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
黄河南徒,民耕于地,有收。议者欲履亩坐税。高御史明 【1】 不可,曰:“河徙无常,税额不改,平陆忽复巨浸,常税犹按旧籍,民何以堪?”遂报罢。
【 译文 】
明朝时,黄河河道向南迁移,老百姓在旧河道上耕种,有了收成。有人提议官府应丈量一下土地,好按田亩收税。御史高明认为不行,他说:“黄河迁徙没有规律,税收的额度轻易不能改变,假如平地忽然又被河水淹没,日常税赋还是依据登记的田亩数量征收,老百姓怎么承受得了?”于是这个提议就撤消了。
【 注释 】
【1】高御史明:高明,字上达,明景泰间进士,授御史,以敢言著称。
【 梦龙评 】
每见沿江之邑,以摊江田赔粮致困,盖沙涨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见功,而不知异日减科之难也。川中之盐井亦然。陈于陛《意见》云:“有井方有课,因旧井塌坏,而上司不肯除其课,百姓受累之极,即新井亦不敢开。宜立为法:凡废井,课悉与除之,新井许其开凿,开成日免课,三年后方征收。则民困可苏而利亦兴矣。若山课多,一时不能尽蠲,宜查出另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缓征,或对支,徐查新涨田,即渐补扣。数年之后,其庶几乎?”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奉太祖圣旨:“山东、河南民人,除已入额田地照旧征外,新开荒的田地,不问多少,永远不要起科,有气力的尽他种。”按:此可为各边屯田之法。
【 解评 】
黄河迁徙没有规律,税收的额度也不可以轻易改变,如果轻易改变,百姓就会无法承受。所以,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能只依据好的方面来评论,而要综合好坏等多方面的意见来作出长远有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