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后期,我被“扩大”化进去了,这样,已排好版,打出清样的《青春万岁》未能出版。直到1979年,20余年后,才得以问世。
1958年至1962年,我在北京郊区参加体力劳动。1962年,我到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员。这一年,我发表了短篇小说《眼睛》和《夜雨》。
1963年10月,我参加中国文联举办的读书会。在这个会上,我向有关领导提出了到边疆去,到农村去。同年年底,全家抵达乌鲁木齐。
从1963年底到1979年,我在新疆生活、工作、劳动了将近16年。特别是从1965年到1971年,我在伊犁地区的巴彦岱公社“劳动锻炼”,并一度兼任该公社二大队的副大队长,是一段非常宝贵和永远难忘的经历。我和当地的维吾尔农民相处得十分融洽,六年来我和维吾尔老农阿卜都热合曼与老农妇赫里其汗住在一起,亲如一家。我学会了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维吾尔语,能熟练地与维吾尔人交谈和在会议上进行同声口译,并能把维吾尔文的文学作品翻译成汉语。由于维吾尔农民和当地干部的保护,在“文化大革命”中我没有受到过任何人身侮辱。一位关心我的老同志知道我的经历后,认为我在十年内乱中“平安无事”是一个“奇迹”。
上了两年“五七”干校以后,从1973年我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局、文联担任翻译和编辑工作。
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我去新疆说成是被“流放”。去新疆是一件好事,是我自愿的,大大充实了我的生活经验、见闻,对中国、对汉民族、对内地和边疆的了解,使我有可能从内地——边疆,城市——乡村,汉民族——兄弟民族的一系列比较中,学到、悟到一些东西。新疆的干部、作家、群众……都对我很好。
当然,如果没有“反右”运动中的被“扩大”,我大概不会去新疆,而那是一件非常痛苦的、荒谬和不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