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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案例】

村子里马上就要进行换届选举了,上初中的小强(14岁)曾经听老师说过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小强非常想知道,自己也能参加选举吗?到底具备什么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为小强只有14岁,不符合年龄规定,无法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精神病人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案例】

某村25岁村民小李平日行为疯癫,神智失常,经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村里举行换届选举时,没有发给他选民证。其家人认为小李已经年满18周岁,应该具有选民资格。请问,精神病人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法律解析】

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不具备选民资格,只有在病情严重到无法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下才不具备。本案中,小李神智失常,被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病情已经严重到无法行使选举权,因此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单位可以不发给职工选民证吗

【案例】

某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时,B公司员工孙某等20人在该公司被登记为合法选民,但该公司领导以他们是外来人口为由不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从而导致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孙某等20名员工认为公司领导侵犯了他们的选举权,于是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请问,单位可以不发给职工选民证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本案中,B公司领导侵犯了孙某等人的选举权。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均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只要年龄超过18周岁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那么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没有公司所在地户口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在本案中,B公司领导不能以孙某等20人是外来人口为由而不发给其选民证。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对选民资格有异议怎么办

【案例】

2008年,村民董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9年春,村委会换届选举,因为董某是村委会主任的亲戚,村里依然给董某发了选民证。这事后来被村民刘某知道,他认为董某不具备选民资格,可他不知道向谁反映。请问,对选民资格有异议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把不应列入的公民列入,或者应当列入的公民没有列入,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人,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条链接】

《选举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heIMPYWtQb4WYNSwnvim3BdzOThi5ytTXOuUd/pV6ET+b8sCYY8SKI6lzu1x3S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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