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位同伴的理论再次得到了实践的证明。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是大吃一惊,所以我就更加佩服他的分析能力。不过,我的内心深处,依然存在一丝怀疑,总害怕这是他预先设好的圈套,准备耍弄我一番;至于为什么要耍弄我,我就想不明白了。当我回过神儿来看他的时候,他已经把来信看完了,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两眼茫然。
“你是咋判断出来的呀?”我问他。
“判断什么?”他很不友好地说。
“哦,我想知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他是个海军陆战队的退役军士的。”
“我现在没空扯这些没用的事情,”他非常直接地答道,很快又笑着对我说,“请原谅我刚才的粗鲁,因为我的思路被你打断了,不过没有关系。这么说,你是真看不出来他以前是一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士?”
“真看不出来。”
“其实这个事情是很容易的,不过,要我解释起来还真有些麻烦。就像让你解释二加二为什么等于四一样,你肯定会觉得有点困难,但你明知道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隔着街道,我就看到了那家伙手背上刺了一只蓝色大锚,这个特点,让我判断出他应该是个海员。而且,他的行为举止透露着军人气质,他那络腮胡子也是军队特有的。所以,我们就能判断出来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此外,他看上去有点自傲,还露出一种惯于命令人的神情。他那仰着头挥手杖的姿势,你总该注意到了吧。只看外表,他是个稳重而成熟的中年人——根据这些,我就敢肯定他做过军士。”
“简直太妙了!”我不由得喊出了声。
“其实这不算什么。”福尔摩斯说。不过,他脸上的表情告诉我,我流露出的这万分惊讶和佩服的神情让他非常高兴。“刚刚我还在说没罪犯呢,现在看来是我说错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送来的那封信扔给了我。
“哎哟,”我粗略地扫了一遍,不禁叫了起来,“这简直太可怕了!”
“看来,这件事情确实非比寻常,”他淡淡地说,“麻烦你把信的内容大声地念一遍给我听,可以吗?”
我就给他念了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晚上,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钟左右,巡警突然在该处发现有灯光,因为他们一直都知道这间房里没住人,所以就怀疑可能出什么事了。巡警看见房门敞开着,空荡荡的前厅中间横着一具男尸。那具男尸的穿着非常整齐,口袋里还有名片,上面写着“伊诺克·J.卓伯尔,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既没有任何遭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一丝能表明致死原因的线索。虽然房间内有几处血迹,可是死者的身上却没有一点伤痕。死者是怎么来到这间空房的,我们实在解释不了,感觉这个案件非常棘手。希望您在12点钟之前能惠临现场,我会在那里恭候大驾。在得到您的回复之前,现场会一直保持原状。假如您无法光临,亦请详情告知,您若不吝赐教,吾将不胜感激。
您真诚的托拜厄斯·葛莱森
“在伦敦警局里,葛莱森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有才能的人物。在那群蠢货里边,他跟雷斯垂德应该称得上是佼佼者。他们俩也说得上是机敏干练的,不过都太循规蹈矩了,非常保守。他俩暗地里互相争斗,明枪暗箭,如同俩卖笑的女人一样疑心重、爱嫉妒。这个案子,要是他俩都插手管的话,那肯定会闹出很多笑话来。”
福尔摩斯若无其事、不紧不慢地娓娓道来,我反倒觉得非常吃惊。“我们可是一分钟都不敢耽误了,”我大声说道,“需要我去雇马车给你吗?”
“我还没考虑好去不去呢。我这懒鬼可是世上少有的,不过,那也只限于我懒劲上来的时候。很多时候,我还是精力充沛的。”
“你说什么?你不是一直都在盼望这样的机会吗?”
“老兄,这跟我有关系吗?即便我成功破获了这起案件,我敢说,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家伙肯定会把所有的功劳揽到他们身上。就因为我不是官方工作人员。”
“可是眼下他们正向你求助啊。”
“没错。他很清楚我的能力比他强,当着我的面,他也承认。不过,就算是割掉他的舌头,他也绝对不会当着第三个人的面承认这一点。即便是这样,我们最好还是去看看。我一个人单干也可以啊,自己破案。虽然我什么都得不到,但也能讥笑讥笑他们。我们走吧!”
