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活了一个上午,我这身子真有些受不了,下午感觉疲惫极了。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了,我在沙发上躺着,努力地想睡上两个钟头,可怎么都睡不着。因为上午所发生的一切让我过于激动和兴奋了,无数个奇怪的念头和猜想充斥着我的大脑。我只要闭上眼,就感觉被害人那扭曲得跟只猴子一样的面容在眼前晃悠。在我看来,那张脸简直丑恶至极。至于把长着这样容貌的一个人从这个世界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倒觉得应该对他表示感激,除此之外,我没有别的感觉。假如说,一个人的罪恶真能从相貌看出来的话,那克利夫兰城的这位伊诺克·J.卓伯尔肯定就是穷凶极恶之辈。当然,我知道案子还得公正处理,从法律上讲,即使被害者有罪,杀人者的罪行也得予以追究。
我的同伴推断认为,那人是中毒身亡的,我越想越感觉这个推断不同寻常。我还记得,福尔摩斯闻过尸体的嘴,我知道肯定是他已经查出来了什么东西,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而且,死者身上一没伤痕,二没被勒死的印迹,如果不是中毒身亡,又会是怎么死的呢?可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地板上怎么会有血迹,会是谁的呢?房间里没有厮打的痕迹,也没发现可以打伤对方的东西。找不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我敢说,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想安然入睡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尽管眼下我还猜不出来他究竟是怎么想的,但是,他表现出来的那种冷静和胸有成竹的样子,让我坚信他对整个案件所有的情节早就有结论了。
福尔摩斯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晚饭早就在饭桌上摆好了。我知道,他肯定不是因为听音乐会才这么晚的。
“今天的音乐演奏简直太棒了,”福尔摩斯说着,在桌边坐下来,“达尔文在音乐方面的观点,你还记得吗?他说,人类在还没学会说话的时候,就已经能创造和欣赏音乐了。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才总是不由自主地被音乐所感染。我们的内心深处,对于人类原始时期的那段朦胧模糊的时光,还依稀存留着某种混沌的记忆。”
“这个观点好像太宽泛了一些。”我说。
“人要是想对大自然做出某种解释的话,那他所想象的领域就应该跟大自然一样广阔。”福尔摩斯说,“你还好吧?你看上去跟以往不太一样啊。是不是布里克斯顿路的那起案子影响到你了?”
“不瞒你说,我的确是被这个案子搅得心神不定。”我说,“我以为有了在阿富汗的那段经历之后,已经磨炼得很坚强了。迈旺德那场战争,我眼睁睁地看着同伴们被炸得血肉横飞,可我并没觉得害怕。”
“我能理解。因为这起案子疑点太多了,所以就会引起很多猜想。要是不存在猜想的话,也就无所谓恐惧了。你看过晚报没有?”
“没呢。”
“这个案件,晚报上说得非常详细。不过,抬死尸时发现了一枚女式的结婚戒指这个细节却没有提到。没提这点更好。”
“什么意思?”
“你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我今天上午勘察完现场以后,马上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这则广告。”
他把报纸扔了过来,我朝他指的那个位置看了一眼。“失物招领栏”的头一条就是。“今早在布里克斯顿路,白哈特酒店与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结婚金戒指。望失主看到以后,于今晚8点至9点去贝克街221号B座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你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把你的名字写到广告上去了。要是我用自己名字的话,也许会被一些愚蠢的侦探识破,他们就可能从中插手。”
“这没什么,”我答道,“可是,如果真的有人前来认领的话,我没戒指给人家啊。”
“哦,这个你不用担心,”他说着,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个绝对能应付。跟原来的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那你感觉来认领的人会是谁啊?”
“嗯,应该就是穿棕色外衣的那名男子——那个红脸的、穿方头靴子的朋友。要是他不亲自来的话,应该会找个同伙来。”
“难道他就察觉不到这么做的危险性吗?”
