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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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计划今年与女友小周登记结婚,但是女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小杨听朋友说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能结婚的。对此,小杨感到疑惑,他认为女友的病并不是经常发作,意识清醒的时候表示愿意和自己结婚,难道不可以吗?那么,他们能否结婚呢?
可以结婚。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时,能够对婚姻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应能够登记结婚,缔结的婚姻应属有效。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七条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吕某在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中致使他人重伤,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吕某和女友的感情一直很深,加上吕某的母亲希望儿子能够尽早结婚,以完成自己的心愿。于是吕某和女友商量之后决定结婚,可是吕某正在服刑。请问,他们可以结婚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间的人由于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因此不能结婚。
缓刑、假释的人,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可以结婚,但是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小章与某女小杨结婚以后不久,小章就死于一场车祸,小章的母亲去世很早,小杨为了照顾公公,一直没有再嫁。随着感情与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小杨决定结婚。那么,他们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公公与儿媳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防止群众思想不通,而引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尽量不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采用其他方式(如迁居等)。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小周与堂妹从小青梅竹马,感情深厚,两人达到适婚年龄时决定建立婚姻关系,就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办理他们的婚姻登记。小周觉得自己和堂妹自愿结婚,怎么就不行呢?
两人不能结婚,两人为堂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二人不能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小马和小魏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他们按照当地习俗办了婚事,在家里请了宾朋好友和乡亲们吃席,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那么,他们的婚姻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小马和小魏虽然按习俗办了婚事,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这种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小马和小魏两人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婚姻关系上发生问题,那么他们必须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婚姻关系的效力可以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