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走的时候,都已经午后1点了。我和福尔摩斯先去旁边的电报局发了封长电报以后,他才雇了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所说的那个地方。
“再没有比第一手证据更重要的材料了,”福尔摩斯说,“说实话,我对这件案子早就胜券在握了,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把该查的都查个明白。”
“福尔摩斯,你都把我弄晕了,”我说,“你刚才讲的那些问题,你自己也不一定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成竹在胸吧。”
“我讲的肯定不会错,”他说道,“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马路边沿处有马车车轮留下的两道的痕迹。除了昨天夜里下过雨之外,连着一个星期的天气都非常好,因此,那两道深深车轮痕迹肯定是昨夜才留下的。还有就是马蹄印,只有一个蹄印比较清楚,另外三个都模糊不清,那说明清楚的那只蹄铁是新的。既然那辆马车是雨后才到那儿的,而且,据葛莱森所说,今天早上再没有别的车辆到过那儿,那就可以断定,昨夜那辆马车肯定在那儿停留过。所以,送那两个人到空房里去的就是那辆马车。”
“听你这么一说,似乎挺简单的,”我说,“可是,你又是怎么判断出那个人的身高的?”
“哦,每个人的身高,百分之八九十都能从他步伐的距离上推断出来。这个办法其实很简单,所以,我给你说具体的数据计算也没什么意义。那个人步子的长度,我是在房屋外面的黏土地上,还有房屋里面的尘土上测量出来的。而且,我还另外找到一个方法,能验证我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准确。一般来说,人往墙上写字时,都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自己视线的高度相当的位置。墙壁上写的那个词距离地面正好6英尺。这样算的话,就更加简单了。”
“那他的年龄你又是怎么知道的?”我接着问。
“哦,一个人如果能非常轻松地一步迈过4英尺半,那他的年龄绝对不可能太大。小花园的那条小道上有一个很宽的水洼,他一步就能跨过去。可是皮靴子是绕道走的,方头靴正是从水洼上面跨过去的。其实这些一点都不神秘。我所用到的这些观察事物的方法和推理的手段,都是我那篇文章里所说过的。你还有不理解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道。
“墙壁上的那个词是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发现有些墙粉被刮掉了,假如那个人的指甲是修剪过的,不可能把墙粉刮掉。在地板上,我还找到了一些颜色特别深、呈片状散落的烟灰,这可能是印度雪茄。我以前对雪茄的烟灰做过专门的研究。其实,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我不是说大话,所有的烟灰,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我只看一眼,就能辨认出来。一个精明能干的侦探,胜于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之辈的地方,就体现在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上。”
“红脸是怎么回事啊?”我继续问他。
“哦,这是个极为大胆的猜测,不过我相信自己的推断。根据案件现在的进展,这个问题暂时还是别问了吧。”
我把手放在额头上。“我这脑子都成一团糨糊了,”我说,“感觉越来越神秘了。你说,那俩人——假如确实是俩人的话——到底是怎么进入那间空屋子里去的呢?拉他们的那个车夫怎么样了呢?他用什么方法能让死者服毒啊?从哪儿来的血?凶手显然不是为了钱财,那他的动机是什么?现场又怎么会有女人的戒指?最让人费解的是,凶手离开前怎么会用德文往墙上写‘复仇’这个词呢?说实话,我真的想不通这些问题是怎么联系起来的。”
我那位同伴面露笑容,带着一丝赞许。
“这个案件的疑难之处,你总结得简明扼要,说得非常好。”他说,“我虽然掌握了许多主要的细节问题,不过,还有很多不太清楚的地方。关于那个矮个子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一个圈套罢了,试图暗示这是哪个团体或地下党派所为,目的就是误导警察。事实上,那个血字根本就不是德国人写的。你要是留意的话,就能发现字母A其实是仿德文印刷体写的。可是现在,真正的德国人写的通常都是拉丁字体,很少再写那种旧字体了。所以,我们基本可以断定,那个血字不可能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不怎么高明的模仿,问题是,他这么做有点多此一举。这只是一个小诡计,目的就是扰乱侦查工作的方向。医生,我不打算再过多地跟你讨论这个案件。你知道,魔术师要是说穿了自己的把戏,别人就不会再夸赞他了。关于我的工作方法,要是我给你讲过多的话,你可能就会有这样的感觉:这个福尔摩斯也不过如此,比一般人高明不到哪去。”