他利落地穿上外套,那副模样表明他跃跃欲试的心理已经战胜了之前的冷漠和无动于衷。
“把你的帽子戴上。”他说。
“你想让我跟你一起去吗?”
“对啊,假如你没其他事情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们已经坐在马车上了,快速地去布里克斯顿路。
那是个阴霾的早晨,雾气很重,笼罩在房顶上的那层灰褐色的帷幔,看起来很像是下面那泥泞不堪的街道的反映。我那位同伴的心情很好,对意大利克雷莫纳的提琴、斯特拉迪瓦里提琴和阿玛蒂提琴之间的不同之处大发议论,我一声不吭,安静地听着他的高谈阔论。沉闷的天气,加上这个让人感觉有点恐怖的任务,让我的心情变得很糟。
“你好像根本就没有把眼前的这个案子放在心上。”我终究还是把福尔摩斯关于乐器的谈话给打断了。
“现在什么材料都没有,”他答道,“在证据还没完全掌握以前就做出某种假设,这样是完全错误的,会让你的判断出现偏差。”
“你马上就能看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指着前方,“要是我没搞错的话,这应该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间房子就是案发现场。”
“就是。停车,师傅,赶紧停下!”距离那间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呢,他坚持让车夫停下来,我们步行走完剩下的路。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阴森森的,从外面看上去就有点像一座凶宅。这儿一共四栋房子,距离街道有一段路程,其中有两栋住着人,另外两栋一直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房子之一。空房子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户,由于长期没人居住,看着颇为凄凉。满是尘土的玻璃上面贴有“招租”的广告,就像眼睛得了白内障似的。每栋房的前面,都有一个草木茂盛的小花园,那些花园把这几栋房跟街道隔开。小花园里还有一条黄色的小道,用黏土和石子铺就而成,经过一整夜的大雨,四处泥泞一片。花园四周有低墙围着,大约3英尺高,墙头上面有木栅栏。靠墙边的地方,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旁边还有几个闲人,伸着脖子使劲朝里边张望着,想看看房间里的情形,可是什么都没看到。
当时,我还以为福尔摩斯肯定会马上跑进房子里去,立刻对这个神秘案件展开研究。但他好像一点都不急,一副若无其事的模样。面对眼前的这种情形,我觉得他的做法有点故弄玄虚的嫌疑。在人行道上,他来回踱着步子,四处打量着,时而茫然地盯着地面,时而注视着天空和对面的房屋,连低墙头上面的木栅栏也没放过。这样认真观察完以后,就漫步走上那条小道,准确地说,他是从路旁的草地上踏过去的。他仔细察看着小道的路面,目不斜视。有两次,他还停住了脚步。有一次我甚至在他的脸上看到了笑容,还听见他激动地叫出了声音。那泥泞不堪的黏土地面上,有很多脚印。可是,不停地有警察从那条小道上走过,我简直无法理解,我那位同伴怎么会期望从那里找出些什么线索。可是,他那敏锐的观察力,我到现在都记得非常清楚。所以,他肯定能看出来很多我看不到的东西,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那栋房子门口,迎接我们的是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浅黄色的头发,白皙的脸庞。他手里拿着本子。他迎了上来,非常热情地抓住我那位同伴的手。“你能来,真是太好了,”他说,“现场我保护得非常好,一切都是原来的样子。”
“只有那个除外,”我朋友指着那条小道说,“一群水牛从那里经过,糟糕的程度也不过如此。很明显,葛莱森,肯定是你已经得出了某种结论,所以才准许人们踩那条小道的。”
“我一直在里边忙活呢,”那个侦探避重就轻地说,“我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外面的事情是他负责的。”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扬着眉头,带着一丝讥讽:“你跟雷斯垂德两个大人物都在场,第三个人也就没有什么插手的必要了。”
葛莱森来回搓着双手,一副得意扬扬的样子。“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力了。可是,这件案子确实过于奇怪了,这正符合你的胃口,我知道的。”
“你不是乘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他。
“不是的,先生。”
“雷斯垂德呢?”
