gordon Byron等。还有些人喜欢用著名歌星、影星或体育明星的姓给孩子取名,如Jackson(杰克逊)来自美国著名摇滚歌星Michael Jackson,Monroe(梦露)来自美国著名影星Marilyn Monroe,Owens(欧文斯)来自美国著名体育明星Jesse Owens。

(6)父母亲朋。在西方,人们可以将父母亲朋的名字用作己名。首先,将母亲的娘家姓或亲属、至交之姓用作中间名,即教名之后的第二个名字,如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全名为Ronald Wilson Reagan(罗纳德·威尔逊·里根),其中Wilson就是里根母亲的娘家姓。这也许是借姓为名的最主要途径。其次,完全袭用父亲或祖父的名字。此时多在姓名之后加注Jr.(或Jun.),意思是“小……”如美国前总统卡特的全名为James Earl Carter,Jr.(小詹姆斯·厄尔·卡特,在新闻报道中也常简作Jimmy Carter)。也有加注罗马数字的,如John Ford,(约翰·福特第三)。最后,亲友之间常用昵称(爱称、小名)互称,以示亲切。某些教名的昵称多达十来个(如Elizabeth);大部分昵称只从属于某一教名,而某些昵称却可以对应于多个互不相干的教名(如Jerry);有些昵称在长期使用中已升格为独立的教名(如Gail);有些具有独立含义的教名由于拼法的巧合而同时借用作其他教名的昵称(如Casey、Duke)。昵称与传统教名之间界限的模糊化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

3.英语姓氏的主要来源

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血缘关系、传宗接代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英国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却只有名而没有姓。英国人原先每人只有一个名字,而使用姓氏要比名字迟得多。姓氏起源于别名(surname,又叫byname 或toname),原先是用来区别同族而不同家庭的同名人的注释,后来演变成姓氏。至于世袭姓的出现更迟,大致始于11世纪,首先见于贵族阶层和大城市,直至16世纪才完全普及。16世纪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英语姓氏根据其起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职业姓氏。英语中有许多职业姓氏(professional names),就是说祖先做什么工作,其后代就姓什么。它们最早起源于英国乡村,用于区别从事不同职业的同名字的人,如John Barber(约翰·巴博)指“从事理发工作的约翰”,John Baker(约翰·贝克)指“做面包的约翰”。铁匠(smith)在中世纪是非常重要的职业,当时每个村庄都有铁匠,他们在和平时期制作马蹄铁以及所有的农具,在战争时期则制造武器。常见姓氏Smith(史密斯)表明该姓氏的最初使用者是铁匠。其他姓氏如Taylor(泰勒)、Cooper(库珀)、Carpenter(卡彭特)、Clerk(克拉克)、Cook(库克)、Shoemaker(休梅克)、Fisher(费希尔)、Hunter(亨特)等也都是这样形成的,其对应的职业分别是裁缝、制桶工、木匠、办事员/书记员、厨师、鞋匠、渔夫、猎人等。

第二类:地名姓氏。地名姓氏(address names)即以居住地为姓,就是说祖先住在什么地方,其后代就姓什么。反映地理位置的姓氏有:East伊斯特(东方)、West韦斯特(西方)、London伦敦(英国首都)、Town汤(镇)等。这些姓氏起源于法国,11世纪诺曼人把来自住所地名的姓带人英格兰,许多贵族的姓就是以这种方式构成的。这种姓中往往有de(la)、del等小品词,意为of。撒克逊人的对应方式是at(te),如John atte Brook(小溪)、Edgar Atwell(水井)、William Atwood(树林)。后来,at(te)等小品词被去掉,上述姓名就成了现在的样子:John Brook(约翰·布鲁克)、Edgar Well(埃德加·威尔)、William Wood(威廉·伍德)。古时英国不同的城市中有许多重名的人,为了区别,人们会用诸如Griffith London、Griffith York等方式表达,以区别这个人是来自“伦敦的格理夫斯”,另一个是来自“约克的格理夫斯”。后来,London、York、Bolton(博尔顿)、Preston(普雷斯顿)等城市名就逐渐演变成为固定的姓氏。在同一个村庄中可能有若干个叫John的人,为了区别,人们把那些同叫John的人分别称为John East或John West,即“村东的约翰”和“村西的约翰”。这些用于表示方向的词汇也逐渐成了姓氏,比如,East(易斯特)、South(索斯)、West(韦斯特)、North(诺斯)等。不少英国人姓Hill(希尔),这些人的祖先应该住在山上(hill),而英国前首相Winston Churchill(温斯顿·丘吉尔)的祖先可能就住在一座有教堂的山上。