“我绝对不会这么想,”我说,“你几乎已经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科学了,还如此的精确,这可是前所未有的。”
看我这么真诚地对他做出这么高的评价,我的同伴激动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就发现了,他每次听见别人称赞他在侦探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时,都会非常敏感,跟小姑娘们听见别人夸她漂亮时的反应是一样的。
“我再跟你说件事,”他说,“穿皮靴的那个人和穿方头靴的人去的时候,坐的是同一辆马车,而且他们的关系好像还特别好,经过花园里的小道时,有可能还是互相挽着胳膊。他们进屋后,还在里面来回走动来着。说得更准确点,穿皮靴的那个人站在那里一直没动,只是穿方头靴子的人不停地在屋里踱步。这些情况,我都是根据地板上的尘土判断出来的。而且我确定,他越走越激动,他那越来愈大的步伐就能说明这一点。他边走边说,最后终于忍不住发起怒来,然后悲剧就上演了。现在,我知道的所有情况都已经跟你说完了,剩下的就是一些猜想和直觉了。幸运的是,关于这个案件,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我们的行动得快一点,下午我还得去阿勒音乐会,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说话的工夫,马车在昏暗的街道和冷清的小巷穿梭着。到一条肮脏而凄凉的巷口的时候,车夫突然停住车。“奥德利大院就在那儿,”他手指着一条狭窄的胡同说,胡同两边是灰黑色的砖墙,“我在这里等着你们。”
从外面看,奥德利大院很不怎么样。我们从那条狭窄的胡同穿过去,就看见了一个方形的大院,石板铺成的地面,四周的那些房子简陋而肮脏。穿过一群群脏兮兮的孩子和一排排晒褪色的衣服,终于找到了46号。房门上挂了个小小的铜牌,上面写着“兰斯”。我们敲门一问,那位警察正睡觉呢。我们就在前面的小客厅等他。
很快,那位警察就出来了。我们扰乱了他的美梦,他看着很不高兴。“在警察局里,我都已经汇报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拿出来一枚半磅的金币,在手中掂量着。“我们想麻烦你再详细地从头说一遍。”他说。
“只要是我知道的,我愿意全部都告诉你们。”那位警察双眼直盯着那枚小金币说道。
“那就把事情的前后经过给我们讲一遍吧。随便怎么说都行。”
兰斯往马毛呢沙发上一坐,紧皱着眉头,看起来,好像在努力地不让自己的陈述有一点遗漏。
“那我就从头说起吧,”他说,“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这段时间,是我值班的。我负责巡逻的地段一直都非常安静,只有晚上11点的时候,白哈特街上有人打架,此外,再没发生别的事情。1点左右,下起雨来了,我正好撞见了哈里·莫切——他负责荷兰树林区——我俩站在亨瑞埃塔街的拐弯处聊了一会儿。大概在两点左右,我觉得应该再转一圈,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有什么事儿没有。那条路泥泞不堪,还很偏僻,一个人影都看不到,只间或有一两架马车经过。我一边转悠,一边想着如果能喝杯热酒就好了。正想着的时候,突然看见那栋空房子的窗口有灯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那两栋房子一直都没住人,这个我知道的。其中一栋房子的最后一个租客患伤寒死了,但房东仍旧不愿整修下水沟。所以,当我看见那个窗口有灯光的时候,吓了一大跳,就怀疑可能出事儿了。然后,我就朝房屋门口走去——”
“到门口的时候,你停住了,然后又掉头回到小花园门口,”我那位同伴突然问了一句,“你那么做是为什么呀?”
兰斯好像被吓住了,脸上写满了疑问,那双大眼睛直瞪着福尔摩斯。
“天啊,就是那样,先生,”他说,“但您怎么知道啊,真是见鬼!你看,我走到房屋门口时,突然感觉就我一个人,势单力薄的,我觉得最好找个人陪着我进去。其实,我也不是害怕这世间的什么东西,就是当时突然想起了患伤寒死去的那个人,没准正在里面查看要他性命的那个下水沟。一想到这个,我很害怕,就转身走回大门口,看看还能不能看见莫切的提灯。但是,他早就不见踪影了,也没发现有其他人。”
“大街上连一个人都没有吗?”