“肯定不会。关于这个案子,假如我的想法没错的话——我有绝对的把握确定我不会判断错误。为了这枚戒指,那家伙会甘愿冒险的。据我的推测,他弯腰看卓伯尔尸体的时候,戒指掉了下来,但他当时并没注意到。从那栋空房走了以后,他才发现戒指不见了,然后就慌忙赶回去。不过,他看见因为他自己的大意,蜡烛没有熄灭,警察已经在屋里了。在那种情形下,他突然出现在房子门口,很有可能被怀疑,所以,他只好装出一副烂醉如泥的模样。你不妨站在那个人的角度想一下,他仔细地把整件事情回想一遍之后,肯定会想到,戒指也有可能是他从那栋空房走了以后,不小心掉到路上了。那他会怎么做呢?他应该会着急地在晚报上翻找一遍,但愿能从招领栏里发现些什么。当他看见这则广告的时候,肯定异常兴奋,甚至以为得到了上天的眷顾,怎么可能去怀疑这是个陷阱呢?在他眼里,寻找戒指和谋杀案之间根本就没什么联系,这是说不通的。他会来的,他肯定会来。要不了一个小时,你就能看见他了。”
“他来了之后,我该怎么做啊?”我问他。
“哦,到时候,我会对付他的。你有没有什么武器啊?”
“只有一把很旧的左轮手枪,还剩几发子弹。”
“你最好擦干净它,把子弹也装上。那可是个不要命的家伙。尽管我能趁他不备抓住他,不过,最好还是有所准备,以防万一。”
按照他的话,我回卧室准备去了。我把手枪准备好,拿着出来的时候,餐桌都收拾完了。福尔摩斯正在拨弄他那心爱的玩意儿——小提琴。
“案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我走出来时,福尔摩斯说道,“美国方面的回电,我刚刚收到,证明了我对整个案件的想法是对的。”
“那是?”我急切地问。
“如果能把我这小提琴的弦换成新的就好了,”福尔摩斯说,“把枪装到口袋里。那家伙来了以后,你只需像平常那样跟他说话就行,剩下的交给我就行。别露出什么破绽,否则会打草惊蛇的。”
“已经8点了。”我看了看表,说道。
“没错,估计再过几分钟他就到了。把门稍微打开点。好,就这样,钥匙插到门里吧。谢谢!这本稀奇的旧书,是我昨天在书摊上买的。书名是《论各国之法律》,里面是拉丁文,1642年在低地列日 出版的。出版这本棕皮小书的时候,查理一世的脑袋瓜还在脖子上结实地长着呢。”
“出版商是谁呀?”
“菲力浦·德·克罗伊,谁知道是个什么人。书的扉页上写着‘古罗米·怀特藏书’,笔迹已经褪色了。不知道威廉·怀特是何许人,可能是17世纪的一个实证主义法律家吧,他的签名就透露出一种法律家的特点。我说,那家伙已经来了。”
他刚说完,就听见门铃大震。福尔摩斯慢慢地站起身子,朝房门口挪动了一下椅子。只听见女仆穿过门廊,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那声音听得非常清楚,语气很蛮横。我们没听见女仆的答话,就听到关大门的声音,然后就是上楼梯的声音。拖沓的脚步声,有些沉重,还有点迟疑。我朋友仔细地倾听着,脸上闪过一丝惊异的神情。缓慢的脚步声顺着走廊逐渐近了,然后就听到了轻轻的敲门声。
“进来。”我大声喊道。
进来的不是我们预想中的那个恶棍,而是一个老太婆,满脸的皱纹,她步履蹒跚地走进房间,猛然被灯光一照,好像有点眼花。她鞠个躬以后,就在那儿站着,眯着眼睛望着我们。她那抖个不停的手在口袋里好一阵摸索。我瞄了同伴一眼,他看上去一脸的不快,我只好表现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那老太婆终于掏出来一张晚报,指着那则广告。“两位先生,我来就是为了这件事情。”她说着,又鞠了一躬。
“这则广告说,您在布里克斯顿路捡了一枚结婚金戒指。那是我女儿莎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婚的,她丈夫在一艘英国轮船上做会计。要是他回来以后,知道她的戒指没了,保不准他会做出什么蠢事来,我连想都不敢想。他那人是个急性子,万一再喝点酒,就更粗暴了。不好意思,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昨晚去看马戏表演,是跟——”
“你看这枚戒指是她的吗?”我问她道。
“真是上帝保佑啊,”那老太婆嚷了起来,“今天晚上,莎莉肯定会高兴坏的。这枚戒指就是她丢的那枚。”
“您住哪儿啊?”我边问,边拿起铅笔。
“宏兹德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挺远的。”
“布里克斯顿路好像并不在宏兹德区与那个马戏团之间啊。”福尔摩斯突然插了一句。
那老太婆转过头,用那双发红的小眼睛尖利地瞪了福尔摩斯一下。“这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那老太婆说,“莎莉和我们没住一起,她住在佩克罕区,梅菲尔德3号公寓。”
“您贵姓?”
