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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案例】

小红的父亲因病早逝,母亲身体状况也很差,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红。小红的母亲只好将其送给一家家境殷实且无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很快到民政部门办了收养手续。小红的爷爷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家的孙女未经其允许就给了别人,于是向法院起诉小红的母亲,称自己也是小红的监护人,其母办的收养手续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红的监护权。那么,小红爷爷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小红爷爷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并且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其收养关系就已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本案中,小红的父亲早逝,母亲又无能力抚养小红才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且收养的家庭没有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小红的母亲将小红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有效,小红的爷爷无权干涉。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三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亲生父亲能被剥夺监护权吗

【案例】

魏某与甄某婚后一年生下一女小凤。一家三口过得非常幸福。可是好景不长,甄某在一次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魏某伤心不已,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正常生活,不得已将小凤送到岳母家。经过一年多的调整,魏某渐渐找到了生活的勇气,他决定给女儿小凤更多的爱,让她不致因失去母亲而缺少更多的爱。但当他去岳母家接小凤回家时,岳母却称自己也是小凤的监护人,也有能力抚养小凤,让魏某以后不要再管了。魏某岳母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魏某岳母的行为侵犯了魏某的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出现监护权被剥夺、移转或者消灭,监护权才终止。但剥夺监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律程序进行,监护权的移转也需要监护人将监护权交他人行使,监护权的消灭只有未成年子女成年或死亡才能立。本案中魏某是小凤的法定监护人,且充分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任何除外情形,所以其岳母无权不让魏某抚养自己的女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离婚后,父母该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案例】

女孩芳芳4岁时父母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最终导致离婚。法院判定,芳芳跟母亲生活,父亲按时给芳芳生活费。但离婚后芳芳的母亲就搬离了原来的生活住处,也没有通知前夫。芳芳的父亲思女心切,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她们母女,但芳芳的母亲拒绝让前夫见女儿,还声称如果前夫再骚扰她们的话,她会报警。芳芳的爸爸很是苦恼,他能否见到自己心爱的女儿?

【法律解析】

芳芳的爸爸可以见到自己的女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本案中,芳芳的爸爸是芳芳的监护人之一,依法享有监护权,他没有虐待孩子或者明显对其不利的行为,所以芳芳的母亲无权拒绝前夫探视女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案例】

6岁的小青父母离异,她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小青800元生活费,并将一笔10万元的存款以小青的名义存入银行,以备女儿急需。小青母亲生活并不宽裕,因此不时地从小青的账户中取一些钱周济生活。请问,小青的母亲可以任意支配小青的存款吗?

【法律解析】

小青的母亲无权支配小青的存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青父亲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对小青一样具有监护权。而小青的母亲擅自支取小青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青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前夫的监护权,所以她应该归还前夫为小青准备的存款。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需要负责吗

【案例】

9岁的小海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下午,体育老师带领全班同学在操场上做游戏。游戏过程中,顽皮的小海不小心撞在一个玩具器材上,造成眉骨破裂,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2000元。小海的父母认为小海是在学校受的伤,理应由学校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则以校方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学校真的不需要负责吗?

【法律解析】

学校应该为此事负责。小海是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需要监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有监督和保护的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小海如果在家,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而他在学校受到了伤害,此时学校就与小海的父母形成了代理监护关系,体育老师就是他的具体监护人。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如果老师有过失,学校可以向老师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未成年人致人损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

陈某11岁的儿子小军活泼好动,常常惹出一些麻烦。星期天下午,小军在小区内与小伙伴一起玩,不小心将伙伴小鹏推倒了,造成小鹏小腿擦伤,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小鹏的家长找到陈某,说要告小军。陈某觉得莫名其妙,小军才11岁,告他没有法律依据,小军无须承担责任。陈某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解析】

陈某的理由不成立。依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军将小鹏推倒导致其受伤的行为,造成了小鹏的人身伤害,侵害了小鹏的人身利益。根据“对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法律规定,小军应对小鹏的身体伤害赔偿医疗费用。但因为小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其父陈某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在世,可以由别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案例】

小华今年12岁,他的父母身体一向不好,父亲长期卧病在床;更加不幸的是,在去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他的母亲左腿被轧,造成残疾,父母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小华。同村的耿某很同情小华一家,于是他向小华的母亲提出,让自己担任小华的监护人,抚养小华生活、读书。请问可以吗?

【法律解析】

耿某可以成为小华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受委托照管未成年人,需要承担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案例】

小明的爸爸妈妈因工作需要出国学习半年。在他们出国之前,爸爸妈妈将8岁的小明委托给亲戚孙某照管。在孙某照管期间,一次小明和小伙伴阿毛发生打斗,阿毛受伤。阿毛的父母后来找到孙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感到很无辜,理由是自己并不是小明的监护人,只是代为看管。请问这种情况,孙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析】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小明的爸爸没有和孙某没有就其委托责任另行约定,可视为全部委托。所以,孙某就此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案例】

过年时,亲戚们给12岁的小芳红包总计有1000多元,小芳的爸爸要求小芳将这些钱交给他保管。后来,小芳的爸爸在与朋友赌博时,输掉了其中1000元。小芳的爸爸做法对吗?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法律解析】

小芳的爸爸做法不对,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因此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子女造成的损失吗

【案例】

小坤今年10岁,在一次和同学小伟玩耍过程中,因争抢玩具而发生矛盾。小坤随手用手中玩具将小伟打伤,致使小伟头部被砸开一道2厘米长的伤口。小伟父母带小伟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医疗费800多元。小坤妈妈知道后,主动将亲戚朋友包给小坤的800多元压岁钱赔偿给小伟,并带上小坤一起到小伟家道歉。请问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由其造成的损失吗?

【法律解析】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原则上应该由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别人赠送的钱,那么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钱支付赔偿的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进行赔偿的,那么父母就应当用自己的钱来赔偿。如果是单位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即使未成年人闯祸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他人也不能要求这些单位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sBzIbp4APe6i/59MBSqEf5DSSqVE/Gs0Czxenosk6DLtaNCQZDV2JHSsx64yCK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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