第三类:个人特征姓氏。个人特征姓氏(personal Characteristic names)描述最初使用该姓氏的人的外貌,或者是对某个人个性方面的评价,例如,Brown(布朗)和Grey(格雷)分别指长有棕色头发的人和头发为灰白色的人,Strong(斯特朗)或Turnbull(特恩布尔)指以力量大著称的人,Longfellow(朗费罗)指个子高的人,Little(利特尔)指个子矮的人,Sharp(夏普)、Smart(斯莫特)和Wise(韦斯)指非常聪明的人,等等。这些姓氏实际是一种绰号。

(二)英语称谓

称谓语(form of address)即人们在交际中用于称呼对方的词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是称呼者对被称呼者的身份、地位、角色和相互亲疏关系的认定,起到保持和加强各种人际关系的作用。每一种语言,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之后,都会形成各自独特的称谓体系和使用规范。称谓语是社会语言学家较早开始关注的言语行为,因为在每种语言中,在每个社会中,只要人们相互交谈,就涉及如何称呼对方的问题。

称谓语包括亲属称谓与社交称谓两种。亲属关系是血缘关系,亲属称谓则一般较固定;而社交称谓则在一定的场合内不断改变,社会关系有业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头衔关系,与此相应就有不同的称呼。

1.亲属称谓语

亲属称谓是具有血统与婚姻连锁关系的亲属之间的称谓。例如,father(父亲)和daddy(爸爸)。在书面语、正式场合和间接称谓中,一般用正式说法,如“祖父”(grandfather)和“祖母”(grandmother)。在口语、非正式场合和直接称谓中,一般用非正式说法,如“爷爷”(grandpa)和“奶奶”(grandma/granny/grannie)。英语和汉语中,长辈直接称谓晚辈,经常称呼名字,而不常使用亲属词。汉语中,晚辈直接称谓长辈,一般总是要使用亲属词,而不能使用名字。如果晚辈用名字直接或间接称呼长辈,会被认为是不敬的表现。但是英美人在未成年时除使用亲属词称谓长辈外,有时也可以称呼名字(first name)。例如,小孙子可以直接称呼他的老爷爷为Tom或George,而不一定非叫Grandfather或Grandpa。英美人在成年后更多使用名字称谓长辈,而很少使用亲属词。这点和中国人有很大的不同。

在亲属称谓方面,汉语民族主要受其宗法血亲关系的制约。中国人习惯用表示血亲关系的名词去称呼家人、亲属,如“大哥”“婶婶”“小弟”,甚至会将此类称呼用于朋友和陌生人,如“阿姨”“奶奶”“哥们儿”等,以示亲近。而西方人则很少这样做,中国人很难想象美国孩子竟会对其长辈直呼其名。英语亲属称谓仅用13个名词(father,mother,son,daughter,brother,sister,uncle,aunt,nephew,niece,cousm,husband,wife)和几个修饰词(great,grand,step,half,first,second,in-law)就可以反映所有的辈分,同胞、血缘关系。而汉语亲属称谓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血缘关系的远近疏密泾渭分明,因此要远比英语亲属称谓复杂得多。

2.社交称谓语

通用社交称谓语是指应用范围广、不拘泥于特定对象的称谓语,一般适用于社交场合。从社会语言学的观点来看,社交称谓语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是社会中权势性和平等性的象征。“权势性”指上下或尊卑关系,也可依长幼、职业差别、教育高低等情况来定;而“平等性”则指平等关系,可指经验的共享,社会特征(宗教、性别、年龄、出生地、种族、职业、志趣等)的一致性,彼此关系亲密等。

3.称谓语的使用

称谓语的意义已超出符号或文字层面上的对于对方姓名身份的辨认,而具体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身。称呼形式因人、因事、因时、因地不同而有意义上的差别,具有丰富的内涵。称呼形式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的效果。总的说来,称谓语的使用有两种模式,即对称性模式(reciprocal pattern)和不对称性模式(nonreciprocal pattern)。