“他也没有,先生。”
“那我们进里面看看吧。”
询问完这些看似根本就不连贯的问题以后,福尔摩斯就大步朝房屋走去。葛莱森在他后面跟着,脸上的表情很惊讶。
通往厨房的是一条很短的过道,过道上面没铺地毯,尘土落了一地。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很明显的,其中一扇门有好长时间都没开过了。另一扇门是通往餐厅的,这个餐厅就是案发现场。福尔摩斯走进去,我在他身后跟着,内心有点紧张,是因为死尸的缘故。
这间屋子很大,方形的,再加上没有摆设任何家具,所以感觉格外的空旷。墙上粘的那些劣质的壁纸,有的出现了斑斑点点的霉迹,有的都已经大块大块地剥落了,里面黄色的粉墙露在外面。门的对面是一个很好看的壁炉,炉框的材质是白色的假大理石,壁炉台子的一端剩了一截红色蜡烛。里面仅有的一扇窗户也是脏兮兮的,所以房间里昏暗一片,感觉就跟蒙了一层灰暗的色彩似的。房间里落满了厚厚的尘土,让那种昏暗的色彩显得更加浓重了。
我是后来才看见这些情形的。我一走进去,那具恐怖无比的尸体就吸引了我所有的注意力。他在地板上横躺着,没有一丝亮光的双眼茫然地盯着已经褪色的天花板。看上去约摸四十三四岁的样子,身材中等,肩膀很宽,黑色的卷发,还蓄着又短又硬的胡须。他穿的是厚厚的绒面呢罩袍和背心,浅色的裤子,还戴着洁白无瑕的硬领结和袖口。他旁边的地板上还扔着一顶干净的礼帽。他两只胳膊伸张着、双拳紧攥、两条腿交叠着,由此可知,他临死之前经历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张已经僵硬的脸庞上的表情看起来异常恐怖,在我眼里,那种表情充满了愤恨,是我这辈子从未见过的。扭曲而狰狞的脸庞,看着很可怕,再加上他那低平的额头、扁塌鼻,还有撅出来的下巴,让他看起来像极了一只奇丑无比的扁鼻猿猴。而且,他那已经僵硬的,因痛苦而歪歪扭扭的姿态,让他整个人看起来愈加的恐怖。我也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尸,可是,像这么可怕的情形,我还真是第一次见。
瘦削而拥有侦探家气概的雷斯垂德,此时就在门口站着,冲着我朋友跟我打招呼。
“全城的人肯定都会为这个案件轰动的,先生,”他说,“我不是没见过世面的新手,但是,这么离奇的案子,我以前从未见过。”
“有什么线索没有?”葛莱森问他。
“什么线索都没发现。”雷斯垂德附和地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旁边,跪在那里聚精会神地察看着。“你们确定没有一点伤痕吗?”他边问,边指着周围的血迹。
“绝对没有。”那俩侦探不约而同地回答说。
“那就是说,这些血迹肯定是别人的,有可能就是凶手的。假如这确实是一起凶杀案,就让我想起了1834年发生在乌特勒支的一起范·詹森被杀的案子。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最好重温一遍那个旧案。这个世上,原本就没多少新鲜的事情,前人早已这样做过了。”
他说话的工夫,灵巧的手指摸摸这儿,按按那儿,还把尸体衣服的扣子解开察看了一遍。我又在他眼中发现了我之前说过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的动作迅速极了,而且检查得认真与细致,也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最后,他竟然趴在死者的嘴唇上闻了闻,还看了一眼死者脚上蹬的皮靴的靴底。
“尸体确实没有挪动过吗?”他问道。
“我们进行了一些必须的检查之后,就再没有动过。”
“好了,现在就把他送去葬了吧,”他说,“不用再检查什么了。”
担架和抬担架的4个人,葛莱森早就准备好了。他一招手,他们就进来把尸体抬出去了。就在他们抬尸体的时候,有一枚戒指掉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赶紧捡了起来,一脸疑惑地盯着。
“这里肯定有女人来过,”他叫出了声,“这是一枚女式的结婚戒指。”
他说着,就把拿戒指的那只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可以肯定,那枚非常朴素的金戒指确实是新娘子戴的。
“要是这样,整个案子就更复杂了,”葛莱森说,“天啊,这个案件已经够复杂了。”
“那你为什么不说戒指可能会让整个案件变得更简单呢?”福尔摩斯说,“这样傻盯着戒指,一点用都没有。你从衣袋里查出过什么东西吗?”
