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Participant:The Reconstruction of Interpretation Frame
◎ 曾繁旭 王宇琦
Zeng Fanxu Wang Yuqi
摘要: 风险社会的语境,凸显出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对风险社会中公众参与行为的考察,需要重构阐释框架,并理解其背后逻辑。具体而言,有必要突破传统的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视角,将对公众参与行为的研究纳入风险社会的理论框架之中重新考察。公众参与行为的背后逻辑,植根于民众“社会理性”与风险管理者“科学理性”之间的断裂,因此作为风险管理者的政府与作为风险承担者的公众都需要展开反思,以提升双方的沟通和对话能力。
关键词: 风险沟通,公众参与,话语框架,科学理性,社会理性
Abstract: The context in risk social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ublic participant in risk communication and risk decision making.The interpretation frame of the investigation into public participant in risk social should be reconstructed.The logic behind the theory should be understood.Specifically,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e old dual-opposite perspective about national-society,and reconsider public participant i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risk society.The internal logic of public participant roots in breakage between social rationality for public and scientific rationality for risk managers.The government,the risk managers,and the public should reconsider to promote communication with each other.
Keywords: risk communication,public participant,discourse frame,scientific rationality,social rationality
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正使现代社会逐渐具备风险社会的特征 。风险社会的语境,尤其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风险沟通和公众参与机制。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需要再造一种与自反性现代化相适应的新政治,而这种新的政治形式一定程度上建立在“亚政治”的基础上。 “亚政治”具体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从前未卷入政治决策过程的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在社会安排中获得发言权和参与权。 因此,政府部门需要重新审视“亚政治”语境下的公众参与,将其理解为建立在民众主动政治参与和谈判协商基础上的良性沟通,而非激烈的对抗。
专注于环境风险与传播研究的学者Cox将公众参与进行了细致定义: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通过(1)对风险信息的获取;(2)对风险决策机构的评价与监督;(3)借助司法机关使政府部门和企业等风险管理机构对他们的风险决策行为负责等方式,影响风险决策的过程。 在他看来,风险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体现出了对公民知情权(right to know)、公共批评权(right to public comment)和诉讼权(right of standing in courts)的尊重。
具体而言,在一些西方国家,风险决策过程中比较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听证会、公民倡议、公众调查、协商立法和公民审查小组等多种形式。 而在中国,这些公众参与机制相对缺失或欠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大量风险沟通失败的案例。
正因如此,学者们呼吁,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建立一个纵向横向整合的国家风险信息发布和监督网络,将从中央到地方的风险相关方,包括媒体、政府部门、企业、NGO和普通公民等利益主体都纳入进来。 此外,也要通过公众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和风险认知能力。
事实上,风险决策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并不是将民众排除在风险决策之外的理由。有效的公众参与会将更多元的价值观点带入风险决策中,减少决策失误的几率, 而且能使决策更合法化、更加科学。 此外,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对于社会信任的重建至关重要。缺乏公众参与机制的单纯信息发布和技术科普,只能带来微乎其微的风险沟通效果, 甚至反而加剧民众对风险机构的现有信任危机。
以环境风险议题为例,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会促进民众更积极地参与到环境议题的意义讨论与公共辩论中,从而促进“绿色公共领域”的发展。“绿色公共领域”(green public sphere)是民众对主流环境话语的质疑和挑战场域,且能作为批评环境风险决策和探求备选方案的场所,充当着对环境风险决策者“常设提醒人”的角色。
然而,随着各种线上公众参与(online participation)和线下公众参与(offline participation)现象的日渐兴起,中国社会对于公众参与行为的阐释形成了两套话语框架:公众权益话语框架和官方话语框架。
公众权益话语框架,将公众参与理解为一种社会行动,强调这是民众权利意识觉醒与社会渐趋多元的结果。这些学者往往假定公民行动的理性特质,运用社会运动的各种理论概念,如资源动员、行动剧目、政治机会等, 对一些民众抗争行动展开讨论。
官方话语框架,则将公众参与现象定义为“非理性”,并常常将公众归结为过错方。在这种话语框架下,民众对于风险议题的感知与表达,往往被认为是谣言蛊惑;民众以公共利益为诉求的各种参与行为,往往与“一小撮人”“不明真相的群众”“别有用心”等字眼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以上两套话语皆来源于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视角,都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立场。而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并逐渐成为支配公众、政治以及私人争论和冲突的重要力量。 为此,对公众的参与和抗争行为的分析,也可突破传统的国家-社会对立视角,纳入风险社会的理论框架重新加以考察,从而更好地理解公众的风险感知、媒介的框架建构、专家对于信息的争夺、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沟通,以及信任的缺失与重建等问题。
事实上,民众针对风险议题形成的强烈反应和参与行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民众对特定风险的感知与事实风险之间的巨大差异。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问题上,专家“科学理性”和民众“社会理性”之间已经形成断裂和缺口。
公众的参与和表达,遵循着“社会理性”的风险感知逻辑。风险社会的发展,使得普通民众逐渐对从传统工业社会延续下来的科学理性产生怀疑, 开始寻求自主界定风险的方式。他们往往从直觉出发作出判断, 且更为强调风险导致灾难的潜在可能性和事故的破坏性,而非冷冰冰的风险概率与计算公式。
公众的这种风险感知方式有时却与“科学理性”大相径庭。技术风险相对低的事件,有时会被民众理解为高危险性的事件,导致感知风险显著高于事实风险的“风险放大”现象。 风险放大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民众的愤怒情绪, 有时更导致了不符合“程序理性”的过激行为。因此,有学者担心,风险议题当中的民众可能会被利益集团煽动而发起群体性事件,沦为自己行动的牺牲品。
然而需要承认的是,公众学习、解读风险信息的过程,受到信息争夺、制度结构、社会团体行为和个体反应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 因此,风险社会语境下的民众诉求和参与行为,正是一个复杂风险机制的结果,不能简单归结为民众的非理性与过失。
从风险传播的视角出发,作为风险管理者的政府与作为风险承担者的公众都需要反思。事实上,政府与公众之间如何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促进彼此的良性对话,正是风险沟通研究着力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尊重民众的社会理性,从风险传播的视角去理解公众的风险感知与行为逻辑,进而反思和改善自身的风险沟通行为。正如学者们所指出的,公众对于风险的反应直接来源于他们对风险的技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关注, 这些风险议题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因此政府只有真正理解民众的风险感知逻辑,才能发现民众风险认知背后“潜藏的理性”(hidden rationality) 。
另一方面,公众也需要通过反复的自我教习,提升沟通和参与的能力。比如说,加强科学素养、媒介素养,增加与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互动,加强程序观念、理性表达等,这样才更有利于培育双方信任,走出风险沟通的当下困境。
〔本文系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绿色发展时期的环境风险与媒介传播”(项目编号:20131089348)的研究成果〕
〔曾繁旭,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宇琦,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