(三)英语数字

数字是表示数目的文字或符号,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记录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数字虽是一种计算符号,但其作用早已超越了数学王国的界限。“数字是语言学中的一个特殊的领域。在科学的数字世界里,它的功能是计算,秩序严谨,职司分明,是实数;而在人类心灵的数字世界中,它的功能是表义,许多数字经过‘神化’后成为‘玄数、虚数、天数’。它们有着极其丰富的外延和内涵。”从古到今,数字一直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交际中,常常被赋予特殊的内涵、寓意,成为特定民族语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远古先民把长期积累起来的数量知识用于对具体单一事物的抽象和概括,便形成了数量思维和计算。数学与其他科学分支一样,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发展起来的一种智力积累。其主要内容反映了现实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结构。从认数计数知识的积累到数学科学的发展,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的飞跃,文明程度的提高。这一过程是伴随着语言的发展而发展的。因为从本质上讲,语言和数学都是人类所使用的符号系统,语言逻辑和数学逻辑都离不开累加、相减、倍增和演绎等基本思维方法。这也是我们在本章探讨英语语言文化时需要提及英语数字范畴的一个原因。

由于英国居民构成成分和文化渊源的关系,英语的算法较多受欧洲各国的影响,不过英国人早就有自己的计算符号和方法。英语中的基数词和序数词,除了second(第二)是法语词和million(百万)是拉丁词以外,其他的都是盎格鲁-撒克逊语。在古英语中“第二”用other来表示。罗马数字随着罗马人的入侵也进入英语。原始的罗马计数法是以手指进行简单运算的,所以1~4的符号很简单,分别为:I、Ⅱ、Ⅲ、Ⅳ。5用象征五指的V来表示;1O是V的倍数,就用X来表示。其他数字则按照左减右加的原则分别在V或X的两旁进行加减。历史上的阿拉伯数字原是印度的位值计数符号,10世纪末由摩尔人或阿拉伯人传入西班牙,然后在欧洲各国广泛传播,在16世纪后取代罗马数字。有一段相当长的时期英国人并不采用十进制。阿拉伯数字用一个数字表示个位数,两个数字表示十位数,三个数字表示百位数,四个数字表示千位数。这种十进制在英国以及欧洲各国的引入,其影响大大超过了阿拉伯数字本身。现代英语计数(例如,统计、账簿、表格和支票)主要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表示数量的词语较多用于文字记述或者支票正式书写,罗马数字则只用于钟表、罗列项目或者书籍中的非正文页码中。(四)英语成语

成语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形式简洁而意思精辟的,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成语(idiom)是习语(俗语)的一种,是各个国家和民族语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含有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语言精华。在英语语言表达的生动性、凝练性及使用频繁程度等方面,要首选成语。英语成语一方面源远流长,另一方面顺应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成语出现,学习英语成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掌握一定数量的成语对于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与文化,融进以英语为本族语的人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英语成语?笔者手头的几部字典给出的英文定义大同小异,如form of expression or usage peculiar to a language,esp.one whose meaning is not given by those of its separate words,a group of words with a meaning of its own that is different from the meanings of each separate word put together,a group of words which have a different meaning when used together from the one they would have if you took the meaning of each word separately 等。可见,英语成语是不可预见其意义的固定词组,其表述之义往往不是其单字意义的总和。

总体来说,英语成语主要有如下三个特点:语义的整体性(semantic unity)、结构的稳定性(structural stability)和民族特色性(national character)。

第一,语义的整体性。在英语中,成语大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其意义往往难以从其中的单词猜测出来。也就是说组成成语的各个单词除了表达成语的整体意义外,往往不能同时再表达其他的意义。比如,over the moon的字面意思是“在月亮上面”,可作为成语其实际意思却是“非常高兴”或“快活极了”。再比如,hold one's tongue意为“保持沉默”,be on one's toe意为“保持警惕”,throw in the towel意为“认输”,carry a torch for...意为“对……单相思”等。这些成语的特殊意义从其中各个组成单词上是绝对推测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成语可以被看作是以一个整体出现的。

第二,结构的稳定性。结构的稳定性也叫句法限制(syntactic restriction),即指成语的形式固定,其中各个单词不能被替换或是以别的形式出现。看下面的这个句子:The answer is easy.此句可改为:The answer is simple.而在It is as easy as pie中,由于as easy as pie(轻而易举)是成语,其中的easy就不能改为simple。这就是结构的稳定性。再如She likes cats and dogs这句话可以改为She likes dogs and cats,但是在It's raining cats and dogs中,语序必须固定。这是因为在后一个句子中,cats and dogs是成语,意思是“猛烈地”(尤指下雨),所以它的结构形式是固定的。一旦英语成语被改动或被替换,它所表达的原义就会丧失。比如,go broke的意思是“破产”,如果中间加一个for,go for broke则指“豁出去干某事”。