“没有,先生,连一条狗都没看见。我只能重新走回去,壮着胆推开房门。屋里一点声音都没有,我就走到有灯光的那间屋子。看见壁炉台上点燃着一支红蜡烛,摇曳不定的烛光下,只看见——”
“行了,你看到的那些情况我已经知道了。然后,你在房间里转了几圈,还跪到尸体旁边,接着,你把厨房的门推开了,之后——”
听见这些,约翰·兰斯被吓得忽然站跳起来,一脸满是怀疑的表情。“你当时在哪儿藏着呢,居然看得这么清楚?”他大声嚷道,“我说,你应该不知道这些事情啊。”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掏出自己的名片,丢给桌子对面的警察。“你可不要把我当成凶手给逮起来,”他说,“我只不过是一条猎犬,不是狼。关于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两位先生会替我作证。请你继续讲。你后来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新坐下,仍旧是一脸的惊讶和怀疑。“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莫切和另外两名警察听见以后就都赶了过来。”
“街道上,当时一点情况都没有吗?”
“对呀,只要是正常一点的人早就回家去了。”
“此话怎讲?”
那个警察笑了一下。“这辈子,我可没少见过醉汉,不过,醉成那样的人,还真是第一次见。我从屋里出来时,那家伙就在门口靠栏杆站着,扯着嗓子,正放声唱着像科伦拜恩 那段小曲之类的调子。他几乎都站不稳当,不说他了。”
“那家伙长什么样啊?”福尔摩斯问。
福尔摩斯的插话,好像让约翰·兰斯有点不高兴。“他就是一个烂醉如泥的醉鬼。我们要是没什么事的话,没准儿会送他去警局。”
“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面色和衣服啊?”福尔摩斯没忍住,又问了一句。
“我觉得自己当时应该注意到了,我跟莫切还扶过他呢。高高的个子,脸很红,下边还长了一圈——”
“已经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么样了?”
“当时我们太忙了,没时间搭理他。”那位警察说道,语气中明显带着不满,“不过,我敢打保票,他绝对找得到回家的路。”
“他的衣服是什么颜色的?”
“外衣是棕色的。”
“他手中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拿。”
“他肯定是扔到什么地方了,”我的同伴咕哝着说道,“你后来有没有看到或听见马车经过啊?”
“没有。”
“给你这半磅金币,”同伴边说,边站了起来,把帽子戴上,“兰斯,你干警察这一行,估计永远都高升不了。你那脑袋瓜不能只当个摆设,应该适当地用一用。你昨天晚上原本能捞个警长差事的。因为,你昨晚看见的那家伙,就是这起神秘案件的重要线索,我们现在正寻找他呢,再争论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我只不过是告诉你一个事实。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走出来,找到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满脸迷茫地坐在那里,很显然,他已经感觉不安了。
“这个大蠢驴!”我们坐着马车往回赶的时候,福尔摩斯恼恨地说,“你想想,遇上这么难得的一个好机会,他竟然白白错过了。”
“我还是想不明白。警察描述的那个人确实跟你推断出来的情况相符合,可他既然已经走了,为什么还要返回去呢?一般情况下,罪犯应该不会这么做吧。”
“是戒指,先生,戒指,他返回去就是找戒指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办法抓到他,就只能把那枚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肯定能抓住他,医生,我愿意跟你打赌,二比一的赌注,就赌我能抓住他。这一次,可是多亏了你啊。如果不是你,我也许就不去了,那样,我可就错过这个前所未有的、绝佳的研究机会了。我们就把它叫作‘血字的研究’好吗?就算我们用一些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关系啊。在这平淡乏味的生活中,谋杀案,犹如贯穿其中的一根预示凶兆的红线。我们的职责就是发现它,从生活中把它剔除出去,让它完全暴露出来。我们先吃饭,然后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非常棒,还有其弓法,简直妙极了。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一段小曲,可谓是妙不可言。”
这个私家侦探坐靠在马车上,不停地哼唱着,跟只云雀一样。我则默默地思考着:人类的智慧真是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