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
太公望 【1】 封于齐。齐有华士者,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人称其贤。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诛之。周公 【2】 曰:“此人齐之高士,奈何诛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望犹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弃民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为教首,使一国效之,望谁与为君乎?”
【 译文 】
太公望吕尚被周天子封为齐国国君。齐国有一位名叫华士的人,立志不向周天子称臣,不与各诸侯国君交往,人们都称赞他很贤明。太公望三次派人召请他,他却一直不肯来,所以太公望就命人杀了他。周公问太公望:“此人是齐国一位品行高尚的贤士,为什么杀了他呢?”太公望说:“不向天子称臣,不与诸侯国君交往的人,难道我还指望他会来向我称臣,并和我交往吗?我不能使他来称臣并与我交往,便一定要把这种人抛弃掉。我三次召请他不来,这种人必定是叛逆之人。如果树立这样的人作为品德高尚的榜样,我还能够与什么人来一起拥戴天子呢?”
【 注释 】
【1】太公望:即吕尚,西周初年的军事家、政治家。
【2】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弟,辅佐成王为政。
【 梦龙评 】
齐所以无惰民,所以终不为弱国。韩非《五蠹》之论本此。
【 原文 】
少正卯 【1】 与孔子同时。孔子之门人三盈三虚。孔子为大司寇 【2】 ,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 【3】 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夫子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此,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诛也。”
【 译文 】
少正卯与孔子是同时代的人,孔子弟子数次挤满学堂,却又数次被少正卯的讲学吸引走光。后来孔子担任了大司寇官职,便让人把少正卯抓了起来,推到宫门前的望楼下杀掉。他的弟子子贡向孔子进言道:“少正卯是鲁国的大名人,老师您却杀了他,这样做是否不够妥当?”孔子说:“人有五种不可饶恕的罪过,即使抢劫和盗窃也不算在其中:第一种是很聪睿,却为人凶险;第二种是举止怪僻反常,却又玩冥不化;第三种是说话诡诈不实,却又巧言善辩;第四种是记写许多阴暗怪诞的事情,却能够旁征博引;第五种是支持别人做坏事,并替他解释、辩白。人假如犯了这五种罪恶的其中一种,便不免被国君杀掉。而少正卯兼有这所有的五种罪恶,这是坏人中最凶恶的人,绝不能不杀他!”
【 注释 】
【1】少正卯:春秋末期鲁国学者,聚重讲学,与孔子对立。少正,复姓;一说为官名。
【2】大司寇:春秋时鲁国官名,执掌一国司法、治安。
【3】子贡:孔子的学生,姓端木,名赐,子贡为其字。
【 梦龙评 】
小人无过人之才,则不足以乱国。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驾驭,则又未尝无济于国,而君子亦必不概摈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门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与同朝共事乎?孔子下狠手,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
华士虚名而无用,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实不可用。壬人佥士,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唐萧瑶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日:“观其文理,乃崇道教,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罢官度为道士。”此等作用亦与圣人暗合。如使佞佛者尽令出家,谄道者即为道士,则士大夫攻乎异端者息矣。
【 解评 】
人的才能不一,用处也就不一。所以作为领导,一定要善于发现员工的优点,合理地做好安排,使人的作用发挥到极佳,做到人尽其才。华士与少正卯的确是人才,但他们的才能没有正确地发挥。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良好的道德,不在其位却想要谋其政,这当然会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