“我姓索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轮船上工作的时候,是一个英俊正直的小伙儿,在公司也是数得着的会计。但是,只要上了岸,就又玩女人,又酗酒——”
“索耶太太,给您戒指,”我看见了同伴的暗示,就把她的话给打断了,“很显然,这枚戒指的确是您女儿的。现在物归原主了,我很高兴。”
那老太婆咕哝着说了很多万分感谢之类的话以后,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拖沓着脚步下楼去了。她一出房门,福尔摩斯马上站起身,跑到他的卧室。只过了几秒钟,就走了出来,他穿着大衣,还系着围巾。“我得跟着她,”福尔摩斯慌忙地说,“她肯定是凶手的同伙,她应该能带我找到凶犯。你先别睡,等我回来。”那老太婆出去的时候,大门“砰”地响了一声以后,福尔摩斯就下楼去了。我站在窗前,看见那老太婆在马路对面缓慢地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身后不远的地方。“如果福尔摩斯的判断没有问题的话,”我心想,“那他现在就要找到案子的凶手了。”其实,他根本就没必要叮嘱我等他回来,因为在没看到他跟踪的结果之前,我是绝对睡不着的。
福尔摩斯出去时,已经快9点了。不知道他要去多长时间,我就坐在屋里吸着烟,翻看一本亨利·莫杰尔的《放荡的生活》。刚过10点,我听见女仆回房间睡去了。11点的时候,房门前传来房东太太那沉重的脚步声,她也睡觉去了。一直到快12点的时候,我才听见福尔摩斯拿着钥匙开大门的弹簧锁。他一进房间,脸上的表情就告诉我,行动失败了。究竟是兴奋,还是懊恼,这两者好像在他的内心打架一样。最终,还是兴奋战胜了懊恼,福尔摩斯突然放声大笑起来。
“无论如何,我绝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他大声地说着,然后坐到椅子上,“我总讥讽他们,这一次,他们肯定不会轻易放过我的。但是,就算被他们知道以后嘲笑我,我也不介意,我早晚都会挣回面子的。”
“到底怎么了?”我问他。
“哦,我还是跟你说说我上当受骗的经过吧,反正已经无所谓了。那家伙没走几步,就一瘸一拐起来,表现出脚疼痛难忍的样子。然后,她就停了下来,喊住一辆马车。我尽可能地离她近一些,想听听她告诉车夫的住址。事实上,我压根儿就没必要那么着急,因为她故意说得很大声,即使隔着街道也听得非常清楚。‘宏兹德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还以为她说的是真话呢。看见她上了马车,我也跟着跳到车子后面,这项本领是每个侦探必会的技术之一。就这样,我们一直朝前走,一路上片刻未停,直达目的地。快到13号门口时,我先跳了下来,在马路上转悠着。我看见马车停住后,车夫从上面跳下来,打开车门候着,但是,根本就没人下来。我走到车夫旁边,他在漆黑的车厢里四下摸索着,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骂的那些话简直不堪入耳,那可是我这辈子听见过的‘最动听的’词了。乘客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见的。我心想,这车费,他可能是没处要了。我们去13号打听了一下,那里住的是一个叫科斯威克的裱糊匠,这个人还小有名气,是规矩人。没听说过叫什么索耶或丹尼斯的人住在附近。”
“照你的意思,”我惊讶地大声叫道,“那个看着极其虚弱,走路拖沓的老太婆竟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子底下,在马车还跑动的时候,跳下去了?”
“哪有什么老太婆,真是见鬼!”福尔摩斯愤愤地说,“我俩倒像个老太婆,居然被人家骗得这么惨。那绝对是个非常年轻的小伙儿,而且身手还不错。此外,他还是个相当不错的演员,他化装的技术简直无人能比。很明显,他知道会被人跟踪,所以就上演了这一出,趁我没注意的时候,逃之夭夭。这次失败告诉我们,要想把那家伙找出来,绝对没有我当初想的那么简单,他不是一个人,他的朋友很多,而且都心甘情愿替他冒险。嗨,医生,你看上去疲乏极了,赶紧睡去吧。”
我真是快撑不住了,所以,就听从他的劝说,回卧室睡觉去了。福尔摩斯独自在即将燃尽的火炉旁坐着。可是很晚的时候,我还模糊地听见了他那低沉而忧郁的琴音。我知道,他还在认真思考着眼下这起案件的难题,看来,他是非想明白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