“全在这里,”葛莱森指着堆在楼梯口的东西说,“有一只金表,号码是97163,伦敦巴瑞德公司制造的;一条重而结实的金链子,艾伯特牌的;一枚金戒指,上面有共济会的标志;一个狗头形状的金别针,狗的两只眼睛是红宝石镶嵌而成的;名片夹是俄罗斯皮的,里边的名片上印着‘克利夫兰,伊诺克·J.卓伯尔’的字样,正好跟衬衣上面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合;没发现钱包,就有一些零钱,总共7英镑13先令;还有一本袖珍版的薄迦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的名字是约瑟夫·斯坦杰森;另外还有两封信,其中一封是给卓伯尔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信上的地址呢?”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亲启。这两封信都是盖恩轮船公司寄过来的,来信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具体日期。看来这个背运的家伙正准备去纽约。”
“斯坦杰森这个人,你们调查过没有?”
“我一看到这个就调查了,先生,”葛莱森说,“广告稿我已经派人送到各家报馆刊登去了,也派人去美国交易所打探了,只不过现在还没回来。”
“克利夫兰那边,你们联系上了没有?”
“我们今天早上就发电报过去了。”
“我们详细介绍了一下这个事情的情况,还恳请他们为我们提供任何可能有价值的线索。”
“在你看来的那些关键性的细节,你没有提及吧?”
“斯坦杰森这个人,我倒是问到了。”
“还问过其他的没有?难道说,整个案件就没有别的非常关键的问题吗?你怎么没有再发个电报过去啊?”
“该说的,我在电报上都已经说了。”葛莱森非常不满地说。
福尔摩斯偷偷地笑了一下,正准备再说点什么,雷斯垂德过来了,来回搓着双手,显出一副得意的样子。我们跟葛莱森在房间里说话时,他一直在前面的房间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刚才,我又突然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是我认真地察看了一番墙壁,可能就漏掉了。”那个矮个子说话的时候,两眼放光,很显然,他正在为胜过这个同事一筹而得意。
“到这边来。”他说着,又回到刚才那间屋子去了。尸体已经抬出去了,所以,房间里的空气好像清新多了。“好了,就站在那儿吧!”
