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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身体成为符号

一、身体是传递信息的主要工具

人类的交际方式发展至今大致上有两类:一是凭借语言,二是凭借非语言即身体语言(body language)。

艾伯特·瑞宾发现,在信息传递的全部效果中,“人类借助口头语言所传达的信息只占38%,还有7%可以借助文字传达,而其余的55%全靠身体的体态语言来承担” 。身体语言作为一种无声语言,它同口述语言一样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交流。在我们的身体中包含着一条无声地传递信息的身体语态线索,如表情、手势、姿态等,遵循着一系列身体发出的语态线索就会发现,身体带给我们的种种讯息,即使是在我们沉默和静止时,身体也从未停止过它的语言表达和信息传递的功能。如果用心地观察就会发现,人总是在不经意的小细节上展现与内心情绪相呼应的外在身体语言。

从生物学、解剖学的角度讲,人体的构造是最适合运动的。万晋红在《语言与身体》一文中说:“语言的意义在于行动,而身体就是行动。” 正是由于此种特点,身体语言才有了产生和发展的可能性。身体语言又称肢体语言,是指经由身体的各种动作,代替语言借以达到表情达意的沟通目的。关于动作,辞海里是这样解释的:(1)全身或身体的一部分的活动(2)活动、行动起来。而话剧演员通常所说的身体语言、肢体语言、形体动作等,表演辞典里对其作出的解释是这样的:身体语言、肢体语言、形体动作等亦称“外部动作”,指表演中主要消耗外部肌体(五官、四肢、身躯等)力量的一种看得见的动作 。广义言之,肢体语言也包括面部表情在内;狭义言之,肢体语言只包括身体与四肢所表达的意义。而在陈卫所著的《此时无声胜有声》一书中,对于身体语言是这样定义的:是由人的表情、动作、姿势组成,包括静态的造型和动态动作。 由此可见,身体语言与口叙语言及书面语言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可视性的,是通过刺激人的视觉感受达到传达信息的目的。笔者认为只要符合此性质的人类的所有行为动作都应该属于身体语言范畴。

“在身体的社会学和文化研究中,十分重要的传统是将身体视为充满象征意义的符号系统”。 在符号学概念中有一种表达方式叫“意义显现”,这种表达方式是说,在可以感觉到的空间范围内主体与被感觉对象的一种互动的关系。作为非言语系统的身体语言也同样会经历这样一个交流信息的过程——从传递到接受可约定俗成的公共化的信息即成为符号。在这个过程之中,身体在不同的角度扮演着“发送人”“信息”和“接收人”的角色,也在角色与角色间相互转化着。发送人要保证其传递的身体语言信息可被理解、被感受并达到其目的性的要求,这样信息才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成为中间媒介。人在这种特殊的传递信息过程中要观察、理解和想象后来解读完整信息含义的接收过程。在这种无声对话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身体语言的表达会因人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形态和时代环境的变化有所区别,也会因为每个人的表达方式和身体习惯上的微小差异而有所区别。那些只被少数人理解或只是个人习惯问题所表达出来的身体语言信息往往是不能成为符号的,只有那些被大众认可、具有普遍表达意义的身体语言才能成为约定俗成的身体语言符号。

二、身体成为有意味的表现性形式

对于艺术符号的提出和界定,苏珊·朗格认为凡是用语言难以完成的那些任务——呈现感情和情绪活动的本质和结构的任务,都可以由艺术品来完成。艺术符号并不涉及事物,也不谈及事实,只是表达创作者的看法与情感,它是一种有点特殊的符号,虽然也具有符号的某些功能,但不具备全部的功能。艺术品作为一个整体,是一种“有意味的表现性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也就是苏珊·朗格所称的艺术符号。“艺术中使用的符号是一种暗喻,一种包含着公开的或隐藏的真实意义的形象。而艺术符号却是一种终极的意象——一种非理性的和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意象,一种诉诸直接的知觉的意象,一种充满了情感、生命和富有个性的意象,一种诉诸感受的活的东西。” 艺术符号是一种表现性的形式,不等同于我们熟悉的一般意义上的符号,因为它所传达的并不只限于其自身的意义。艺术符号与一般意义上的符号从概念内容上来说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符号限制着我们的思维,局限于其定义的范畴,而艺术的符号却提供给我们一个广大的想象空间,任由思维与幻想随意地漂浮和沉浸,没有边际与方向,观者可以只凭感觉将之定义成任何他们所感悟的一切。艺术符号隐藏在艺术品中,当你发现它、挖掘它,赋予其幻想和灵性的同时,艺术符号就会跳出艺术品之外,产生出本身的意味。

在这里,我们通过舞蹈艺术对艺术符号加以进一步阐述。在进行舞蹈作品的表演过程中,舞蹈者通过身体的动作表现出一种幻象,演绎出一种意境下的情境,它是一种可见的、具有意味的表现性形式。我们看到的不只是舞蹈者身体的本身(也就是在上面所提到的物质身体的本身),而是具有创造力,甚至可以被充分感知的艺术的身体,这里可以称之为艺术的符号。“舞蹈以人的动作为介体,而动作则来源于人们高度激动的感情,如《毛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由此来看,身体所演绎的形式大于内容,表意多于表义。舞蹈者在跳跃灵动间、旋转静止时发挥着其中的神与韵,观赏者沉浸在当时的情与景中,忘却了身外的一切思绪,只跟随游动的身影或同悲喜,或同激情。我们不去追究其中内涵的固定与准确,更在乎它本身所具有的意境美感与艺术韵味,身体符号此时似乎更加抽象与纯粹。 gQTh9/iVyl6TRC/mCVctWNuhhkOV/BOsqWXshbGAYKXMKfhMKbdi1HkIO2WtcT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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