第三,民族特色性。相当数量的英语成语的形成有着宗教、政治和文化历史的渊源,所以字面意思与实际含义有天壤之别,不能望文生义,也不能一知半解就拿过来使用。比如,blind pig这个成语指“非法酒店”“劣质威士忌”——在非法酒店长期喝劣质威士忌酒的人,眼睛会变得像猪一样瞎。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酒店和劣质威士忌被逐渐淘汰,这个词就很少有人再用了。salt of the earth意为“社会中坚”“精英”,salt是“盐”,而earth指“人类世界”,从“盐”到“精英”也许是借助了盐的晶体形式而言。但追根溯源这个成语出自《圣经》,其中记载耶稣在教训门徒时说:“你们是世上的盐(salt of the earth),盐如果失去了味,怎么能说它咸呢?它从此以后就毫无用处,只能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display)one's cloven foot/hoof意为“(暴露出)某人的邪恶企图”,传说撒旦(Satan,the Devil,魔鬼)的脚像羊的脚(分成两瓣),无论怎样化装都掩盖不住其邪恶的一面。play hooky意为“逃学”,19世纪中叶开始使用。当时小学生把坐在教室上课看作被钓上钩的鱼一样失去自由,因此想getting off the hook(挣脱鱼钩),由此派生出hook it(逃走),再演变为hooky,并由于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Mark Twain)在其作品中使用而使这一说法更为流行。kangaroo court指“非法的不按司法程序而私设的法庭”。有人认为它是袋鼠故乡澳大利亚的成语,因为在150多年前澳大利亚是英国犯人的流放地。但又有人说这个成语在1849年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时期也出现过。

除了上述几个主要特点外,英语成语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一些英语成语从字面上看是违反语法规则的,如diamond cut diamond(棋逢对手),cut一词之后无须加-s;还有一些则是违背逻辑的,如neck and neck,其实际意思不是“脖子和脖子”,而是“并驾齐驱”或“平分秋色”。为此,学习者在碰到英语成语时要倍加小心,稍不留神就会在理解上出现偏差。

(五)英语谚语

英语的idiom很容易和proverb混淆,前者相当于汉语的“成语”,后者相当于“谚语”。从形式看,两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idiom是短语(phrase),proverb是句子(sentence)。idiom没有主谓语,故不成句;proverb有时即使主谓不全,但毕竟还是一个省略句。例如,An eye for an eye,and a tooth for a tooth.这是一个省略了动词的句子,开头为大写字母,其后有句号,故为谚语;tit for tat的含义与之相似,但它是短语(片语),前无大写,后无句号,故为成语。至于中文的成语和谚语区别则较为含糊,一般四个字组成的称为成语,尽管有的成语也具备主语和谓语,而较长的语句一般都称为谚语。谚语是一种习语(俗语)。英语和汉语中都存在大量的谚语。这些谚语是在民间流传的短小精悍的固定语句,是人们生产经验、生活智慧的结晶。英语有句关于谚语的谚语:Proverbs are the daughters of daily experience.(谚语是日常经验的女儿。)英语谚语是英语语言文学的瑰宝,是英语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英语学习者通过英语谚语可以一览英语国家思想与文化的精华,领略英语语言的精悍与传神。

(六)英语典故

典故(allusions),即诗文中引用的历史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细究起来,英语和汉语对“典故”概念的解释各有侧重,“英语典故注重‘含蓄’和‘间接’,汉语典故则强调史实和出处,但都指文学作品中引用的史料性文字。”这些故事和词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形象,体现了一个民族深厚的文化积淀。

从“典故”二字不难悟出,“典”乃“经典”的意思,“故”则是“故往、以往”之意。典故与一般习语(俗语)的差别就在于,它往往蕴含一个经典的富有教益的故事或拥有一个经典的权威可信的出处。因此,它除了具有和一般习语(俗语)相似的一个作用,即可以增添语言表达的生动性、简洁性以外,它还具备一般习语(俗语)所欠缺或相形见绌的特性,即蕴含更强的形象性、教育性、权威性。其一,典故突出的人物形象和完整的故事情节显然比一般习语(俗语)更具形象性,更易于激起联想与共鸣;其二,其蕴含的寓意和哲理往往比谚语和格言以外的一般习语(俗语)更为深刻,更易于使人受到教育,得到启迪,既可以教育孩子,又警示成人;其三,故事的真实、出处的权威更易于让人心悦诚服。