他拿起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亮,然后举起来映照着墙壁。
“看那个!”他骄傲地说着。
我在前边提到过,墙壁上的花纸,有好多地方都已经剥落了。那个墙角的位置,有一大片花纸都掉了下来,那块粗糙的黄色粉墙裸露在外面。就在墙上花纸剥落的地方,用鲜血写着一个潦草的单词:
RACHE
“对于这个词,各位有什么看法吗?”那个侦探大声地说,那模样像极了马戏团的老板正在吹嘘自己的把戏,“大家之所以会忽略这个词,是因为它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写着,谁也不会想到来这儿察看。这个字是凶手用死者或自己的血写的。看,上面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淌的痕迹!这一点就能说明:这绝对不可能是自杀。可是为什么会把它写到这个角落里呢?让我告诉你们,壁炉上的那一截蜡烛,你们应该都看到了吧。它当时肯定是亮着的,要是这样的话,那这儿就是最亮的地方,而不是最黑暗的角落。”
“就算你发现这个血字,又能怎样?”葛莱森非常不服气,轻蔑地问。
“能怎样?这就表明写字的人原本是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切尔’——Rachel,只是不知道被什么事打断了,他或她没来得及把字写完。请你记好我说过的话,等案件真相大白以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切尔’的女人与整个案件有关。现在,随你怎么取笑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确实特别聪明,还很能干,不过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非常抱歉!”福尔摩斯说。我那位同伴听完他的高见之后,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把那矮个子给惹恼了。“我们三个当中,的确是你最先看见这个字迹的,当然应该算你的功劳。而且,就像你说的那样,还能充分证明,这个血字是昨天晚上案件里的另一个人所写。这间屋子,我还没来得及检查呢。你要是不介意的话,现在我想检查一番。”
福尔摩斯说着,就从衣袋里掏出来一把卷尺,还有一个特别大的圆形放大镜。他一言不发,手里拿着那两样东西,来回在屋子里走着,时而停下来,时而跪下去,有一次整个人居然趴到了地上。他那么忘我地忙活着,就像我们根本就不存在似的。自始至终,他都自言自语地小声咕哝着,有时惊叫,有时叹气,有时还吹着口哨,有时又像满怀希望、备受鼓舞一样小声惊呼。我站在旁边观察他时,不由得想到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的猎犬,在树林子里窜来窜去,迫切地低声叫着,直到找出猎物的踪迹为止。他一下子察看了20分钟,认真仔细地测量着一些遗迹之间的距离。那些痕迹,我可是说什么都看不出来。他有时居然还用卷尺对着墙壁测量,让我无法理解。后来,他还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捏起来一小撮灰色的尘土,然后用一个信封装好。接着,他又拿着放大镜对着墙上的血字观察了一番,细致地察看了每一个字母。最后,他看上去已经很满意了,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回口袋里。
“有人说过,所谓‘天才’,就是拥有不停歇地辛苦工作的本事,”他笑着说,“虽然这个定义算不上恰当,不过,对于侦探工作来说,倒也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直盯着这位同行的一举一动,非常好奇,也带着几分藐视和不屑的神情。很显然,他们还没有看明白。福尔摩斯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有很现实的意义和非常明确的目的,反正我是已经慢慢领悟到了。
“先生,你有什么想法啊?”他俩异口同声地问。
“我要是贸然相助的话,您二位在这个案件上所立下的汗马功劳,可能就要被我夺去了。”我那位同伴说,“眼下,你们进展得非常顺利,别人最好还是不要随便插手。”他的话里满是嘲讽。“假如二位能随时告知我侦查进展的情况,”他接着说道,“我也很愿意鼎力相助。现在,我需要找那个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了解一些情况。他的姓名和住址,你们愿意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打开记事本看了一眼。“他叫约翰·兰斯,”他说,“估计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去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能找到他。”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
“走吧,医生,”他对我说,“我们去找他一趟。我跟你们说点对这个案子非常有用的事。”他扭过头去,接着对那俩侦探说,“这是一起谋杀案。罪犯是个中年男子,6英尺多高。按照他的身材,脚偏小,穿方头皮靴,抽印度雪茄。他是跟受害人一块儿乘一辆只有一匹马拉着的四轮马车来的。那匹马的蹄铁有三个都是旧的,只有右边的前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是赤红的脸,右手的指甲特别长。这只是一点迹象,不过,对于您二位来说,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互相对望了一眼,笑了一眼,满脸都写满了怀疑。
“假如这个人确实死于他杀,那他又是怎么死的呢?”雷斯垂德问。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说了一句,就迈步朝外走去,“还有,雷斯垂德,”他快走到门口时,又扭过头去说道,“在德语中,‘RACHE’这个词的意思是复仇,所以就不要再在寻找那位‘瑞切尔小姐’上浪费时间了。”
讲完这几句赠言,福尔摩斯就转身出来了,留下那两个对手傻乎乎地站在那儿。