(七)英语俚语

俚语(slang)的汉语定义是“粗俗的或通行面极窄的方言词,如北京话里的‘撒丫子’(放开步子跑)、开瓢儿(脑袋被打破)”。有西方学者将slang定义为:a kind of jargon marked by its rejection of formal rules,its comparative freshness and its common ephemerality,and its marked use to claim solidarity.意即,俚语是一种行话,所谓行话(jargon)指局限于某一阶层中使用的专用语(sub-language)。许多专用语现已成为日常生活用语,例如,play ball原为裁判宣布球赛开始的用语,现作“合作”解;neck and neck原指赛马中“并驾齐驱”,现用于日常生活中表示“竞相”;straight from the shoulder原为职业拳击用语,现作“直言不讳”解;lay an egg原指“演出失败”,现泛指“引不起听者的兴趣”。

当年英国俚语源于匪帮及犯罪团伙的黑语。如简明牛津词典(Sjorter Oxford)在词条Slang(俚语)中的例句是:The cant language commonly called slangpatter.(黑语语言,通常叫作俚语)英语俚语主要来源于英语国家的大中学生、金融人员、影视界、娱乐圈、赌徒、乐迷、运动员及其崇拜者、军队、黑社会及流氓团伙、无业游民及流浪者、吸毒者、警探、牛仔、水手、铁路员工、汽车司机、移民者以及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等亚文化群体(sub group)。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生事物和新概念的不断涌现使新的俚语层出不穷。例如,近年来由于计算机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用语大量地增加并进入生活,成为英语俚语的一大来源。与此同时,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创造和使用俚语的人本身的文化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加快了生活的节奏,使得英语语言本身日趋通俗化和口语化,从而使得英语俚语作为一种非规范语言在英语语言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并为公众所接受。俚语排斥规范用语的语言规则,具有较强的新颖性、较为短暂的词语寿命以及特色鲜明的用法,意在强化行业或集团内部的一致性。综合以上定义,俚语即特定人群的俚俗新奇的口头用语。在现代语言中,俚语其实早已超出了特定人群行话的范畴。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日益发达和人际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汉语中的许多方言词广为流传(如东北话里的“忽悠”“唠嗑”等),逐渐成为大众性的俚语。英语俚语不仅在当今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影视、广播、小说、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交流中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磁场,有些说法还在全球范围内流行。要想熟悉英美社会,了解英美人的风俗习惯,或想实际接触英美人,提高阅读、理解、听说能力,或想实际在英美国家生活一段时间,就必须懂些英语俚语。

(八)英语委婉语

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一书中将委婉语这种修辞手法定义为“说话时不直白本意,只用委曲含蓄的话来烘托暗示”,通过使用语义模糊的词语,或者通过比喻、借代、借喻等修辞手法,描述一些听起来刺耳、不太文雅的事物,或者代替禁忌语(taboo),克服这些概念给人们带来的不愉快、尴尬,或者掩盖事实真相,起到美化、粉饰的作用。英语的euphemism是从古希腊语借用而来。在古希腊语中,eu的意思是well或sounding well,即“好”“听起来好”;pheme意为speech,即“说话”,合起来的意思便是“说话好听”。可见,人类使用委婉语的历史十分悠久,其最基本的定义就是“说话好听”。那么该怎样做到“说话好听”呢?我们可以从“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的euphemism词条中找到答案:use of pleasant,mild or indirect words or phrases in place of more accurate or direct ones.‘Pass away’is a euphemism for‘die’.‘Pass water'is a euphemism for‘urinate’”意即,委婉语就是用一些令人愉悦的、温和的或不那么直接的词语来取代那些精确直白的词语,如用pass away(过去了)代替die(死),用pass water(小解)代替urinate(排尿)。这种提法,与前面陈望道先生的定义可谓异曲同工,这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东西方思维方面的一个重要共性,那就是趋利避害的心理。 OTyIQeE+9KfAfExJYRw6yj6fE7DAvA4pahjRI0BMZ4XUyS8ECnmme8XlOel5y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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